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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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鄂食药监文[2013]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开展规范基
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3〕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度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推动全系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遵法、守法的基层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步改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作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效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执法事项不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争当文明执法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派出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予以明确。省局将系统内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及其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实施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对于法定条件不够具体的行政许可规定,省局应当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必要适度等要求,制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遵照执行有效统一的行政审批规则、标准和指南。省局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制度》、《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汇编》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以程序的严格规范保证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结果公正。省局研究制定《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实施分类分步执法。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适当合理的行政执法方式。对可能危及公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