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 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监查与稽查,作为临床试验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接轨,其实施的具体环节需明确共同遵循的要求及做法。
近年来,国内外针对临床试验规范的相关法规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新一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也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5年前的共识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现有临床试验监查和稽查相关工作的需要。
本次更新遵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的政策法规文件,参照国外的相关法规,对监查稽查的实施过程及要求予以更新和明确。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的保护是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管理的主要目的。
监查和稽查作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规范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监查与稽查活动,以及相关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均可以本共识作为参考。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以及各位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宝贵意见,在此谨向大家致以诚挚谢意!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3日目录1 监查1.1 监查员资质1.2 监查计划1.3 现场监查访视类型1.4 其他访视类型1.5 监查过程中研究者的义务1.6 现场监查流程2 稽查2.1 稽查的组织和管理2.2 稽查类别2.3 稽查计划2.4 稽查内容2.5 稽查流程2.6 稽查报告撰写参考文献1 监查1.1 监查员资质(1)应有适当的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医药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经过专业化的培训,熟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国GCP及ICH-GCP等法律法规,取得国家局或行业认可的GCP培训证书;(3)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能够有效履行监查职责;(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态度积极、细心且有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无同行业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不良记录,由申办者委派并为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所接受。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 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
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本共识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
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
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
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目录一总则二定义2.1 不良事件2.2 严重不良事件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2.4 药物不良反应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2.6 重要不良事件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3.3 不良事件的随访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3.5 不良事件的结果3.6 合并用药3.7 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3.8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9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5.1 处理原则5.2 报告时限5.3 报告流程六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6.1 收集起点6.2 随访终点七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7.1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7.2 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7.3 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7.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7.5 妊娠报告的收集与处理7.6 过量用药7.7 不作为严重不良事件记录和上报的“住院”八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记录、审核权限参考文献一总则研究者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安全性信息的收集与评价,首先应遵照新版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等文件要求,同时也要遵循试验方案,参照研究所在临床机构的标准操作流程(SOP)的要求执行。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
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本共识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
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
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
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目录一总则二定义2.1 不良事件2.2 严重不良事件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2.4 药物不良反应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2.6 重要不良事件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3.3 不良事件的随访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3.5 不良事件的结果3.6 合并用药3.7 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3.8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9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5.1 处理原则5.2 报告时限5.3 报告流程六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6.1 收集起点6.2 随访终点七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7.1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7.2 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7.3 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7.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7.5 妊娠报告的收集与处理7.6 过量用药7.7 不作为严重不良事件记录和上报的“住院”八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记录、审核权限参考文献一总则研究者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安全性信息的收集与评价,首先应遵照新版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等文件要求,同时也要遵循试验方案,参照研究所在临床机构的标准操作流程(SOP)的要求执行。
药物临床试验测试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测试受试者的权益保障药物临床试验是保证新药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然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药物临床试验中测试受试者的权益保障措施。
受试者知情同意在进行临床试验前,测试受试者必须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风险和益处。
研究人员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清晰明了的说明,并获得其书面知情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受试者在自愿参与试验时充分了解,并保护其知情同意权。
伦理委员会审查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经过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批准。
伦理委员会独立于研究人员和赞助方,并负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伦理委员会会审查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和其他试验相关文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合规性。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研究人员必须对试验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他们应该尽力最大程度的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福祉,减少任何可能的负面影响。
研究人员应该监测受试者的健康状况,并立即采取行动处理任何与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
随访和监管对测试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也包括对其进行随访和监管。
研究人员应该定期追踪受试者的状况,并记录和报告试验过程中的任何重要信息。
监管机构也会对临床试验进行监控,确保试验过程以及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数据保密和隐私保护在药物临床试验中收集到的数据应该予以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数据的处理要求。
受试者的隐私权应得到尊重,并通过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其个人身份和敏感信息被泄露。
结论药物临床试验是保证新药安全有效性的关键环节,但同时也要充分保护测试受试者的权益。
通过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查、风险评估和控制、随访和监管以及数据保密和隐私保护,可以有效保障测试受试者的权益,并提升临床试验的伦理合规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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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药学》2020年总目次
