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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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苏州地铁4号线及支线IV-GS-02标轨行区管
理细则
编制:
第三章计划管理 (9)
第四章轨行区作业管理 (11)
第五章安全与防护 (17)
第六章处罚 (20)
则。
第三条本办法自IV-GS-02标与土建施工单位办理轨行区场地移交后开始施行,至与运营公司办理移交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手续后终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地铁地铁4号线及支线建设期间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作业,进入4号线及支线轨行区内的任何活动(包括工程检查、新闻参访等),所有进入轨行区的参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联合调度室
1、组成
轨行区联合调度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调度室)由铺轨监理、铺轨施工单位、供电施工单位、各申请单位组成。
2、组织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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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车辆段调度值班员(编号01):罗春龙联系电话:
松陵大道基地调度值班员(编号02):付永刚
办公地点:吴江区庞金工业坊院内3号楼中铁三局IV-GS-02标项目部项目部
轨行区管理范围:正线起点~花港路站站前(DK41+780~DK24+180)及松陵车辆段。松陵车辆段调度值班员请销点管理范围:松陵车辆段及正线起点~中山路站前
(DK41+780~DK36+341)
松陵大道基地调度值班员请销点管理范围:中山路站前~花港路站站前(DK36+341~DK24+180)
(2)中铁三局IV-GS-02标红庄铺轨基地分调度室
调度员:郭庆山联系电话:
红庄站调度值班员:郭庆山(编号0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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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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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轨行区周、月施工计划》。
3.负责审核、批准轨行区内的各项施工、运输计划。
4.制定轨行区管理细则。
5.向建设分公司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
6.处理与轨行区作业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7.管理、指导分调度室工作。
第八条分调度室职责
1.向各相关单位下发已签发的《轨行区周、月施工计划》。
2.组织实施轨行区周(日)施工计划,对各自轨行区管理范围内作业实施统一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3.负责审批日计划,签发《轨行区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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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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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
第十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履行本专业工程范围内监理职责。
2.负责审核本专业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负责监控管理本专业施工单位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现场实施工作。
4.负责对本专业施工单位在轨行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
5.负责协调解决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按时参加周计划协调会。
7.轨道监理单位还应对各施工单位在轨行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轨道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轨行区的现场管理,及轨行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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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轨行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进出轨行区、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
3.服从轨道施工单位在轨行区内作业的统一协调和现场管理。
4.对各自施工范围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负全责。
5.制定本单位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并遵照执行。
6.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设置本单位施工调度,并将调度人员报联合调度室备案。
7.与轨道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单位、本责任区域内轨行区的安全
作业负责,并承担安全施工的直接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为施工安全主管,带队施工。施工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1)每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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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计划分类
1.月计划
需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经过监理、项管部批准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报联合调度室审定。晚于22日提报的月度计划将不予受理。联合调度室应在每月26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审批,并下发个单位。
2.周计划
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审批的月度施工计划于每周四前将经过监理、项管部批准的下周施工计划申请报联合调度室审批。
3.日计划
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审批的周计划于每日16:00时前向分调度室上报次日施工计划,分调度室须在每日20:00时前安排好次日施工计划(0:00~24:00时),向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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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作业票》在轨行区车站值班员处登记进入轨行区。
4.请点后,施工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在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
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5.轨行区作业必须在规定的区段和时间内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
6.施工作业请、销点,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严禁施工单位调度在未
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请、销点。因施工单位调度未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进行请、销点而造成隐患或事故的、追究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
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其他单位的相关设备,必须经设备所属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恢复正常,并通过设备所属单位书面确认。
8.多方配合作业的施工,有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
9.未取得《轨行区作业票》的施工,车站轨行区值班员不得允许其进入轨行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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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调度应及时向所属分调度室进行请点,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和确认销点。
第四章轨行区作业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进入轨行区
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凭作业票带领进入轨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