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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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责任,使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巷工程巷道掘进、巷道支护、喷射混凝土等等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质量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实行责任连带制,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各副总工程师、各有关单位部长、队长专门负责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2、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副总兼生产技术部部长高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成员构成
组长:总工程师段又珉、生产副矿长强云
副组长:生产副总兼生产技术部部长高军
成员:生产技术部焦立明、杨黎明、刘厚苗、王俊龙、宋瑞涛以及各区队主管队长、副队长、技术员、质检员。

三、质量组织机构职责
1.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是对井巷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监督和处罚,确保井巷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人员任务和职责
1.组长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方案处罚制度措施,明确组织的分工,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2、技术人员的职责:对井巷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对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3、生产科每月开展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现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并对质量评审,对井巷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节巷道掘进
(一)综合机械化巷道掘进质量管理办法
一、巷道标准
二、巷道宽度管理办法
(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宽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

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0—+200mm);回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0—+250mm);回采巷道以中心线为准检查巷宽时,中左、中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200mm(此规定同一段巷道只允许在一帮出现)。

(2)如巷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监督人员各50元,超出设计范围在+300mm以上,处罚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员各1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3)巷道欠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的,以欠宽巷道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员各1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4)、如片帮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宽情况,不予处罚,
如发现有片帮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宽情况,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罚500元.
2、巷道高度管理办法
(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高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

主要开拓、准备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回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为0~+250mm。

(2)如巷道高度出现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200mm~+25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人员各100元,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300mm~+400mm 之间的,如果不影响巷道正常使用,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2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3)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100mm以上的,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2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4)、如冒顶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高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冒顶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高情况,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罚500元.
3、巷道两帮和顶、底板管理办法
(1)机掘巷道过程中对顶、底板截割不平整(凹凸不平),检查时如发现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2)、掘进机掘进巷道过程中对两帮肩角、跟脚布置没有割直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3)巷道两帮施工绞车硐室或、排矸硐室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出现“月牙状”等不规范、影响运行情况,发现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4、巷道顶(底)煤管理办法
巷道掘进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科技术人员所发施工图中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

在掘进如顶、底煤厚度留设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进行相应处罚。

(1)巷道掘进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2)掘进巷道无煤层变薄或无特殊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3)巷道顶板状态差、不稳定,循环进度必须降到2.4m以下,对发现有顶板下沉或冒落现象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支护、加强支护)的情况,必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根据现场情节严重性),处罚不小于500元/人。

(4)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每发现一处暴露岩顶或割岩底,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5)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掘进巷道未按要求自主留设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6)无巷道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或记录不全的,检查出现一下,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二)岩巷巷道锚网喷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一、掘进巷道支护必须按照巷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支护,严格按照支护要求进行施工:
(一)锚索支护质量管理:
1、锚索安装要求:
1)、顶锚索采用单根Φ17.8mm钢绞线,长度6300mm,帮锚索采用单根Φ17.8mm钢绞线,长度5300mm;
2)、顶锚索钻眼深度6000mm,帮锚索深度5000mm;
3)、顶锚索安装深度6000mm,帮锚索深度5000mm;
4)、顶锚索钻孔角度90°(垂直顶板),帮锚索钻孔角度90°(垂直帮部);
5)、顶锚索排拒1600mm,间距3000mm;
6)、顶、帮锚索外露不大于300mm;
7)、顶锚索安装锚固剂两节Z2360,一节K2335,锚固长度1755mm;帮锚索安装锚固剂一节Z2360,一节K2335,锚固长度1075mm;
8)、顶锚索预应力不小于10吨。

9)、搅拌树脂:用搅拌接头将单体锚杆钻机与钢绞线连接起来,然后升起钻机推进钢绞线,边搅拌边推进,直到推入孔底,停止升钻机搅拌20~30s后停机。

树脂药卷安装后,推进钢绞线挤压树脂药卷入孔底,再搅拌20~30s,保证钢绞线深入孔底;锚索锚固效果差时,可在锚索锚固段用一些细铁丝做成毛刺,成“∝”型,同时在锚固段底部加挡环,辅以搅拌药卷,保证药卷的搅拌均匀到位。

2、锚索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1)、打顶眼:采用直径28mm的钻头、接长钻杆打眼(单根1200mm),必须保证三径(钻孔直径、锚索直径、药卷直径)合理匹配;
2)、顶锚索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顶6000mm、帮5000mm),确保锚索安装深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深度达
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3)、顶、帮锚索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垂直顶板或帮部进行钻眼(垂直顶、帮),确保锚索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钻孔角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4)、顶、帮锚索安装有效深度必须达设计要求(顶6000mm、帮5000mm),确保锚索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索安装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5)、顶、帮锚索安装锚固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顶锚固长度1755mm、帮锚固长度1075mm),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索锚固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值或私自随意改变锚固剂数量,必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2000元;
6)、顶、帮锚索安装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值(300mm),检查时如发现锚索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7)、顶帮锚索张拉必须达设计要求,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预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10吨),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8)、顶帮锚索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值进行施工,检查时如发
现顶帮锚索间排距大于设计值,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二)锚杆支护质量管理:
1、锚杆安装要求:
1)、顶锚杆采用采用Φ18-M20高强度钢螺纹式锚杆,长度2400mm.帮锚杆采用采用Φ16-M18高强度钢螺纹式锚杆,长度2400mm;
2)、顶、帮锚杆钻眼深度2400mm;
3)、顶、帮锚杆安装深度2350-2380mm;
4)、顶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顶板),帮锚杆钻孔角度90°(垂直帮部);
5)、顶锚杆排拒1000mm,间距1000mm(1100mm),帮锚杆排拒1000mm,间距1000 mm(1100mm);
6)、顶、帮锚杆外露不大于50mm;
7)、顶锚杆安装锚固剂一节Z2360,一节K2335,锚固长度1092mm;帮锚杆安装锚固剂一节Z2360,锚固长度690mm;
8)、顶锚杆预紧力不小于100N*M,帮锚杆预紧力不小于70N*M。