《今日药学》2020年总目次第1期专家共识1医院信息药师能力素质模型和岗位职责(试行)广东省药学会 论著4改进中国药典方法测定苦木注射液中聚山梨酯80的含量邓双炳,徐滢,刘明颖,等7改进鉴别荆芥穗中胡薄荷酮的薄层色谱法卢秋梅,刘主洁,顾利红,等1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测定化橘红中26种无机元 素的含量 黎晓欣,李琼霞,曾远伟15中风复元合剂中芍药苷和橙皮苷的含量测定 陈少茹,李智勇 19气相色谱法测定枳实及其炮制品中柠檬烯的含量朱慧茹,黄曼,潘银蕉,等23 HPLC法测定双羟萘酸曲普瑞林中残留的三氟乙酸刘智慧,周庚,郑佳彤,等27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晶体液优选模型研究及评价曹熙,雷桂华,何陵湘,等31姜黄人参提取物抗光老化效果评价廖志概,黄卫娟,杨丽玲,等临床药学36 CYP2C19和ABCB1基因检测指导患者氯吡格雷个体化给药郭秀彩,银雪艳,许启荣,等 40双氯芬酸钠滴眼液联合小牛血去蛋白眼用凝胶治疗风湿性疾病 相关干眼的疗效观察研究 李梓敬,李奇观43中西结合药师门诊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分析陈丽敏,何杏仪,黄景胜,等47疏肝消脂方对酒精性脂肪肝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伍月红,冯崇廉,刘丽莹,等51多索茶碱联合头孢他啶治疗老年结构性肺病并发社区获得性肺 炎的药物经济学评价 黄雅菲,俞平,徐碧云55芬太尼复合布比卡因在腰硬联合阻滞剖宫产术中的麻醉效果分 析 李俊才59妊娠期哮喘患者疾病管理及用药情况的调查分析李璐,于恪,彭菲,等63儿童脓毒症患者低白蛋白水平下的营养及免疫状况分析祁俊华,何艳玲,杨文敏超说明书用药67利拉鲁肽治疗超重或肥胖超药品说明书用法的循证评价陈泽鹏,朱建红,伍俊妍,等第2期专家共识73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19年版)广东省药学会综达99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技术在药物开发0期临床研究中的应用侯露,蔡其君,王璐,等106干细胞来源外泌体的生物学特性研究进展崔国宁,刘喜平,虎峻瑞,等论著110补骨脂定破坏L IF自分泌增强子宫内膜癌细胞对顺铂敏感钟媚共,阮晓红,陆文洁,等116大黄素下调ILK/PI3K/A kt信号通路抑制结肠癌CACO-2细胞 增殖的机制研究 李中辉,董旺,陈敏,等121维生素A对糖基化终末产物诱导的角膜上皮细胞损伤的作用 及机制研究 吴文玉,钟健文,李卓芸,等124 TOPSIS模型在猴耳环质量评价中的应用陈家仪,甘丽慈,沈艺,等130不同产地三白草药材黄酮类成分薄层色谱鉴别研究黎黛清,胥爱丽,毕晓黎,等胳床药学132临床试验药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流程设计与应用周文菁,魏涵,卢燕,等135临床药师参与血液透析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杨伟杰,赖荣芬,李岩,等139盐酸氨溴索注射剂不同给药途径在心脏手术围术期的临床应 用 林璐,曾英彤,陈文颖,等第3期专家共识145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费管理•广东共识(2019)广东省药学会 新冤专栏15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血药浓度检测技术指引广东省药学会 154 COVID-19的临床特征及药物治疗思考冯缤,陈正贤,金龙伟,等 157雾化吸人IFN-a治疗病毒性疾病的研究进展周花萍,吴红卫 16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临床试验现状及研究进展陈永,杨泽民,陈吉生,等论著164甘草酸对水飞蓟宾在大鼠体内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邓英光,郭秀彩,李晓荣,等168康艾注射液对曲妥珠单抗心肌毒性的抑制作用及机理研究周捷,何伟佳,杜宝萍,等172基于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当归提取物混合工艺研究张正,干丽,刘远俊,等176 HPLC法测定果糖二磷酸钠注射剂中的5-羟甲基糠醛刘冰滢,穆矛,邓锋,等181阿魏酸对创伤性脑损伤小鼠的神经保护作用卓晨琳,梅峥嵘,袁中文,等185宫炎平片的遗传毒性试验研究 滕云霞,黄炜忠,张清民190中医科儿童中药饮片处方分析与点评 唐榕槪床药学194临床药师对我院剖宫产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干预效果王丽,董雪,李林楷,等197基于医联体的COPD社区医药协作联盟模式探索蒙晓,何素珍,刘亮辉,等201 1例索拉非尼治疗甲状腺癌致高血压亚急症的药学监护张婧,李宝金,谭俊204我院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与精准药学服务实 践与总结 利程,陈文礼,李亚男,等209县级医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服务现状调査与分析杨镖,王勇,陈孝,等药学进展213谷氨酸脱氢酶型先天性高胰岛素血症研究进展陈馨柔,阮奔放 第4期专家共识217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19) 广东省药学会新冤专栏220基于COVID-19"痰栓”本质的治疗思考冯缤,陈正贤,金龙伟,等225托珠单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用研究探讨陈碧珊,陈吉生 229中药活性成分大黄素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能性杨磊,刘佳琦,边原,等235 PD- 1/PD-L1抑制剂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行性探讨孔艺,吴红卫,陈永,等超说明书用药专栏239 2019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的深入解读张梅,郑志华,陈泽鹏,等论著243三七总皂苷抗心肌细胞凋亡作用与M IF的关系研究陈少贤,文鹏举,吴岳恒,等246中药石莼的生药学研究 谭颖仪,杨志业249多西他赛他莫昔芬脂质体体外释放研究李亚男,田琳,徐月红 252 HPLC法测定碘化钾滴眼液中羟苯乙酯的含量杜雨晴,梁光江,曹深,等255不同炮制辅料对何首乌药效成分含量的影响李润虹,甘国兴,龙国斌,等临床药学259推动“外科药师”的建立 郑志华,伍俊妍,曾英彤,等261伏立康唑治疗慢性肺曲霉病患者CYP2C19基因多态性的检测 及其意义 苏铎华,李祥,肖海浩,等265心脏瓣膜疾病抗凝治疗的医护药共同管理模式的实践项梅,秦春香268 SGLT2抑制剂对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2型糖尿病患者的影响 刘英超316我院PIVAS应对COVID-19采取的防控策略甘金芳,刘丽亚,杨西晓 320 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合并常见慢病的患者药物治疗评价和监 护 边原,熊堉,蒋敏,等论著324海南黎药两粤檀性状与显微鉴别研究马换换,赵维波,张丹雁,等328 HPLC法测定格隆溴铵有关物质K、L、M曾少群,黄灿中,王琴,等332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大鼠和人血浆中坦西莫司的蛋白结合率李天娇,王颖,苑博临床药学336克龄蒙联合醋酸亮丙瑞林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疗效及对血清 Flk-1、VEGF及远期复发的影响 王富海,曾彩贤,谭月英,等340艾滋病患者HAART治疗前后CD4+T淋巴细胞及血液生化指 标变化分析 李燕青,简凤璧,谭俊343临床药师与妇科医生合作进行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门诊管理 的药学实践 张明子,凌静,孙业红,等348基于德尔菲专家咨询法的医院合理用药指标体系构建钱慕仪,叶卫军,曾沛扬,等352某院儿科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与分析邹刚玲,梁峰华,袁意敬,等356某院糖尿病门诊口服降糖药的使用调査分析与评价李丙添,卢荣枝,刘锐锋,等第6期专家共识361加速康复外科围手术期药物治疗管理医药 广东省药学会新晃专栏372法维拉韦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潜力及其临床应用赖莎,马建春,杨泽民,等377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健康志愿者参与药物临床试验意愿调査沈勇刚,王丹锐,潘芸芸,等272我院分剂量药学门诊对儿科分剂量用药的影响王志鹏,朱健恩,刘亮辉,等275国产与进口头孢呋辛钠在剖宫产术预防性应用中的疗效及安 全性比较 何芳玲,符艳芬,袁意敬,等279临床药师参与1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脱敏方案优化的病例分 析 边原,熊堉,李文渊,等282医院药师在药品调配过程中的执业风险与对策的研究沈丽花药学进展285孟鲁司特的临床应用进展 陆洁,章晓骅第5期专家共识289免疫检査点抑制剂全程化药学服务指引(2019年版)广东省药学会新宠专栏308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发热门诊药房建设及防控 策略指引 广东省药学会31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药学部捐赠药品管理模式的探索何素珍,黎泽生,陈璐,等超说明书用药专栏381伐地那非治疗肺动脉高压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循证评价陈泽鹏,余晓霞,陈楚雄,等385甘草配方颗粒多指标成分的近红外快速检测方法王闽予,刘丽萍,朱德全,等394 LC-MS/MS法同时测定血浆中布南色林和N-去乙基布南色林 浓度的不确定度评价 王占璋,卢浩扬,倪晓佳,等399药品生产洁净区空调净化系统设计中的问题分析蔡伊科,江映珠,谢正福,等临床药学404网络医院处方点评与反馈前后处方合理性分析吉家兴,姜晓杰,杨姘,等 407维生素D滴剂辅助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对 炎症反应与气道重塑的影响 任菁,梁家李,刘远锋412 230例丙戊酸盐类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分析李璐,王占璋,胡晋卿,等415老年重症肺炎患者替考拉宁血药谷浓度监测分析林春燕,黄华田,郑立,等419苦豆子片联合HAART治疗艾滋病患者临床研究傅晓霞,毛慧君,徐惠琼,等423四肢伤口分泌液中病原菌耐药性与抗菌药物早期应用调查林传辉,关钦强,何步高,等药学进展427多耙点抗阿尔茨海默病化合物的研究进展 李焱洪,赵培亮第7期专家共识433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处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新晃专栏442广州29例境外输入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特点分析艾香英,谢敏,林路平,等44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医院制剂室的感染防控策略黄会平,陈素芳,马灶亮,等超说明书用药专栏449某妇幼保健院米索前列醇片超说明书用药调查与分析董雪,王丽,李林楷,等论著453基于网络药理学的苦木一穿心莲药对抗胆汁淤积的机制研究王美琪,林朝展,祝晨藤462菊三七属植物化学成分及药理活性研究进展周青青,步真宁,王宝东,等474益甘舒抗乙醇诱导斑马鱼兴奋期醉酒的作用研究钱星文,谭转换,朱晨,等478 HPLC法同时测定酶转化液中L/D精氨酸的含量王如意,黄百祺,吴细妹,等482加减玉液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 陈伟韬,黄春瑶,刘璐临床药学485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儿药学监护叶陈丽,曹伟灵,董晓敏 489参苓白术颗粒对患儿抗生素相关性腹泻肠屏障功能及免疫功 能的影响 王富海,曾彩贤,张栋武,等493药学监护联合用药教育对老年高血压患者出院用药情况及生 活质量的影响 李基煜,周思行,刘添,等495药师指导联合电话随访对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用药依从性 及预后的影响 周思行,刘添,李基煜,等药学进展498新型眼用抑菌剂聚季铵盐-1的研究进展陈伟翰,谭佳佳,黄鸿章,等 501二陈汤的临床应用及研究进展 刘慈斌,何伟强第8期专家共识505临床重症与药学超说明书用药 广东省药学会超说明书用药专栏516精神科儿童青少年门诊患者超药品说明书使用情况及其影响 因素分析 陈曼,黄洁漩,朱秀清论著521黄芪联合湿生扁蕾抗肺纤维化的研究分析崔国宁,刘喜平,曾庆涛,等525猪源纤维蛋白贴生物相容性初步研究杨向阳,欧思琳,朱晋辉,等530川续断皂苷VI对大鼠颈总动静脉旁路血栓作用研究张友恒,刘佳慰,程小桂 534 18k a转运蛋白配体对抑郁大鼠不同脑区四氢孕酮水平影响的 研究 马建春,仇志坤,黄会平,等538薄层色谱法快速检查复方罗布麻片I中掺伪大花罗布麻叶方法 研究 谢思敏,侯惠婵,顾利红541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中乳糖含量测定周志平,韩斌,董洁,等544近红外光谱法快速鉴别不同厂家的头孢克肟制剂朱丹丹,阮玮婷,曾文珊临床药学548某三甲医院2017~2019年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合理 性分析 孔艺,袁少筠,林莉莉,等552 “互联网+药学服务”背景下设立医院信息药师岗位的SWOT分 析及对策研究 王勇,郑雅婷,赖伟华,等557 PK/P D指导MRSA肺部感染伴低蛋白血症患者使用替考拉宁 的临床研究 贾号561 PDCA管理循环法对住院儿童雾化治疗认知和治疗行为的影响 研究 李玲,陈佳佳,肖敏捷,等565不同给药剂量替考拉宁血药浓度监测结果及影响因素分析蔡婕,刘香芳,倪穗琴569新型隐球菌脑膜炎患者的抗真菌治疗分析与药学监护付昱,朱喜梅573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期处方的现状及可行性研究曹伟灵,庄沿磊,叶陈丽,等第9期专家共识577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0年版新增用法)广东省药学会 584基于药物基因组学的抗血小板药物个体化药学服务指引(2020 年版)广东省药学会新冤专栏592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互联网医院线上药师门诊服务实践温璐平,周本杰,阙富昌,等 596浅析羟氯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的应用价值顾凯,李佳婕,唐玉林600 “新冠疫情”下我国医药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应徐颉,周剑辉,吴应祺,等论著603铜绿假单胞菌纸片扩散法联合药敏试验研究朱柏珍,方容,余展鹏,等608基于聚类分析及主成分分析的猴耳环消炎颗粒指纹图谱研究刘主洁,张伟,顾利红,等 