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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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辆“小气驴”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上世纪90年代,燃油助动车作为是上海独创的便捷交通工具,深受群众喜爱,但当年因不少领导认为它“影响城市形象”而差点被禁,然而正是在当时众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再三努力下,让市政府领导在广泛了解了各方面的情况后,充分尊重广大百姓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否定了一步淘汰的方案,定下了"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逐步替代,平稳过渡"的原则处理助动车问题,随后相继出台了以廉价低污染的的液化石油气(LPG)替代汽油燃料的方案,经永久股份等单位的数年科研攻关,被证明安全、可靠、方便、经济,上市销售投入实用已是水到渠成。当时的市长徐匡迪对以燃气(或电动)车替换燃油车的工作还特别关心,在参观上海环保装备展时,他还兴致勃勃地坐上永久公司的LPG助动车骑了一圈。

时过境迁,随着 2014年5月2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的颁布,这意味着在上海街巷中穿梭的“轻便、节能、环保、安全、省钱”的燃气助动车俗称“小气驴”马上都要消失了,之前它不仅完成了挽救一家上市公司的历史使命,同时满足了广大中低收入老百姓的出行问题,也因其速度快,续航里程较大“充气一次续航150公里”,承载力较强逐渐成为了上海各个行业(企事业基层干部职工、宾馆酒店服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邮递员、送报员、采购员、推销员和送水送气工及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问题)所依赖的经济命脉线。但是随着在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中,还是让人产生不少疑惑。

疑惑之一,“上海将用8年时间逐步淘汰LPG助动车”?

此次车辆报废依据的原则是根据市经委、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沪经场〔2002〕73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其中依据的是“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和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当报废:(一)自初次登记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然而笔者从各方的信息了解下来,此规定中所述的“助动车”应是燃油助动车;因当时中国为治理高污染摩托车,四部委联合下达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据此上海市在转发出台配套的本地规定时,市经委为了推进燃气助动车的顺利上市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中增加了“助动车”。这样就把所有燃油助动车纳入了强制报废更新管理范围。巧合的是上海最后上牌的燃油助动车是1997年,加上八年报废替换正好是2005年,所以到时全部强制“气代油”顺利实施,正好实现“五年替代平稳过渡”。

三个月后,上海市公安局于下发了《贯彻落实<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内中特别提到要按照上海汽车报废规定填写报废(转籍)更新申请表,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链条。由于有国家规定为背景的地方法规,群众也配合,三年就完成了燃油助动车的报废更新工作,完全改变了上海街道过去的高污染状况。

因此,这个“8年报废”的规定,实际上是来自对于摩托车管理的国

家规定,上海将这一规定扩展到了助动车上,目的是给予置换燃油助动车一个充足的理由。如今,相关部门把“8年报废”同样用于使用了8年的燃气助动车,应该是合法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报废不等于淘汰,汽车、摩托车报废了都可以买新车,为什么燃气助动车报废了就不许买新车,就淘汰了?还有根据此前规定,燃气助动车若被盗一年内未找回,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凭证重新购买。直至2011年3月,交警部门才停止了燃气助动车失窃更新业务。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燃气助动车都达到规定的8年报废年限即2011年更新购买的车辆实际报废年限应到2019年。那么针对这部分失窃车主购买的新车,是否也采取“一刀切”的处置方式呢?具体的报废处置方案又如何?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认定燃气助动车的身份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如是则按机动车报废,保留相应牌照购买新车,如按非机动车处理,貌似非机动车没有报废的年限。

疑惑之二,在当下雾霾连天,倡导环保的时代,让一个已经惠及普通老百姓“轻便、节能、环保、安全、省钱”的成熟出行工具黯然淘汰是不是值得商榷?

90年代中期由于城区的大规模扩展,微型摩托大量发展,随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需求,然而由于其落后的二冲程发动机污染严重,对其发展和控制工作自然摆上了市府的议事日程。当时上海市政府,用他们的智慧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尽到了这份责任,他们既没有简单粗暴禁行二轮,也没有不经调查大量发展电瓶车,而是以前瞻性的眼光,鼓励濒亏企业永久厂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研发出了

LPG四冲程燃气车,并荣获国际三等奖,既为永久的创新发展赢得机遇,又为解决燃油污染问题同时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找到了三全其美的方案。为确保燃气瓶的安全可靠,有关部门还进行了破坏性安全检测,钢瓶通过了三十米自由落体和几百度高温烧灼的严酷考验安然无恙。

从节能环保角度来说,日前根据《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相关指引,希望原车主报废车辆后购买电动自行车,但目前,95%的电动自行车使用铅酸蓄电池,电池在废弃后若得不到有效地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和土壤,其破坏性具有一定的不可逆转性。因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较短,一般在12~15个月左右,因而在消除了燃油污染的同时产生了大量废弃的铅酸蓄电池。据测算,一节1号电池如果放在地里,1平方米的土地在百年内就失去了价值;一粒纽扣大的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这相当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而铅酸蓄电池是这些电池中污染最严重的。报废的铅酸蓄电池中的硫酸、铅对水源、土地都有危害。按上海目前替换的数量将达28万辆,每年需要更换多少电池,这样也算环保吗?笔者认为凡事制定的法规也是为从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能真正为市民服务的,就是合理存在的好东西。

其次从安全性和操控性来讲电动助动车也有很大天生缺陷,为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燃气助动车:前近光灯远光灯、后尾灯、前后转向灯、特别是夜间安全性有保障,车子发动机声音,对周围行人有些许提示,30公

里时速双碟刹刹车制动时仅需要1.5秒。

电动车:2.5X14 甚至2.0X10细轮胎,抓地力先天不足。鼓刹甚至涨刹的车型比比皆是,就算干柏油路面 ,急刹都会暴死或甩尾。车架规格不统一,车架均偏软,小厂粗资滥造,电瓶重量与车身重量不协调,车身龙头摇晃厉害,没有远近光灯,大多没有后尾灯,大多没有转向灯,蚊子呻吟的喇叭配上蜡烛LED行车灯,行车悄无声息,周围对行人没有保护,鼓刹涨刹15公里刹车制动至少需要3秒。

续航及充电问题:

燃气助动车:一钢瓶液化气,踏板车35公里匀速续航150公里,弯梁车续航180—200公里,加气时间搭上人山人海排队,最极端情况半小时了不起了,钢瓶就算积水了,再保守点也能续航120公里。电动车:48V22AH的铅酸电池,在大多没充电设备及电梯的小区,安全没保证,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比比皆是,沉重的电瓶,扛上扛下充电,一冲就是12小时。配上350W电动机市区走走停停的路况,最多也就55-60公里,要是天冷,撑不过50公里就电压保护,48V12AH 的更是不提了,天冷铅酸电20公里就罢工了。

笔者建议凡事已经成熟可行的产品应该让它存在,燃气助动车以它特有的属性满足了上海大量普通阶层的出行要求,又没给城市制造污染,何不长久的发展下去呢?

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下行状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大量中低等收入市民所盼望是生活成本能降低一点,出行方便一点,希望市政府给上海28万辆燃气助动车的业主有个良好的出路,例如继续发展燃气助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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