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如何审查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针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鉴定意见的来源和内容首先,需要对鉴定意见的来源和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鉴定意见可能来自于具有权威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相关行业的权威机构或者专业科研机构,也可能来自于相关当事人、合作机构或者亲友等。
不同来源的鉴定意见其可信度和权威性各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辨别和判断。
同时,鉴定意见的内容也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其论证过程、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针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核实。
具体包括对鉴定意见中所涉及到的事实、数据、证据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对,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对鉴定意见的相关论证过程、逻辑链条等进行推敲和检验,确保其合理、科学、严谨。
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相关领域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判断。
三、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此外,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用性也是审查和认定的重要方面。
首先,需要确保鉴定意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框架下完成的,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其次,需要对鉴定意见的适用范围、对象、目的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其能满足相关事务的实际需要,并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四、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后,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还需要对其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行充分的考量。
鉴定意见的产生应当是在公正、公平、客观的基础上完成的,并且能够充分尊重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对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专业偏见、学术纠葛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排查,并狠护鉴定意见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综上所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考量和分析。
只有在审查认定的全过程中充分把握了鉴定意见的来源、内容、可靠性、准确性、合法性、适用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等方面,才能够做出准确、可信的结论,并据此为相关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
谈如何运用和审查鉴定结论
谈如何运用和审查鉴定结论谈如何运用和审查鉴定结论鉴定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的一种诉讼活动。
鉴定结论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4、鉴定人必须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运用相应广泛,但对于如何运用鉴定鉴定结论,鉴定何时提起,鉴定须具备的条件及如何审查鉴定结论存在着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主要以法医学鉴定为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一些分析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2条和行政诉讼法第35条都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以上规定说明了四个层次的意思,一是鉴定的启动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提起;二是提起鉴定的机关应是司法机关;三是指派或聘请,指出提起鉴定后,由哪里鉴定须指派、聘请,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鉴定机关的关系是“指派”和“聘请”而且应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四是法定部门,没有法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究竟是在立案前还是在立案后,即鉴定程序何时启动。
多数办案人员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这一重要举证原则。
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自行委托鉴定。
事实上,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是有很多问题的。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相对其它证据来说,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针对的是办案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办案人员对专门性问题无法鉴别和判断时,运用的是专门的科学技术或者科学知识,专业性较强。
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
一、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鉴定意见几日告知期限二、鉴定意见审查要素(1)形式要件,比如,鉴定意见是否有鉴定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鉴定人签名盖章等相关内容,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多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是否列明不同意见并分别签名盖章,等等。
(2)实质要件,比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是否超过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和技术条件,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鉴定人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等。
(3)鉴定意见与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有无明显的冲突,如果出现冲突,是否有合理的解释,等等。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上述问题,应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补正,或由鉴定人出具相关说明,或依法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三、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在确认了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下,法官还要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的大小。
所谓证明力,就是证据对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和作用,表明证据对于查明事实真相所具有的价值。
目前,在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认定上,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比较我国《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这表明立法者意识到了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材料的不同之处,并试图通过这一方式表达出鉴定结论的特殊证据属性,其实质应该是对英美法系最佳证据规则的借鉴。
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这一看似简单有效的规定却经常误导法官和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是优势证据,具有预定的证明力,并导致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顶礼膜拜”.结合上文对于称谓的分析来看,我们需要从观念上改变,深刻认识到鉴定结论的言词证据的本性,重视对其进行质证的必要。
鉴定资料审核流程
鉴定资料审核流程在各种领域,如法律、医学、科学研究等,鉴定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一个严谨、规范的鉴定资料审核流程必不可少。
下面将详细介绍鉴定资料审核的流程。
一、资料接收与登记当鉴定资料提交到审核部门时,首先要有专人负责接收。
接收人员要仔细核对资料的数量、种类和提交人的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同时,对接收的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料的名称、来源、提交时间等,为后续的审核工作提供清晰的记录。