612威灵仙配方颗粒真空带式干燥工艺优选何海兵,常凯强,王怀豫,等616止痛擦剂中新乌头碱、次乌头碱和乌头碱含量测定研究高珊,唐蕾,赵伟国,等620柱后衍生法测定鲜竹沥中氨基酸的含量洪挺,赵雯,周志强,等 625 ICP-MS法测定胃苏颗粒中6种有害元素的含量苏章轩,张恺东,刘潇潇临床药学629临床药师应用PDCA循环法在内分泌科住院医嘱审核干预中的实践 肖晓,林璐,陈志江,等634某院日间化疗中心PIV A S尼妥珠单抗超药品说明书适应证用 药分析 许依宁,温桐章,观荣贵,等638 40例喹硫平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不良反应相关因素分析于东港,曾晓云,陈宏镇,等641新媒体时代下医院药师药学科普传播能力提升辛莉,邱凯锋药学进展644 H E R-2阳性晚期乳腺癌二线治疗新药吡咯替尼王彪,房文通第10期专家共识649抗呼吸道病毒药物临床药学指引 广东省药学会论著668 D D X n-A S l在食管癌细胞对紫杉醇耐药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陈晨,廖巍,傅永锦,等673米诺地尔醇质体和脂质体促绒毛生长作用的研究杨志荟,喻樊,缪怡烨,等678梅归参鼻用温敏型原位凝胶的制剂学评价徐文杰,张建军,李智勇,等683基于A H P-信息熵综合加权法的参芪消渴丸提取工艺研究李树民,张建军,李洁环,等688复方咽喉颗粒的质量标准提高 王汝山690青黄软膏质量标准研究 刘丹,张万青,罗光浦,等694丹参破壁饮片与破壁粉的稳定性比较研究张前亮,邓雯,罗铮,等临床药学699某肿瘤专科医院静脉配置中心退药情况统计与分析刘海,贾守薇,刘业娜,等703药学门诊药物治疗管理分级实施情况分析陈杰,蔡乐欣,陈孝,等707肠外营养液对小儿短肠综合征患者体重和生活质量等影响的 回顾性分析 邓贵华,方瑞,陈小葵,等711药学服务转型与健全医保付费体系的关系探索廖敏辉,曾平,杨西晓,等715阿卡波糖仿制药与原研药治疗2型糖尿病的临床综合评价洪小媛,潘芸芸,陈吉生第11期专家共识721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 广东省药学会728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731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741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论著747犬尿氨酸代谢通路中重度抑郁障碍的潜在生物标记物研究谢焕山,邓书华,张沐钦,等 751基于网络药理学的六味地黄丸缓解二甲双胍所致腹泻的作用 机制 姚宇峰,王美琪,祝晨陳,等759 —种龟甲抗肝癌活性研究及其甲胶制备与蛋白质含量测定左蕴泽,孟维伟,王卓,等763苋菜红荧光猝灭法测定叶酸含量 马喆767 IC P-M S法测定富马酸福莫特罗原料药中催化剂钯的残留量李春盈,张静,钟依雯,等769 G C法同时测定广藿香中21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沈小钟,崔穗旭,邱蔚芬,等丨佐床药学775硫嘌呤类药物和美沙拉嗪预防克罗恩病复发疗效及安全性的 M eta分析 赵丽,魏娟,陈媛媛,等782 1例硫酸镁联合利托君诱发急性左心衰/肺水肿的病例分析邓贵华,鲁培,陈小葵,等综达785心血管系统疾病合并抑郁的患者管理研究现状王玥媛,边原,凌蔚,等药学进展789银杏黄酮的提取与功能研究进展权明春,苏振宏,方大维,等第12期专家共识793正电子类放射性药物0期临床研究申请工作专家共识广东省药学会799药物临床试验C R C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80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807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815药物临床试验文档目录•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822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826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 新風专栏83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标本热灭活后对他克莫司血药浓度的影响郭健雄,袁进,季波,等83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成人哮喘的治疗建议及患者管理杨志成,郭素娟,陈爱伦,等837法匹拉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应用评价与药学监护洪晓冰,杨琢儿,杜佳虹,等论著841麝香拔湿膏质量标准研究 颜瑞琪,栗建明,袁震霆845气相色谱法测定薄荷喉片中的桉油精、三氯叔丁醇、薄荷脑和 八角茴香油的含量 王浄帅,舒展,郑篮君,等丨眩床药学848合理用药管理系统结合人工审核的模式对中成药处方点评的 应用效果 王小平,郑小清,邓义卫,等851临床药师参与1例CK D5期透析合并高尿酸血症患者治疗方案 调整的药学实践 陈文秀,潘裕华,谢剑腾,等85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某三甲医院实行的效果分析黄小珊,李春秋,潘珍858 —例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患者行血浆置换对高剂量苯巴比妥 血药浓度影响的病例分析 陈振金,王可馨,彭世立,等药学进展861陈皮主要化学成分及质量控制研究进展 李思琦,李华附:《今日药学》2020年总目次。
CRC管理广东共识
应为医药、护理等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 接受过 GCP 等法规及临床试验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四、 聘用 1、院内聘用:鼓励各家研究单位自行聘用 CRC,形式有: 研究单位/机构聘用 科室聘用 PI 聘用 2、服务外包:研究者把职责(非医疗判断部分)外包至 SMO/第三方,由 SMO/第三方派遣 CRC 参与研究单位的试验工作,主要的外包方式有: 基于项目的服务外包 基于科室/PI 的服务外包 基于研究单位层面的服务外包 五、 工作范围 1. CRC 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涉及试验的医疗相关工作 受试者管理 CRF 填写 文件及物资管理 财务管理 沟通及协调 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2. CRC 进行医疗相关工作需要专业资质,其资质不同,工作范围不同。 有医学相关专业资质并经研究单位注册的,可承担相应工作; 有医学相关专业资质但未在研究单位注册的,应在合格研究者指导下
(执笔人:葛洁英)
建议谨慎考虑: 1. 院外 CRC 与受试者接触时,如涉及诊疗相关工作,当医学相关培训及专
业资质不足时,存在医疗风险。 2. 院外 CRC 参与药物管理工作,因涉及用药指导、不良事件信息的判断、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
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本共识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
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
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 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
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目录一总则二定义2.1 不良事件2.2 严重不良事件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2.4 药物不良反应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2.6 重要不良事件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3.3 不良事件的随访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3.5 不良事件的结果3.6 合并用药3.7 不良事件的治疗用药3.8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9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5.1 处理原则5.2 报告时限5.3 报告流程六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随访时限6.1 收集起点6.2 随访终点七常见问题与其他需要收集的安全性信息7.1 有无“临床意义”与是否作为AE7.2 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7.3 可免除报告的特殊情况7.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漏报7.5 妊娠报告的收集与处理7.6 过量用药7.7 不作为严重不良事件记录和上报的“住院”八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记录、审核权限参考文献一总则研究者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安全性信息的收集与评价,首先应遵照新版GCP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等文件要求,同时也要遵循试验方案,参照研究所在临床机构的标准操作流程(SOP)的要求执行。
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 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质量是临床试验的核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月发布第一版《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广东共识》,受到业界同行的广泛关注。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一系列政策,并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对我国新药研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
质量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尤以在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的阶段最为关键,直接决定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为此,本次修订特针对原版共识进行更新,重点展开临床试验在医疗机构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原则和执行要点,增加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
本次共识修订参考了药监部门颁布的管理规范和有关文献,得到了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业内诸多专家及同道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囿于编者的学识和对法规的理解水平,本共识难免有疏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恳请业内同道不吝指正,期待提出宝贵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目 录1 前言 (3)2 基本原则 (3)3 质量相关方 (4)4 试验实施阶段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4)4.1 申办者/CRO (4)4.2 研究者 (5)4.3 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办公室 (7)4.4 伦理委员会 (10)参考文献 (11)1前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获得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和结果,验证新药的疗效和安全。
质量管理应贯穿各方执行试验过程的始终,其中在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的过程尤为关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机构规章制度不同及对相关法规、指导原则等的理解不一,针对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的区别、落实质量管理的具体模式等,不同医疗机构间存在较大差异。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处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损害处理 •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3月5日印发)目 录1 总则 (3)2 相关概念 (4)2.1 受试者 (4)2.2 申办者 (5)2.3 研究者 (5)2.4 赔偿 (6)2.5 补偿 (6)2.6 监护人 (7)2.7 与试验相关 (7)3 临床试验中各方的法律关系 (7)3.1 申办者和试验机构/研究者 (8)3.2 试验机构/研究者和受试者 (8)3.3 受试者和申办者 (9)4 受试者损害处理的基本原则 (10)4.1 及时原则 (10)4.1.1及时救治 (10)4.1.2及时赔付 (10)4.1.3 制定风险预案 (11)1 / 304.2 依据原则 (11)4.2.1 事实依据 (11)4.2.2 法律依据 (15)4.3 保护原则 (17)4.3.1 充分保护受试者 (17)4.3.2平等对待受试者 (18)4.3.3 协调帮助受试者 (18)4.3.4 合理赔付受试者 (19)4.4 监督原则 (20)4.4.1伦理委员会 (20)4.4.2 医疗安全主管部门 (20)4.4.3上级监管部门 (21)5 受试者损害赔偿的处理流程 (21)5.1 赔偿诉求的受理 (21)5.2 赔偿事宜的协商 (22)5.3 赔偿的落实、跟踪和完结 (22)6 附录 (22)6.1 保险产品对比 (23)6.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3)7 参考文献 (28)2 / 30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新药从实验室被发现,最终运用于临床实践而必须经过的科学探索过程。
