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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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队伍管理,规范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考勤和请销假,根据洛脱贫组办〔2017〕103号《关于转发《X市“驻村工作365”管理品牌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驻村工作期间由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2、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考勤由各村具体负责。
3、各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签到表,并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
4、一年驻村时间低于240天的一律取消队员本人评优评先资格;全年驻村时间不足200天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同时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二请假、销假
(一)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
1、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请假需事前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因事发突然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审批表。
3、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形式对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进行督查,杜绝挂名、走读等现象。
4、连续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6-10天的由县县脱贫办批准,10天以上的由派出部门向县脱贫办请假。
5、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二)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计算。
2、逾期者,事后须尽快向相关单位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及时补填请假审批表,否则以旷工计算。
3、超过30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重新选派。
三休假
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村工作队长制定年度休假计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安排休假,确保工作日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四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