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奖评选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7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发挥信用建设在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中的保障作用,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引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4〕61号)、《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是指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
本细则所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授权或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根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对其依法联动实施奖励性或惩戒性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应当坚持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依法公正执行、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改委(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信用办)具体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的指导和协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发布工作,建设、运维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衢州”网,并为实施信用奖惩提供所需的信用信息。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衢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
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
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衢政办发[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贸粮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贸粮局、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感恩回报,在发展企业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涌现出一大批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衢州,弘扬“坚忍不拔、开放兼容、求真务实、自强争先”的衢州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企业中组织开展“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战略”、“两大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经济、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引领广大民营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衢州市社会责任贡献奖”评选在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
参加评选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情况良好,照章缴纳税费,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衢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及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1〕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衢州市最高质量奖项。
“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工农业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获奖企业(组织)每次3—5个,获奖个人每次不超过2个。
企业(组织)“质量奖”有效期5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3]121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9日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市、区)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3〕8号)精神,现制定2013年度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聚集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总基调,推动各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目标,主动作为,克难攻坚,狠抓落实,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推动衢州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三、考核内容包括工业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两化”融合五大类指标,基本分值100分,另设约束性指标(倒扣分)2项和突出工作(加分类项目)6项。
(一)工业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基本分40分。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率、全社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等7个考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衢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分方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
对评价年度首次入统浙江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若未选择,则自动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2%,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3%,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营业收入占2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4]31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1日衢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及市西区管委会。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等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 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及市西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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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确保按计划把每件实事办好办实。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按季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组织考核。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一、实施治水工程1.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市完成河道治理350公里,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2.建设全市城镇污水管网14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市本级达到90%,县(市、区)达到85.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3.全市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村5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二、整治大气污染4.完成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烟气脱硝治理。
推进巨化热电、元立等重点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的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5.继续开展常山县辉埠镇、衢江区上方镇等石灰钙行业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衢江区、常山县政府6.全市淘汰2000辆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7.市区90辆公交车完成“油改气”,市区所有出租车更新为天然气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8.全市加油站完成国IV标准汽油的提升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衢政办发[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9日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归口报送的责任处(科)室,配有专职(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健全,重视抓好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
2.有单位内部考核办法,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每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3.注重开展调研,积极报送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综合性信息,全年报送调研性信息不少于5篇。
4.无因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5.全年信息录用总积分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在同类考核单位中处于前列。
根据考核对象不同情况,市级单位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积分达到500分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有效开展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成绩显著;没有出现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失职行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没有无故缺席、早退情况;积极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的约稿任务和需提供的信息素材。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衢政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和奖励在市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设立衢州市市长特别奖(以下简称市长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市长特别奖设置社会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新兴产业成长奖、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奖、企业招商引资奖和工业企业上台阶奖6个奖项。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净上缴地方财政数(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数扣除当年财政实际返还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数高低排序后取前10名。
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若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取评选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二)亩产效益奖。
1.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工业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如系租赁他人生产厂房的除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
现将调整后的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杜世源代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一)领导小组。
1.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2.市衢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赵建林副组长:汤飞帆;3.市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赵建林副组长:毛建民、朱建华、马梅芝、汤飞帆、陈锦标;4.市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5.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汤飞帆;6.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毛建民、朱建华、马梅芝、汤飞帆、陈锦标;7.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汤飞帆;8.市“三改一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毛建民;9.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毛建民;10.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11.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汤飞帆;12.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13.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陈锦标;14.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陈锦标;15.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16.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衢政办发[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乡面貌、扩大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对于引导、促进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拓展市场、提升档次、做大做强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6〕41号)精神,现就完善衢州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在全市范围内创优质工程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其中,创“鲁班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钱江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钱江杯”单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创其他国家级奖项和创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创优质工程参建单位(仅限2个)的项目经理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减半奖励。
二、对升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升特级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升一级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拓展市外市场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市外完成年产值1亿元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外完成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上不封顶。
同时,对当年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100-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市本级2007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的通报-衢政发[2008]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市本级2007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的通报-衢政发[200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80203d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38.png)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市本级2007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的
通报
