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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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发展。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是指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定的体系,旨在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本文将从施工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优化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质量。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到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重要设施。

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制定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有效地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详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定施工工序和施工人员的配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包括对施工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实现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安全管理是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规范、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安全培训。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优化方向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率。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

传统的施工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信息沟通不畅、任务分配不明确等。

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施工管理,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优化管理制度还需要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总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施工质量和提高施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定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管理制度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以做到全面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市政项目部管理制度有哪些项目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项目特别工种上岗证的保管及复审工作,配合安全处搞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别工种培训上岗状况。

(二)、合理安排劳作组织,依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三)、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纳进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事故发生后,马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队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展,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入档。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劳作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到议事日程。

(二)、认真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特点,批准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目标、规定、规划,审签项目部对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四)、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安全工作会议。

提出当月安全目标,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项目的安全工作。

项目部物资管理研究1物资计划管理物资计划管理不但是其他物资管理环节的重要前提,也是有效避免物资浪费的重要确保。

制定物资计划目标:计划覆盖率100%;计划兑现率95%;积压呆滞率1。

明确物资计划编制分工,由工程技术部依据施工合同、图纸、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工艺等及时向物资部门提供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图、施工技术公事通知单和必须用物资制定数量清单;合约部及时向物资部门提供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物资分部依据工程技术部和合约部提供的资料,结合物资消耗定额、物资资源、资金、交通运输、市场状况等编制项目部物资计划。

工程项目开工前或30 d内必须拿出整个项目的材料用量计划,并依据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材料计划。

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生效的物资计划将作为项目实施〔采购〕的依据。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施工日记、验收资料等所有与市政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分类、完整准确、安全保管、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资料管理流程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归档、流转、加工、检索和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部位进行分类管理,每一类别的资料均应设置专门的文件夹进行存放。

第七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如下:1. 资料归档:资料应按照设定的分类标准归档,并标注清晰的文件名、日期、责任人等信息。

2. 资料流转:施工资料在不同部门之间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3. 资料加工:对施工资料进行修订、打印、复印等加工处理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保存备份。

4. 资料检索:需要查阅资料时,可通过系统检索或向资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供相应的资料。

5. 资料销毁:对已经归档的施工资料,如不需要继续保存,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应具体制定相应的流程图和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合理、规范的执行。

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理流程,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重视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对下属人员的督促,确保全面、规范地履行资料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资料管理部门应根据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和相关经验,不得擅自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活动。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人负责。

4.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各项施工作业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干扰。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加强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志、指示牌,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井然。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购置、维护施工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使用前须验收合格,设备使用中要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设备使用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每日检查、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施工设备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和使用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佩戴统一工装和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3.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式和程序。

4. 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期准备1、项目规划与设计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

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考虑到周边环境、交通流量、地下管线等因素。

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2、施工许可办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齐全的施工许可证件。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未取得许可证件,不得擅自开工。

3、技术交底与培训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单位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4、施工场地准备清理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平整场地,修筑临时道路和排水设施。

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施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二、施工过程管理1、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

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产品。

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3)施工工艺控制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质量检验与验收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2、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2)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管理,促进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市政工程施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管理,包括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施工活动,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市政工程施工秩序。

第四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工艺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施工人员配备数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施工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档案,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确保施工人员身份真实合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保证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第三章施工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施工人员有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的权利,有根据施工特点和工作任务参与工程讨论的权利。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有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权利,有要求提供必要培训的权利。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施工安排,保护工程设施,维护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义务,有维护施工单位声誉和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施工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可以采取警告、调离施工现场等措施,严重违规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施工人员,或者不履行对施工人员管理义务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依法施工,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科学管理,高效施工。

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四)文明施工,环保先行。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和谐施工氛围。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二)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规定要求。

(四)政府部门:负责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准备(一)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程序、方法、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配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

(三)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施工过程管理(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保修(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总结评价。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等多个领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施工前期准备1、规划与设计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功能需求、环境影响、施工可行性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施工许可办理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齐全各类施工许可证,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5、现场勘查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了解地质、水文、地下管线等情况,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施工过程管理1、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

(2)加强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确保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5)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2、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管控。

(4)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进度管理(1)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市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进度管理,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率,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中的进度管理,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景观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三、目标1. 确保市政工程进度按期完成;2. 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率;3. 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质量;4. 提升市政工程管理水平。

四、责任主体市政工程进度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明确各方责任主体。

1. 城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并对市政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2. 城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包括进度控制;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市政工程施工,按照进度要求进行计划和实施;4. 监理单位:负责对市政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

五、管理流程市政工程进度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相关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城市建设局审核批准。

2. 进度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施工时,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城市建设局反馈进度情况。

