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刑事案例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经典案例大全
刑事经典案例大全
刑事经典案例大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孙某与两名被告人和解案:孙某自愿与两名被告人和解,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醉酒后因未随身携带出入通行证,被卡点执勤的志愿者陈某等人拦下。
陈某某心生不满,并欲殴打陈某,后被在场人员拉开。
陈某某被家人接回家后,意图报复,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来到执勤卡点,径直朝被害人陈某头部、后颈部连砍三刀,在砍第四刀时刀柄断裂,刀片掉在地上,周围群众随即将被告人陈某某制服并报警,被害人陈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经典案例100篇2024年
刑事经典案例100篇2024年刑事案件是指社会成员违反法律规定,犯罪并构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所涉及的案件。
刑事经典案例是指在刑事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典型性的案例。
2024年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以下将介绍刑事经典案例100篇,以便于读者对刑事案件的特点、处理和解决方式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篇:盗窃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1月,地点为某大型购物中心。
被告人张某趁人不备,从一名顾客的购物袋中偷走了一部手机。
购物中心内部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了作案过程,为此,张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
经过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对该案的认定是基于证据充分、确凿的原则。
监控摄像头所提供的影像资料,清晰展示了张某的作案过程。
张某在庭审中对控诉不予认可,并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然而,考虑到证据的丰富性和语音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了张某的盗窃行为。
这起案件的结果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它表明了法律对于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通过该案的宣判,社会公众对犯罪行为形成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对自身财产安全的警觉。
第二篇:抢劫杀人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2月,地点为某银行。
被告人李某持刀抢劫某银行,期间李某将一名银行职员刺伤致死。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李某在犯案后不久被抓获。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该案的定性是抢劫杀人案,涉及到了双重犯罪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主动性和对被害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对李某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这起案件的结果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和警示效应。
首先,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此案的宣判表明了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态度坚决,以法律的力量保护社会安全。
其次,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此案的宣判再次唤起了对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的警惕性。
第三篇:财务造假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3月,地点为某知名企业。
真实刑事案例记录
真实刑事案例记录1. 案例一:杀人案2015年,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因嫌疑人在其家中盗窃,持刀将其杀害。
经过警方调查,该男子被判处死刑。
2. 案例二:贩毒案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警方在一次打击贩毒行动中,抓获了一名涉嫌贩卖毒品的男子。
经过检查,该男子被发现携带了大量毒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案例三:抢劫案2017年,北京市一名男子因抢劫一名女子的手机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4. 案例四:诈骗案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警方在一次打击网络诈骗行动中,抓获了一伙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
经过调查,该团伙涉及金额巨大,最终被判处重刑。
5. 案例五:盗窃案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名男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6. 案例六:故意伤害案2020年,湖南省长沙市一名男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刺伤。
经过警方调查,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7. 案例七:强奸案2021年,江苏省南通市一名男子因强奸一名女子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8. 案例八:走私案2022年,广东省深圳市警方在一次打击走私行动中,抓获了一伙涉嫌走私的犯罪团伙。
经过调查,该团伙涉及金额巨大,最终被判处重刑。
9. 案例九:贪污案2023年,北京市一名公务员因涉嫌贪污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该公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案例十:恐怖袭击案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名男子因涉嫌策划恐怖袭击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该男子涉及多起恐怖袭击案,最终被判处死刑。
刑事案件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的成功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 许霆案:许霆因在取款机故障的情况下多取了银行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后经上诉,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刑法中的“盗窃”和“诈骗”的界定,以及量刑的合理性等问题。
2. 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因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但后来在真凶出现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案被平反昭雪。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等问题。
3. 念斌案:念斌因被指控犯有投毒罪,被判处死刑。
但经过多次上诉和申诉,最终被宣告无罪。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证据的采信、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以及司法公正等问题。
以上是几个刑事案件的成功案例,它们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社会背景,但都具有代表性。
这些案例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廉洁。
真实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真实刑事案件案例大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有的离奇,有的令人震惊,有的让人唏嘘不已。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些真实的刑事案件案例,让我们了解一些真实的法律事件,以及背后的故事。
1. 《杀人藏尸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乡村的杀人案件。
一名年轻人因为一点小事和邻居发生了争执,最终竟然持刀将对方杀害,并将尸体藏匿在自家地窨井中。
案发后,警方历经数日的搜查,最终在凶手家中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凶手最终被判处死刑。
2. 《抢劫银行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城市的抢劫案件。
一伙匪徒冲进银行,手持枪支,威胁银行职员并抢走大量现金。
在逃跑途中,其中一名匪徒被警方击毙,其余匪徒在警方的追捕下被全部抓获。
他们最终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
3. 《儿童失踪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社区的儿童失踪案件。
一名小女孩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失踪,家人绝望地四处寻找,警方也全力展开搜寻。
经过数日的调查,警方最终在附近一处废弃的建筑物内找到了女孩的尸体,案件最终被定性为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凶手在不久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死刑。
4. 《毒品走私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毒品走私案件。
一伙走私毒品的犯罪团伙利用边境地区的地形优势,将大量毒品偷运进国内。
经过数月的侦查,警方最终成功破获了这个走私团伙,抓获了数十名涉案人员,查获了大量毒品,并成功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5. 《家庭暴力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城市的家庭暴力案件。
一名丈夫因为家庭矛盾,经常对妻子进行家庭暴力,甚至多次殴打妻子致其受伤。
妻子最终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丈夫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这些真实的刑事案件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明,也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25岁,某市居民。
2018年4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
现将本案的基本情况和审理结果予以介绍。
