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邮政合同管理制度
邮政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邮政合同管理,保障邮政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邮政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邮政合同管理。
三、邮政合同签订1. 邮政合同签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2. 邮政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3. 邮政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后应当及时提供复印件给双方当事人。
四、邮政合同履行1.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
2.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邮政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确定邮政服务费用,保障合同权益。
5.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函快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邮政寄递安全可靠。
五、邮政合同变更和解除1. 邮政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2. 邮政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3.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返还对方当事人相应的费用。
六、邮政合同争议解决1. 邮政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
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2. 邮政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七、邮政合同管理责任1. 邮政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邮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2.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邮政合同和相关资料,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
3.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邮政合同履行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八、邮政合同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邮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安徽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邮政企业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邮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以上邮政通信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广告、物流、邮购等经工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邮政专业子公司对外合同按照本办法管理。
邮政企业所属多经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内、国际邮政业务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邮政企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企业在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并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邮政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指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其他机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机构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的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
邮政企业内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及专业技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合同管理,会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和其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邮政生产经营所需的通用设备采购实行“集团采购”制度;成套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关具体操作,按国家邮政局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第八条合同管理中,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 (六)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主持所属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调解; (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九)负责本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统一管理;()上级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家邮政企业,乙方有意承包经营该企业的相关业务,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关系,确立双方权责,确保业务合规开展,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承包经营范围及内容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邮政企业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寄递、邮政汇兑、邮政储蓄、邮政物流等。
承包期间,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三、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承包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合同。
四、经营管理与责任1. 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承包经营期间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开展,保障服务质量。
3. 乙方需按时向甲方报送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
4. 乙方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1.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承包经营收益。
具体分配比例及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2. 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每月/季度/年度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六、风险承担及保证措施1. 承包经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经营亏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为确保本合同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快递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快递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合同的管理,保障快递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快递合同,是指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为了实现快递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快递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快递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快递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快递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二)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寄件人和收件人;(三)快递服务的类型、质量、期限、费用;(四)快递物品的损毁、灭失责任的承担;(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六条快递企业在订立快递合同前,应当向客户说明快递服务的性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客户的寄件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快递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快递物品送达收件人。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寄递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快递物品,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条快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毁、灭失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客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快递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快递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在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快递合同后,及时通知客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快递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快递企业所有。
注:本快递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样本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邮政企业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邮政企业承包经营的行为。
1.2 本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定义2.1 邮政企业: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邮政服务提供者。
2.2 承包方:指与邮政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担经营邮政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3.1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在地。
3.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第二章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承包方的权利4.1 承包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邮政业务。
4.2 承包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并有权要求邮政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5.1 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企业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证邮政业务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5.2 承包方应按照邮政企业的要求,提供经营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第三章邮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邮政企业的权利6.1 邮政企业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邮政业务,并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方的经营行为。
6.2 邮政企业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邮政企业的义务7.1 邮政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承包方具备经营邮政业务的能力。
7.2 邮政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业务指导,帮助承包方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八条合同的变更8.1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8.2 变更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9.1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
9.2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邮政业务的安全和正常运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一、甲方(出让方):(详细填写甲方信息)乙方(承包方):(详细填写乙方信息)二、合同背景邮政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现代社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提供邮政服务,甲方决定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将部分邮政业务交由乙方负责管理和运营。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邮政服务的高效运营。
三、合同条款1. 承包范围甲方将以下邮政业务承包给乙方:(详细列出承包的具体邮政业务)2. 承包期限本合同自(填写起始日期)起生效,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3. 承包费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填写具体金额),于每年的(填写支付日期)前支付。