3. 进度评价城市建设局根据监理单位反馈情况和实际施工进度,评价市政工程进度是否滞后或超前。

4. 调整计划如发现市政工程进度滞后或超前,城市建设局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或提出整改措施。

六、进度预警与应对1. 进度预警当市政工程施工进度发生滞后或超前的情况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进度预警通知并向城市建设局汇报。

2. 应对措施城市建设局应根据进度预警情况,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进度奖惩机制1. 进度奖励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如果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进度目标,城市建设局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财政奖励、表彰等。

2. 进度惩罚如果市政工程施工进度滞后,城市建设局可以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进度监督检查由城市建设局负责,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城市建设局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城市建设局组织对市政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忻黑线兴县城区段(西关桥至后发达大桥)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目标为了更好的为了更好地完成兴县城区段(西关桥-后发达大桥)道路拓宽的改造工程,项目部在常务副经理文志广的领导下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部。

从施工准备阶段、管道施工阶段、管线安装检查井施工以及土方回填、闭水试验、道路底基层、基层、面层等方面对工程施工质量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

优质、高效、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确保本工程总体工程达到合格。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1道路拆除与恢复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必然涉及到一定路面的拆除与恢复工作,为了能够保证施工安全及路基质量,在道路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开口宽度,用白漆标出开挖线之后用切割机将路面切断,用挖掘机对破碎的混凝土路面及碎石等垫层进行开挖并合理堆放以备后用,管路施工完成后的沟槽回填工作直接影响路面的质量及使用功能,尤其是在高原地区更应注重沟槽回填质量,一般对回填土或砂采用夯实或灌水密实,之后采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回填应分层回填及夯实,并应控制每层回填厚度不超过25cm,夯实后采用核子密度仪测量密实度,待其压实率达到95%以上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 公共设施保护管道沟槽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采用支撑以免造成滑坡、塌方,若施工遇到建构筑物基础或电杆、灯杆等应制定防止下沉或变形措施后方可施工,一般应采用钢板桩加固方法;施工地区地下水量丰富则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排水,应制定合理措施以保证地面不发生过大沉降而影响周围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在埋有高压线地区内开挖时要求挖掘机不能在其正上方开挖,必要时采用人工开挖;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线和各种构筑物应尽量迁移,若不能迁移应人工开挖使其外露之后采取吊托等加固措施。

2 管道施工2.1 沟槽开挖与支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土壤类别及性质确定槽帮坡度,对于较深沟槽宜分层开挖,挖槽土方应合理安排堆放位置以防止塌方;根据槽底宽、槽深边坡坡度及层间留台宽度来确定开槽断面,根据管道结构宽度加两侧工作宽度确定槽底宽度;雨季施工应在沟槽四周叠筑土埂,必要时在埂外开挖排水沟以防止雨水流槽内,必要时加设集水井用泵抽水来防止槽底泡水;开挖过程中随时对槽底进行高程检验,采用机械开挖时在槽底高程以上20cm应改换人工进行清挖以防止超挖,若遇超挖应采用碎石回填到设计高程或填土夯实,并保证其密实度不低于天然地基密实度.2.2 管基施工管道垫层应按照设计宽度、厚度进行摊铺,铺设完成后尽快浇筑混凝土以免对垫层造成破坏,基础混凝土浇筑一般采用钢模板立模,并应复核槽底标高和模板顶弹线高程,以确保平基厚度及高程,并防止支杆的支撑点不直接支在松散土层,采取加垫板或桩木的措施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浇筑后应先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用平板振动器振平及抹平,一般第一次先将基础浇筑成水平状之后浇筑管座。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城市建设法》、《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评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工作的单位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地形、地貌等情况,做好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封闭,明确施工区域,并设置施工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动力、设备和物资,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居民沟通,告知施工时间、施工范围等情况,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工作计划,确保施工效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台账,每日记录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施工,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评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科学、合理、规范为原则,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制度由本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施工设计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市设立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设计管理机构包括综合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质量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施工设计管理流程第十条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的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前期准备、设计阶段、设计审核、设计调整和设计归档等环节。

第十一条设计前期准备阶段,需要明确工程需求和设计目标,确定设计计划和预算,并编制相关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和图纸编制,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设计审核阶段,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保障设计合规、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调整阶段,根据设计审核结果进行必要的设计调整,确保设计方案完善、优化。

第十五条设计归档阶段,将设计方案归档备查,保留设计过程和成果。

第四章施工设计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市政工程施工设计管理要求包括设计合理性、设计创新性、设计安全性、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等。

第十七条设计合理性,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建设规范和标准,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第十八条设计创新性,要求设计具有独特性和前瞻性,能够体现城市特色和发展需求。

