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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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孙志刚案件
被害人孙志刚于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一家公 司,因晚上外出未带身份证被误认为是流浪人员被广州 市收容站收容。其后,孙志刚要求治病,被送到收容人 员救治站救治。几天后,孙志刚被同病房的八名被收容 人员打死。 2003年5月14日,内地三位法学博士(行使宪法第 41条确认的公民建议权)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下称:《遣送 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申请。申请人认为国务院无权 制定《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遣送办 法》与《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 规定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国务院于2003年6月20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国务院于 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
案发后
齐玉苓以被告人侵犯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结果: 一审判决: 陈晓琪侵犯齐玉苓姓名权,其余被告按过 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判决: 陈晓琪侵犯齐玉苓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其 余被告按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问题:
1.该案中哪些自然人和国家机关的行为是 违宪行为? 2.第二审判决与第一审判决在法理上有何 区别?这种区别对受害人有何意义?
2、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的结果不同。违宪审 查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意义,是有违宪审查权 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宣布 无效或撤销,或者责令其制定机关限期修改, 与宪法保持一致,对违宪的人进行罢免或使其 承担其它法律责任;宪法监督的结果有的具有 法律意义,如违宪审查的结果,有的不具有法 律意义,如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施加压力 和影响等,以促进宪法更好地实施。
事件结果
6月3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要 求游行的组织者在公告发布日开始的三日 内(即截至6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所 在单位自首,否则将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刑 事责任。 2007年11月6日,《厦门日报》刊登 报道厦门市政府已决定复建PX项目。海沧 区房地产因此遭受沉重打击。厦门的城市 形象也大受影响。12月16日,福建省政府 和厦门市政府决定顺从民意,将该项目迁 往漳州市漳浦县的古雷半岛兴建。
民众反对
2007年5月20日左右开始,有人通过手 机短信在厦门市民中间传播反对PX项目的信 息,短讯主要内容如下:“翔鹭集团合资已在 海沧区动工投资(苯)项目,这种巨毒化工 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 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 儿中度过。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国际 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 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十六公里啊! 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见短信后群发给厦门 所有朋友!该短信结尾还涉及到敏感内容, 号召市民游行。
厦门市民在市政府附近游行示威,约1000人参加,也有 报道说示威人数达2000人。当日清晨,市政府前的湖滨 北路被隔离带隔开,有警察守卫。示威人群在上午开始 聚集,然后拉着“不要毒气、还我厦门”等反对兴建工厂的 标语,在市内主要街道游行往市政府。 台湾《联合报》记者报道,民众很清楚游行的定位 是保卫厦门的环保抗争,不愿扯上政治色彩。当有民众 喊出要求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下台的口号时,立即被制 止。 当局派出约1000名警员在市政府门前列阵把守道路, 不准民众通过。示威者游行近3小时后迫近市政府大楼, 与警察推撞。有目击者称,警察用铁枝追打群众,至少1 男4女受伤,全部是年轻人,部分得送医救治,整个过程 持续约30分钟。 示威民众后来继续在市府外喊口号,政府发表广播, 定性此次游行是“非法集会游行”,要求市民尽快离开现场, 不要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后来因突然下起大雨,游行队 伍便解散。
在我国,有权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只有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则具有 多样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 违反宪法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纠正。 所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就有宪法监督权, 而有监督权的机关则不一定有违宪审查权。三 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行使违宪审查权 就很好地体现出了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之间的 关系。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三十年典型事例
案例1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其 宪法上受教育权案
案例来源:1999年鲁民终字第258号(二审)) 受害人 齐玉苓 诉侵权人 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 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腾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腾 州教育委员会 案件事实: 陈晓琪于1990年中专考试不合格; 齐玉苓于1990年中专考试合格被济宁商业学校录取; 陈晓琪从八中以齐玉苓的名义领取了通知书; 1991年陈晓琪父亲陈克政设法办理了贴有陈晓琪照 片并盖有山东省腾州市招生委员会钢印的体检表、 并利用毕业自带档案的机会抽换了有关档案材料。 将招生档案换成其女陈晓琪的档案。陈晓琪完成了 学业并分配了比较好的工作。
5月28日,《厦门晚报》刊登了《海沧PX项 目已按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一文,署名 为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该文就“海沧PX项目” 回答了记者提问,长达数万字。文中强调了 该项目是合法、经过环保审批的项目,对该 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了叙述,并且把该项目 与国外化工厂对比,试图说明厦门PX项目是 环保的。由于在此之前政府一贯封锁关于PX 项目的消息,该文的出现被一些人认为是政 府应对抗议,试图表明强硬立场的信号。 5月29日上午,厦门市政府在要求各部门 做好近阶段的安定团结工作时,还提及要保 证PX项目顺利进行。5月29日下午,厦门市 主要领导赴福州向福建省领导汇报PX项目进 展以及近期在民众中的反应。
乌木又称阴沉木,因树种不同,市场价值有所 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每立方米可 贵至10万元人民币。在民间,乌木价值有“纵有 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的形象说法。 不过,吴高亮并不觉得“幸运”。承包地里埋 藏的7根乌木全部被当地镇政府掘出收走。 吴高亮的乌木遭遇迅速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村 民认为乌木是在自家承包地里找到的,理应归为己 有。不少网民也质疑镇政府收走乌木的做法,一部 分网民认为这是政府与民争利,“选择性执法”; 另一部分网民认为,乌木源自天然,形成于地下, 既非矿产又非文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为国有,不 该收走。
分析问题
该案涉及的是宪法审查,还是违宪审查? 谁是违宪的主体? 从《遣送办法》和《管理办法》的标题看 两个办法有何区别?区别体现了什么宪法 价值?
