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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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正确确定(高规第 10.2.4条)
• 5.6 转换层为薄弱层,地震剪力应以1.15的增系 数;8度抗震设计时转换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高规第10.2.6条)
• 5.7 框支柱承受的地震剪力的调整:≤10根,每 根柱取基底剪力的2%,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 每根柱取基底剪力的3%;>10根,每层框支柱承 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20%,转换层在3层及 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基底剪力 的30%(高规第10.2.7条)
• 6.13 高强度螺栓有大六角头和扭剪型两种;大 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有10.9级和8.8级,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只有10.9级一种;10.9级的螺 栓直径为M12-M36,M39-M64的螺栓,由于芯部不 能淬透,从稳妥、可靠、安全出发将其性能等级 定为9.8级(网壳规程JGJ61-2003);10.9级和 9.8级螺栓采用合金结构钢20MnTiB等材料制作, 8.8级螺栓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45号钢等材料制 作(钢规第7.2.2条、第7.2.3条及网壳规第 5.3.1条至第5.3.4条)。
• 6.7 结构构件和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拆减系数(钢 规第3.4.2条)
• 6.8 可不计算简支钢梁整体稳定的条件(钢规第 4.2.1条、第4.2.4条、第4.2.5条)
• 6.9 钢梁的局部稳定:翼缘,控制宽厚比;腹板, 设置加劲肋(钢规第4.3.2条、第4.3.6条、第 4.3.8条,hn/tw≤80√235/fg且σ=0时,可不设加 劲肋
• 5.8 框支梁、柱的设计要求(高规第 10.2.8条、第10.2.9条、第10.2.11条、第 10.2.12条)
• 5.9 转换层楼板的设计要求(高规第 10.2.20条、第10.2.21条)
• 5.10 正确确定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 级(高规第4.8.2条、第10.2.5条)
6 钢结构
• 6.4 承重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 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 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 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钢规第3.3.3 条)
• 6.5 钢结构连接材料的要求(钢规第3.3.8条)
• 6.6 钢材强度设计值、焊缝强度设计值、螺栓连 接的强度设计值(钢规第3.4.1条);钢材及焊接 材料的合理选用。
• 1.4 预埋件锚筋禁用冷加工的钢筋(混凝土规 10.9.3条)
• 1.5 梁的腰筋、边框架梁的构造 抗扭配筋(混凝土规第10.2.16条、第10.2.5条、第 10.2.12条)
• 1.6 吊环的钢筋种类、锚固长度、直径及连接要 求(混凝土规第10.9.8条)
• 1.7 抗震设计时非结构构件(填充墙、隔墙、女儿 墙、支承雨蓬梁的构造柱等)连接构造(抗规第 3.7.1条)
• 3.3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总剪 力需调整时,按Vf=0.2V0和Vf=1.5Vfmax二者的较小 值采用(高规第8.1.4条)
• 3.4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中, 构造边缘构件(底部加强部位和其他部位 的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高规第 7.2.17条,抗规第6.4.8条)
• 6.10 单层或多层框架等截面柱,在框架 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系数:无支撑纯框架; 有支撑框架-强支撑框架和弱支撑框架 (钢规第5.3.3条)
• 6.11 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钢规第5.4条)
• 6.12 焊缝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 性、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选用 不同的焊缝质量等级(钢规第7.1.1条)
• 2.3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最小厚度及墙肢稳定 计算(高规第7.2.1条及附录D)
• 2.4 8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剪力墙结构不宜在外 墙角部开设角窗,必须设置时应加强其抗震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技术措施第10.1.9 条)
• 2.5 应控制剪力墙平面外的弯距(高规第7.1.7 条)
• 2.6 剪力墙的连梁及矩形截面独立小墙肢的加强 措施(高规第7.1.8条及第7.2.5条)
• 1.14 框架梁上立柱子的设计问题
• 1.15 次梁和板边端支座点铰及构造配筋 问题(混凝土规第10.1.7条、第10.2.6条)
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 2.1 短肢剪力墙及短肢剪力墙结构(高规第7.1.2 条)
• 2.2 剪力墙的洞口布置,较长的墙肢(大于8M者) 宜开设结构洞(高规第7.1.4条、第7.1.5条)
• 6.14 非抗震设计时,梁与柱刚性连接(栓焊连 接)对柱腹板厚度、柱翼缘厚度及横向加劲肋厚 度的要求(钢规第7.4.1条至第7.4.3条)
• 6.15 钢柱脚抗剪键设置及柱脚防护(钢规第 8.4.13条、第8.9.3条),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 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或其他能防止螺 母松动的有效措施(钢规第8.3.6条)
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 及审查要点
一.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
• 1.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总说明 • 2.砌体结构设计总说明 • 3.钢结构设计总说明
二.结构整体计算时设计参数的合理 选取(以SATWE软件为例)及计算后应
输出的主要文件和信息
•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参数 • 2.钢结构的设计参数 • 3.结构整体计算后应输出的主要文件和信 •息
• 7.3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承重墙、柱所用材料最低 强度等级;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 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砌体规第 6.2.1条、第6.2.2条)
• 3.2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 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 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 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高规第8.1.3条,抗规第 6.1.3条)
