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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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责任,使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巷工程巷道掘进、巷道支护、喷射混凝土等等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质量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实行责任连带制,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各副总工程师、各有关单位部长、队长专门负责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2、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副总兼生产技术部部长高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成员构成
组长:总工程师段又珉、生产副矿长强云
副组长:生产副总兼生产技术部部长高军
成员:生产技术部焦立明、杨黎明、刘厚苗、王俊龙、宋瑞涛以及各区队主管队长、副队长、技术员、质检员。
三、质量组织机构职责
1.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是对井巷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监督和处罚,确保井巷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四、质量管理人员任务和职责
1.组长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方案处罚制度措施,明确组织的分工,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2、技术人员的职责:对井巷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对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3、生产科每月开展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现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并对质量评审,对井巷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第一节巷道掘进
(一)综合机械化巷道掘进质量管理办法
一、巷道标准
二、巷道宽度管理办法
(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宽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0—+200mm);回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0—+250mm);回采巷道以中心线为准检查巷宽时,中左、中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200mm(此规定同一段巷道只允许在一帮出现)。
(2)如巷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监督人员各50元,超出设计范围在+300mm以上,处罚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员各1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3)巷道欠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的,以欠宽巷道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员各1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4)、如片帮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宽情况,不予处罚,
如发现有片帮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宽情况,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罚500元.
2、巷道高度管理办法
(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高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主要开拓、准备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回采巷道允许误差范围为0~+250mm。
(2)如巷道高度出现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200mm~+25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人员各100元,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300mm~+400mm 之间的,如果不影响巷道正常使用,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2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3)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0mm~-100mm之间,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巷道欠高超出设计范围在-100mm以上的,不影响使用的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200元,并扣除当月相应巷道长度的20%进尺(不符合要求巷道);
(4)、如冒顶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高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冒顶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高情况,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各罚500元.
3、巷道两帮和顶、底板管理办法
(1)机掘巷道过程中对顶、底板截割不平整(凹凸不平),检查时如发现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2)、掘进机掘进巷道过程中对两帮肩角、跟脚布置没有割直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3)巷道两帮施工绞车硐室或、排矸硐室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出现“月牙状”等不规范、影响运行情况,发现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4、巷道顶(底)煤管理办法
巷道掘进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科技术人员所发施工图中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在掘进如顶、底煤厚度留设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进行相应处罚。
(1)巷道掘进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2)掘进巷道无煤层变薄或无特殊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3)巷道顶板状态差、不稳定,循环进度必须降到2.4m以下,对发现有顶板下沉或冒落现象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支护、加强支护)的情况,必须对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从重处罚(根据现场情节严重性),处罚不小于500元/人。
(4)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无煤层变薄或特殊构造,每发现一处暴露岩顶或割岩底,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5)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掘进巷道未按要求自主留设的,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500元;
(6)无巷道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或记录不全的,检查出现一下,罚该队质量管理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二)岩巷巷道锚网喷支护质量管理办法
一、掘进巷道支护必须按照巷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支护,严格按照支护要求进行施工:
(一)锚索支护质量管理:
1、锚索安装要求:
1)、顶锚索采用单根Φ17.8mm钢绞线,长度6300mm,帮锚索采用单根Φ17.8mm钢绞线,长度5300mm;
2)、顶锚索钻眼深度6000mm,帮锚索深度5000mm;
3)、顶锚索安装深度6000mm,帮锚索深度5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