9)、顶锚杆抗拔力不小于70KN,帮锚杆预紧力不小于50KN。

10)、顶、帮锚杆树脂搅拌时间不低于达30秒,确保树脂药卷充分搅拌、均匀到位。

2、锚杆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1)、顶锚杆钻孔采用直径28mm的钻头、接长钻杆打眼(单根1200mm),必须保证三径(钻孔直径、锚杆、药卷直径)合理匹配;
2)、顶、帮锚杆钻孔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打眼,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3)、顶、帮锚杆钻孔角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钻眼(垂直顶部或帮部),确保锚杆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杆钻孔角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4)、顶、帮锚杆安装有效深度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350-2380mm),确保锚杆支护有效长度,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安装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5)、顶、帮锚杆安装锚固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1092mm、690mm),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锚固有效长度达不到设计值或私自随意改变锚固剂数量,必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2000元;
6)、顶、帮锚杆安装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值(不大于50mm),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
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7)、顶、帮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设计要求(顶100N*M、帮70)N*M,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1000元;
8)、顶、帮锚杆抗拔力必须达设计要求,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1000元;
9)、顶、帮锚杆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值进行施工(排拒1000mm,间距1000mm或1100mm),检查时如发现顶帮锚杆间排距大于设计值,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三)锚网支护质量管理:
1、锚网铺设要求:
1)、顶帮采用型号为δ3.5-50*50的金属菱形网进行支护,长度10米,宽度2.4米。

2)、金属菱形金属网之间搭接不大于200mm。

3)、金属菱形金属网绑扎不大于200mm,采用14#铁丝进行绑扎。

2、锚网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顶、帮金属菱形网铺设、搭接、绑扎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检查时如发现顶帮菱形金属网搭接、绑扎大于设计值,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四)喷射混凝土支护质量管理:
1、喷射混凝土支护要求:
1)、水泥:喷射砼所用水泥标号C20。

2)、砂子:采用河砂作配料含泥量按重量计算不大于3%。

3)、石子:采用瓜子石作骨料,颗粒直径为5~10mm。

4)、速凝剂:配比为水泥重量的2~4%。

5)、喷射混凝土配比:喷射砼配为1:2:2。

6)、喷厚100mm,表面平整、光滑。

2、喷射混凝土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1)、喷浆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配置,检查时如发现喷浆料原料及配比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巷道喷浆厚度必须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时如发现巷道顶帮喷浆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3)、喷射混凝土必须使巷道成形表面光滑、平整、无急角。

查时如发现喷浆层表面凹凸不平,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4)、巷道喷浆采用人工上料喷射的、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查时如发现不采用潮料施工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200元;
第四章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井巷工程验收责任制,加强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加大井巷工程质量考核力度,促进井巷工程质量提高,实现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如下:
一、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组织及要求
1、每月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劳资科、财务科、安监科、发展部、相关区队及相关领导参加。

生产技术部每组质量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验收期间,所在生产区队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必须参加,对无辜不参加者,罚款200元。

2、井巷工程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验收方式。

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施工完毕的井巷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

3、每月6日、16日为单项井巷工程中间验收日,26日为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日。

4、生产区队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自检管理体系。

井巷工程质量自检由生产区对队干、班长、质量验收员组成。

二、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井巷工程质量内业管理办法:
1、施工区队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台帐,对每日施工质量进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井巷工程质量台帐、台帐不详细、不认真或台帐与实际施工不符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各200元;
2、生产区队质量验收员对每日八点、四点、零点班施工的井巷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对于存在问题现场进行落实处理。

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或需协调解决的,必须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3、巷道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实施,验收内容包括巷道成型尺寸、锚杆支护质量、锚索支护质量,支护质量验收完成后必须现场评分、评级.
4、巷道验收单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三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如下
1)、优良品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均在85%以上(含85%),一般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 且质量评分达85分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

2)、合格品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均在70%以上(含70%),一般检查项目的每项检查点合格率在65%以上(含65%), 且质量评分达70分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

3)、不合格品单位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单位工程。

三、井巷工程质量奖罚、奖励办法
(一)奖罚办法:
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生产区队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单项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施工区队5000元。

2、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采区5000元。

3、生产技术部技术设计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如果低于验收合格率,每低2%,扣罚生产区队主管1000元/人。

4、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人员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审批。

5、验收完毕,由生产技术部质量验收组出具井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要求生产区队限期尽快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存在问题,必须进行二倍从重处罚;如未按设计施工,影响使用将处罚5000~10000元。

6、井巷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生产区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必须从重处罚。

罚款额度按井巷工程质量处罚标准的二倍以上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工资结算单上扣除相应
掘进进尺。

(二)、奖励办法
1、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区队内业资料时,做到资料整理完善、不缺项、字迹公正,可给予生产区对技术员100--200元奖励。

2、在每月对井巷工程检查时,做到工程质量、文明生产优良,可给予生产区队500、1000元奖励。

附表一:井巷工程锚网支护和预应力锚索分项工程质量中间、竣工验收评定表
附表二: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及落实情况检查通报表
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GBJ—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本办法自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解释权属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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