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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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股级干部是企业中的重要管理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然而,目前在股级干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培训和发展不够完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等,这些问题制约着股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升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变得迫切而重要。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股级干部的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 完善股级干部的培训和发展体系,促进其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

3. 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股级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

5. 加强股级干部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优化选拔机制(1)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股级干部选拔机制,充分考核干部的能力、潜力和职业素养,确保优秀人才得以选用。

(2)设立专门的干部选拔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组成,负责对干部进行评估和选拔。

(3)采用多元化评价标准,综合考核干部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完善培训和发展体系(1)建立完善的股级干部培训计划,包括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和异地交流等项目,提升干部的专业素质。

(2)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培养他们的领军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

(3)加强对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

3. 设立激励机制(1)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设立激励奖励制度,包括荣誉称号、晋升机会、薪酬待遇等多项激励措施。

(2)建立公正透明的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激励措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注重激励干部的创新和团队精神,鼓励他们提出创新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4.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1)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关系。

(2)定期对股级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测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调整。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条选拔任用应以事业需要为导向,根据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条股级干部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等。

任职资格则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设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充分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民主推荐、会议酝酿、组织考察、任用决策等环节。

第六条选拔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七条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推荐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会议酝酿第九条会议酝酿是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筛选的过程。

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集思广益,确保酝酿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酝酿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一条组织考察是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的过程。

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结果应作为任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任用决策第十三条任用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任用决策应充分考虑考察结果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确保选对人、用对人。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股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制度,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最新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最新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最新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最新电业公司股级干部管理办法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4、干部身份;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一)实行委任制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公司党委(党组)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

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更,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一)职数配备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备股级干部。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周口供电公司党组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体制与管理第五条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

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职数及其管理—4—(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第八条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5—(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二)一般为后备干部;(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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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滦平县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滦平县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滦平县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晰和完善管理体系,推进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适应“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需要、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股级干部队伍,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直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乡镇(中兴路街道)机关内设工作部门、下设站、所及县直机关驻乡镇(中兴路街道)站、所、院、校、队等的股级岗位负责人。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四条股级干部的职数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配备。

新增的机构和职数必须以县编委的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岗位名称,不得超过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不得调剂使用股级干部职数。

第五条部门机关内设机构未确定股级干部职数的,按以下标准执行:4人以内的科、股、室,设1名正股级干部;5-10人的设1正1副;11-30人的设1正2副;31人以上的设1正3副。

副科级单位股级副职配备为:10人以内的,设1名副职;11至30人的,设2名副职;31人以上的,不超过3名副职。

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为:4人以内的设1名正股级干部;5至10人的设1正1副;11人至30人的设1正2副;31人以上的可设1正3副。

股级职数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六条设立党(工)委的县直部门、群团组织相关职务原则上由同级人员兼任,不增加股级干部职数。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实行备案制,即股级干部先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任免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只负责对股级职位职数、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的股级干部,包括股长、副股长等职务。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股级干部进行管理和评定,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四条单位应当重视股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机制,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职务任免第五条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的能力、成绩等条件进行评定和选拔。

第六条股级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职务任免时,应当根据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股级干部的职务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干部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干部进行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干部的工作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的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十条干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以此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变动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应当进行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重视对股级干部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干部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对于新上岗的干部,应当进行入岗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有提升意愿的干部,应当提供相关的晋升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干部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监督机制,对干部的工作及人员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的工作落实和质量。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股级干部是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管理者,他们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股级干部能够有效履职、提高管理水平,企业需要制定并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本文将从股级干部选拔与培养、考核与激励、监督与评价三个方面,探讨如何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一、股级干部选拔与培养股级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选拔标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方面。

其次,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选拔股级干部,如内部选拔、外部招聘、合作培养等。

对于内部选拔的干部,可以依据其工作表现、潜力评估和个人发展意愿等因素进行选拔。

而对于外部招聘和合作培养的干部,可以通过招聘、培训和交流等方式,提升其管理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股级干部培养体系,为干部提供持续的学习和成长机会,如开展内外部培训、组织干部交流等活动,培养他们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

二、股级干部考核与激励股级干部的考核与激励是提高管理效能和激发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股级干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考核结果要与干部晋升、奖惩等相关,为干部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倡导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同时,为了激励股级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

例如,设置绩效奖金、晋升机制、岗位晋升和资格认定等激励措施,以鼓励和激励优秀干部的成长和发展。

三、股级干部监督与评价股级干部的监督与评价是确保他们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同级互监等。

内部监督主要由企业的纪检部门负责,对股级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权威机构的评估和评价来实现,以提高干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外,股级干部的评价也是重要的监督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包括360度评估、工作业绩评价、问题发现反馈等,为干部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机会。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

