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0年4月)
上海自来水浊度标准
1.65
1.21
1.53
5
总氯
mg/L
0.05~3
0.87
0.13
0.48
6
菌落总数
CFU/mL
≤100
0
0
0
7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不得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管网水7项合格率
≥95%
100%
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出厂水常规43项水质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GB5749-2022
标准限值
检测值
备注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1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不应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不应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菌落总数
CFU/mL
≤100
0
0
0
4
砷
mg/L
≤0.01
0.00095
0.00063
0.00078
5
镉
mg/L
≤0.005
<0.00006
<0.00006
<0.00006
6
氨(以N计)
mg/L
≤0.5
0.096
0.067
0.081
38
总α放射性
Bq/L
≤0.5
0.033
0.021
0.029
39
总β放射性
Bq/L
≤1
0.362
0.284
0.342
40
上海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及长三角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协调机制探索
上海“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及长三角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协调机制探索一“三线一单”的背景和意义(一)“三线一单”的背景“三线一单”工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15年以来发布了17份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设定并严守三大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2017年,在省域和地市“三线一单”编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先行启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全国其他省(区、市)全面启动编制工作,逐步构建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三线一单”的含义“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识别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环境质量底线是确定区域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划分大气、水、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划定资源利用上线是确定能源、水、土地、岸线等资源开发和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划分资源利用管控分区;集成各要素管控分区、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并针对环境管控单元以清单方式列出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落实“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就是将原先分散于各类资源、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集成到具体空间单元上,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集成化、空间化和信息化,是推动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地实施的有力抓手,也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方面。
配合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湖及相关工程建设,正式纳入全市一张网管理的互联互通原水管理体制,全面实现集中式供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水源保护区的更新划分工作。
全面完成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58个排污口关闭以及194家工业企业清拆工作。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中小河道为重点,广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国考、市考断面)为100%,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V类。
蓝天保卫战方面。
青浦区所有锅炉、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237家。
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拆房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通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
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有313天。
2018年7月河北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18年7月河北省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一、监测情况2018年7月,全省共监测4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9个(全部为湖库型),地下水水源31个。
(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2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一)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共20项(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单独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本月监测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
(详见表1)(二)地表水水源9个地表水水源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地下水水源31个地下水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备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表1 2018年7月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上海市长桥水厂原水更替前后水质监测结果
上海市长桥水厂原水更替前后水质监测结果《上海市供水水质现状和2012年供水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资料显示,松浦大桥取水口的黄浦江原水水质Ⅰ~Ⅲ类指标占62.07%,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47,属重度污染;陈行水库取水口原水Ⅰ~Ⅲ类指标占89.76%,平均污染指数为0.67,属轻度污染;青草沙水库取水口水质略好于陈行取水口。
2011年7月开始,长桥水厂由原先使用黄浦江上游松浦原水厂原水,改为使用青草沙水源地原水,现将原水更替前后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的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长桥水厂出厂水监测点在长桥水厂出厂水监测间的取水口,长桥水厂供水区域的29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均匀离散分布,按每个街道2~3个点的原则布点。
2011年5月和2011年8月的检测数据分别作为原水更替前后的数据。
1.2 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 5750.2—2006)的要求操作。
监测结果分析采用t检验。
2 结果铝的均值更替后高于更替前,耗氧量、氨氮均值更替后低于更替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原水更替前后浑浊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1)。
3 讨论3.1 耗氧量由于黄浦江上游原水水质受到一定的污染,耗氧量、锰和氨氮有时超过Ⅲ类标准,且Ames试验呈阳性[1],因此,采用黄浦江上游原水作为水源水的供水区域均存在这三项指标超标的现象。
一般水厂的净水工艺中无针对这些指标的工艺,只有更替原水,才能使耗氧量指标下降。
2008—2010年同样的水样采集点监测数据显示,耗氧量合格率为83.04%,而更替后的检测结果耗氧量指标全部合格。
3.2 氨氮氨氮降低的原因与耗氧量指标相同。
但值得一提的是,2008—2010年全市出厂水与管网水的主要超标项中均有氨氮指标,而我区几乎没有氨氮超标的情况。
分析其原因主要为水厂消毒采用了氯氨消毒工艺,以前加氯(补氮)为主,后加氯(补氨)为辅[1]。
因此,加入的次氯酸钠大量消耗了水中的氨氮,调节了水中的氨氮含量。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闵府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17〕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2017年3月16日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本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本区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补齐本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针对本区水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建设生态宜居主城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要以更严的标准,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以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以更实的责任,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本区各级河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改善闵行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夯实基础。