由于试验药物的安全和疗效有待求证,因此参与试验的受试者难免承担一定风险;对患者而言,参与新药试验也是接受医疗诊治的过程,试验过程中也可能由于新药本身潜在风险和医疗处置欠周全而遭受损害等。
目前无论是医疗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临床试验的相关部门规章指南,均把受试者安全权益保护、损害的妥善处理作为优先于新药开发中科学探索的方面来定位。
药物临床试验 文档目录·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文档目录•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在线出版时间:2020-08-05)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文档目录;共识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229X(2020) 12-0815-07Doi :10.12048/j.issn.1674-229X.2020.12.005Consensus of Expert on Document Directories of Drug Clinical Trial in Guangdong (Version 2020)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KEY W O RD S:drug clinical trial;document directories;consensus更新说明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料是体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记录,也是评估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和数据质量的文件,各 机构及各伦理委员会对试验资料的要求迥异,试验申办者递交的资料也形式不一,易造成相关资料管理混 乱。
为规范各研究机构对药物临床试验的文档管理,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12 月22日印发了《药物临床试验文档目录•广东共识》供同行借鉴。
2020年4月26日国家局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涉及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的要求;相 继在2020年6月3日发布《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明确了临床试验必备文件的保存要求。
本次更新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新规要求与实际操作进行修订,提供给申办者与研究机构作为参考。
本共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使该文件更加全面且具 有可操作性。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7日1向机构办提交的立项资料目录(一1基本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原件研究者2研究者签名的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研究者3研究者团队成员表原件研究者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许可、备案记录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5申办者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6临床试验方案样稿申办者7研究者手册样稿申办者8病例报告表样稿申办者9知情同意书样稿申办者10申办者资料递交代表相关资质文件(简历+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11试验用药生产厂家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生产单位红章(*若无G M P证书者,需提供申办者符合G M P条件承诺函)申办者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Pharmacy Today, 2020 Dec, Vol. 30 No. 12•815 •(二)可选目录(若产生,则提供)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2临床试验合同模板电子版/纸质版申办者/机构办13C R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C R O公司红章C R O公司14C R A/C R C委托函及身份证明性文件(简历+ 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书复印件)盖申办者/C R O公司/S M O公司红章申办者/C R O公司/S M O公司15SM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盖SM O公司红章SM O公司16受试者保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申办者17中心实验室资质文件(室间质控证明)复印件申办者18受试者日志卡样稿申办者19招募广告样稿申办者20委托函(委托CR O、委托研究单位等)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2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初审资料目录(一}基本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伦理审查申请表原件研究者2研究者:无利益冲突声明原件研究者3研究者签名的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研究者4研究者团队成员表原件研究者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许可、备案记录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6申办者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7临床试验方案样稿申办者8研究者手册样稿申办者9病例报告表样稿申办者10知情同意书样稿申办者11监査员相关资质文件(简历+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12试验用药生产厂家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盖生产单位红章(*若无G M P证书者,需提供申办者符合G M P条件承诺函)申办者13组长单位伦理批件及成员表复印件(无组长单位可不提供)申办者(二}可选目录(若产生,则提供)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4C R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盖C R O公司红章C R O公司15C R A/C R C委托函及身份证明性文件(简历+ 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书复印件)盖申办者/C R O公司/S M O公司红章申办者/C R O公司/S M O公司16SM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盖SM O公司红章SMO公司17受试者保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申办者18受试者日志卡样稿申办者19招募广告样稿申办者.816 •Pharmacy Today, 2020 Dec, Vol. 30 No. 12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3项目实施需保存的资料目录(一)基本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保存要求保存人保存时间1获批版临床试验方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2获批版研究者手册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3获批版病例报告表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4获批版知情同意书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5临床试验合同(已签署、盖章)原件机构办启动前6伦理委员会批件及成员表/备案回执(本单位)原件机构办、伦理启动前7研究者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履历原件+资质文件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8研究者签名样张及授权分工表原件机构办启动前9启动会相关记录(含签到表、启动会P P T、会议纪要等)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10方案涉及有关的医学、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参考值和参考值范围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11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12试验用药品及其他试验相关材料的运送记录(快递单)复印件药品管理启动前13试验用药的检验报告(试验用药、对照药、安慰剂)原件药品管理启动前14对照药品说明书复印件药品管理启动前15试验用药品的交接记录原件药品管理启动前16试验用物资及相关材料交接记录(研究资料、研究耗材等)原件项目组启动前17应急信封交接记录原件项目组启动前18试验启动监查报告、监查计划保存项目组启动后19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原件项目组实施中2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及日期)原件项目组实施中21原始医疗文件原件项目组实施中22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首次、随访、总结)保存原件及传真回执或快递单复印件/邮件截图打印件机构办、伦理实施中23申办者/研究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实施中24申办者向研究者通报的安全性资料原件项目组、伦理、机构办实施中25向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阶段性报告原件项目组、机构办、伦理实施中26年度跟踪审查原件伦理实施中27试验用药品保存的温湿度记录原件药品管理实施中28试验用药品使用登记表原件药品管理实施中29试验用药品返还记录原件药品管理实施中30试验用药品销毁证明原件药品管理实施中31受试者筛选/入选表原件项目组实施中32受试者鉴认代码表原件项目组实施中(二)可选目录(若产生,则提供)序号文件名称保存要求保存人保存时间33人类遗传资源办批件原件机构办启动前34项目主要成员通讯录(申办者、CRO)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35中心实验室资质文件(室间质控证明)复印件机构办启动前36标本运输公司证明性文件或委托函原件机构办启动前37紧急破盲记录原件项目组实施中38研究资料填写要求复印件项目组实施中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Pharmacy Today, 2020 Dec, Vol. 30 No. 12•817 •续上表序号文件名称保存要求保存人保存时间39现场访视之外的相关通讯、联络记录(往来信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复印件项目组实施中40标本采集、保存记录原件项目组实施中41标本运输温湿度记录原件项目组实施中42标本运输公司交接记录原件项目组实施中43病例调配记录原件项目组实施中44获批版受试者日志卡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45获批版招募广告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启动前46临床试验文件更新说明复印件机构办、伦理实施中47更新文件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成员表或备案回执原件/复印件机构办、伦理实施中48新批号试验用药品的检验报告原件药品管理实施中49临床试验方案更新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0研究者手册更新版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1病例报告表更新版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2知情同意书更新版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3受试者日志卡更新版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4招募广告更新版印刷版机构办、伦理实施中55研究者团队成员表更新记录原件机构办实施中56新增研究者团队成员的授权分工表原件机构办实施中57新增研究者团队成员培训记录复印件机构办实施中58新增研究者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履历原件+资质文件复印件机构办实施中59方案涉及有关的医学、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参考值和参考值范围的更新复印件机构办实施中60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更新复印件机构办实施中61病例报告表修改记录复印件项目组实施中62稽查报告原件机构办实施中63委托函(委托CRO、委托研究单位、委托CRA、委托C