在登记过程中,要检查资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
如果存在格式不规范或缺少必要的文件,应及时通知提交人进行补充和修正。
二、初步审查完成登记后,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审核人员要对资料进行快速浏览,了解其大致内容和关键信息。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数据都已提交,没有遗漏重要的部分。
2、资料的规范性:包括文件的格式、字体、排版等是否符合要求,数据的记录方式是否统一、清晰。
3、逻辑的合理性:初步判断资料中的内容是否在逻辑上合理,有没有自相矛盾或不符合常识的地方。
如果在初步审查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员应及时与提交人沟通,要求其解释或补充相关信息。
三、专业审核经过初步审查的资料将进入专业审核环节。
这一环节通常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核人员负责。
1、对技术资料的审核:如果是涉及技术方面的鉴定资料,审核人员要检查技术方法的合理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实验数据,要审查实验设计是否科学、实验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操作流程、数据处理是否恰当等。
2、对法律文件的审核:对于法律相关的鉴定资料,要审查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关联性。
确保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充分,引用的法条准确无误。
3、对医学资料的审核:在医学鉴定中,审核人员要评估病历记录的完整性、诊断的准确性、治疗方案的合理性等。
同时,还要对医学检查报告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专业标准。
在专业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可能需要查阅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文献,以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院部门鉴定意见
法院部门鉴定意见一、概述鉴定意见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需要专门技术知识或技能才能解决的问题时,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出具的书面意见。
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二、鉴定意见的种类根据鉴定的对象和内容,鉴定意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刑事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物证分析、心理测试等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罪或罪轻罪重。
2. 民事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对争议标的物进行质量、价值、权利归属等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当事人的主张。
3. 行政鉴定意见: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
4. 司法鉴定意见:在法律事务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以提供给法院或当事人参考。
三、鉴定意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决定: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选定机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选定鉴定机构。
4. 出具意见:鉴定机构对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 质证辩论:当事人可以就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6. 采纳应用: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作出裁决或调解。
四、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形式1. 标题:鉴定意见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鉴定的主题和目的。
2. 引言:引言部分应当简要介绍案件背景、鉴定目的和鉴定事项。
3. 分析说明:分析说明部分应当详细阐述鉴定的方法和过程,包括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分析和判断。
4. 结论:结论部分应当明确表述鉴定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5. 签名盖章: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6. 其他:根据需要,可以在鉴定意见中添加附件或其他补充材料。
五、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应用1. 审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应当认真审查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鉴定意见评审
鉴定意见评审在司法实践、科学研究以及各种专业领域中,鉴定意见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决策提供关键的依据,影响着案件的走向、项目的进展等。
然而,要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就离不开严谨的评审过程。
鉴定意见评审,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份鉴定意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这可不是一项轻松的任务,需要评审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
首先,我们来谈谈为什么鉴定意见需要评审。
在许多情况下,鉴定意见可能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一项重大决策的制定或者一个项目的成败。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一份关于物证的鉴定意见可能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医疗纠纷中,关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意见可能影响赔偿的判定。
如果鉴定意见存在错误或者偏差,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通过评审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鉴定意见评审到底评什么呢?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鉴定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比如,在采集样本时是否保证了样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是否使用了经过认证的设备和方法。
二是鉴定人的资质和能力。
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此类鉴定事项?一个不具备相应能力的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其可信度必然大打折扣。
三是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
鉴定意见应该是基于充分、准确的材料得出的。
如果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存在疑点,那么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就值得怀疑。
四是鉴定的方法和技术是否科学合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鉴定方法和技术层出不穷。
但并不是所有的方法和技术都是成熟可靠的。
评审时需要判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是否经过了科学验证,是否适用于当前的鉴定事项。
五是鉴定意见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
一份好的鉴定意见应该能够让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其主要内容和结论。
如果表述模糊不清、逻辑混乱,就可能导致误解和误判。
鉴定意见评审
鉴定意见评审在法律程序和许多专业领域中,鉴定意见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为案件的审理、决策的制定提供关键的依据。
然而,鉴定意见并非总是绝对准确和无可置疑的,这就需要进行严谨的评审。
鉴定意见,简单来说,是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特定的问题或事项所给出的专业性判断和结论。
其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等等。
那么,为什么要对鉴定意见进行评审呢?首先,鉴定过程可能存在失误或偏差。
鉴定人可能由于主观因素,如专业水平有限、工作疏忽、利益冲突等,或者客观因素,如检测设备不准确、样本受到污染等,导致鉴定结果出现错误。
其次,不同的鉴定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同一鉴定方法在不同的条件下应用,也可能产生差异。
