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01楼宇接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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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确保楼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2.0适用范围:对新接管楼宇的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
验收。
3.0内容:
3.1接管验收条件
按地产商(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和
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在楼宇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
表全体业主以满足住户正常居住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3.2地产商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注: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地产商应在物业公司验收楼宇
的同时,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新的物业,地产商在
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也应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
存档。
3.2.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3.2.2政府验收合格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b.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c.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d.用电许可证;
e.供用电协议书;
f.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g.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h.电视共用天线合格证;
i.电梯使用合格证。
J.供暖系统验收合格证,(电话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3.2.3 工程技术资料
a.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等工
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
等。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h.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空调、采暖、电梯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o.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3.2.4房屋产权籍资料
房屋产权情况清册,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产权情况、数量、分摊原则和分摊系数。
3.2.5其他资料(六图二书)
a.按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
b.规划总平面图
c.道路规划图
d.竖向规划图
e.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
f.绿地规划图
g.居住小区的详细规划说明书
h.环境预评价书
i.环境影响报告
3.3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3.3.1发展商(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验收。
3.3.2验收前两周
分公司向发展商索要交接项目的质检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设计说明、设备清单、平面图以及特殊设备的有关资料(设备安装说明、设备验收说明、使用说明等)送交工程部及机电公司或电梯公司。具备条件的分公司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复函并约定验收时间;
工程部负责组织安排专业工程师、机电公司、电梯公司对该物业及有关设备资料、图纸进行察看研究。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开会研究;
机电公司、电梯公司、分公司维修班对该物业及其有关设备资料、图纸进行察看研究并针对该物业及其有关设备的具体情况,组织、布置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3.3.3验收前一周
分公司应联系发展商决定时间安排公司内部有关人员参加的预验。以使参加验收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验收工作,避免漏验和误验。
工程部参加验收工作,调整验收工作程序并通知机电公司、电梯公司、分公司验收工作程序以便安排人员和工作。必要时组织机电公司、电梯公司、分公司有关人员一同参加预验工作。
3.3.4正式验收工作
分公司与发展商联系,在确认验收对象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正式验收时间。通知工程部安排验收工作。
工程部会同分公司、机电公司、电梯公司组织有关人员一同参加正式验收工作。对房屋质量、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初步检查,在此,主要对设备采取抽样方法进行功能性验收。
机电公司、电梯公司、分公司维修班对设备100%进行检查并记录。
分公司对初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整改,并商定时间复验。
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检。
3.3.5经复验移交人对初检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或已有双方认可解
决方法),工程部会同分公司、机电公司、电梯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应一同在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7日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
公司工程部、分公司以及专业公司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
3.3.6对于新楼宇的接管,在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时,应
向建筑商说明: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在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后才向建筑商支付保修金。
3.4楼宇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3.4.1检验标准:
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及达到业主合理要求。
3.4.2质量及功能检验程序:
a.楼宇接管前的质量检验:
根据设计要求,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
①确定物件数量是否符合;
②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③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标准要求。
对新楼宇的接管,此程序的检验由发展商、承建商的代表与物业公司人员三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返回移交人进行整改,分公司负责对整改后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旧楼宇的移交,应由发展商(业主管委会)与物业公司两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b.对于新楼宇,根据检查结果,分公司对检查合格的房屋接管钥匙,对仍存在缺陷的房间等整改好后再接管钥匙。对于旧楼宇,在双方对如何解决缺陷问题达成协议后,分公司接管钥匙。分公司对接管了钥匙的房屋承担保管责任。
c.业主入伙接收物业时,分公司人员陪同业主对房间设施进
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登记。对于新楼宇,由
分公司整理后送交发展商(地盘),并督促承建商逐项返修,分公
司(业主)复检认可后消项。对于旧楼宇,根据达成的协议对提出
的缺陷进行整改。
d.对于在一年保修期内的楼宇,业主在使用(或维修工工作)
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或产品质量上的缺陷,经分公司查验证实后,
报告发展商(地盘)派人更换或返修。
e.保修期结束后,根据承建商的保修情况向发展商(地盘)
建议保修金的支付。
3.4.3公共配套设备的验收:
a.每栋高层楼宇应有能直接观察进出口大门内外的保安值
班室。值班室内应有电话、与住户相联系的可视对讲系统、可监视
大堂门前及电梯轿厢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照明设施及卫生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