正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市本级2007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的通报
(衢政发〔2008〕7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年,市本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战略,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提升”工程推进特色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7〕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衢州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上80亿元台阶的巨化集团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对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对2007年度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上30亿元台阶的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上10亿元台阶的开山集团、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更大成绩。
其他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努力拼搏,积极向上,为衢州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日
——结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和衢州市本级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和衢州市本级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衢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关于印发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和衢州市本级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和《衢州市本级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衢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奖励政策(一)综合贡献政策。
1.新引进工业项目(含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可给予企业设备投资、研发投入、项目进度奖励,物流补助、装修补助、培训资助等形式的奖励或补助。
奖励或补助额度不超过自项目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100%、后2年50%地方综合贡献。
(二)项目用地政策。
2.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因素,可给予企业差别化价格供地,具体价格由园区提出意见经资规部门评估确定后,报本级政府备案,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标准。
3.新引进工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闲置厂房的,可根据产业类别、亩均产出等因素自租赁之日起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控制在实际缴纳租金总额的100%以内,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不予补助,补助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成长性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期限。
4.新引进工业项目购置闲置厂房的,给予交易过程中地方综合贡献部分80%的奖励。
5.新引进工业项目办理建设用地复核,确因需要可分期验收、分割登记。
单宗用地最多可分3期验收,可分割成3本不动产权证书,每块分割面积不得少于20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9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衢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为激励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养生旅游、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社区中介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评选条件申报人在评选年度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优秀工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的。
2.所在企业近2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数和年均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档次要求的:①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年均增长幅度8%以上;②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年均增长幅度6%以上;③年均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年均增长幅度5%以上;④年均上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为市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
(二)优秀农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是全市同行业的龙头,其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良好,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衢州市农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优先;2.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种养基地,有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3.所在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4.所在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净利润率6%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衢政办发〔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18年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发挥优势抻长板、找准差距补短板”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要求,以实施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试评价、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三大试点”为强力支撑,谋划实施系列举措。
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打破信息孤岛,投资项目审批再提速,全面提升企业开办等事项便利度,市区建成“无证明办事之城”和“掌上办事之城”,所有营商环境指标高于国内中等水平,部分指标实现国内一流。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
大力推进“减证便民”“一证通办”,换位“百姓视角”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所涉证明,通过“砍掉一批、共享一批、替代一批”等方式,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实现群众凭居民身份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投资项目代码就可以办理涉及民生事项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事项,不需要再提供由政府机关产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切实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衢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07〕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社情民意,积极主动报送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和江山、龙游、开化、柯城等4个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被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68号)精神,经考核评定,决定对江山市政府办公室等27个先进单位和周群玲等3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7个)(一)一等奖(6个)江山市政府办公室柯城区政府办公室龙游县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处(二)二等奖(15个)常山县政府办公室开化县政府办公室衢江区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贸粮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处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三)三等奖(6个)市银监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3名)(一)优秀信息员(10名)周群玲(江山市府办)杨洁(柯城区府办)黄爱忠(龙游县府办)陈岗(常山县府办)徐军明(开化县府办)罗秀芳(衢江区府办)胡月琴(市交通局)黄少磊(市公安局)陈洪雨(市卫生局)许露华(市府办农业处)(二)积极信息员(23名)邵建水(江山市府办)傅钦翥(柯城区府办)葛树印(龙游县府办)周幸富(常山县府办)程利德(开化县府办)罗敏(衢江区府办)段国华(市人行)吴叶霞(市财政局)傅林峰(市教育局)王瑜(市人劳局)徐闽红(市质量技监局)陈象种(市贸粮局)高军东(市统计局)李秋(市经委)胡纯伦(市水利局)徐健(市银监局)陈鸿斌(市环保局)吴伟哲(市综合执法局)蓝静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龚伟俊(市发改委)杨水荣(市规划局)刘林林(市府办综合二处)邵勇刚(市府办综合一处)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衢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争先创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特设立衢州市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政府特别奖共设8项奖项,分别为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商贸产业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
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
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按地方综合贡献排序,取前20名。
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招商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并在提供有效信息、推动转化落地等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
引荐和推动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策投资类、基础设施类和PPP项目)须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市外投资方股份占比达25%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或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项目入库资金到位率10%以上的项目;(2)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境内上市公司或主要经营地迁入我市的境外上市公司;(3)市外高端主体(包括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衢州市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衢州市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衢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衢州市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的通报(衢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困难,对就业工作也带来了较大压力。
为积极应对危机,我市广大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保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涌现出一批促进就业的先进企业,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8年度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巨化集团公司等12家企业授予“衢州市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巨化集团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山集团浙江衢州煤矿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浙江巨桑家私有限公司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友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常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开化清华化工有限公司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企业要向先进学习,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稳定企业、稳定员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确保2009年就业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衢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5日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市场主体提升发展,着力构建起“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市场主体升级通道,现就开展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提升发展”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在全市“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战役”,按照“该转尽转、持续推进,量质结合、以质为先,注重长效、转入常态”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为干好“四件大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作为。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一)提升“个转企”工作质量。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
2014年起,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50%。
重点引导已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提升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
到2014年底,全市累计完成的“个转企”企业转为公司制企业比重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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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
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2]111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5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5日
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精神,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含在衢的省部属企业)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不含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无产业实体的投资集团公司)。
二、评选条件
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奖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一)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达到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前3名为一等奖。
(二)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50亿元以下,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达到12%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前3名为二等奖。
(三)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10亿元以下,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前6名为三等奖。
三、奖励标准
衢州市制造业企业争先排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