因此,为了确保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公正性,评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评审鉴定意见时,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鉴定人的资质和能力。
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且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查看鉴定人的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过往的鉴定案例等,可以初步了解其专业水平。
其次,要审查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鉴定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比如,在法医鉴定中,尸体解剖的程序、样本采集和保存的方法都有严格的规定。
如果鉴定过程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也是评审的重点之一。
这些材料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的。
如果材料存在瑕疵,如来源不明、被篡改、不充分等,那么基于这些材料得出的鉴定意见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还要对鉴定意见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
鉴定结论应当与所依据的材料和鉴定过程相符合,并且能够经得起推敲。
如果鉴定意见存在逻辑漏洞或者与常识相悖,就需要进一步审查。
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一是文件审查,仔细查阅鉴定报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记录等。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是指对某一事物或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和判断,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和结论。
在各个领域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解决争议和纠纷,还可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鉴定对象、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或实验、分析数据、得出结论并给出意见。
确定鉴定对象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第一步。
鉴定对象可以是一个产品、一个事件、一个案件、一个人等等。
在确定鉴定对象时,需要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范围,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工作。
收集相关信息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收集相关的文献资料、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为后续的分析和判断提供依据。
然后,进行实地调查或实验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核心环节。
通过实地考察、观察、实验等手段,对鉴定对象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实地调查或实验需要科学严谨地进行,确保所得到的数据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
接着,分析数据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重要步骤。
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比较分析、因果分析等方法,得出相应的结论。
分析数据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确保分析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根据分析结果给出结论和意见是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最终步骤。
基于对鉴定对象的全面评估和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出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结论和意见应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能够为解决问题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起来,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是一个科学、系统和复杂的过程。
在进行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时,需要明确鉴定对象、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或实验、分析数据、得出结论并给出意见。
这一过程需要科学严谨地进行,确保所得到的结论和意见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在各个领域中都有重要的应用,为解决争议和纠纷、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起着关键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的工作,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亲子关系鉴定质证意见
亲子关系鉴定质证意见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亲子关系鉴定质证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鉴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鉴定机构所采用的鉴定方法和程序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是否存在误差或瑕疵。
4. 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涉及亲子关系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在撰写亲子关系鉴定质证意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客观公正:质证意见应当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充分论证:质证意见应当充分论证,对每一项质证内容
都要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说明,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逻辑严密:质证意见应当逻辑严密,前后一致,条理清晰,避免出现矛盾或漏洞。
4. 用词准确:质证意见应当用词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总之,亲子关系鉴定质证意见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
因此,在撰写质证意见时,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其客观、公正、准确。
什么是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
什么是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什么是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下⾯店铺⼩编就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什么是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
1.鉴定机构和鉴定⼈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法、鉴定⽇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章并由鉴定⼈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6.鉴定的过程和⽅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
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等其他证据是否⽭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员,当事⼈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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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
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司法鉴定论证形式。
在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从浅入深地剖析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审查方法和运用技巧,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1.1 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辩护实践中,律师可以借助鉴定意见来支持辩护观点,提高辩护的论证力度。
1.2 鉴定意见的专业性鉴定意见的出具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辩护实践中, 律师需要擅长审查鉴定意见,以保证案件的辩护质量。
1.3 鉴定意见的证据性鉴定意见被法律视为一种证据,可以在庭审中使用。