4. 经营管理4.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合理组织和管理承包的邮政业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邮政服务,确保邮件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投递。
4.3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4.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业务量、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5. 甲方的支持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和信息支持,确保乙方顺利开展邮政业务。
5.2 甲方应对乙方的业务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5.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 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6.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7.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附件(列出合同附件)五、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邮政储蓄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邮政储蓄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储蓄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企业稳健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邮政储蓄企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汇兑、支付结算等业务为主的企业。
第三条邮政储蓄企业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企业财产。
第四条邮政储蓄企业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企业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邮政储蓄企业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邮政储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企业设立以下基本部门:(一)储蓄部:负责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储蓄业务;(二)信贷部:负责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三)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四)风险管理部:负责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五)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六)市场营销部:负责企业产品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七)信息技术部:负责企业信息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八)综合部:负责企业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邮政储蓄企业应当招聘具有专业技能和良好品行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邮政储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储蓄业务的法律法规,确保储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业务风险控制,防范储蓄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邮政储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合理发放贷款,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模板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依据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邮政企业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
1.2 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二条合同的期限2.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若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承包范围3.1 承包方负责承担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邮政业务的收件、投递、包裹管理等。
3.2 承包方应按照邮政企业的规定和标准,完成邮件的准确投递,并确保邮件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 承包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从事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4.2 承包方应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4.3 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邮政业务的收件、投递等工作。
4.4 承包方应保证邮件的安全性,防止邮件的丢失、损毁和泄露。
4.5 承包方应定期向邮政企业提供经营情况的报告和统计数据。
第五条邮政企业的权利和义务5.1 邮政企业有权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承包方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5.2 邮政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承包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3 邮政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承包方所需的邮件和包裹。
5.4 邮政企业应对承包方提供的经营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第六条业务费用和结算方式6.1 承包方应按照邮政企业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业务费用。
6.2 业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____(例如:每月结算、季度结算等)。
6.3 若承包方未按时支付业务费用,邮政企业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3篇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3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邮政局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邮政企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事项1.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___________(具体地点)的邮政业务。
2. 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承包经营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2. 乙方可以开展邮政速递、邮政储蓄、邮政物流等甲方许可的邮政延伸服务。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合规。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业绩奖励两部分。
固定费用为每月______元,业绩奖励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业务量及质量确定。
2.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业绩报表,双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确认的数额支付承包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业务支持,保障乙方正常开展业务。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业绩报表及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承包期限内独立开展业务,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业务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3)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用,并承担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培训。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费用及违约金。
2. 若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业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邮局服务合同
企业邮局服务合同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专业的企业邮局服务提供商,乙方需要企业邮局服务以满足其业务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企业邮局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 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企业邮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收发、邮件存储、邮件过滤、反垃圾邮件、反病毒、邮件备份等。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企业邮局服务。
2. 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服务合同。
3. 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乙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收取逾期金额的____%作为滞纳金。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企业邮局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和乙方的业务需求。
4.2 甲方应确保企业邮局系统的稳定运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的任何信息。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企业邮局服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并确保其使用甲方服务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服务政策。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企业邮局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7. 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7.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邮政等公司合同范本
邮政等公司合同范本甲方(邮政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提供邮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件、包裹的收寄、投递等业务。
1.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支持,确保甲方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等合作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将当月合作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金额_______%的滞纳金。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保证邮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遵守国家邮政管理的相关规定。
4.2 乙方应保证提供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并协助甲方处理与合作业务相关的纠纷。
4.3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应书面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邮政岗位合同管理制度
邮政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邮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邮政岗位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邮政企业的所有员工。
本制度所称邮政企业是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邮政企业。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坚持照顾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相统一的原则,面向全体员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细则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邮政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应当是自愿签订的、平等自愿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由邮政企业与员工双方共同保管,并定期更新补充。
第六条邮政企业的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进行排挤、歧视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规的行为。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具体条件制定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邮政企业应当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和本制度的内容,并签订合同。
员工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了解、研究合同内容,对合同中不清楚的内容可以向单位提出疑问,单位应予以解释。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同签订的程序,邮政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确保员工的权益。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条邮政企业在管理员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合同进行续签、调整或解除。