2023年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扩大,股级干部成为企业发展中重要的管理力量。

然而,由于股级干部数量庞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同股级干部之间的能力差异、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规范等。

因此,为了提高股级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制定一套完善的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提高股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的优秀干部;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股级干部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3. 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三、具体措施1. 干部选拔任用a. 引入选拔任用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竞争选拔等方式,选拔适合股级干部岗位的人才;b. 加强干部培养和交流,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培养更多的潜力干部;c. 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对股级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

2. 干部培训a. 设立全面培训计划,对新任股级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b. 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干部赴外实习、参观学习,提高干部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c. 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干部提供指导和培养机会,加速干部的成长。

3. 激励机制a. 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激励干部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多的回报;b. 设立荣誉表彰制度,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股级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c. 加强培训和晋升机制,提升股级干部的职业发展空间。

4. 管理流程a. 建立健全的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的流程;b. 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干部之间、干部与上级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沟通渠道,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c.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考核和述职制度,推动干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四、实施步骤1. 组织编写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2. 调研相关企业的股级干部管理经验,吸取借鉴;3. 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股级干部管理方案,让股级干部了解方案内容和目标;4.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5. 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股级干部管理方案的内容和措施。

股级职数管理制度

股级职数管理制度

股级职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级职数管理,明确股级职数设置和管理的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公司的管理体系健康、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股级职数的设置、调整、取消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股级职数设置原则1. 依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适时地增减相应的管理职数。

2. 职数设置灵活,合理,保证组织的高效运转。

3. 以任职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为标准,确保职数设置合理。

四、股级职数管理权限1. 股东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的聘任和解聘必须由股东会决定。

2. 董事会:公司股级职数的设置和调整,须由董事会提出决策,报股东会批准。

3.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股级职数的管理制度,包括股级职数的设置、调整、撤销和职责的分工。

4. 人力资源部:执行公司股级职数的管理工作,对各股级职数的设置和管理负责。

五、股级职数的设置与调整1. 股级职数的设置由董事会提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 股级职数的调整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研究,经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股东会审议。

3. 股级职数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4. 员工提出关于股级职数设置和调整的建议,应当通过正规程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并转交至董事会。

六、股级职数的权限和职责1. 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战略规划,对全公司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2.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3.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4. 其他股级职数: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具体岗位的管理职数和职责。

七、股级职数的管理1.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公司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股级职数,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 公司应当对各股级职数进行定期评估,对于职责不符或者工作变动较大的职数,及时调整。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级职数管理制度,对于制定、变更、解除股级职数应当明确程序和权限。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1

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县直单位(含县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乡(镇)股级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股级学校校长的任免,由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共同考察,县教育局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六条乡(镇)股级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并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行文任免。

第七条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及股级纪检(监察)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考察,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行文任免。

第八条乡(镇)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党委商县武装部共同考察,提出拟任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提名县人民武装部行文任免。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担任股级干部的基本条件参照《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

第十条担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三)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五)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评价,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二条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注重综合素质和业绩考察。

第三条单位应当设立股级干部选拔专门委员会,负责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

第三章职务分类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股级干部按照职务分类,分为主任、副主任和部门领导。

他们的职责如下:(一)主任:负责管理和领导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对部门的工作负总责。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职责,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和指导部门的员工。

(三)部门领导:负责具体岗位的工作,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五条单位对股级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股级干部的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培训情况等。

定期进行评价和归档。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股级干部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八条单位对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可以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提升职务、发放奖金和表彰等。

第九条单位对表现不佳的股级干部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降低职务级别或调整岗位。

在严重情况下,可以解除其股级干部职务。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单位应当为股级干部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关注股级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为其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七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单位股级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单位,勤勉工作,廉洁奉公。

第十三条单位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股级干部可以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降低职务级别或调整岗位等。

第八章监督制约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股级干部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股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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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
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测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由参加测评人员按照测评表格和有关规定要求,对报名人选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取平均得到民主测评分数。

第十一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十二条单位党委(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报党工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人选后,向党工委组织部呈报《关于××等×名同志任职的请示》及《干部任命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各单位正股级干部的任用,由党工委组织部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

各单位副股级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任用,由干部所在单位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并送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轮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
第十三条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或交流。

在重要岗位上累计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

特殊部门、行业经组织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或交流年限。

党工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对股级干部进行跨单位交流调配。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实行免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
(三)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六条实行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干部辞职,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要结合实际制定考评办法,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

股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奖惩与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股级干部政治理论、科技文化、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要确保干部选拔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准事先内定人选;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推荐、考察、党组织讨论等情况;不准参加选拔人员拉选票或从事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活动;
(二)不准随意增设机构、增配干部;
(三)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讨论干部的任免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必须有超过应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有关干部的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经超过应到会半数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才能进行。

第二十条党工委组织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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