第十九条设计安全性,要求设计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精益求精,做到细致、完善,保证施工质量。

市政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施工管理制度

附件施工管理制度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经营范围施工。

(2)施工单位应具有和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困难程度相适应的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定岗定位、落实到人、联系方式)(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依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现场各项平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配备应急物资设备。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觉未建档的管线,应刚好告知建设(监理)单位。

(5)施工现场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立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别工种人员、普工等。

(6)工程分段完工后,在确保平安的状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全部临时设施,刚好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平安有影响的位置,白天应设置围挡,夜晚须设置紧急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吊装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平安通行。

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20米。

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施工方担当。

(8)施工单位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记牌。

(9 )依据作业须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和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平安距离。

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到处抛散,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10)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爱惜”规定,运用平安电压,未运用平安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1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依据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

施工现场应妥当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市政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市政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市政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 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应遵循本管理制度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2. 工程管理部门下设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岗位,各司其职,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组织、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

4. 质量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5.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措施。

三、工程实施管理1.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2.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需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明确施工要求。

4.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优化施工方案,降低能耗。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废弃物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六、工程验收与售后服务1.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2. 正式验收由公司组织,邀请甲方、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维护各个环节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以下是一份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确立一个明确的组织结构是质量管理的基础。

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

每个参与方的职责要明确,形成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二、质量计划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和标准等。

质量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结合,确保每个阶段的质量要求都能得到满足。

三、材料管理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

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所有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同时,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也要按照规范进行,防止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

四、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施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五、质量检验与验收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最终的工程验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六、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建立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质量记录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质量检查记录、问题处理记录等都要详细记录并保存。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八、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通过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市政工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班组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班组及其成员。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

第四条施工班组应当设立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

第六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具备承担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七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协调本班组内成员的工作。

第八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熟悉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施工班组管理第九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按照施工计划组织和安排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配合工程监理、业主代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和备份。

第十二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工序和标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遇到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保证施工过程的合规和合格。

第十六条施工班组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和程序,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当服从施工班组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做好本职工作。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快速完成。

第三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应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资控制等环节。

第四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施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工程前期准备第七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等。

第八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用土地许可证等。

第九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开展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要求和技术标准。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等职责。

第十二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四、工程监理与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城市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建立健全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的协调管理,制定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市政工程施工工作。

2.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现场管控、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等。

3.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市政工程的施工任务,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施工安全等工作。

4. 监理单位: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施工前准备1.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机械设备、材料选用等,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 施工人员资质: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施工现场准备:施工单位应提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和勘测,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预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四、施工管理1. 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工作,安排施工人员合理分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划分、施工人员进出管理、施工材料堆放管理等,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3. 施工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4. 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市政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建设领域中,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公园、绿地、给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过程,特别是涉及到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和规程。

一、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从管理层面上规范工程质量控制。

2.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3.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责任意识。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市政工程进行评估和认证。

二、质量管理制度的组成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质量目标:明确市政工程的质量目标,如达到的技术要求、施工期限、材料使用等。

2.组织结构: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形成质量管理体系。

3.职责分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

4.工作程序:制定施工流程和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

5.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6.问题处理:明确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7.记录管理: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工作记录、验收记录、问题记录等。

8.培训教育: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技术素质。

9.质量评价:建立市政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

三、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为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支持,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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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二)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需要并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国有单位住宅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公开招标。

其它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应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的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建筑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二)内设专门招标机构的基本情况;(三)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自有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的,应具有专业齐全及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于本单位的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四)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实施招标备案;(二)发布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四)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五)发标;(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评标、定标;(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具有相应监管职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要求的书面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或受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及委托代理合同;(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材料。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报送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和将要交易的有形建筑市场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三)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四)工程承包方式;(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六)招标工作时间安排;(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12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和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投标人资格的确认依其法定的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为基本条件,依其所取得的业绩为优先条件。

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应在具有相应监管资格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下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应当赔偿投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

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评标的标准、原则和方法,开标的时间、地点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四)投标标函、标书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方式及额度;(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应当以国家颁发的定额工期为准。

招标要求工期提前定额工期15%以上时,招标人应支付赶工费用。

当施工工期超过十二个月时,招标文件应当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应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文件不予备案。

招标人应将备案合格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向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被邀请人发放或出售。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放(售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应形成答疑会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报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书面答复和答疑会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事先制定最高报价限价。

该限价的制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浮动,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最高报价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建议有相应执法权的机关对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财务状况等要求。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参加投标,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一)企业被责令停业;(二)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四)与招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做出相应报价。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标函;(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实施方案;(三)投标报价;(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其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或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非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息或保函。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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