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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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1月11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46号)要求,依据广电总局参与制定出台的国家相关领域奖惩合作备忘录,结合我局职能,在2018年清单基础上,修订完成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包含1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附件1)和7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附件2)。
一、清单格式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括以下8项内容:
1.事项名称:指《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确定的权力事项名称和《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未列入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填“无”;
2.责任处室(单位):指实施该项奖惩措施的处室(单位);
3.奖惩依据:指支撑具体措施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法规制度;
4.奖惩对象: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称;
5.省广播电视局奖惩措施:指结合省广播电视局职能明确的具体奖惩措施;
6.管理阶段:指事前、事中、事后;
7.组织实施:事前受理环节由局行政审批办等负责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应用手段:分为推荐应用和强制应用两类,原则上激励措施为“推荐应用”,惩戒措施为“强制应用”。
二、实施流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嵌入我局审批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其中,对属于“红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按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实施,实现“奖惩到位”。
1.查询途径
目前我局依托省经济信息中心建设的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作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发起、实施、案例归集、信用信息查询等工作平台。各处室(单位)通过账号登录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网址:***-web),开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自助查询。后期通过改造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一键查询功能。
2.实施主体和方式
事前受理环节。局行政审批办等负责开展信用信息查询,行政相对人不属于“红黑名单”对象的,按正常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属于“红黑名单”对象的,按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实施。
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各处室(单位)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时,要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并根据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加强广告发布管理、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从严审核资质申请等措施。
3.结果反馈
各处室(单位)在实施局奖惩清单相关措施时,要通过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推动局内奖惩案例归集和相关数据分析,实现联合奖惩工作的闭环运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应明确各事项的具体责任人,结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局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内容。
2.本清单将根据局职能调整情况和国家、省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增删。
附件:1.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2.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附件1
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处室(单位)
激励依据
激励对象
省广播电视局激励措施
管理阶段
组织实施
应用手段
1
无
规划财务处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一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 4A 以上的慈善组织;二是有良好的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并为守信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