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很多人把宪法监督 和违宪审查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并不是同一概 念,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的今天, 有必要对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有的国家宪法规定了完备的宪法监督实施制度, 但违宪审查制度并不完善;有的国家宪法并没有 规定宪法监督制度,但却有着完备的违宪审查制 度。 宪法监督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 办法、手段、措施和制度。它是一个含义很广的 概念,是指为使宪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而采取 的各种措施,包括违宪审查,也包括对宪法实施 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良田研 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法律上没有确 定“先占制度”,虽然日常生活中存在先占 行为或惯例,但都是一些小的、没有多大价 值的东西,对于有巨大价值的物品,其归属 也是法律空白,彭州“天价”乌木权属争议 也由此而来。不过,按照《民法通则》第七 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 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 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此条规 定适用于彭州“天价”乌木处置归属问题, 并应对其发现人奖励、补偿。
案例2.厦门PX工程引发市民集体 抵制事件
事件简介
厦门PX是个化工项目,投资逾百亿,但距 离人口密集区过近,有环境污染之险。从 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到2007年3月 10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厦门PX事 件进入公众视野,6月1日市民集体抵制PX 项目,及至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PX 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公众眼球;从二次环评、 公众投票,到最后迁址,地方政府与公民 百姓,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 下了政府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
在中国大陆,游行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此次游行 并未到公安局申报,故为“非法游行”。近年得到批准的 游行仅有1999年因美国轰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而 组织的抗议,2005年规模较大的反日游行亦未得到政 府批准,但最后的处理也较为模糊和轻微。 厦门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处于中国大陆改革开 放的最前沿,所以本次厦门市民反对PX游行,有观点 认为会对将来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市民在此次游行中没有过激行为,所以政府在市民 游行中也表现出了最大的克制和容忍。但是在事后,中 国政府仍然对此次新闻消息进行封锁,甚至提出论坛发 贴采用实名制(包括前台和后台,尚未正式公布),普 遍认为与此次PX事件有关。 网络上对本次游行的消息非常多,包括各种评论漫 画视频等等。网上评论比较平和,因为政府方面的处理 比较平缓,大部分没有过激反应。值得一提的是,现时 网上提到本次游行,都统称为“集体散步”,也被认为是 一种怪味的讽刺。
在短时间内,该短信被相互转发,愈演愈烈, 更有人认为有百万厦门市民都收到该短信。26 日左右,有关部门开始采用技术手段,监控、 屏蔽此类短信。但在短信影响下,部分厦门市 民已决定于2007年6月1日上午由各自住家出发, 手绑黄色丝带,预计上午8时齐聚厦门市政府前 广场,进行抗议,表达厦门市民拯救厦门、反 对PX项目的决心。据一些人透露,对于这次游 行抗议,厦门市政府已做好准备。市委书记何 立峰下令,厦门市委、市政府人员及各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及亲属不得于6月1日上街、围观, 否则该领导将受到处分。
案例四川一农民拟起诉镇政府争 夺天价乌木
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挖出价值 数百万人民币“天价”乌木,被当地镇政府以 国有资产名义收走,由此引发的“天价”乌木 权属之争备受社会广泛关注。21日,记者采访 多位法学专家及资深律师,他们认为按照现有 法律,彭州村民发掘的“天价”乌木应归国有, 但应对发掘者给予奖励、补偿。 2012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 亮在承包地发现并掘出乌木,其中一根乌木长 达34米、胸径约1.5米、重达60余吨,据专家估 算,其价值达数百万元人民币。
1、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的主体不完全相同。违 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这个机关应是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机关。世界各 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 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二是普通法院 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模式也称为司法审查, 如美国、日本。三是由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 查权,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俄等国的宪 法法院。
3、违宪审查的内容和宪法监督的对象也不完全 相同。违宪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直接违反宪法而又 没有其它法律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为,包括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 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宪法监督的对象较 宽,既包括违宪审查的内容,也包括违宪审查机 关的审查活动。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方式之一。 除此之外,二者在审查和监督方式上、启动程序 上也有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宪 法得到更好的实施。
5月30日上午8时50分,厦门市文化宫八楼, 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正式宣布了缓建 “海沧PX项目”的决定,并称市政府已委托新 的权威环评机构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环评范 围,进行整个化工区区域性的规划环评。但 是并未给出具体环评单位以及“缓建”时间表, 整个发布过程寥寥数分钟。 5月30日左右,部分学校下达通知:禁 止本校学生参加游行示威活动,想入党者如 果参加游行将禁止入党,还将对当事人做出 相应处理。
何谓违宪审查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规范性文件 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审查和处理。这一活动的主要目的Leabharlann Baidu 是纠正和制裁违宪行为,尤其是立法机关 和行政机关制定违宪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 的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它是宪法监督的重 要措施之一。
二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