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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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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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能促使用地单位 用地时精打细算,达到合理使用土地、提 高土地使用的效益。 2、可以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 3、对不同地区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采取 高低不同的税额,可以促进土地使用者加 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 件下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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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重点)
(六)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应向收购地缴纳。 (2)纳税期限P289、 1、六种: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 六种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10日内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本节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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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定额税率、免税3个、减税3个、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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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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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 的一种税。 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要点: 中国土地的现状是,人多地少,但由 于长期对土地采用无偿划拨、无限期使用 的方式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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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选择题】某矿山本月生产锰矿石1200 吨,销售锰矿石1600吨,自用300吨用于连 续生产,本月应纳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为 ( )吨 A 1200 B 1500 C 1600 D 1900 【答案】D Nhomakorabea17
(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重点)*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征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 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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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方式
税收返还的方式包括直接返还、 抵扣下期税款等。
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抵免
企业若在资源开采、加工等方面 进行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 抵免政策。
技术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于在 资源利用、开采技术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果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 的奖励。
05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资源税争议的解决方式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10日内,向开采 地或者生产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资源的 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 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和程序
征收方式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等。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
目录
• 资源税法概述 • 资源税的种类和征收范围 •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 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和展望
01
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法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资源税法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人民生活水平。
资源税法的完善和改革建议
针对不同资源种类和地区差异, 进一步细化资源税税率和征收标 准,以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
作用。
加强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确保税
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探索将资源税与环保税等其他相 关税种进行整合,形成更加科学 合理的税收体系,以更好地促进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天然气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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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第七章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 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 责任。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 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环境保护税诞生
《环境保护 税法》颁布
2016.12.25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2017.6.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 条例》(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税法实 施条例》正式颁布
2017.12.25国务院令2017第693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 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 —— 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 —— 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会计处理 企业在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 环境保护税”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 的环境保护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 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 保护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 “银行存款”。 不定期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可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银行存款”。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三、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 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 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 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 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 率计算。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销售额或课税数量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主 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资源税的计算
• 6.课税数量的确定 • (1)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 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 税的销售数量。 • (3)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 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 税目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 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 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 税数量。
三、资源税的计算
• 5.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从价征收资源税。其应税产品 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 (1)以精矿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 (2)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 额的换算,其成本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 本利润率) • 市场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 精矿和原矿销售额均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 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节课税数量(掌握)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还原成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还原公式为: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折算公式为: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折算率(3)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由于二者均为应税产品,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见教材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五节税收优惠(熟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第七章 资源税法.ppt

第七章 资源税法.ppt
• 6、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
• 【例题1】:某油田当年销售原油70万吨, 油田自用5万吨,另有2万吨在采油过程 中用于加热和修理油井。已知该油田适 用的税额为每吨15元,则该油田当年应 纳资源税额为:
• 【答案】:应纳资源税=(70+5) 15=1125(万元)
• 【例题2】: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8月 份开采铁矿石5000吨,销售4000吨,适 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月应 纳的资源税为: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 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 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 万元。
•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 有( )。
• A、液体盐 • B、人造原油 • C、洗煤、选煤 •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答案】:BCD。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的单位,按本单位适用应税产品税额 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 税;
•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答案】:应纳资源税
• =5002+7070%2=1200(万元)
•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 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 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 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 单位税 额
• 【例题】:某矿山某月销售锰矿石原矿 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 为20%,该矿山锰矿按规定适用12元/吨 的单位税额,则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 税额为多少?