第十一条员工工作表现良好,符合邮政企业的发展需要的,可以与员工续签合同,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佳或不符合企业要求的,邮政企业可以调整员工的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调岗、考核等措施,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监督权、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某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邮政企业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邮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以上邮政通信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广告、物流、邮购等经工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邮政专业子公司对外合同按照本办法管理。
邮政企业所属多经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国际邮政业务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邮政企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企业在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并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邮政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指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其他机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机构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的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
邮政企业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及专业技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合同管理,会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和其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邮政生产经营所需的通用设备采购实行“集团采购”制度;成套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关具体操作,按国家邮政局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第八条合同管理中,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六)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主持所属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调解;(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交流合同管理经验;(九)负责本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统一管理;(十)上级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邮政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邮政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合同管理,规范邮政业务行为,保障邮政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邮政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用户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邮政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应当与用户签订书面邮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邮政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邮政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用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三)邮政服务的种类、质量、期限、费用;(四)邮政资费标准;(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邮政企业在与用户订立合同前,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项目的详细信息,并告知用户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权,不得强制用户签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邮政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邮件送达指定地点,并告知用户邮件送达情况。
第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邮政资费。
邮政企业应当提供合法、规范的收费方式。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并退还已收取的邮政资费。
第十五条用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邮政企业。
解除合同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退还剩余的邮政资费。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邮政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防范合同风险,加强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邮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以“业务单式”为合同表现形式的业务类合同。
第三条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邮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主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工作中,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六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合同的主管部门,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机构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
第七条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拟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法律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三)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四)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台账,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八条合同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邮政局有关业务经营、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管理,并对审核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计划、财务和业务经营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合同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履行期限等内容。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样本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完整版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效力本合同是由邮政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邮政企业承包经营事项达成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和解释1.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指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范围,承担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和业务运营。
2.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应遵循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1.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年,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终止日期】止。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书面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协商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3. 本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相关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承担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和业务运营。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报表。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等必要条件。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乙方顺利开展承包经营。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承包费用。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承担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和业务运营。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资金等条件,确保承包经营的顺利进行。
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承担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和业务运营。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快递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服务合同管理,保障快递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快递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快递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资信、经营状况等情况,确保合同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向合同对方提供本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务部门备案。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包括以下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六、合同归档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的相关文件,应由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归档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三年。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快递公司):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2.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快递服务,包括包裹收寄、运输、派送等。
2.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收件人信息,保证快递服务的顺利进行。
2.3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快递服务,保证快递包裹的安全、准时送达。
第三章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快递服务费用。
3.2 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3.3 乙方支付快递服务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四章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1)按照约定收取快递服务费用;(2)对乙方提供的包裹进行查验,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甲方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快递服务,保证服务质量;(2)对乙方提供的包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3)及时将快递包裹送达乙方指定的收件人。
4.3 乙方权利:(1)按照约定获得快递服务;(2)对快递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意见;(3)要求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4.4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快递服务费用;(2)提供真实、准确的收件人信息;(3)配合甲方完成快递服务。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2篇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样本2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邮政企业部分业务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事项及范围乙方承包甲方的邮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承包经营目标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和管理规定,确保承包业务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乙方承诺实现以下经营目标:邮件寄递准时率不低于______%,邮政汇兑业务差错率低于______,报刊发行准时率不低于______,邮政储蓄业务增长率达到______以上。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执行。