上海水质资料
上海水质一、引言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其水质一直备受关注。
水质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质量和环境健康。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上海水质的现状和问题所在。
二、上海水质的历史演变20世纪初,上海的水质主要以黄浦江和苏州河为主。
受到城市化和工业发展的影响,上海水质逐渐恶化。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环保政策的推动,上海的水质得到改善,但也面临新的挑战。
三、主要污染源1.工业排放:上海的发展带来了大量工业排放物,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
2.农业活动:农药、化肥等农业活动带来的污染对上海水质也有影响。
3.城市污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是水质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4.地下水和地表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受污染程度也对上海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四、上海水质现状1.目前,上海主要的水资源为长江和黄浦江,水质整体较好。
2.但局部地区仍存在水质问题,如河道水体污染、农村地区水质较差等。
五、上海水质治理措施1.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水质问题。
2.推进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3.提倡绿色生态农业,减少农业对水质的污染。
4.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六、未来展望上海水质的改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环保投入,企业应加强自身环保措施,市民也应提高环保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上海的水质持续改善,为市民提供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结语水质关乎民生,作为上海的市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上海的水质问题,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守护我们的水资源。
希望上海未来的水质能够得到持续改善,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我县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为河。
2021年46月份,县环境监测站环境按省环保厅监测方案其要求,每月量测监测一次。
(一)监测点位
我县按照省厅监测方案要求督促设县河闸南水源地、县河闸北水源地2个断面。
(二)监测方案
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状况质量标准》(GB3838-2021)中表1(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委托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共61项。
并于6月份对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共109项)。
(三)订货和质量控制措施
按监测规范要求,对各项工作都进行了质量管理。
从监测点的布设,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及数据处理,结果上报采取三级审核等全过程均采取了措施。
现场水质采样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21);水样按照现场采样数的10%加采现场密码平行勒维冈县,实验室分析增加10%的样品为自控平行样。
现场仪器设备和室内分析仪器均在计量检定(或自校)周期内。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年——202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激素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根据充分说明宿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网资料表明,2020年——2021)中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上海是一座繁荣发展的沿海城市,其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生活饮用水水质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上海市民的饮用水质量,政府在2006年出台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明确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及其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采用国家GB5749-2006标准进行检测,其中,各项指标的控制要求如下:水温1525摄氏度;氯化物总和不超过200毫克/升;铅不超过0.01毫克/升;氟化物不超过1.5毫克/升;硫酸根不超过50毫克/升;滴度不超过5数;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0.2毫克/升;铁的总悬浮物不超过0.3毫克/升;汞的悬浮物不超过0.001毫克/升;砷的悬浮物不超过0.003毫克/升;锰的悬浮物不超过0.5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毫克/升;苯不超过0.005毫克/升;乙醇不超过10毫克/升;高锰酸钾不超过1毫克/升;总有机碳不超过1毫克/升;硝酸盐不超过10毫克/升;三氯甲烷不超过0.1毫克/升;硝基苯不超过0.01毫克/升;氰化物不超过0.2毫克/升。
上海市政府以实施《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为契机,对上海市的生活饮用水质量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
同时,政府启动了一系列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包括上海市饮用水站点和生活用水配送网络、排放口和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此外,上海市饮用水质量管理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还开展了定期的水质检测,以确保水质的安全和质量。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出台,为上海市的饮用水质量的监管和改善提供了有力的行政保障,使上海市市民能够以更安全、更优质的水质生活日常生活。
与此同时,上海市水资源管理局正在努力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水质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质量,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水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不断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为上海市民提供更好的、更安全的饮用水水质。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25
同比增长:26.4%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230465.42
同比增长:266.5%
平均金额(万元)
¥6246.02
同比增长:151.2%
平均节支率
2.8%
同比增长:-33.3%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4.1 重点项目
(1)专用设备修理(2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真光等 6 座雨水泵站大修工程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 限公司
656.1
2023-03-2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3/3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2023-05-08 2023-05-04 2023-05-08 2023-05-08 2023-05-04 2023-05-04
上海秦临机电安装 有限公司
629.8
2023-04-25
TOP2
排水公司 2022 年度安全风险分 上 海 华 犁 建 筑 安 装 级管控及隐患排查项目安全整改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
154.6
2022-09-02
TOP3
排水公司 2022 年度安全风险分 上 海 鑫 景 建 设 工 程 级管控及隐患排查项目安全整改 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范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二、水源水质监测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统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水源水质状况。