R C等)原件机构办实施中4机构办项目结题需存档的资料目录(一)基本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项目主要成员通讯录(申办者、CRO)复印件申办者2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原件研究者3主要研究者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原件研究者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许可、备案记录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5申办者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6获批版临床试验方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申办者7获批版研究者手册印刷版申办者8获批版病例报告表印刷版申办者9获批版知情同意书印刷版申办者10监查员相关资质文件(简历+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11试验用药生产厂家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生产单位红章(*若无G M P证书者,需提供申办者符合G M P条件承诺函)申办者12临床试验合同(已签署、盖章)原件申办者13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及成员表复印件申办者•818 •Pharmacy Today, 2020 Dec, Vol. 30 No. 12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续上表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4伦理委员会批件及成员表/备案回执(本单位)原件研究者15研究者团队成员表原件研究者16研究者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履历原件+资质文件复印件研究者17研究者签名样张及授权分工表原件研究者18启动会培训记录及启动会PPT复印件申办者19启动会会议纪要复印件申办者20方案涉及有关的医学、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参考值和参考值范围复印件研究者21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研究者22试验用药品及其他试验相关材料的运送记录(快递单)复印件申办者23试验用药的检验报告(试验用药、对照药、安慰剂)原件申办者24对照药品说明书复印件申办者25试验用药品的交接记录原件申办者26试验用物资及相关材料交接记录(研究资料、研究耗材等)原件申办者27应急信封交接记录原件申办者28试验启动监查报告保存申办者29监査访视报告保存申办者30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原件,与筛选病例数一致研究者31原始医疗文件原件研究者32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及日期)复写联,与入组病例数一致研究者33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首次、随访、总结)保存原件及传真回执或快递单复印件/邮件截图打印件研究者34申办者/研究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研究者35申办者向研究者通报的安全性资料原件申办者36试验用药品保存的温湿度记录原件研究者37试验用药品登记表原件研究者38试验用药品返还记录原件研究者39试验用药品销毁证明原件申办者40受试者筛选/人选表原件研究者41受试者鉴认代码表原件研究者42试验结束监查报告复印件申办者43试验分组和揭盲证明复印件申办者44机构办质控记录原件研究者45数据疑问表原件申办者46关闭中心函原件申办者47分中心小结表原件申办者48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NMPA)印刷版申办者49统计分析报告(含统计单位签字盖章)印刷版申办者50总结报告(含签字盖章)印刷版申办者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Pharmacy Today,2020 Dec, Ko/.30 No. 12• 819 •(二)可选目录(若产生,则提供)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51C R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申办者52C R A/C R C委托函及身份证明性文件(简历+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申办者53SM O公司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申办者54受试者保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申办者55委托函(委托CRO、委托研究单位等)原件申办者56人类遗传资源办批件原件申办者57中心实验室资质文件(室间质控证明)复印件申办者58标本运输公司证明性文件或委托函原件申办者59紧急破盲记录原件研究者60研究资料填写要求复印件申办者61现场访视之外的相关通讯、联络记录(往来信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复印件申办者62标本采集、保存记录原件研究者63标本运输温湿度记录原件研究者64标本运输公司交接记录原件研究者65病例调配记录原件申办者66获批版受试者日志卡印刷版申办者67获批版招募广告印刷版申办者68临床试验文件更新说明复印件申办者69更新文件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成员表或备案回执原件/复印件申办者70临床试验方案更新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申办者71研究者手册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72病例报告表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73知情同意书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74受试者日志卡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75招募广告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76研究者团队成员表更新记录原件研究者77新增研究者团队成员的授权分工表原件研究者78新增研究者团队成员培训记录复印件研究者79新增研究者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履历原件+资质文件复印件研究者方案涉及有关的医学、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参考值和参考值80复印件研究者范围的更新81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更新复印件研究者82病例报告表修改记录复印件研究者83稽查报告原件申办者84委托函(委托CRO、委托研究单位、委托CRA、委托C R C等)原件申办者.820 •Pharmacy Today, 2020 Dec, Vol. 30 No. 12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5伦理委员会项目结题需存档的资料目录(一)基本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1伦理审查申请表原件研究者2伦理委员会受理回执原件伦理委员会3研究者:无利益冲突声明原件研究者4研究者签名的履历(含G C P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研究者5研究者团队成员表原件研究者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许可、备案记录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7申办者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盖申办者红章申办者8获批版临床试验方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申办者9获批版研究者手册印刷版申办者10获批版病例报告表印刷版申办者11获批版知情同意书印刷版申办者12监査员相关资质文件(简历+G C P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者红章申办者13试验用药生产厂家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盖生产单位红章(*若无G M P证书者,需提供申办者符合G M P条件承诺函)申办者14试验用药的检验报告(试验用药、对照药、安慰剂)复印件申办者15组长单位伦理批件及成员表复印件(无组长单位可不提供)申办者16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成员表或备案回执原件伦理委员会17伦理委员会会议现场记录及会议整理记录原件伦理委员会18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首次、随访、总结)原件及传真回执或快递单复印件研究者19申办者/研究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原件及传真回执或快递单复印件研究者20申办者向研究者通报的安全性资料原件申办者21向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阶段性报告原件研究者22年度跟踪审查原件研究者23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试验完成文件原件研究者(二)可选目录(若产生,则提供)序号文件名称提交要求提交人24人类遗传资源办批件复印件申办者25获批版受试者日志卡印刷版申办者26获批版招募广告印刷版申办者27临床试验文件更新说明复印件申办者28更新文件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成员表或备案回执原件研究者29临床试验方案更新版(含申办者、p i签字)印刷版申办者30研究者手册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31病例报告表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32知情同意书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33受试者日志卡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34招募广告更新版印刷版申办者35研究文件(方案、手册、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更新版本印刷版申办者36研究文件更新说明原件申办者37更新文件伦理审查批件及成员表或备案回执原件申办者(执笔人:王帅帅、曹华中、郎燕琴、杜彦萍、倪穗琴)今日药学2020年12月第30卷第12期Pharmacy Today,2020Dec, Vo/.30 No. 12• 821 •。
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审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在线出版日期:2020-08-04)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共识中图分类号:R 9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229X ( 2020) 12-0802-05Doi : 10.12048/j .issn . 1674-229X .2020.12.003Consensus of Expert on Ethics Review of Drug Clinical Trial in Guangdong (Version 2020)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KEY W O R D S:drug clinical trial ; ethics review ; consensus1伦理委员会的组成(1)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涉及人的生物 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 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规章要求,应有从 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及与研究机 构无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同 时考虑不同学科和部门、年龄和性别分布等因素,以 及还应有代表社区利益的非专业人士参加。
(2)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保证其有能力对临床 试验所涉及的所有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保证 能在没有偏倚和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2管理要求(1)伦理委员会的组建应由所在医疗机构正式 发文。
