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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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社保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社会保险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第五条社会保险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档案;(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三)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记录档案;(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档案;(五)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档案;(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四)档案验收: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质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磁;(二)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归还等手续。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查阅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查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档案借阅: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归还时间;(三)档案归还:借阅的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四)档案复制:复制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明复制用途。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条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信息化与档案管理相结合;(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三)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机关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社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社保档案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集中和规范。

(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不丢失。

(三)科学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保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社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二)参保单位、个人基本信息;(三)社会保险缴费、待遇核发、待遇支付等业务档案;(四)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投诉等档案;(五)其他与社保业务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社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特征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按照档案编号、名称、日期、卷内目录等进行编目归档;(三)立卷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社保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二)温湿度控制: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5-25℃,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三)档案存放:档案应按编号顺序存放,避免叠放、挤压、损坏。

第七条社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三)保密要求:查阅、借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社保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二)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应参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____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____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____。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

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____年、____年、____年、____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 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业务档案;3. 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业务科室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2)档案收集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保证档案的整洁、有序。

2. 档案保管与利用(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2)档案保管分为实体保管和电子保管,实体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3)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4)档案利用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 档案鉴定与销毁(1)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鉴定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继续保管;(3)销毁档案前,应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4. 档案安全与保密(1)档案安全与保密是档案管理的核心任务,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2)档案库房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3)档案信息不得泄露,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5. 档案统计与上报(1)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编制档案统计报表;(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档案统计报表。

四、档案管理责任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2.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3. 中心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社保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及其它涉及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单位。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泄露。

3. 规范化原则: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 信息化原则: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档案管理职责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3.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内容1.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国家、省、市、县(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2.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资料: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记录、退休审批材料等。

3. 社会保险统计分析资料: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参保人数、待遇水平等统计数据。

4. 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资料: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检查等相关资料。

5. 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资料: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资料。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按照规定收集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建立档案目录。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顺序归档。

4. 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可用。

5. 利用: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七、档案管理要求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存放环境适宜。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1. 档案分类社会保险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档案;(2)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档案;(3)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档案;(4)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5)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档案。

2. 归档范围(1)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包括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材料;(2)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档案:包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缴费凭证、银行汇款单等;(3)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档案:包括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明细、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单等;(4)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包括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移接续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5)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档案:包括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通知、培训资料、统计分析报告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2)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检索方便、快捷;(4)定期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5)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业务部门职责(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社会保险档案;(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3)对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进行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个人职责(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材料;(2)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泄露档案信息。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一、前言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与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是社保服务的重要保障。

社会保障档案是记录个人社会保障情况的重要载体,是衡量社会保障事业良好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有必要从制度角度来规范社保档案管理,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二、管理目的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2.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机构,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指南,增强社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3. 保证社会保险档案的实时记录、实时更新,全面、准确、方便、及时地提供社会保险档案服务。

4. 根据档案管理的需要,进行档案卷库整理、保管和利用的工作,从而保证社会保险档案的安全保密和永久保存。

三、管理原则1. 统一领导、分层管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机构,领导层严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分层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2.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明确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和职责的分工协作,建立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指南,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3. 注重实效、注重服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注重实效,全面、准确、方便、及时地提供社会保险档案服务,保证社保服务的便捷性、准确性和高效性。

4. 安全保密、合规运营: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中注重安全保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积极防范社保档案出现损失等情况。

四、档案管理流程1. 社保档案的归集和制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社保档案要及时归集和制作,按照规定的内容制成档案,归档、登记,并对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备份。

2. 社保档案的存放和查阅:对所有的社保档案进行存放,建立保管账户,规范档案查阅的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档案查询服务。

社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部门协助。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流程;(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定期检查、指导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经办业务档案;(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三)加强对经办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三)档案收集工作应与业务经办同步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和便于利用;(三)档案整理工作应在档案收集完成后进行。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保管设施和方法;(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家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2. 目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便于社会保险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做好各项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4. 档案的定义社会保险档案是指社保机构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记录和材料。

