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_王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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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与评议#

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

王曾瑜

提 要:关于秦桧归宋,虽无详实的历史记录,但一般史家都认定是作为奸

细由金人纵归。近年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秦桧是逃归宋朝。本文对此进行商榷,认为研究历史忌讳孤证,尤其不能回避与自己论点相悖的史料,持此说者仅以陆游5老学庵笔记6为证,而回避其他史料与论证,在运用史料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因而不能令人信服。

关键词:秦桧 宋代

金人如何放秦桧归宋,未能留下详实的历史记录。已故历史学家刘子健先生早已指出,/一般印象总疑心秦桧是女真金人的奸细0,/这只是怀疑,并没有实证0。刘先生的思路是/从他的亲戚里去找,线索有了0,/秦家和他们的亲戚,有的帮宋高宗,有的帮刘豫,私下联系,两头活动0¹。尽管没有直接证据,但史学家们一般还是认定秦桧就是奸细,例如被公认为中国宋史界泰斗的邓广铭先生,就在其5岳飞传6(增订本)第80页中使用了/女真贵族阴遣汉奸秦桧归南宋0的标题。

近年来,何忠礼先生对秦桧是奸细提出异议,主要是以陆游的5老学庵笔记6为证。他说,/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所以能够南归的原因,且众说不一,从而成了一个历史的悬案。一种人以为是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0。/分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平心而论,朱胜非在5秀水闲居录6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0。/可是,与秦桧生于同一时代的-朝士.,且见多识广,力主抗战,对秦桧又极无好感的陆游,却作了与朱胜非截然相反的记载。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陆游撰5老学庵笔记6已是秦桧死后四十年以后的事,此时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无所顾虑,陆游更无必要为他讳护。故与5秀水闲居录6相比较,5老学庵笔记6和5中兴遗史6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0º

据5老学庵笔记6卷1载:#

166#¹º53老学庵笔记4中所见的秦桧6,5岳飞研究6第4辑,中华书局,1996年;5南宋史稿6,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1)84页。

5两宋史研究汇编#秦桧的亲友6,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第145页。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

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完颜挞懒)?0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若逃而获,虽欲贷,不敢矣。0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0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0监军遂许之。

首先,从年龄上说,陆游与秦桧虽仍是耳目相接,却不能算/同一时代的-朝士.0。何忠礼先生认为陆游/无必要0为秦桧/讳护0,是有道理的;但说/与5秀水闲居录6相比较,5老学庵笔记6和5中兴遗史6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0,就可以商榷。因为从时间上说,后两书出现较晚,决非两个作者亲历现场,了解秦桧归宋的底细,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5老学庵笔记6的成书大约在秦桧死后三四十年¹,时间相隔不近。如果稍为了解一点金史的话,依金太宗时的政制,就元帅左监军完颜挞懒在/东朝廷0的地位而论,他放一个秦桧归宋,绝对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根本无须承担多少政治责任。上引记载的对话,如/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0之类,就是不合情理的,多少反映了道听途说的不可信。

朱胜非与陆游不同,是与秦桧同时代的宰相,他与吕颐浩的私人关系不错,而与李纲、赵鼎、秦桧等人都有嫌隙,这些在5秀水闲居录6中有所反映。但何忠礼先生说他/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0,却不符史实。朱胜非任相期间,最重要的政绩之一是坚决主张并支持岳飞军克复襄汉。绍兴五年(1135年),宋高宗依赵鼎的建议,命令前任宰执上奏,条陈对金政策。从5三朝北盟会编6所载的朱胜非奏看来,他的主张与李纲、吕颐浩等人相似,而与他们相对立的正是秦桧和汪伯彦。今摘引朱胜非上奏的一段最重要的话如下:

今内外劲兵无虑三十万众。兵既众矣,患无可作之气,今则勇气可作。气既作矣,患

无可乘之机会,今则机会可乘。不于此时,速谋进取,使既作之气复堕,当乘之机复失,以数年尝胆之勤,为一旦噬脐之悔,可胜惜哉!º

如果硬要将朱胜非归之于投降派,岂非太冤枉。何忠礼先生引用5秀水闲居录6,摘自5中兴小纪6卷9,其实,此段文字经清人修5四库全书6时篡改,如将/挞辣0改译为/达兰0,/虏0改为/金0之类。他另在注中说:/5会编6卷二二o 所载略同。0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用较原始的记录和版本的常识性问题,即应当尽量避免使用5四库全书6。今存较原始的5秀水闲居录6有关摘录正见于5三朝北盟会编6卷220,此段文字未经清人篡改。类似的情况在5南宋史稿6中并不罕见。以下摘录5会编6原文,从秦桧拜相开始:

未几,桧果相。次年,植党以排吕颐浩,上乃悟,尽逐其徒,桧亦罢政。前一日,召

当制学士綦崇礼,谕以桧二策,仍出其元奏云:/以河北、河东人还金虏,以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0令载之制词。至四年,虏使李永寿、王翊来聘,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虏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千缗,赆其行。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且称其贤。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按何先生摘引的5中兴小纪6文字无开头到/正与桧语合0一段,亦无/其后挞辣统兵0到#167#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

¹º5三朝北盟会编6(以下简称5会编6)卷176。按众宰执上奏时间,5会编6系于绍兴七年,应以5建炎

以来系年要录6(以下简称5要录6)卷87绍兴五年三月所载为准。

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5老学庵笔记6前言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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