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X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X实际,就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费用共担、质量第一”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环保节能水平。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楼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

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三)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楼幢或单元为单位,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可推选并书面委托1-2名业主或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办理项目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加装电梯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4.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三)加装电梯程序

1.书面申请

经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商议达成一致加装电梯意见的,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园林、城管、市场监督、勘察以及水、电、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明确同意加装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2.专项设计

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完成后出具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加装电梯设计应执行《X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满足日照、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沿街房屋加装电梯还应当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3.公示及签订协议

实施主体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或楼体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进行充分沟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