三、评价标准与方法地表水(河流型或湖泊、水库型)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四、信息公开时间安排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分步实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已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暂不具备水源水质监测能力的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要加快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尽快形成监测能力,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开展监测并报送数据。
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报告两篇
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报告两篇篇一:XX县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组主要成员:组长: XX XX县环保局局长副组长: XX XX县环保局副局长XX XX县环保局副局长兼XX县环境监察局局长成员: XX XX县环境监测站站长XX XX县环保局科技科科长XX XX县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XX XX县环保局法宣科科长XX XX县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XX XX县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参加单位: XX县环保局XX县环境监察局XX县环境监测站联系人: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为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环办〔20XX〕27号)、《关于印发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XX〕168号)的安排,要求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和评估,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研究环境对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XX县环保局对本次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相当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1.2工作主要内容1、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资料收集与整理,对全县15个镇及1个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全面调查。
2、确定3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并进行现场详细调查与了解,汇总相关资料;并完成集镇和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录入工作。
3、编制完成工作报告、水源地简介,根据XX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1.3结论与建议全县目前共有水厂157家,分布在15个镇、201个自然村,其中县级2家,镇级14家,村级141家,供水规模日供水1万以上有1家,为XX县地面水厂,其余均为1000吨/日以下,供水均为地下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沪府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3日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上海,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涉水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
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上海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本市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保护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3年4月)
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3年4月)一、监测情况2023年4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4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9个、地下水水源15个(亳州市本月启用了3个备用水源)。
(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一)地表水水源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口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口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一)总体情况2023年4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4070.15万吨,达标水量13979.02万吨,达标率99.4%。
亳州市4个地下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出现超标,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0.55倍和1.155倍。
(二)地表水水源29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15个地下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和钠。
2023年4月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备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O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0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ICSC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报批稿)2006-××-××发布2006-××-××实施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10.10
•【字号】沪水务〔2020〕740号
•【施行日期】2020.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转发《关于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沪水务〔2020〕740号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20〕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局审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青府办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特制定《青浦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瓶颈难题,加快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稳定改善。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
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已有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逐步从点到面推广,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
——坚持质量核心,推进系统治污。
以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为目标,系统采用多种手段,落实重大环保项目,切实解决区内水、气、土、固废、生态等领域的瓶颈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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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0年4月)
一、监测情况
上海市共有4个市级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包括:长江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水库和黄浦江金泽。
上海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类型均为河流型水源,无地下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参照国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要求,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采样深度为水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20项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24项中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4项不参与评价),5项补充项目、33项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本月监测的4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中,有4个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占100%。
同时,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水源安全预警,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4月份对4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中增加生物毒性和余氯两项指标,监测结果无异常,饮用水水源水质未受疫情影响。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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