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九歌》词语考释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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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九歌》词语考释二则
黄灵庚先生在《楚辞章句疏证》一书中对《九歌》进行了全面的阐释,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但在词语释义上仍留有新的阐释空间。从训诂学角度出发,《东皇太一》篇“兰藉”一词当为祭祀二物,并非前人所解以兰草为藉或以兰草炙肉;《山鬼》篇和《云中君》篇“留”字仍当依从旧书释为“留止”义,不解作槱。
标签:考释兰藉萧茅留止槱燎
《楚辞章句疏证》一书对《楚辞》及其相关研究著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为后学打开了更宽阔的视野。但在词语释义上仍有值得思考存疑之处,如《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中“兰藉”一词、《云中君》篇:“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和《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中“留”字,黄灵庚先生皆作出了新的阐释,但通过相关文献佐证和训诂学考释,上述词语的释义值得商榷。
则一:《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言己供待弥敬,乃以蕙草蒸肴,芳兰为藉,进桂酒椒浆,以备五味也。
《东皇太一》篇“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一句,王逸和洪兴祖皆释“藉”为衬垫之物:“藉,所以藉饭食也。《易》曰:‘藉用白茅’也。……〔补〕曰:藉,荐也。”①而黄灵庚则认为此处的“藉”应通作“炙”,故而“兰藉,以兰草炙炮肴肉也。蕙肴蒸、兰藉,文互相备,以蕙、兰之草蒸炙肴肉也。”②黄氏作此解的理据有三:一是“古之称藉皆用白茅,未见用兰者。《章句》以‘取芳洁’为说,无征不信”二是“《包山楚简遗策》有言‘庶猪’、‘庶鸡’者,庶,下从火,席省声,即古炙字。席、藉古字通用。……藉、炙亦通用”三是“《大招》‘炙鸹烝凫’,炙、蒸对举为文,同‘蕙肴蒸兮兰藉’句法。兰藉,以兰草炙炮肴肉也。蕙肴蒸、兰藉,文互相备,以蕙、兰之草蒸炙肴肉也”
按:第一条理据可找出大量文献佐证,“《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说文》藉作蒩,艹部:‘茅藉也,从艹,租声。《礼》曰:‘封诸侯以土,蒩以白茅。’”由此可见“兰藉”释为以芳兰为衬垫之物的确缺乏材料支撑,故黄灵庚以第二、三条理据赋予“兰藉”一词新的意义,但其中却有不合理之处:黄氏认为古炙字为庶,庶与席有声音关系,而席与藉又叠韵为训,故藉、炙可通用。问题在于,虽然席和庶确有声音关系,《说文解字注》巾部席下曰:“从巾,庶省声”③但《说文解字注》广部庶下曰:“屋下众也。从广炗。炗,古文光字。”非黄氏所言“下从火,席省声”。“炙”的异体字实则为“熫”字,《康熙字典》火部熫下曰:“《颜氏家训》吴人以火旁作庶为炙字。”[1](P631)故藉通作炙无证可循,况且尚未找到相关文献加以证明。
综上,“兰藉”一词既不能解作以兰草为衬垫,也不能解作以兰草炙炮肴肉。那当作何解呢?本文以为此处的“兰”和“藉”应分别指两物:“兰”指共祭祀的香草,“藉”则指衬垫之物,多为白茅。也就是说,“兰藉”非前人理解的偏正结构,
而是并列结构。此可以《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之例佐证:
《说文解字注》艹部莤下曰:“《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大夫云:‘萧或爲莤,莤读爲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许说本郑大夫也。惟郑不言是祼仪耳。”
郑大夫认为“萧”字当为“莤”字,“萧茅”即为“莤茅”,指用来缩酒的茅。但郑玄则认为“萧茅”乃两物,萧是一种香草,在祭祀时用以熏香。《诗·大雅·生民》:“载谋载惟,取萧祭脂。” 毛传:“取萧合黍稷,臭达墙屋。既奠而后爇萧合馨香也。” 郑玄笺:“取萧草与祭牲之脂,爇之于行神之位。”[2](P1199)其中“萧合黍稷”者,取萧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烧之也。显然,郑玄对“萧”的解释正确,周人尚臭,祭祀最先只是燔柴升烟,后来发展为熏烧香草香脂,取其香气敬神;此解亦见于《礼记正义·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于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3](P817)因此《周礼·甸师》中“萧茅”当是共同用来祭祀的两物,萧为香草,以芬芳敬神,正如郑玄所说:“合馨香者,是萧之谓也”④;而茅有藉祭和缩酒两用,正如郑玄所说:“茅以共祭之苴,亦以缩酒,苴以藉祭”。贾公彦对于《周礼注疏》“祭祀共萧茅”一句,也释曰:此祭祀共萧茅者,萧谓香蒿,据祭祀宗庙时有之,若共茅,外内之神俱用,故云“祭祀共萧茅”也。
