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式雾化器 产品技术要求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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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雾化器产品性能指标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1.1雾化器的外观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划痕、裂痕等缺陷;
2.1.2雾化器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
2.1.3雾化器的塑胶件应无气泡、开裂、变形及灌注物溢出等异常;
2.1.4雾化器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2气体流量
正常工作条件下,气体流量应≥4L/min。
2.3压力范围
2.3.1正常状态压力
正常工作条件下,主机所产生的压力应该在60kPa~150kPa范围内。
2.3.2异常状态压力
当主机发生异常情况时,主机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该在150kPa~400kPa范围内,且不发生管体破裂现象。
2.4雾化速率
雾化速率应≥0.2ml/min。
2.5残液量
雾化残液量应≤0.8ml。
2.6整机噪音
正常工作时整机噪音应不大于60dB(A计权)。
2.7连续工作时间
雾化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
2.8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
2.8.1雾化器产生的雾粒中位粒径为2.9μm,误差应不超过±25%;
2.8.2雾化器产生的雾粒直径在5μm以下的雾粒所占比例应不小于65%。
2.9输气导管、喷雾瓶、咬嘴及面罩
2.9.1外观结构
2.9.1.1喷雾瓶外型应端正,平整、光洁,塑化应均匀,不应有机械杂质、黑点、异物、气泡、锋棱及飞边。
2.9.1.2贮液瓶体的分度容量线应清晰、准确、牢固,输气导管应无扭结现象。
2.9.2无菌
经一确认的环氧乙烷灭菌过程,应无菌。
2.9.3化学性能
2.9.
3.1重金属含量
检验液呈现的颜色不应超过质量浓度的标准对照液;
2.9.
3.2酸碱度
检验液和空白对照液的PH值,PH值之差不应超过1.5;
2.9.
3.3还原物质
检验液和空白液消耗高锰酸钾溶液的体积之差应不超过3.0ml;
2.9.
3.4不挥发物
50ml溶出液中,不挥发物的重量应不超过10mg。
2.9.
3.5环氧乙烷残留量
输气导管、喷雾瓶、咬嘴及面罩经过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
大于10。
2.10电气安全性
雾化器应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的要求。
2.11电磁兼容
雾化器应符合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中的要求。
2.12环境试验
雾化器应符合GB/T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气候环境试验II组、机械环境试验II组及表1的要求,运输试验应符合GB/T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第4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