(2)伦理委员会应建立自己的章程,包括:伦理 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资质与任职条件、任期与换 届、退出机制、标准操作规程、利益冲突政策等。
(3)委员均应接受GCP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和相关SOP 培训。
委员应注意知识更新,出现新 的法规和SOP 及时组织培训。
(4) 伦理委员会根据需要配备有秘书和工作人员,并经过GCP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和相关SOP培训。
药物临床试验 制度建设 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是药物临床试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用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行为的规则、条文,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中制度建设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月印发了《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供同行参考,受到了业内同行的广泛好评,成为机构制度建设的重要参考文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文件,为确保制度建设的共识与时俱进,专委会机构管理组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进行了更新完善。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以及各位同行提供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鉴于编者的学识和对法规的理解水平有限,本共识难免存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同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提高完善。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6日目录1制度建设的目的2制度文件的适用范围3制度建设的内容3.1 制度文件的制定原则3.2 制度文件的格式3.3 制度文件的编码3.4 制度文件的拟定3.5 制度文件的审核3.6 制度文件的批准3.7 制度文件的修订3.8 制度文件的废除3.9 制度文件的学习3.10 制度文件的管理4常用的制度文件4.1 机构常用的管理制度4.2 机构常用的职责4.3 机构常用的SOP4.4 机构常用的设计规范4.5 专业科室常用的职责4.6 专业科室常用的SOP4.7 专业科室常用的设计规范参考文献1 制度建设的目的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是在遵循GCP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以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按照GCP规范实施,有助于严格控制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或出现的各种影响试验结果的主、客观因素,尽可能地降低误差或偏差,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起草说明纵观《赫尔辛基宣言》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原则规范,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护高于科学及社会效益;受试者权益保护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的全程,其中受试者隐私保护是容易忽视的环节。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规范使用和必要保护是试验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研究者和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公众愿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前提保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将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网络时代和电子化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公民隐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为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意识,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受试者隐私泄露所致的伤害和风险,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专家、数据科学工作者以及法务工作者,起草《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以期引导各方对受试者隐私给予特殊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受试者隐私提供参考。
本共识经撰写成员多次讨论反复推敲,虽数易其稿,但鉴于共识涉及跨专业领域及知识,撰写成员认识与经验有限,共识尚待完善和优化,期待业内同行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共识起草小组2020年7月8日1目 录1 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1.1定义 (4)1.2 范畴 (5)2 受试者隐私保护的主要环节 (5)2.1 伦理委员会审查 (6)2.2 受试者招募 (6)2.3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 (6)2.4 营造隐私保护的随访环境 (7)2.5 匿名化或编码 (7)2.6 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人员 (7)2.7 存储设备和设施管理 (7)2.8 试验文件管理 (7)2.9 查阅权限 (8)2.10 样本管理 (8)2.11 信息公布 (8)2.12 参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8)3 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 (9)3.1 特殊受试者 (9)3.2 生物样本及相关数据 (9)3.3 健康相关研究产生的数据 (10)3.4电子化收集和网络传输的数据 (11)4 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 (12)4.1 数据环境 (13)24.2 风险评估的定量和定性方法 (13)4.3 不同监管辖区数据共享的风险 (14)4.4 特殊受试者群体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14)5 隐私泄露的补救措施 (15)5.1 撤销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同意 (15)5.2 对泄露信息责任人的处罚 (16)5.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赔偿主张 (16)6 研究各方的职责 (16)6.1 研究者职责 (16)6.2 申办方和数据管理公司责任 (17)7 受试者隐私保护常见问题 (20)7.1 缺乏隐私保护意识 (20)7.2 缺乏有效审查监督 (21)7.3 存在隐私保护薄弱环节 (21)7.4 松散的电子病历及数据库权限管理 (21)撰写者及分工情况 (22)参考文献 (23)3受试者的隐私保护包含在受试者保护的范畴中,在临床试验中优先于科学探索。
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 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质量是临床试验的核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月发布第一版《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广东共识》,受到业界同行的广泛关注。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一系列政策,并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对我国新药研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
质量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尤以在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的阶段最为关键,直接决定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为此,本次修订特针对原版共识进行更新,重点展开临床试验在医疗机构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原则和执行要点,增加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
本次共识修订参考了药监部门颁布的管理规范和有关文献,得到了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业内诸多专家及同道的指导和大力支持。
囿于编者的学识和对法规的理解水平,本共识难免有疏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恳请业内同道不吝指正,期待提出宝贵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目 录1 前言 (3)2 基本原则 (3)3 质量相关方 (4)4 试验实施阶段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4)4.1 申办者/CRO (4)4.2 研究者 (5)4.3 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办公室 (7)4.4 伦理委员会 (10)参考文献 (11)1前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获得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和结果,验证新药的疗效和安全。
质量管理应贯穿各方执行试验过程的始终,其中在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试验的过程尤为关键。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机构规章制度不同及对相关法规、指导原则等的理解不一,针对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的区别、落实质量管理的具体模式等,不同医疗机构间存在较大差异。
药物临床试验 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更新说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是药物临床试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用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行为的规则、条文,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中制度建设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月印发了《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供同行参考,受到了业内同行的广泛好评,成为机构制度建设的重要参考文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文件,为确保制度建设的共识与时俱进,专委会机构管理组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进行了更新完善。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以及各位同行提供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鉴于编者的学识和对法规的理解水平有限,本共识难免存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同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提高完善。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6日目 录1 制度建设的目的 (3)2 制度文件的适用范围 (3)3 制度建设的内容 (3)3.1 制度文件的制定原则 (3)3.2 制度文件的格式 (4)3.3 制度文件的编码 (4)3.4 制度文件的拟定 (5)3.5 制度文件的审核 (5)3.6 制度文件的批准 (5)3.7 制度文件的修订 (6)3.8 制度文件的废除 (6)3.9 制度文件的学习 (6)3.10 制度文件的管理 (7)4 常用的制度文件 (7)4.1 机构常用的管理制度 (7)4.2 机构常用的职责 (7)4.3 机构常用的SOP (7)4.4 机构常用的设计规范 (8)4.5 专业科室常用的职责 (8)4.6 专业科室常用的SOP (8)4.7 专业科室常用的设计规范 (8)参考文献 (9)1制度建设的目的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是在遵循GCP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以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按照GCP规范实施,有助于严格控制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或出现的各种影响试验结果的主、客观因素,尽可能地降低误差或偏差,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提升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修订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27日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2020年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和申办者保护受试者的要求