第7章资源税法

第7章资源税法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 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果在几个主 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 照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 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伍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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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单选题】(2009年)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 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 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 纳 资源税( )。
A.48840元 B.48856元 C.51200元 D.51240元 『正确答案』A
①征税范围不一样;②环节不一样;③和价格的关系不 一样;④计税方法不一样。
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
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了解):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 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 在开采地纳税。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单选题】(2009年)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 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 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 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 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 A.12万元 B.15万元 C.32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A

(税法教学课件)第7章资源类税法

(税法教学课件)第7章资源类税法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VS
征税范围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金 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矿产品和盐。
资源补偿费的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
根据资源的种类、开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因 素确定,一般为销售收入的1%-4%。
计费依据
以应税资源的销售收入为计费依据,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土地的使 用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包括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区域内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当地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税率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一般根据土地用途 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用途 、不同地区的土地税率不同。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的面积 ,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地区等级来 确定每平方米的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地方 政府一般会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如 对某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困难企业和 低收入家庭等给予一定的减免。
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或社会 发展,地方政府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 策,如对某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 业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担。
效率原则
资源类税法应尽可能减少税收 对经济活动的扭曲,保持经济 效率。
环保原则
资源类税法应有利于环境保护 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环境 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应适当加 大税收力度。
税收中立原则
资源类税法不应影响市场对资 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对
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第七章 资源税法(7).doc

第七章 资源税法(7).doc

第七章资源税法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

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征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

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地区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及计税方法资源税(resource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

二、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单位和其他单位。

三、税目、单位税额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一)税目、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税额为8~30元/吨。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税额为2~l5元/千立方米。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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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

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征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

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节能减排、绿色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目标,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地区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及计税方法资源税(resource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

二、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单位和其他单位。

三、税目、单位税额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一)税目、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税额为8~30元/吨。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税额为2~l5元/千立方米。

3.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税额为0.3~0.8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氟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石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税额为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税额为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税额为0.4~30元/吨或立方米挖出量。

7.盐。

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率为l0~60元/吨;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税额为2~l0元/吨。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二节资源税的计算一、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应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7-1】华北某油田8月份开采原油55万吨,销售原油20万吨,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

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0 000吨×8元/吨=1 600 000(元)(二)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自用数量×单位税额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7-2】某华北油田10月份开采原油8 000吨,当月销售7 000吨,职工食堂和浴室消耗10吨。

请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单位税额18元/吨)应纳税额=7 000×18+10×18=126 000+180=126 180(元)(三)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应以最终生产出的固体盐的课税数量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7-3】某南方盐场11月份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1 600吨,并在当月售出;以外购液体盐820吨加工固体盐550吨,并在当月售出。

请计算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固体盐单位税额10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2元/吨)应纳税额=1 600×10+(550×10-820×2)=16 000+3 860=19 860(元)(四)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纳税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应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五)开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的纳税人开采原煤连续生产,而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据以计税。

(六)金属和非金属矿原矿生产精矿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将原矿用于生产精矿的,纳税人因无法准确掌握移送原矿数量的,可利用选矿比将精矿折算成原矿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例7-4】某铜矿本月将开采的铜矿加工成铜精矿,入选后的精矿数量为500吨,选矿比为1:32,铜矿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请计算该铜矿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500×32×1.4=22 400(元)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所称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三节税收优惠一、减税、免税项目资源税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思想,因此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比较少。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l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l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具体包括: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第四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一、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一)应设置的账户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根据新会计准则,无论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此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月末转入“本年利润”,是收入的抵减科目,与收入成配比关系。

2.应交税费凡是需要交纳资源税的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资源税额。

通过该账户,就可以集中反映企业资源税的应交和实缴情况。

(二)会计核算1.销售应税产品的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实际交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5】某煤矿本月对外销售原煤1 200 000吨,该煤矿所采原煤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8元/吨,应纳资源税960 000元,则相关会计处理为:(1)计提资源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6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960 000(2)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960 000贷:银行存款960 000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6】北方某盐场本月将原盐1 250吨加工成精盐1 000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原盐单位税额25元/吨,计算应缴资源税31 250元,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1)计提资源税时:借:生产成本31 250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1 250(2)缴纳资源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1 250贷:银行存款31 2503.收购未税矿产品应缴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7】某炼铁厂收购某铁矿开采厂矿石10 000吨,每吨收购价为125元(其中资源税25元),购进价总计1 25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12 500元,价税合计1 462 500元,企业代扣代缴资源税款后用银行存款支付收购款。

则相关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1 2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2 500贷:银行存款 1 212 500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50 000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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