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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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类车辆交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类车辆的使用和现场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1、各站点值班管理人员负责本站点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2、所有驾驶人员均须严格执行公务类车辆交接管理制度,早班驾驶员与晚班驾驶员须当面交接,做到“三不交接一交待”,即证件不齐不交接、车况不完好不交接、安全设施物件不齐不接、预约信息需交待。
2.1车辆证件检查内容:租赁证、行驶证、车辆三标、车牌等是否齐全。
2.2 车况检查内容:车身外观、车辆灯光、转向、制动系统等零部件是否完好。如有特别操作之处,早班驾驶员应向晚班驾驶员讲述该功能的操作方法。
2.3 安全设施、配车物件检查内容:车辆钥匙、车载灭火器、手机、充电器、雨伞、纸巾盒及其它车用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
2.4 早、晚班驾驶人员在交接完成上述内容后,早班驾驶人员如有接收到晚班预约信息,早班驾驶人员须向晚班驾驶人员交待预约单信息情况。
3、交接完毕须填写相关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交由当
班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存档。
4、因交接不清出现的责任问题,且无法查出相关责任人的,由在此之前所有驾驶人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