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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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第二章考勤时间

第三条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四条考勤时间

员工每天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各单位工作时间变更,或节假日考勤时间与公司不一致的,需报分公司、区域HR督导室、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各单位可以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以及特殊工作性质(如机房值班、风险查勘等岗位)制定每日上班及考勤时间,报分公司、区域HR 督导室、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考勤办法

第五条考勤统计

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各单位要保存好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考勤记录备查。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安装考勤系统的单位,采用考勤系统考勤;

(二)没有安装考勤系统的单位,采用考勤打卡机考勤。

第七条考勤种类及定义

(一)迟到:单个工作日中,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后60分钟之内到岗为一次迟到。

(二)早退:单个工作日中,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为一次早退。

(三)旷工:

1、单个工作日中,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超过60分钟以上,且无本制度第十条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因素的视为一次旷工;

2、每月迟到和早退若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或早退1次视为旷工1次。

(四)非正常考勤:因政府公告、特殊情况如强台风、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

(五)特殊考勤:员工因岗位职责需要,每天外出时间占工作时间一半以上,经审批同意后,无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进行考勤管理的;

(六)其他休假:按照公司相关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审批程序与职责

第八条考勤申请程序

(一)一般程序

员工应在事前与直线主管沟通后通过公司系统或者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如实写明请假事由。

(二)特殊程序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通过系统或书面提出请假的,应先向直线主管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原则上三日内补办,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第九条考勤审批程序

考勤审批原则上以一级、两级审批制为主。有特殊考勤需求的,应经多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一级审批

包括病假(不超过1天(含))、事假、年休假、临时因公外出、出差、培训、漏打卡、忘带工卡、青年节、妇女节,即直线主管审批。

(二)两级审批

除一级、特殊考勤审批以外的其他假类,包括但不限于:

病假(超过1天)、婚假、丧假、产假、产检假、看护假、哺乳假、民族假、加班调休、特殊岗位考试假、义务献血假、工伤、异地干部特殊休

假、孕妇工间休息假。

以上假类均实行两级审批,即人力资源部或经授权部门、直线主管审批。

(三)特殊考勤审批

特殊考勤按照从严管理原则实行多级审批。由本人提出申请,充分说明理由并列出详细的工作内容,经直线主管、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可设置为特殊考勤。

第十条非正常考勤的处理

因政府公告、或强台风、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按公司临时措施进行考勤。

第十一条考勤职责

(一)直线主管

1、应秉着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态度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做出审批意见;

2、针对考勤异常情况较多的员工,应给予关注,并督促改善;

3、绩效考核前,可结合下属员工在相应考核期间内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时的一项参考数据。

(二)人力资源部

1、应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审批员工的日常考勤,并对员工的日常考勤咨询予以解答;

2、定期将考勤情况通报直线主管,异常情况及时提示直线主管加强管理;

3、对非正常考勤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正常

工作带来的影响;

4、对特殊考勤从严管理,每半年对特殊考勤人员名单进行一次检视。

第五章考勤处罚

第十二条迟到和早退处罚

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10分钟,且不超过3次的,不扣当月工资;

10分钟<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

30分钟<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6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2%;

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6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3%。

第十三条旷工处罚

员工每旷工1次,扣当月工资的8%。

第十四条考勤扣款基数

考勤扣款基数原则上为员工当月薪酬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部分。

第六章考勤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条考勤违纪行为的种类及处理

考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含)以上;

(二)虚假考勤(包括但不限于请他人代打卡、代他人打卡、打卡后离岗等);

(三)提供及协助提供虚假考勤证明等。

对以上考勤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将视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纪员工相应予以“记大过”、“降职”、“撤职”或“辞退”处罚。

第十六条违纪行为处理小组组成

各单位应成立考勤违纪行为处理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的考勤违纪行为。小组成员包括违纪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人。

第十七条考勤违纪行为处理流程

违纪处理小组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违纪事件,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考勤违纪行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违纪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考勤管理部门及工会负责人;

(二)核实员工违纪行为;

(三)内部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四)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征求工会意见;

(五)会签处理决定;

(六)通报决定并落实;

(七)相关材料存入员工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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