5.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社会保险档案应按照行政管理、监管要求和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按照保险业务的种类、部门、年度和文件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和归档,为后续管理和查询提供便利。

6. 档案的保管期限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各项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确定。

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期限包括以下范围:(1)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档案是社会保险档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规定,个人账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年、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0年、医疗保险5年。

(2)集体账户档案集体账户档案是各单位开设的社保账户档案。

按照规定,集体账户档案的保管期限为20年。

(3)经办和事故档案经办和事故档案包括社会保险部门的审核、受理、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相关文件。

按照规定,经办和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

7. 档案的查阅、复制和销毁社会保险档案是保险机构在业务过程中收集、处理、存储的信息记录,是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基础。

根据政府行政管理规定,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查阅、复制以及销毁等相关操作。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各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促进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社保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社保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社保档案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完整性原则:社会保险档案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遗漏重要信息。

3. 准确性原则:社会保险档案的内容必须准确,不能混淆或错误记录信息。

4. 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损毁。

5. 便民原则: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应以服务参保人员为宗旨,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务。

四、责任部门1.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内部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 参保人员本人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个人社会保险档案。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档案,应在其初始参保时进行登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档案归档:社会保险档案应按照年度和类别进行归档,方便查找和管理。

3. 档案借阅:参保人员有权利查阅本人档案,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 档案更新:如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确保准确性。

5. 档案销毁:社会保险档案保管期满或需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保证信息安全。

六、档案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专业化。

2.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3. 定期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加强档案保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泄露风险。

5. 制定档案借阅规定,规范参保人员查阅行为,防止档案被滥用或篡改。

七、档案管理效果评估每年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管理措施和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连续;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为社会保险业务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标准文件;2.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凭证、报表等;3.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业务档案;4. 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投诉、仲裁、诉讼等档案;5. 社会保险业务培训、调研、评估等档案。

第五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收集;2. 收集过程中,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的来源、性质、用途等特征进行分类;2. 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 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3. 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档案查阅手续;2. 查阅档案时,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满足业务需求。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使用价值等进行鉴定;2. 鉴定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3. 鉴定结果应形成鉴定意见书。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概述
社保所是负责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是社保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业务档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运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明确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包括档案分类、存储、归档、借阅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档案分类
社保所业务档案按照不同的业务进行分类,以方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参保人档案、参保单位档案、社保费收缴档案等。

各类档案需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档案存储
1. 档案室的选择和布局
社保所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提供适当的存储空间以容纳各
类档案。

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要符合档
案保存的要求。

档案室内的货架、文件柜等存储设备应当合理布置,方便档案的存取。

2. 档案柜和文件袋的使用
档案柜是档案存储的主要设备,社保所应当选用质量可靠、防
潮防火的档案柜,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同时,档案应尽量使用文件
袋进行包装,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档案归档
社保所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已经处理完毕的业务档案及时
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存储和管理。

归档时需要按照档案分类的要求,将档案放置到对应的存储位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档案借阅
社保所允许合法的档案借阅,前提是借阅人具备相应的权限并
经过授权。

借阅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借阅申请,并在借阅登记表上签。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保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保所所有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社保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3. 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4.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5. 负责档案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所有与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准确性:收集的文件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3. 及时性:及时收集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立卷归档:将分类整理好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编号标识:对档案进行编号标识,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温湿度、防潮、防尘、防虫等条件;2. 安全防护: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 严格审批:档案利用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批,方可查阅;3. 保密措施:查阅档案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泄露。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规定:1. 鉴定依据:档案鉴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2. 鉴定程序:档案鉴定应经过严格的程序,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审批程序:档案销毁需经档案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批;2. 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3. 监督检查:档案销毁过程应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社保所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社会保险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所内所有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会保险所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对所经办业务的相关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1)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全面收集。

(2)档案收集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立卷等规范。

(2)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

(2)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存要求,保证档案的实体安全。

(2)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档案借阅(1)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

(2)借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6.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2)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社会保险所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效。

2. 对档案管理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会保险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社会保险所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2. 社会保险所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 社会保险所应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社保业务档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维护社保业务档案的安全性,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社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社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内容本单位社保业务档案是包括劳动合同、缴纳金额、政策法规、医疗、养老、生育、工伤等方面的信息。