中国医学伦理学Chinese Medical Ethics 2028年2月Feb.2028第34卷第2期Feb.34No.2・科研伦理•2020年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和申办者保护受试者的要求*周吉银(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重庆440037,zhoojiyin@gmXO com)〔摘要〕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20年7月2日正式实施,大幅度修改后的要求更高,可操作性强,明确和细化各方责任,特别要求强化受试者的保护。
除伦理委员会之外,研究者和申办者也是保护受试者的重要角色。
研究者要有合格的临床和试验资格,不可预筛受试者,严格知情同意,及时报告安全性信息和避免禁用的合并用药。
申办者负责制定试验方案,选择研究者,保障试验用药品,告知受试者揭盲结果,可建立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分析报告安全性信息等。
研究者、申办者应与伦理委员会共同加强受试者的保护,有助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接轨,提升其质量。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申办者;受试者〔中图分类号〕R_0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565(2022)02-0205-06 DOI:19.19222/3-issn.1902-2565.2022.22.19Renuirementt for Iivestigator and Sponsor to Protect Participant from2020Version of Good Clinical PracticeZHOU Jiyin(National Drug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tO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Army Medical University,Chongqing460037,Cean’E-mait\zh,ogiyin@)Abstroct:The new edition o f Goof Caeli Practico was officially impPmented on July2,2020.The revised version mquimments have higher mquimmpts:strong operaPility,and cPUdes and refines the self-resnousifility of hl paUies,with special repuiremepts to stren/hen the protection of pdhWipants ehter the large-scale mofiOcation. In aPdidon to the ethics committee,investigators and spousors are also impodant players to protect the Padicipants. The idvesPgators must have quaUOeb clinical and tUal qualiOcations:cannot pm-screen padicipants:stUctly UlPw mformed consent,timely repod saUty information,and avoid contrainUicateP combineP mebicahon.The sponsors are msponsibP for formulating the tUal protocol,selecting the investigators,gparanteeiny the clinical tUal druy,informing padicipants of the blindness results,estaPlishing an inpepeppept data monimUny committee ,and analyzing and reportiny safety information.Investigators and sponsors sPonIV word tofether with the ethics committee to stmpythp the protection of padicipants,which wilt help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hina's druy clinical tUafs and.e in One with intemahonal standards.Keywordt:Goof Clinical Practice;Idvestigator;Sponsor;Padicipant2020年/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新版GCP),于2020年7月2日起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 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在线出版时间:2020-08-04)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共识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229X(2020) 11-0728-03Doi:10.12048/j.issn.1674-229X.2020.11.002Consensus of Expert on Regulation Establishment of Drug Clinical Trial in GuangDong (Version 2020)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K E Y W O R D S:drug clinical tria l;regulation;consensus更新说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是药物临床试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用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 行为的规则、条文,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 善制度的动态过程。
为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中制度建设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1月印发了 《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供同行参考,受到了业内同行的广泛好评,成为机构制度建 设的重要参考文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文件,为确保制度建设的共识与时俱 进,专委会机构管理组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广东共识(2014年)》进行了 更新完善。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以及各位同行提供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鉴 于编者的学识和对法规的理解水平有限,本共识难免存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同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提局完善。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6日1制度建设的目的药物临床试验制度建设是在遵循GCP相关法 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以保证 药物临床试验按照GCP规范实施,有助于严格控制 临床试验中存在的或出现的各种影响试验结果的 主、客观因素,尽可能地降低误差或偏差,确保试验 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药物临床试验 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监查与稽查,作为临床试验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接轨,其实施的具体环节需明确共同遵循的要求及做法。
近年来,国内外针对临床试验规范的相关法规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新一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也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5年前的共识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现有临床试验监查和稽查相关工作的需要。
本次更新遵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及更新的政策法规文件,参照国外的相关法规,对监查稽查的实施过程及要求予以更新和明确。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数据及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的保护是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管理的主要目的。
监查和稽查作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规范的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规范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监查与稽查活动,以及相关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均可以本共识作为参考。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以及各位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宝贵意见,在此谨向大家致以诚挚谢意!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3日目录1 监查1.1 监查员资质1.2 监查计划1.3 现场监查访视类型1.4 其他访视类型1.5 监查过程中研究者的义务1.6 现场监查流程2 稽查2.1 稽查的组织和管理2.2 稽查类别2.3 稽查计划2.4 稽查内容2.5 稽查流程2.6 稽查报告撰写参考文献1 监查1.1 监查员资质(1)应有适当的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医药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经过专业化的培训,熟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国GCP及ICH-GCP等法律法规,取得国家局或行业认可的GCP培训证书;(3)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能够有效履行监查职责;(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态度积极、细心且有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无同行业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不良记录,由申办者委派并为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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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起草说明纵观《赫尔辛基宣言》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原则规范,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护高于科学及社会效益;受试者权益保护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的全程,其中受试者隐私保护是容易忽视的环节。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规范使用和必要保护是试验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研究者和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公众愿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前提保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将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网络时代和电子化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公民隐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