• 关于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和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 构。应尽量避免采用带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
• 6.24 中心支撑和偏心支撑杆件的长细比 和板件的宽厚比;偏心支撑框架梁板件宽 厚比(抗规第8.4.2条、第8.4.3条、第 8.5.1条、第8.5.2条)。
7 砌体结构
• 7.1 烧结普通砖(全国统一外形尺寸为 240mm×115mm×53mm)--实心或孔洞率小于15 %的砖;
• 烧结多孔砖(P型外形尺寸240mm×115mm×53mm) --孔洞率不小于15%(多孔砖规范第2.1.1条), 但小于40%的砖;
• 6.1 钢结构的设计方法、荷载组合原则、荷载取值、 荷载系数等的要求(钢规第3.1.2条、第3.1.4条~ 第3.1.6条、第3.2.1条、第3.1.4条)
• 6.2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 数、钢材牌号及质量等级、连接材料型号、焊接形 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和对施工的要求 等(第1.0.5条、第3.1.3条、第3.2.1条)6.3 6.3 钢框架结构的一阶弹性分析和二阶弹性分析(钢规 第3.2.8条)
• 3.5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间距 要求(高规第8.1.8条)
4 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
• 4.1 框架-核心筒结构楼盖的外角部宜设双层双 向钢筋网加强(高规第9.1.5条)
• 4.2 核心筒角部边缘构件的加强措施-底部加强 部位和底部加强部分以上部位(高规第9.1.8条)
• 4.3 核心筒角部附近不宜开洞,洞口位置的限制 (高规第9.2.2条);核心筒外墙不宜在水平方向 连续开洞,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2M (高规第9.1.9条)
三.结构施工图设计与审查中应当 注意的问题
•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1.1 结构用途改变或环境改变应作技术鉴定或设 计复核(混凝土规第3.1.8条)
• 1.2 与环境、构件类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有关 的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规第9.2.1条)
• 1.3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的双控要求 (混凝土规第9.5.1条)
5 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 5.1 转换层转换结构构件的选型(高规第10.2.1 条)
• 5.2 转换层所在地面以上的层位(高规第10.2.2) • 5.3 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
(高规第10.2.3条及附录E)。 • 5.4 结构布置及落地剪力墙的间距要求(高规第
10.2.3条)
• 4.4 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连梁上 (高规第9.1.11条),楼面主梁与内筒或 核心筒的连接(刚接、铰接等),主梁钢 筋锚固的可能性
• 4.5 核心筒外墙与外框柱间的中距,非抗 震设计大于12M,抗震设计大于10M时,宜 采用另设内柱等措施(高规第9.1.6条)
• 4.6 核心筒连梁提高延性的措施(高规第 9.2.2条第5款)。
• 6.21 钢结构构件和连接在小震作用下的弹性内 力分析和设计;钢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极限承载力 验算(抗规第8.2.5条至第8.2.8条)。
• 6.22 框架柱的长细比,框架梁、柱板件的宽厚 比(抗规第8.3.1条、第8.3.2条)
• 6.23 抗震设计时,梁柱刚性连接的要求 (抗规第8.3.4条、第8.3.6条)。
• 烧结空心砖--孔洞率不小于40%的砖; •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要规格尺寸为
390mm×190mm×190mm)--孔洞率为50%左右。
• 7.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关于 砌体强度设计值等参数是按照砌体施工质量等级 为B级确定的,当采用C级施工控制等级时,砌体 强度设计值应乘γa≈0.89;当采用A级施工控制 等级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γa=1.05(砌体规 范第3.2.3条、第4.1.5条)。
• 6.16 钢结构的防火和防腐蚀要求(钢规第 8.9.1条、第8.9.4条)
• 6.17 钢与混凝土组合楼板、组合次梁和组合框 架梁(钢规第11章)。
• 6.18 钢结构房屋不划分抗震等级,根据烈度、 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调整 系数,并采用不同的抗震构造措施(抗规第8.1.3 条)。
• 6.19 钢结构房屋的结构、 体系-不超过12层可采 用钢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或其他结构类型; 超过12层宜采用偏心支撑框架结构、带竖缝钢筋 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剪力 墙结构、消能支撑结构和筒体结构等(抗规第 8.1.5条、第8.1.6条)。
• 6.20 钢结构整体计算时的阻尼比:多遇地震作 用下,不超过12层,采用0.035,超过12层,采 用0.02;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阻尼比可采用0.05 (抗规第8.2.2条)。
• 第6.3.4条、第6.3.5条)
• 1.11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最 大最小配筋率、箍筋加密区范围、箍筋直 径、间距、肢距最小体积配筋率等要求 (抗规第6.3.8条至6.3.13条)
• 1.12 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不应采用部 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高规第 6.1.6条)
• 1.13 抗震设计时,短柱应全高加密箍筋; 一、二级框架角柱应全高加密箍筋;剪跨 比不大于2的短柱,其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1.2,9度时不应小于1.5(抗规第6.3.10条、 第6.3.12条)
• 1.8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的最低要求

(抗规第3.9.2条)
• 1.8.1 砌体结构材料 • 1.8.2 混凝土结构材料 • 1.8.3 钢结构的钢材
• 1.9 6度地震区的建筑,宜进行地震作用计 算和截面抗震验算(抗规第5.1.6)
• 1.10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 最大最小配筋率、受压区高度、纵筋比、箍 筋加密区范围、间距、肢距、直径等要求, 以及沿梁全长梁顶面和底面的配筋;框架梁 的腰筋、非加密区的箍筋(抗规第6.3.3条
• 2.7 剪力墙的轴压比与其底部加强部位边 缘构件配筋的关系(抗规第6.4.6条)
• 2.8 剪力墙连梁剪力超限的处理和连梁的 配筋(高规第7.2.25条、第7.2.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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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 3.1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周边应设置梁 (暗梁)和端柱组成其边框,构成带边框 的剪力墙,连梁和边框梁(暗梁)的配置 关系(抗规第6.5.1条、高规第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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