二、案件事实2018年3月,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后在其亲属的帮助下投案自首。
经侦查机关调查,张某某与李某的争执源于邻里纠纷。
事发当天,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找到张某某协商,双方言语不和,情绪激动。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三、辩护意见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某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 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 张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张某某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赔偿情节:张某某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 刑罚适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赔偿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理性处理矛盾。
以下是一些建议:1. 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遇到矛盾要冷静沟通,避免冲动行事。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某某,男,25岁,某市某区人。
2019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在市区某商场、某超市、某便利店等场所,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经调查,张某某盗窃的财物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被告人张某某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3. 被告人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张某某供述和证人证言,结合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及市场价格,可以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关于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 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涉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数额的认定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等问题。
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盗窃数额的认定: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罪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法院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被盗财物的种类、数量及市场价格,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3. 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刑事案件案例大全一、抢劫案件2019年8月,某市一家便利店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
案发当天晚上,一名身着黑色夹克的男子持刀闯入便利店,威胁店员交出现金。
店员在恐慌中将现金交给了男子,随后男子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的描述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并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二、杀人案件2018年10月,某县一起杀人案件震惊了当地社会。
案发现场是一处农村小屋,一名中年男子被发现死在屋内。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利器刺伤致死。
警方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死者与一名邻居之间存在长期纠纷。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被依法判处死刑。
三、贩毒案件2017年5月,某港口城市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贩毒案件。
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监控,警方获得了一批贩毒分子的线索。
在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贩毒窝点,抓获了多名涉案人员,并缴获了大量毒品。
经审讯,嫌疑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配合警方进一步深挖了整个贩毒网络。
最终,警方成功打掉了该贩毒团伙,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诈骗案件2016年3月,某城市一家公司发生了一起巨额诈骗案件。
一名自称是投资商的男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成功骗取了公司多名员工的存款。
公司员工在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警方展开了全面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成功将其抓获。
在审讯中,嫌疑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其诈骗手段和过程。
最终,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追回了被骗取的大部分资金。
五、盗窃案件2015年11月,某市一家珠宝店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
案发当天,一名穿着面具的男子闯入珠宝店,将店内贵重物品盗走。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是一名多次作案的潜逃犯。
警方迅速展开了全城搜捕,最终在一处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多起盗窃案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张某某则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某于案发后第三日在某市某县被抓获。
二、案件审理(一)起诉与受理被害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庭审过程1. 开庭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 庭审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辩护人针对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在犯罪过程中持刀行凶,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则认为,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
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张某某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情绪激动状态,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市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0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2018年8月,被害人李某某因与张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9月,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遂采取非法手段拘禁李某某。
具体事实如下:1. 2018年9月10日,张某某纠集同案人陈某、王某,以李某某欠其钱款为由,将李某某从家中强行带走。
2. 在拘禁过程中,张某某等人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迫使李某某承认欠款事实。
3. 在拘禁期间,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关押在某市某酒店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4. 9月15日,张某某等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李某某写下还款承诺书。
5. 9月16日,张某某等人将李某某释放。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2. 若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本案赃款人民币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四、判决理由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为逼迫李某某还债,纠集同案人将李某某强行带走,并在拘禁期间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情如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人。
被害人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人。
两人均为某市某区某公司的员工。
2018年6月,李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张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争吵中,李某拿起身边的椅子向张某猛击,致使张某头部受到重创,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张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与答辩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2. 庭审过程(1)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法院依法传唤了李某、张某及证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被告人陈述与悔过在被告人陈述与悔过阶段,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 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特点(1)案件涉及劳动者权益。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均为公司员工,因工作矛盾引发犯罪,体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2)案件具有自首情节。
李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3)案件具有调解的可能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3. 案件启示(1)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大刑事经典案例