2. 支付方式:承包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每个季度末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的承包费用。
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加收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以便乙方进行经营分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在承包期限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承包业务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相关税费。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以便甲方进行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
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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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邮政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邮政企业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邮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以上邮政通信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广告、物流、邮购等经工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邮政专业子公司对外合同按照本办法管理。
邮政企业所属多经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内、国际邮政业务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邮政企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企业在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并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邮政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指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其他机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机构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的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
邮政企业内的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及专业技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合同管理,会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和其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邮政生产经营所需的通用设备采购实行“集团采购”制度;成套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关具体操作,按国家邮政局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第八条合同管理中,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六)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主持所属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调解;(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交流合同管理经验;(九)负责本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统一管理;(十)上级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局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综合管理工作,并对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合同管理员应当经过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和实务能力。
第十条合同职能管理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邮政局有关计划、财务、审计、监察、工程建设、业务制度、经营方针、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和核实,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完备性;(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送审、会签手续;(四)按照合同审查部门意见完成送审合同的修改工作,并对决定不采用审查意见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或督促对方完成合同登记、公证或备案等特定手续。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经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七)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八)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按规定保存、移交本部门的合同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应当指定本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合同情况统计工作。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密审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第十四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对于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签订的合同,均须经过事先准备并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的重大合同项目应成立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参加的谈判小组。
第十六条各承办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主要有:对方签约单位或个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二)合同手续的审查。
主要有:委托代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手续等;(三)合同内容的审查。
主要有: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完整、可操作;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
执照、许可、证明或授权等书面材料,审查时应当核对原件。
合同对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应当留存委托代理书原件。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对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后,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见附件一),将合同的有关文件同时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会审,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八条需要送审的合同文件主要有,(一)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能力等有关资料;(三)合同的其他必备文件。
重大合同需提供有经本级企业领导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九条职能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管理的规定,对合同的政策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见附件二)。
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审查期限不超过2天。
第二十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承办部门提供资料,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合同法律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审核、签订的手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等,以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提出意见,重大或需要协调的合同,应自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第二十一条审查部门认为合同背景不清或资料不全,可能影响本部门审查工作的,应及时通知承办单位说明或补充。
审查期限于事实查清或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合同经过事先准备和审查程序后,报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送交批准前,合同承办单位应结合审查部门意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修改合同送审稿,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四条报批的合同文件包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会签审批表。
未完全采纳职能管理部门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的,并应附《审查意见未采纳说明》(见附件三),与正式合同文本及审查意见书一同报批。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下列对外合同为重大合同:(一)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二)资产转让、变更、抵押担保合同;(三)联合经营邮政新业务及对外投资的合同;(四)涉及安徽邮政整体权益的商标标识、版权、计算机软件保护、专利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重要合同;(五)各企业拟签订的需要省局或国家邮政局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六)涉外合同;(七)其他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市县邮政企业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必须按管理权限经省邮政局(以下简称省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基本程序为:承办企业合同承办部门以承办企业为合同承办单位填写新的“合同会签审批表”,将该企业已会签的“合同会签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及其有关文件、材料,按合同标的内容,以市局为单位,报交省局相应专业处室。
专业处室先行审查同意后,代理承办企业完成省局内会签审批流程,并将审查意见集中后反馈承办企业。
市局报送省局会签、审批的合同,其审批及反馈时限为自市局全部合同材料报送省局承办处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七条县局签署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应当比照上述流程报市局审核并经其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邮政局规定,需要报国家邮政局批准的合同,还需经国家邮政局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九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单位,经省局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的职能部门和内部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启用后,合同文本上均不得加盖单位公章、内部机构章等其他印鉴。
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签字生效或承办单位决定不选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当由邮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代理签订。
(一)代理签订合同,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的原则,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四条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办理授权手续,应持有“合同会签审批表”及企业领导批准的合同文本。
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查部门提有修改意见的,应同时提供合同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未完全采纳审查部门意见的,还应当附有《审查意见未采纳说明》。
第三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或企业认为需要公证、见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公证、见证等手续。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门备案。
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员应及时填写本企业合同台帐(见附件五)。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填写本部门合同台帐,立卷保管合同档案,防止丢失损毁。
第三十八条合同档案文件包括:正式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合同审查和批准手续等合同签订资料,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证明或双方往来通知、文件及纠纷处理材料。
第三十九条合同约定的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卷宗移交邮政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