为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意识,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受试者隐私泄露所致的伤害和风险,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专家、数据科学工作者以及法务工作者,起草《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以期引导各方对受试者隐私给予特殊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受试者隐私提供参考。
本共识经撰写成员多次讨论反复推敲,虽数易其稿,但鉴于共识涉及跨专业领域及知识,撰写成员认识与经验有限,共识尚待完善和优化,期待业内同行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共识起草小组2020年7月8日1目 录1 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1.1定义 (4)1.2 范畴 (5)2 受试者隐私保护的主要环节 (5)2.1 伦理委员会审查 (6)2.2 受试者招募 (6)2.3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 (6)2.4 营造隐私保护的随访环境 (7)2.5 匿名化或编码 (7)2.6 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人员 (7)2.7 存储设备和设施管理 (7)2.8 试验文件管理 (7)2.9 查阅权限 (8)2.10 样本管理 (8)2.11 信息公布 (8)2.12 参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8)3 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 (9)3.1 特殊受试者 (9)3.2 生物样本及相关数据 (9)3.3 健康相关研究产生的数据 (10)3.4电子化收集和网络传输的数据 (11)4 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 (12)4.1 数据环境 (13)24.2 风险评估的定量和定性方法 (13)4.3 不同监管辖区数据共享的风险 (14)4.4 特殊受试者群体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14)5 隐私泄露的补救措施 (15)5.1 撤销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同意 (15)5.2 对泄露信息责任人的处罚 (16)5.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赔偿主张 (16)6 研究各方的职责 (16)6.1 研究者职责 (16)6.2 申办方和数据管理公司责任 (17)7 受试者隐私保护常见问题 (20)7.1 缺乏隐私保护意识 (20)7.2 缺乏有效审查监督 (21)7.3 存在隐私保护薄弱环节 (21)7.4 松散的电子病历及数据库权限管理 (21)撰写者及分工情况 (22)参考文献 (23)3受试者的隐私保护包含在受试者保护的范畴中,在临床试验中优先于科学探索。
从知情同意、入组、到试验结束之后的随访,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将会贯穿整个临床试验的过程。
对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规范使用和必要保护是试验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公众愿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前提保证。
1 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试者作为自然人,其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其隐私权。
1.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而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医疗场景中,患者隐私保护还应包含: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进行保护,以确保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这种隐私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生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在临床试验场景中,受试者隐私还应包含:个人参加临床试验的意4愿和事实、知情同意过程、临床试验过程中从受试者处采集并用于临床试验的含有受试者隐私的各类数据。
1.2 范畴临床试验过程中通常会收集的受试者个人信息主要包括:(1)受试者的身份信息。
常见的这类信息包括受试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日期、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证件(身份证号、护照号、社会保障卡号、医疗卡号)、住院号、门诊号、银行账户信息、签名等。
(2)受试者的健康信息。
通常体现为受试者的疾病诊断与治疗用药、血型、家族疾病和遗传性疾病史等个人的医疗记录。
上述信息如果泄露,均有可能给受试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负面影响。
医学研究中记录、管理和使用受试者个人信息,常常会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如果未征得受试者同意使用涉及个人身体状况或行为等的资料就是侵犯隐私,研究过程中没有妥善保护受试者提供的信息即违反了资料的保密义务。
2 受试者隐私保护的主要环节在临床试验项目中,隐私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受试者的个人法律权利,而且也是一个医学伦理问题。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包含受试者隐私信息的记录和文件应当被妥善处理和保存,直接查阅的任何一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受试者隐私以及避免泄露申办者的权属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受试者的姓名等身份识别信息应当用“受试者鉴认代码”进行代替。
根据临床试验不同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受试者隐私保护问题,现归纳相应的主要保护措施如下:52.1 伦理委员会审查一项临床试验开展前,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伦理委员会应严格审查试验中的有关受试者隐私及保密的措施,并做出是否同意开展的决定。
临床试验项目在进展过程中,也应全程接受专业的伦理审查监督。
一旦发现受试者隐私存在泄漏风险,或者受试者个人信息有被滥用、泄露或盗用等风险的,应立即责成相关方予以纠正、排除风险。
对侵犯受试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的,应当要求责任方给予赔偿或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 受试者招募申办方和研究机构应建立渠道,如发布经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招募信息、张贴招募广告等,使有潜在入组可能的患者可直接联系到研究者,避免信息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组织转介。
个别特殊领域的研究项目,比如罕见病等,由于招募困难等原因通过第三方公司招募受试者的,在收集潜在受试者的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或提供可保障该信息安全的手段或承诺。
从事此类服务的第三方招募公司必须专业、有完善的合规体系且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2.3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将隐私保护写入知情同意书,对受试者进行充分告知,取得受试者的同意,以使受试者知道其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且研究团队将按法律规定和知情同意书等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但还应告知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局限性。
一旦发现受试者的个人信息或隐私受到侵犯,受试者可提起质疑甚至诉诸法律手段,而这些行为不应影响其正常的临床诊疗。
知情同意书中,关于受试者隐私保护的表述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什么要收集我的个人信息?由谁收集?谁会接触我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6我的个人信息?将收集我的哪些个人信息?将会如何使用我的个人信息?我对我的个人信息具有哪些权利?如果我想撤销使用我的个人信息的同意怎么办?2.4 营造隐私保护的随访环境倡导“一医一患一诊间”,随访诊疗在私密性较好的诊室或专用房间,如“临床试验接待室”中进行,尽量采用个体谈话,避免集体谈话。
2.5 匿名化或编码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研究项目资料的保密性。
通常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代码来记录受试者的身份确认信息。
受试者纳入研究时,将其姓名转换为“受试者鉴认代码”,确保身份信息、疾病信息、生物样本信息等数据经过编码“脱敏”处理后提供给申办方以及有必要获得相应部分信息的其他试验参与方;病例报告表(CRF)上使用受试者鉴认代码。
2.6 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人员受试者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和与之对应的代码登记在“鉴认代码表”中,无论是项目进行阶段还是结题归档,主要研究者应严格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的人员,由授权人员填写并保管。
非授权人员查看鉴认代码表应做好查阅记录。
2.7 存储设备和设施管理研究资料由专人管理,储存在有标识的带锁文件柜。
尤其应注意含有受试者姓名的研究病历、知情同意书、检查检验报告、鉴认代码表等资料不应随手放置于公共桌面。
2.8 试验文件管理7规定凡是离开研究基地保存设施的临床试验资料,均不应含有受试者的个人信息。
任何研究资料离开研究机构保存设施之前应进行严格检查。
2.9 查阅权限在临床试验的信息和受试者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信息的非法或者未授权的查阅、公开、散播、修改、损毁、丢失。
只有研究者和研究组成员可按照工作授权在必要范围内查询代码对应的受试者信息。
仅在不违反保密原则和相关法规且工作必须的前提下,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受试者的原始医学记录,以核实临床试验的过程和数据。
任何人被获准查询前,管理员均应核对其有效身份,以确保试验资料的保密性。
2.10 样本管理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相应资质。
临床试验中采集标本的管理、检测、运输和储存应当保证保密性。
禁止实施与伦理委员会同意的试验方案无关的生物样本检测。
临床试验结束后,剩余标本的继续保存或者将来可能被使用等情况,应当由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说明保存的时间和数据的保密性问题,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数据和样本可以和其他研究者共享等。
2.11 信息公布研究项目对外发布信息应有严格的流程管理。
即使发布临床试验结果时,受试者的身份信息仍应保密。
2.12 参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研究者、外聘CRC等参研人员需接受保密教育、参加保密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尊重受试者隐私,增强各参研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
83 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3.1 特殊受试者基于特殊受试者隐私泄露更易导致心理危害或社会危害,如因艾滋病史、认知障碍及家族遗传病史的泄露而遭到社会排挤或偏见,应在知情同意及伦理审查方面给予该类受试者特殊的考虑。
3.1.1 知情同意特殊受试者维护自身意愿或权利的能力可能存在不足或者丧失,因此执行知情同意时更应注意知情方式和语言,完善知情同意的程序,如艾滋病受试者;对知情告知及随访的场所与时间应有更高的要求,如注意在场人员的权限和保密性,防止因隐私泄露造成对受试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