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水产品法规摘编-欧盟水产品法令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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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产品法规摘编(精缩版)

二〇〇九年二月

前言

为做好对欧盟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管工作,指导检验检疫系统与有关出口水产品企业严格按照欧盟法规进行生产加工与检验检疫监管,总局食品局组织系统专家技术人员对近年来欧盟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进行了翻译整理,按照实用、简练的原则进行分类汇编,对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出口各环节卫生要求进行提取、摘录、浓缩,希望对确保我出口欧盟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为便于查找与追溯,汇编手册每一部分预先标注欧盟法规号,其中缩写S表示法规SECTION,A表示法规ARTICLE,AN表示ANNEX,C表示CHAPTER。由于欧盟法规较为繁琐,且相互联系性非常紧密,同时考虑到翻译语言问题,为避免理解误差,请使用者务必以原法规(英文)的最新版本为准。为符合汇编手册排版需要,简化容,部分条款重新编号,涉及细节技术问题只提供法规名称与编号。

汇编手册力求文字简洁、清楚,但由于时间有限,容难免出现疏漏和错误,恳请读者谅解和指正,并请使用者务必检索英文最新版法规。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一、有关水产品的法规卫生要求

(一)生产经营者

1、通用要求

2、贮存与运输

3、渔船

4、码头、卸货地点

5、加工厂

6、HACCP

7、可追溯性

8、水产品特定的自检自控

(二)官方监管要求

1、通用要求

2、对水产品的特定监管要求

3、官方取样

4、实验室相关要求

5、官方监管人员的培训

6、第三国输欧相关规定

二、有关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的卫生要求

(一)文件要求

(二)生产区分类及要求

(三)暂养区有关要求

(四) 净化中心及集散中心要求

(五)卫生标准

(六)包装及标签规定

三、有关养殖场特定卫生要求

(一)养殖场批准条件

(二)官方监管

(三)可追溯性建立

(四) 水生动物隔离区健康现状的监控

(五)养殖场和软体动物养殖场的推荐监管和检查表

四、水产品卫生标准及检测技术方法

(一)微生物卫生标准(企业责任)

(二)关于寄生虫的要求(企业责任)

(三)水产品的感官检验要求(企业责任)

(四)挥发性盐基总氮(TVB-N)的限量和分析(官方要求)(五)有关双壳贝类软体动物的检测标准(官方要求)

(六)输欧水产品附加证书检测项目和限量

五、与水产品相关的其他重要法规

附录Ⅰ:2005年欧盟考察中国水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容摘录

附录Ⅱ:2009年欧盟考察重点领域参考

附录Ⅲ:2008年欧盟考察印度水产品管理体系报告摘要

附录Ⅳ:2008年欧盟考察俄罗斯水产品管理体系报告摘要

附录Ⅴ:2008年欧盟考察泰国水产品管理体系报告摘要

一、有关水产品的法规卫生要求

(一)生产经营者

852/2004-C1-A1

(a) 食品生产企业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

(b) 从初级生产开始,必须确保整个食品链中的食品安全;

(c) 对于无法在环境温度下储藏的食品,尤其是冷冻食品,维持低温运输系统冷链是很重要的;

(d) 建立在HACCP原理基础上的一般执行程序和应用良好卫生操作规,都应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e)良好操作指南有助于食品链中各级食品生产企业为遵守食品卫生规定和应用HACCP原理,良好操作指南对食品链中各级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

(f) 在科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微生物标准和温度控制要必要的;

(g) 确保进口到欧共体的食品和在欧共体生产的食品至少有相同的卫生标准或等同的标准,是必要的。

852/2004-C2-A4

适当时,食品生产企业要采用以下特定卫生措施:

(a) 遵守食品微生物标准;

(b) 有符合达到本法规目标的必要程序;

(c) 遵守食品的温度控制条件;

(d) 维持冷链;

(e) 取样和分析。

1、通用要求

1.1 关于捕获动物初级产品

852/2004-ANⅠ-4

食品生产企业饲养、收获或者狩猎动物或生产动物初级产品,要采取足够的措施,适当的有:(a) 保持任何用于初级生产和相关操作的设备的清洁,包括用于储存和处理饲料的设备,必要时可在清洁后再进行适当的消毒;

(b) 保持设备、容器、箱子、交通工具和轮船的清洁,必要时可在清洁后进行适当的消毒;

(c) 尽可能地确保即将进行屠宰的动物的清洁,对动物产品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d) 用饮用水或洁净水,无论何时必须防止其污染;

(e) 要确保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良好,并接受关于健康风险的培训。

(f) 尽可能地防止由动物和有害害虫导致的污染;

(g) 储存并处理垃圾和有害物质以防止污染;

(h) 要防止通过食品传染给人类的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的传入和蔓延,包括当引入新动物并有这种可疑疾病发作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向主管机构报告可疑的疾病;

(i) 考虑到任何采自动物或其他标本的相关分析结果,对人类健康非常重要;

(j) 如相关法规所要求的那样,要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品。

1.2. 有关初级动物产品记录保持

852/2004-ANⅠ-7.8

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业的特性和规模保持并保留相关记录一段合适的时间,包括采取措施与以适当方式控制危害的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包含在这些记录中的相关信息可以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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