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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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的原则意见

一计算依据:各学院上报的实验教学课表和实习(实践)计划统计表。不包含在理论学时内的其它实验实践环节。

二计算方法:

1 实验课工作量:按课表实际执行学时计算。(包含微格训练课程)

2 校外实习实践环节工作量:

(1)非师范专业校外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每周为10学时。

(2)美术的野外写生、生物的野外实习,按课程学分 16 2计算。

(3)旅游风景区调查按课程计划学分 16。

3 校内实习实践环节:指校内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实训、课程实习、见习。50人以内(含50)的自然班,按教学计划每学分 16计算学时,超过50人的自然班计算办法为:[1+(班级实际人数—50)/50] 16 计划学分数。

4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

(1)化环、生物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4。机械、建筑按课表学时数 0.3。

(2)理工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2,文科和计算机类实验按课表学时数 0.1。

三以上计算办法为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的总原则。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实验实践环节工作总量不能超越(实践环节工作总量=实验课工作量+校外实习实践环节工作量+校内实习实践环节+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但实验准备、管理、维护学时的具体分配办法由教学单位确定。教学单位上报的工作量必须分配到每位教师名下。

教务处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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