十大刑事经典案例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讲十大刑事经典案例,保证让你们听得津津有味!先来说说那个“白银连环杀人案”。
哇,那简直就是现实版的恐怖故事!凶手在十几年间连续作案,让整个城市都笼罩在恐惧之中。
你能想象受害者和他们家属所承受的痛苦和恐惧吗?这就像一只隐藏在黑暗中的恶魔,随时准备扑出来伤害别人!还有“湄公河惨案”,那可是震惊了全国呀!咱们的同胞在境外遭遇那样残忍的杀害,这事儿能忍?当然不能!就像自己家人被欺负了一样,大家都无比愤慨!中国警方跨境追捕凶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真是太解气了!再看看“孙小果案”,这家伙本来都被判了刑,却通过各种手段逃脱法律制裁,继续作恶。
这不是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吗?这就好比一只老鼠在粮仓里肆无忌惮地偷吃,还没人能管得了他!不过,最终他还是没能逃脱正义的制裁,被重新绳之以法!“白宝山案”也是让人印象深刻啊。
一个人居然能那么凶狠残忍地作案,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他难道就没有一点良心吗?然后是“张君案”,他带着一群人犯下累累罪行,简直就是个犯罪团伙的头目。
那时候人们提起他都害怕,这得多猖狂啊!“聂树斌案”也是让人叹息,一个年轻的生命被错判,还好后来真相大白了。
这就像一颗被尘埃掩盖的明珠,终于又重新闪耀了光芒!“马加爵案”,一个大学生因为一些矛盾竟然做出那么可怕的事情,真是让人意想不到。
这是多么大的仇恨能让他下此毒手呀!“复旦投毒案”,在高知人群中发生这样的悲剧,多让人痛心啊!昔日的同窗好友,怎么能忍心下这样的狠手?“操场埋尸案”,谁能想到操场下面竟然埋着一具冤魂呢?这事儿简直太不可思议了!这些案例每个都让人触目惊心,它们就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的丑恶和善良,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就是那道守护我们的坚固城墙,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要受到惩罚!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
刑事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个体工商户。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2018年6月,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15日,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张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审理1.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辩解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在受到李某挑衅的情况下才持刀伤人的,请求从轻处罚。
3.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为他人身体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然实施该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
2.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作为犯罪主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身体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保护客体。
(3)张某在案发前与李某发生争执,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然持刀将李某刺伤,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刑事犯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长期从事盗窃活动。
2019年11月,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在市区某商场、某小区以及某超市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件经过1. 商场盗窃2019年9月的一天,张某以购物为由进入市区某商场。
在逛商场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商场内有一名保安正在巡视。
张某趁机将手伸向某品牌的钱包,迅速将其窃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盗窃过程持续约5分钟。
2. 小区盗窃2019年10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小区实施盗窃。
张某先是在小区内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后发现一户人家门窗紧闭,于是趁机翻墙进入。
在屋内,张某翻找贵重物品,最终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盗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3. 超市盗窃2019年11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超市实施盗窃。
张某在超市内挑选了一款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手机,并将其藏匿于购物袋中。
在结账时,张某故意将购物袋放在收银员视线盲区,趁其不注意,将手机取出。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三、侦查与起诉1. 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小区以及超市的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张某的作案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
随后,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2. 起诉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与判决1. 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进行公开审理。
2. 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合议庭认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犯罪事实认定本案中,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刑事案件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陈某某,男,32岁,某市某区人。
2018年3月,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准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件经过2018年2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某与朋友在某酒吧饮酒。
酒后,陈某某因琐事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某手持酒瓶朝服务员头部砸去,造成服务员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陈某某的家属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陈某某持酒瓶故意伤害服务员,造成服务员轻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1)陈某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2)陈某某持械伤害他人,其行为具有危险性。
(3)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4)陈某某的家属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3. 量刑分析(1)陈某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陈某某持械伤害他人,其行为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3)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4)陈某某的家属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四、案例启示1. 公共场所饮酒要适度,切勿酒后滋事。
2. 发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切勿采取暴力行为。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面对犯罪行为,要勇于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五、结语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案件。
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案例一:L案L案是一起中国大陆知名的经典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件发生在2016年,案发地为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当年11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L驾驶一辆小轿车撞翻一辆电动车并造成4人死亡。
L事后交代,当时因为超速行驶并闯红灯而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8年10月13日,L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判决书指出,L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更促使了中国国家立法机构的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法规的措施,同时也强调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重要性。
案例二:OJ辩护人OJ辩护人是美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该案发生于1994年,案发地为加州洛杉矶市。
OJ辩护人是著名NFL美式足球运动员和演员,因涉嫌谋杀前妻尼可·布朗-辛普森与其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而成为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
在经过了漫长的庭审后,最终于1995年10月3日宣布OJ辩护人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被认为重新激起了美国社会对于种族和阶级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让公众更加清楚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言和证据的重要性。
案例三:舞会杀手舞会杀手是德国历史上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案发生于1963年,案发地为德国法兰克福市。
在一场学生舞会上,被告人J在用刀刺死了一名学生后,还射杀了一名其他学生。
他后来交代,这是因为在政治上的失望与精神问题所导致的。
