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被告人上岙村村委会、王文秋、王文江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word范文模板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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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被告人上岙村村委会、王文秋、王文江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word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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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上岙村村委会、王文秋、王文江非法转让土
地使用权罪一案
被告人上岙村村委会、王文秋、王文江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玉刑初字第354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
诉讼代表人王文喜,系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家住(略)。
辩护人鲁陈坚,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文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系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家住(略)。201X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玉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X年4月29日被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余宝成,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文江,男,1961年10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党支部书记,家住(略)。201X年10月18日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玉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X年4月29日被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钟满树,浙江中天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刑诉[201X]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人王文秋、王文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X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加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代表人王文喜及辩护人鲁陈坚、被告人王文秋及辩护人余宝成、被告人王文江及辩护人钟满树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被告单位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十日,并依法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上半年,时任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王文秋和时任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王文江组织并主持召开了玉环县珠港镇上岙村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两套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经商议决定将位于人民塘的约六、七十亩文旦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建厂房,所得钱款用以壮大村集体资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