《楚辞·招魂》篇“兰膏明烛,华容备些。” 王逸注:“兰膏,以兰香炼膏也。” 黄灵庚疏证:“‘兰膏明烛’云者,以兰之干为心,灌以脂膏。《章句》‘以兰香炼膏’云云,未之闻也。”可见,“兰膏”同样指可熏烧的香草香脂。故与萧同作为香草的兰,也可以与茅共享于祭祀。又古之称藉多用白茅,故“兰藉”一词应同《周礼·甸师》之“萧茅”义,非前人所理解的“以兰草作为衬垫”或“以兰草蒸炙肴肉”之义。综上述,周人尚臭,祭祀不仅包括燔柴升烟,也包括熏烧香草香脂。以下述文献为证:
《周礼注疏卷第十八·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又贾公彦疏引“《尚书·洛诰》‘予以秬鬯二卣明禋’”,并注云:“禋,芬芳之祭。”
《说文》示部禋下曰:“洁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爲禋。从示垔声。”段注曰:“孙炎曰:‘洁敬之祭也。’各本作洁,依《玉篇》作絜。”
依文献,禋祀、实柴和槱燎皆是燃柴升烟,但玉帛牲牷三事,唯昊天具之。又疏曰禋为芬芳之祭,《说文》谓禋为洁祀。因此作为祭祀最高天神的禋祀,需具备燃柴玉帛牲牷三事,且有芬芳之气和洁净之藉。通过本文对“兰藉”一词的考释,“蕙肴蒸兮兰藉”一句乃行禋祀求神于阳:“蒸”指燔柴升烟。“蕙肴”指祭祀时置于柴上的香草香脂,取其芬芳敬神。“兰藉”指祭祀共享的香草和白茅,“兰”的功能同“蕙肴”,以芬芳之气上达天神;“藉”用以藉物来保持祭品的洁净,多用白茅。又承上句“怃长剑兮玉珥,璆锵鸣兮琳琅”即是以玉献神。上下句相联,禋祀
所需之物齐备,以征最高天神。而“奠桂酒兮椒浆”乃与其相对,行祼礼求神于阴。同时还可以通过对举为文、文互相备的方法进行佐证:《梦溪笔谈·艺文》所言“古人多用此格,如《楚词》:‘吉日兮辰良。’又:‘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盖欲相错成文,则语势矫健耳。”[4](P105)相较于黄灵庚的解释,“兰藉”一词释为祭祀之用的两物,使得“蕙肴蒸兮兰藉”与下文“奠桂酒兮椒浆”对举为文更为恰当。“蒸”对应“奠”,指祭祀行为;“蕙肴、兰藉”对应“桂酒、椒浆”,分别指祭祀物件。
则二:《云中君》篇:“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言巫执事肃敬,奉迎导引,颜貌矜庄,形体连蜷,神则欢喜,必留而止,见其光容烂然昭明,无极已也。
《山鬼》篇:“留灵脩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言己宿留怀王,冀其还己,心中憺然,安而忘归,年岁晚暮,将欲罢老,谁复当令我荣华也。
对于上述两句中“留”字,王逸和洪兴祖皆释为“留止”义。黄灵庚则认为均宜读作“槱”,积木燎之以祭神。黄灵庚作此解理据有二⑤:一是“《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郑注:‘槱,积也。《诗》曰:“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祀以槱燎,下承言‘烂昭昭兮未央’也。”二是“《释文》:‘槱,本亦作梄,音同。’《说文》木部:‘槱,积木燎之也。’……《风俗通义》卷八《祀典》篇三引《大宗伯》‘槱’作‘桺’,训诂字则作,通作留。”
按:第二条理据是从文字学角度力证留读作槱的可能性。上述《风俗通义》以槱作桺,此与槱梄音同有关,《说文解字注》酉下曰:“象古文酉之形也。古文酉谓丣也。仿佛丣字之形而制酉篆。”丣乃古文酉,槱本亦作梄,故槱可作桺。又《说文解字注》田部留下曰:“止也,从田丣声。”槱燎本为祭神之礼,可从示部,故槱在《风俗通义》中又可作,通作留。从文字学角度来说,留读作槱有其可能性,但还需要文献资料的支撑。故黄灵庚在第一条理据中指出祭祀天神有三种形式:禋祀、实柴和槱燎,三者祭祀对象不同,槱燎的祭祀对象就包括了《云中君》中的云神。因此,把此处的“留”字释作“槱”,表示槱燎祭祀,那么“烂昭昭兮未央”一句并非指光容烂然昭明,正解当为燔柴造成的光亮。
对于“留”字的新解,黄灵庚的上述两条理据均有合理之处。留读作梄有文字学依据,同时上下文文意串联更为通畅,由于所祭对象是云神,故在三祀中以槱燎之祀求神,聚薪焚火,扬其光炎上达于天,燔柴造成的光亮昭昭兮未央,以显示槱燎之祀的壮观庄重。但是训诂学有共时和历时两条原则:一是要寻找这个词的历时溯源,它的原始义是什么,它的原始义发展到当前文献的时代有无变化;二是在共时层面上,这个词在同一作者的同时期作品中,或者在与作者同时代其他作者作品中的意义是否一致。郭在贻在质疑《“落英缤纷”辨析》一文时就很好地运用了这两个原则,《“落英缤纷”辨析》一文认为《离骚》中“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的落英应解为“初开之花”,“落”当“始”讲。推而广之,陶渊明《桃花源记》中“落英缤纷”的“落”同样也该作“始”讲,那么“落英缤纷”只能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