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医院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一、休假审批程序:
1、院长、书记休假、外出报卫生局批准。
2、副院长、院长助理及职能科室主任休假、外出由院长批准。
3、副书记、党办主任休假、外出由书记批准。
4、医疗、医技、保健、行政科室主任休假、外出经分管院长批准。
5、护士长休假经科主任批准后再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6、科室副主任及本科职工休假由科主任批准。(1天以内,2天以上需经院长批准)
7、各科主任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严格掌握休假日期,当年假期当年休,不准跨年度补休,不准攒班集中休假。同一科室的正副科主任、护士长或两人的科室、班组不得同时休假。
8、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报院办公室登记方可休假,不按休假审批规定办理或不按时归院者,不报销路费并按旷工处理。
二、探亲假:
1、凡招工或分配调动来院工作的正式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每次
二十天,另加路程。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另加路程。
2、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习、见习期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加路程。
4、其他未列入报销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婚、产假:
1、婚假: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为晚婚,假期17天,学习、见习期间不允许结婚。
2、产假:妇女24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假期为5个月,剖宫产者为5个半月,双胞胎剖宫产者6个月。其假期不包括产假期间的法定假和双休日,到异地休假的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当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住在院内的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住在院外的为40分钟(不包括路程时间),双胞胎者时间增加1倍。
五、病假:
1、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本院保健医师检查、出具病假条。
2、工龄不满十年的,从病假第三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90%,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70%。
3、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病假从第七个月开始发给工资的80%。
4、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保健医师出具证明,经2个月试验期方可上班。两个月内不能连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6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
5、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6、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相应延长转正时间。
六、事假:
1、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年休假、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假期全年一般不得超过本年年休假天数。
2、有年休假未休完者,不准请事假,请事假1天内科主任请假,2-5天由分管院长批准,6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3、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都必须办理请假申批单,经科室领导批准。
七、丧假:
1、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给予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由科室同意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2、丧葬补助费,父母去世补助100元,配偶去世补助400元。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