对鉴定意见的合理审查和运用,有助于证明当事人的辩护立场,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二、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2.1 审查鉴定人的资质在接受鉴定意见时,律师首先要审查鉴定人的资质和专业背景,确保鉴定人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2.2 审查鉴定程序律师还需要审查鉴定程序,包括鉴定方法、调查过程、取证程序等,以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2.3 审查鉴定结论律师要深入分析鉴定结论,查验其逻辑严密性、数据来源和实证依据,对可能出现的疑点进行深入挖掘和质疑。
三、对鉴定意见的运用技巧3.1 合理引用在辩护实践中,律师要善于合理引用鉴定意见,将其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结合,增加辩护的说服力。
3.2 辩证对待对于不利于当事人的鉴定意见,律师需要善于进行辩证对待,寻找证据予以驳回或反驳,以减轻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3.3 辅助论证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辅助论证,在辩护实践中帮助律师加强案件的法律论证力度,提高胜诉的概率。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才能在审查和运用鉴定意见时游刃有余。
鉴定意见的合理审查和恰当运用,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胜诉率,还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意见审核.ppt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的审核
由于证据内容的多样、复杂,法律无法对证据 的证明力作预先的设定,只能由法官在审理案 件中自由加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的审核
种属认定型鉴定意见的评断 阴、阳结果型鉴定意见的评断 认定事实型鉴定意见的评断
因果关系、事实程度、事实真伪、显示或恢复事实
第三节
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
一、鉴定意见质证概述
质证的概念
质证是指在庭审活动中,当事人对其提供 的证据材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通过 出示、辨认、质询、解释、说明等方式方法查 明证据证明效力的专门性活动。
大陆法系鉴定人质证的形式
法官
原告 律师
被告 律师
鉴定人
英美法系鉴定人质证的形式
原告 律师 专家证人
法官
被告 律师 专家证人
证人
我国目前鉴定人质证的形式
法官
原告 律师 专门知识人
被告 律师 专门知识人
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意见质证内容
就鉴定意见有关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说明 和解释。
就鉴定书的内容,围绕着鉴定意见的合 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说明、 质疑和辩驳质疑和论证。
第十一章
司法鉴定意见审核
第一节
司法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渊源
司法鉴定的本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实质为“人的活动”,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渊源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审计报告的审查和质证要点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审计报告的审查和质证要点学习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审计报告的审查和质证要点也有一段时间了,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觉得得看这个鉴定机构或者审计单位靠不靠谱。
我理解就像是你找装修队,肯定得找有名气、口碑好的一样。
比如说有那种草台班子,随随便便就出个鉴定意见或者审计报告,这肯定不行。
咱们得看这个机构有没有资质,人员够不够专业。
像有的小公司,里面就没几个专业的会计师之类的,那它出的报告可信度就大打折扣。
再有就是报告的程序是不是合法合规。
这就好比是做一件事得按照规则来。
我总结了,比如样本的选取有没有遵循规范,鉴定或者审计的过程是不是有完备的记录等等。
我之前还遇到一个困惑,就是怎么去判断程序合规呢?后来我就找了些相关的行业准则来参考。
这里我想告诉大家,像《司法会计鉴定规范》之类的资料就很有用,多看看这些参考资料能让咱们心里有底。
还有就是报告的内容详略是不是恰当。
你看,就跟写作文似的,不能该详细的地方一笔带过,该简略的却啰里吧嗦。
比如说对于鉴定或者审计的重要数据,它得详细说明来源。
我记得有个案例,有份审计报告提到了一个公司财务有漏洞,损失金额很大,但是对于怎么计算出来这个金额的,报告里说得模模糊糊,这就让人很怀疑啊。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报告有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
就像一个人本来能说实话,可是被人威胁或者收买了,那这报告就不真实了。
有个类似的情况在新闻上报道过,某个公司为了掩盖财务丑闻,想办法贿赂审计人员出具一份好看的报告,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
咱们在学习这些要点的时候也要有点技巧。
我就是反复地去看一些典型的案例,通过实际例子来加深理解。
每次看到新的案例,就去对照这些要点,慢慢地也就掌握得比较熟练了。
自己也要多做一些总结,比如把这些要点写成小纸条,随时拿出来看看,加深记忆。
在审查的时候,数据的准确性那也是重中之重。
我理解数据就是这些报告的灵魂。
如果一个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里面的数据错了,那整个结论可能就完全错了。
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
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尊敬的审查领导:经过对案件相关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分析,针对该案件,我作为司法鉴定人员已经完成了对物证的鉴定工作,并撰写了相应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现将该意见书提交给审查组,请您进行审查和指导。
首先,根据我对案件相关物证的鉴定结果,我认为该案件中出现的电子文档文件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对电子文档文件的鉴定,我发现文件内部的创作时间、创作者等信息与案发时间、相关人员一致,且文件内部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因此可以判定这些电子文档文件为真实的证据。
其次,对于案发现场的DNA鉴定结果,经过比对分析,我确定被害人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样本完全一致,因此可以确认被害人身份。
同时,经过对嫌疑人的DNA样本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样本进行比对,我发现两者之间存在部分相同的基因位点,因此可以将嫌疑人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样本相关联。
再次,针对案件中出现的药物鉴定结果,经过对物证的检验和分析,我确定物证中存在的药物成分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药物样本相同,因此可以判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最后,针对案件中的其他物证,如比对分析可见,这些物证与涉案人员、案发现场等方面有一定的关联,具备一定的证据意义,可以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使用。
总结来说,根据我对相关物证的鉴定结果,我认为该案件的物证具备真实性和可信性,可以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尊敬的审查领导,请您对我所完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并请您指导我今后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致敬礼!司法鉴定人员: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哪些内容刑事诉讼中,⼈民法院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内容。
关于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哪些内容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哪些内容1、刑事诉讼中,⼈民法院对鉴定意见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鉴定机构和鉴定⼈是否具有法定资质;(2)鉴定⼈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法、鉴定⽇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签名;(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6)鉴定的过程和⽅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关联;(9)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等其他证据是否⽭盾;存在⽭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员,当事⼈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七条⼆、刑事证据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这⼀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刑事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证⾔;(三)被害⼈陈述;(四)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法的⽅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审计司法鉴定意见
