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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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补助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聘任职工每人每月补助医

药费40元;职工子女补助一个,即每月40元;职工爸爸妈妈实施半费补助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

助30元。

第四条正式聘任职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

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助费,超标部分予以报销,同意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阅,主管、副总

经理同意。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阅,总

经理同意。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阅,

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方法,扣除当年医药补助后,超标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职工因工挂彩住院治疗,其报销方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职工爸爸妈妈因病住院,可向公司请求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同意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施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由公司组织的,职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助由劳资部每月造册,告诉财务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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