管理人员应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归类、编目、整理、处置和核查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一)档案接收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核对受到的社保业务档案的名称、数量、资料完整性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备,然后将其记录到档案管理台账上,并正确装订好编号为凭证号的社保业务档案袋。

(二)档案管理1.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档案归纳原则对各种档案按照编目表进行整理,核对档案资料,同时要把不合格的档案制作报废处理单等相关决定,并送公办文印章确认,签收后把有关文件完整装袋。

2.档案归置:档案全部装订好袋,按照归类顺序归置在档案档架上。

档案档架上的档案袋应按照编目表上的顺序编号。

3.档案保管和使用:档案管理人员应该严格保管好档案,不允许随意转借或移植档案,保密、保密原则更应该时刻遵循,特别是保管养老、生育等敏感性较高的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档案查询、查阅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档案查阅者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档案资料得到合理、规范使用,防止社保业务档案被非法使用。

(三)档案销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年限按照《保城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及档案污染的物品、备件及不合格的档案,应当按照《保城区档案污染、备件和报废处理办法》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办、保管、销毁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档案。

三、管理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合法合规。

2. 完整性原则: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篡改。

3. 准确性原则: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 安全性原则: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和被盗。

5. 利用性原则: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率,为社会保险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3. 社会保险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档案所需的原始资料,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社会保险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各类社会保险业务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电子数据等。

2. 收集要求: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3. 整理要求: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和业务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装订、编目、归档。

4. 归档要求: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保管条件:社会保险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低温、防盗、防电磁干扰的专用档案室。

2. 保管期限: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社保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及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科学分类,便于档案的检索、利用;(三)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四)提高效率,确保档案工作的及时、准确、高效。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整理第四条社会保险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档案;(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业务运行、监督考核等档案;(四)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社会保险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业务流程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纸质档案应按照顺序排列,装订整齐;(三)电子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业务流程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四)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社会保险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三)档案库房温度、湿度等环境应满足档案保管要求;(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

第七条社会保险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查阅、借阅程序办理;(二)查阅、借阅档案应填写查阅、借阅登记表;(三)查阅、借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利用档案应当尊重档案的原貌,不得擅自涂改、剪裁、抽取、撕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八条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检索、备份、恢复等功能;(三)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四)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社会保险是一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机构核心工作之一,是社会保险机构保证社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转和服务顺畅的基础和保障。

在新时代下,社会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保障社会保险经营管理质量和高效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险业务顺畅开展。

二、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中心应当明确本中心领导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责,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 严格管理,保密有序。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核心信息的保管工作,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泄露和外流。

3. 规范操作,慎重保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保存和维护,保证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审核验收,及时处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在经过严格审核审核、验收后进行保存和利用,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流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档案准备、档案录入、档案存储、档案调取、档案报废等环节。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档案准备(1)为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各中心需认真制定各类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同时制定有效的防灾和防破坏措施。

(2)档案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保证管理系统的运行稳定和高效。

(3)应聘人员要有社保业务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社会保险管理流程、会计与统计基础、计算机及网络操作能力等素质,为后期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录入作好准备。

2. 档案录入(1)档案录入时应输入正确、完整的信息,同时根据业务流程选择合适的录入方式,避免重复录入造成信息错乱的问题。

(2)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审核制度,及时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对。

社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社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社会保险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收集应全面,确保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利用价值,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五)规范化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方面的文件、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文件。

(三)社会保险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四)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收集应定期进行,及时收集新产生的档案。

第六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查阅、利用。

第七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归档应及时,不得延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社会保险财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

(二)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档案检查、清点、整理。

(四)档案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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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统计制度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

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5、不断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方法和保护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管理,提高保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5、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做好业务档案的保卫、保密工作,杜绝泄密和散失事件发生。

业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1、加强对业务档案工作领导,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对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项规定,并组织执行。

3、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各项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4、定期检查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6、加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切实抓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业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人员给予处罚。