审计司法鉴定意见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形式的审查1.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的资质条件及能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也做了规定。
2. 检验送检材料及调取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合理合法,其来源是否为原始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应加盖材料出处公章。
3. 鉴定过程中有无使用嫌疑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作为鉴定依据,有无由于嫌疑人翻供或证人改变证言,从而使鉴定意见结果的客观、科学性、唯一性受到质疑等情况。
4. 鉴定书格式的审查。
鉴定文书及附件是否连续、齐全,鉴定机构、鉴定人签名盖章是否规范,鉴定时间有无超出法律规定等。
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实质内容的审查(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通过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事实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全部司法会计活动的最终结果。
2.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回答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鉴定意见书应当前后呼应,不能所答非所问。
3.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具有唯一性,就是说,围绕一个案件事实,其相应的对于财务会计事实的判断也只能有一个。
4. 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虽然它是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的鉴定,但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
(二)应当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中表达的内容1. 检验鉴定所表达的财务会计事项归属于哪个或哪些财务会计主体。
2. 鉴定意见事项涉及的起止时间范围、会计期间。
3. 经过对送检财务会计资料的检验、分析、论证,鉴定意见是对财务会计资料反应的账务处理后果、财务会计错误或财务事实的客观表述(三)不应该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中表达的内容1.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范围涉及的事实,例如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鉴定人不能逾越权限对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九、法医学鉴定意见及审查规范
第二,客观真实的原始记录是评价鉴定活动的重要证明。检材是如何清点和使 用的、仪器校准的结果和运行状态 如何、实验材料是否事先经过了验收、检验鉴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方法是怎样选择的、检验过程中观察到 了什么结果,用什 么方法进行的结果解释、结论是在谁的参与下如何得出的等等。法医学鉴定活动同样也是一种 证明活动
法医鉴定意见的证据特征
诉讼证据属性
客观性 合法性 关联性
是法医学鉴定人的意见 只是解决法医学中专门的问题
法医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查证属实(审查) 可信性和可靠性
客观?
科学?
独立?
程序合法、公正 技术方法成熟 检验流程科学规范
高度重视法医学鉴定的程序性
人身保护
本人 亲属
财物保护
可动产 不动产
出庭的义务
宣读鉴定书 如实回答问题 保密 合法使用材料
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 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 庭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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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如何审查
作者:罗刚、万永平、刘潮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来源于检察日报,转自公号'公诉0546',原标题:四种鉴定意见应予排除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诉讼活动所涉及的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采信、排除等问题,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运用展开的。
依据刑诉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笔者认为,作为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作出的一种
判断。
既然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基于个人知识出具的一种意见,必然存在采信与排除的问题。
鉴定意见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被法院采信。
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要注意把握五个要点:一是对鉴定主体的审查。
鉴定人必须有能够证明其身份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资质,且这一资质能在网上查询到。
比如,鉴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等。
二是对鉴定程序的审查。
鉴定意见的出具是基于办案的需要,应当有办案机关出具的委托书、聘请书等;应当有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有受理案件鉴定登记表;鉴定意见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
三是对鉴定内容的审查。
包括鉴定所依据的规章、行业规范标准等。
以笔迹鉴定为例,笔迹鉴定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但有行业鉴定方法和笔迹学鉴定理论。
四是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是指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主要是指鉴定意见的得出与办案委托单位的鉴定要求是否一致;分析论证过程是否科学准确,是否能导出鉴定意见等。
以司法会计鉴定为例,目前,司法会计鉴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鉴定要求)应当一致。
五是对多份鉴定意见的审查。
目前,鉴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由于鉴定人都不出庭,对其科学性无法提出质疑,特别是在一个案件有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无法展开辩论,法官也无法作出决断。
鉴定问题本质上是个科学问题,诉讼过程中,应当防止根据鉴定机构的级别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
关键要对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鉴定内容、分析论证的科学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甄别、判断。
那么,哪些情况应对鉴定意见予以排除?笔者认为主要应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虚假鉴定必须被排除。
个别鉴定人因受贿或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故意作虚假鉴定,该鉴定意见则必须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二是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应被排除。
刑诉法第187
条第3款明确规定,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是鉴定主体、程序、内容不具有合法性的,要予以排除。
主要表现为没有鉴定资格的人出具鉴定意见,不具备鉴定权限的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违反鉴定程序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准确等应被排除。
四是对不科学的鉴定意见予以排除。
刑诉法第192条规
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规定,控辩双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由于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及看问题角度的不同,对同一问题可能出现不同的鉴定意见。
双方的鉴定人就对方鉴定人的资格、资历、经验、鉴定方法、出具鉴定意见的根据、推理过程等在法庭上进行质证。
经验丰富的内行专家能够发现鉴定意见是否科学,从而挤出鉴定意见中不科学或者伪科学的水分。
通过庭审质证,可使法官或者合议庭对鉴定意见的采信根植于坚实的科学基础
之上,由此作出的判决也会更加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