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制作一份完整的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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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制作一份完整的现成笔录
现场笔录是我们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的场所、物品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案件调查过程中,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实体程序。
关于现场笔录的正确制作,要把握好“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中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因此现场笔录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实际办案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过于草率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不全、质量不高、无法和其它证据互相印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场笔录的填写和记录规范:
时间——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的年月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按照24小时制进行填写,如:“13时30分,不能填写为1时30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应首先填制结束时间)
地点——应当详细填写,行政区划(区县)+乡镇+街道+门牌号+(有单位的需加注单位名称)+房间号+(也可加注相关场所名称的说明)。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某号+(某某单位企业)+某室+(某某企业经营场所或仓库)
检查人员——即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说明性质的栏目不必分别签名,被检查对象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法人员在场),在执法人员姓名后建议用括号形式注明执法证号,如:某某(执法证编号),某某某(执法证编号)
当事人——是案件所指向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定主体。该栏分为三个部分:
1、如果当事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好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如果当事人为单位或企业的,填写好单位或企业的名称(全称)、住所(无照的以实际经营地址为准)、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如果现场的人员既非当事人、也非当事人的员工,那么就请第三人即:见证人(一般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或社区民警、具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民警等为准),并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般来说,联合执法时,配合我们进行检查的相关部门人员也是见证人之一,不能将配合部门的人员作为工商机关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
告知情况——“我们是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编号:XXXX)、某某(执法证编号:XXXX),将依法对属于当事人的某某经营场所或某某仓库实施现场检查,请现场人员依法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和配合检查。”
检查情况——总的来说,检查情况包含以下几种:一、证照情况;二、相关被检查场所的说明;三、被检查场所概况;四、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五、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六、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七、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
证照情况——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显示:(按营业执照内容按顺序详细填写)没有执照和许可证的本栏填写“在某某经营的某某店铺内未见悬挂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现场显示店铺名称为:某某经营部”
相关场所的说明——某某经营部位于XXXX县XXX镇XX路XX号,属某单位的出租房(商铺)。
被检查场所概况——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正在营业,现场有营业人员某某、某某等几人。
被检查场所相关物品(商品)情况——在现场查获了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以及标称为某某牌的某某商品共5类或共3批次,具体财物详见《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XXX强措字[XXXX]第XXX号)。
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采取的照相、录像情况——执法人员已经对某某经营部以及部分商品采取了照相、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已经采取的一定要注明,否则证据效力自然丧失)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财物采取的登记及相关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后,执法人员根据《XXXX法》第XXX条第(XX)项的规定,依法扣留了涉嫌XXX的财物。”
其他需要注明的情况——如当事人是否在场和是否配合检查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情况等等。
笔录末尾,应当由检查人填好页码和页数,当事人、见证人、检查人员分别署名,并加注署名日期
现场记录要注意:1、不应当有主观性的表述,尽量要客观描述现场情况。2、记录应当详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