专职业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努力学习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4、熟悉和掌握本部门业务档案种类、内容、重要程序和完整准确程度,对库存业务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5、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满足各方面利用的需要。

6、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

7、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提请进行鉴定,对已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具体销毁处理意见。

8、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业务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业务档案材料,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库区、办公区、查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9、加强对业务档案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九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禁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失密、泄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和工作能力。

3、按归档范围要求认真开展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工作。

4、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履行移交手续,对归档和保管的案卷做好目录、索引的编写、编排工作。

5认真做好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严格履行鉴定制度和销毁手续。

业务档案接收制度1、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经收集”和“以业务终结岗位为归档责任人”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照各类社会保险档案规定的归档范围,随时将分散在本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手中已办结的文件或业务材料、财务报表、凭证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社会保险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存放,及时立卷归档。

2、在业务档案收集过程中,要保持文件资料相互联系、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必须核对数量是否正确,报表、凭证不得缺少,字迹、印章清晰。

文件资料的正文、附件、正本、副本应齐全。

3、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接收,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账物相符。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文件资料形成业务经办部门,限期整改。

业务档案整理制度1、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按月接收各业务部门移交的业务档案并进行整理分类,逐卷编写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

2、在业务档案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使每卷业务档案达到完全、真实、整洁、实用的要求。

3、文件资料破损时应予以修复、复制,确保纸型规格一致;用褪变材料书写的应予以复制;按顺序打印三位数文件页码,不得出现重码、空码、过码。

3、整理完毕的案卷要及时分类装入案卷盒,填写案卷盒的目录号、业务档案形成年度、起止卷号。

4、建立计算机目录索引,按照格式标准打印各类业务档案的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扫描、数码拍摄和音视频转换等技术对档案进行处理,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进行实时逻辑归档和每年度的物理归档。

5、整理后的业务档案,应认真核查案卷质量,项目齐全、准确无误的案卷按年度和类别排序后,严格执行业务档案入库步骤及程序,严禁错误发生,造成查询不便,影响正常查档工作。

业务档案利用制度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其业务范围的档案,可直接到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2、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非隶属业务范围内的档案,需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查阅本单位业务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档案性质、目的、范围、时间,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只准在业务档案阅览室阅览,查阅业务档案只限于所查范围,不得翻阅无关内容,不得随意带出。

如因特殊需要,需借出非保密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期限最长为三天,必须按期归还。

5、需借出利用的业务档案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抽页、折拆、划线、圈注、翻印和转借他人,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期间停止借阅业务档案。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7、利用业务档案的人员,需要摘抄、照相、复制档案的,必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摘抄件、复制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加盖“经核实与原件相符”的业务档案证明专用印章,可与原业务档案同效。

8、利用档案人员如离开本单位时间较长、调离或退休时,应将所借业务档案全部归还,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收回借出业务档案,以利安全保密。

10、利用业务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单》,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归还时应当面点收,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任何人不得例外。

本制度也适合各种资料借阅。

业务档案工作保密制度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维护业务档案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

2、加强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泄密现象发生。

3、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业务档案库房,不得与他人谈论业务档案内容,不准将业务档案携带至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复印、转借业务档案资料。

4、外来人员借阅涉密级的业务档案,须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并严格进行登记。

5、因玩忽职守造成业务档案损失、泄密的,将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业务档案安全保卫制度1、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业务档案库房。

2、业务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严禁进入。

3、零散文件材料和杂物一律不得存放,杜绝昆虫危害业务档案。

4、进库的业务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检查,不符合保管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熄灯、关门,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切断各种电源。

6、业务档案库房钥匙由管理人员专人保管,钥匙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两次,并按要求及时调换更新。

8、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

业务档案管理巡视检查制度1、对办公室、库房等场所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巡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季度、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建立巡查记录登记簿,巡查完毕后,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书面报告本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安全巡查的内容包括:(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3)业务档案库房是否符合“九防”的要求;(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兼职业务档案员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了解、掌握有关贯彻业务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增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负责收集本业务部门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保管暂存的上级来文,对文件材料按时整理、立卷并移交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做好本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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