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电子教案
第7章资源税
五、资源税的减免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遭受到重大损失 的,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第七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答案] (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 × 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10000=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1318. 75(万元) (2)增值税: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③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⑥进项税额:1190+200 ×7%=1204(万元) ⑥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
见书409页。
第七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资源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生产盐 征税范围限于境内开采的矿产品和盐两类,包括: 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等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纳税实务》 教案 项目七 资源税类
《纳税实务》教案教师:序号:07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学习内容项目七资源税类课时 4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助、团队互助的意识4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职业情怀知识目标1 掌握资源税的构成要素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构成要素教学目标 3 掌握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4 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构成要素5 了解资源税类的税收优惠能力目标1会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2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3会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4会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教学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目标群体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教学环境理实一体化教室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时间安排【项目引入】教学过程设计美华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42325*******0V5EC)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 月承包一煤矿,承包期为 15 个月,付承包款 100 万元。
前几个月为投入期,5 月投产,6 月正常运转。
6 月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计税资料整理后如下:① 6 月对外销售原煤 10 000 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500 元/吨;②6月后勤部门领用原煤 10 吨。
已知原煤适用资源税税率为 5%。
另外,美华实业公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 2021 年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资料如下:美华实业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30 000 平方米,其中含2021 年5 月31 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3 600 平方米,一块是征用耕地,面积为 3 000 平方米(已征耕地占用税),另一块是征用非耕地,面积为 6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为 2 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 30 元。
中国税收第7章 资源税
资源税
本章学习目标
1.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史。 2.掌握资源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能确定 纳税人、征税范围,选择适用税率。 3.熟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熟悉资源税计税原理,能计算资源税应 纳税额。
本章学习目标
5.熟悉资源税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能确定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选择纳税期限与地点,并完成税款缴纳任务。 6.能向企业员工宣传资源税法规政策,并共同进行税 收筹划。
2.甲盐场某年3月以自产液体盐40 000吨 和外购的液体盐1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 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3 000吨,当月全部 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50万元。已知固 体盐的税率为每吨30元,则该盐场3月份应 纳资源税为( )万元。 A.34 B.28 C.30 D.40
三、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确定
• (1)从价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 据。 • (2)从量计征的应税 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 据。
2.税额计算
• (1)资源税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 率 • (2)资源税税额计算 举例。
复习思考题
1.怎样认定资源税的纳税人? 2.怎样确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3.如何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怎样计算 资源税税应纳税额?
4.资源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我国现行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 A.开采天然原油的中外合资企业 B.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C.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D.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9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财务专业税法第七章自学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各项中属于资源 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 答案:ABCD
• 四、税目及单位税额
–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 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为课 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 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 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 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 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 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 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 合回收率
•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 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 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 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 级或三级以下核算单位。 •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 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 产品。“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 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效凭证,可以跨省(区、市)使用。它分甲、乙两种,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户、 小型采矿 • 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的纳税人,一次一开。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人造石油 •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C.洗煤选煤 • D.液体盐 • 答案:D
• 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 税或免税。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如北 方海盐减按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减 按10元/吨,液体盐2元/吨。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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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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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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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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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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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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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第七章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5.房产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包括别墅)。 (5)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 (6)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
第七章 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车船税是按不同计税依据所确定的计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商用汽车、摩托车年应纳车船税额 = 计税车辆数量 × 适用单位 税额载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专业作业车年应纳车船税额 =
自重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船舶年应纳车船税额 = 净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年应纳车船税额 = 净吨位数量 × 适用单位税额 ×50%
第七章 其他税种ppt课件
第七章 其他税种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因为房屋的使用会发生自然 损耗,使用期间越长,损耗就越大,而房产的余值就越低,所以按照房产余 值计税比较合理。
应纳房产税额 = 房产原值 ×(1- 扣除比例)×1.2% = 房产账面原值 ×(1-30%)×1.2% = 房产计税余值 ×1.2%
三、车船税纳税申报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税法(第五版)课件第7章资源税2021-08
(三)纳税地点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不能 按固定期限计算缴 纳的,可以按次申 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矿 产品的开采地或 者海盐的生产地 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的,应 当自月度或者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
资源税由税务机 关征收管理。海 上开采的原油和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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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 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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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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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 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 、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 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 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 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 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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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税率幅度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 20% 3%~10% 1%~6% 1%~6% 1%~6% 1%~6% 1%~6%
15
磷矿
原矿
3%~8%
16
氯化钾
精矿
3%~8%
超过20%
氯化钠初级
24
海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
产品
25
原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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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6%
27
煤炭
2%~10%
第七章 资源税
五、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
减税或者免税。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跨省(区、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 位不在同一省 (区、市) ,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
产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会计处理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进行资源税核算时,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贷方反映企
设,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 二、征税范围
+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原矿、精矿(或原矿加 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 革的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 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 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 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第七章 资源税法(7).doc
第七章资源税法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
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征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
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地区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及计税方法资源税(resource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
二、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单位和其他单位。
三、税目、单位税额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一)税目、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税额为8~30元/吨。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税额为2~l5元/千立方米。
税法教案资源税hblk.pptx
❖ 减免税规定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
❖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12.2.1 征税对象
❖ 资源税征税对象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 (一)矿产品 ❖ 原油 ❖ 天然气 ❖ 煤炭。
❖ ❖
税额幅度
2~30元/吨 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 税额适用规定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
高适用税额计税 ❖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
❖ (二) ❖ 固体盐
❖
❖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税目包括7大类:
❖ 1.原油 ❖ 只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 2.天然气 ❖ 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对煤矿生产
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 3.煤炭 ❖ 指原煤。对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人。 ❖ 独立矿山,是指指由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
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
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 级以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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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销售 数量、自用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 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量。 原矿、原煤 销售
自用 生产性加工(煤制品)(动用的 原煤)*税额
非生产性 -----最终使用
四、资源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 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 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资源税属于单一环节课征的流转税,与消费税很 相似,和增值税的关系也接近于消费税。
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增值税是从价税,资源税是从量税+从价税; 2、增值税对一切矿产品(无论是初级还是加工产
A.36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正确答案』D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难点:资源税与增值税
1、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按照销售数量征 资源税、按价格征增值税)
2、自用的,是除连续生产之外的自用,如投资、福利、 赠送等,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征收资源税,以平 均价格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BD
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7%=1020000(元)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 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 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 应缴纳( )资源税。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量
6.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 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或立方米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10-60元/吨 液体盐,是指卤水。2-10元/吨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 A.石灰石 B.煤矿瓦斯 C.井矿盐 D.进口原油 『正确答案』AC石灰石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
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 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二、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及税额:
初级产品和原矿,加工产品不在范围之内目前 只有7大类,它们是:
【多选】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答案】BCD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代缴。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代缴。
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 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例题·多选题】某铜矿2009年9月销售铜精矿4000 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 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 额为( )
A.资源税1.68万元 B.资源税2.4万元
C.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例题】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 品适用( )。(2001年)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答案】B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 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 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目;从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 不征收资源税。进口资源产品不缴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是 ( )。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正确答案』D
8.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石油、天然气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品),只要有流通环节都征税;资源税是只对应 税的初级矿产品在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属 于单一环节纳税。 3、增值税在企业交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资源税 则可以扣除。
重点: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税目的划分、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 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 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2-15元/千立方米。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 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 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 外的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