被告人J在庭审中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此案件有着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强调对于精神疾病、心理问题等因素的关注,以在社会中预防类似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刑事犯罪案例大全
刑事犯罪案例大全犯罪案例一,抢劫。
在某个晚上,一名抢劫犯潜入了一家便利店,手持一把刀,威胁店员交出现金。
店员被吓得不敢反抗,将现金交给了抢劫犯。
随后,抢劫犯迅速逃离了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了追捕,最终在几天后将抢劫犯抓获归案。
犯罪案例二,毒品贩卖。
一名毒品贩卖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毒品交易,他通过虚假身份和加密通讯工具与买家联系,将毒品私藏在快递包裹中寄出。
警方得知情况后,展开了秘密调查,最终成功抓获了毒品贩卖犯和他的同伙,并成功查获了大量毒品。
犯罪案例三,杀人案件。
一起杀人案件中,嫌疑人利用假身份潜入受害人家中,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潜逃。
警方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走访证人等工作,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将其抓获归案。
犯罪案例四,贪污受贿。
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其谋取私利。
经过警方深入调查,成功获取了相关证据,将涉案官员绳之以法,还受贿款项予以追缴。
犯罪案例五,诈骗。
一名诈骗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信息,骗取其个人信息和财产。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定位,最终将诈骗犯抓获并追回了被骗财物。
犯罪案例六,抢夺。
一名抢夺犯趁人不备,抢夺了受害人手中的贵重物品后逃离现场。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其潜逃途中将其抓获归案。
以上所述案例仅为部分刑事犯罪案例,这些案例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充分说明了刑事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在这些案例中,警方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广大市民树立了安全感。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3年3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准逮捕。
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案件经过2023年2月某日,李某与同小区居民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拳头猛击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头部受伤。
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 关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在与王某发生争执时,故意用拳头猛击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头部受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关于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李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性质恶劣。
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
2. 案件情节轻微。
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3. 判决结果合理。
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
典型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4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准逮捕,同年7月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
被害人李某,男,32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2022年3月,李某与张某因生意纠纷发生争执,后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二级。
二、案件事实2022年3月,张某与李某在经营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纠纷。
双方曾因价格、供货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
3月20日,张某再次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降低售价,否则将采取报复措施。
李某认为张某的要求不合理,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3月21日,张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李某的店铺。
在店内,张某与李某再次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情绪激动,持刀朝李某胸部刺去。
李某躲闪不及,被刺中左肺,造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张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仍然失去了劳动能力。
三、侦查过程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调查走访、监控录像等手段,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张某。
3月22日,张某在逃至外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作案工具水果刀,并提取了李某的伤情鉴定意见。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四、起诉与审判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辩称,自己当时情绪失控,没有预见到会造成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张某从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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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刑事案例【篇一:典型刑事案例】编者按回顾2013年,不论是公开审理的贪污腐败大案,还是社会影响恶劣的热点案件,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法”热。
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烙印的刑事案件。
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从高处跌落,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再难和家人相见,有人后悔已太迟……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3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 薄熙来案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
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点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薄熙来一案的审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
2 刘志军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
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
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点评:刘志军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
公诉机关:新疆吐鲁番地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
另有21人受伤。
处置过程中,警方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
点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对新疆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是对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制尊严的严重破坏。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4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
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爹是谁”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成熟与进步。
5 顾春芳17亿集资诈骗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案情简介:顾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称。
2013年10月23日,备受关注的“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顾春芳因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间,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
点评:集资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由此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矛盾。
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的动作必须快马加鞭。
6 复旦研究生投毒杀人案公诉机关: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
警方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作案嫌疑。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6日,黄某经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起诉书指控称,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某居住在同一寝室内。
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某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3月31日,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致黄某中毒不治身亡。
点评: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正以惨痛代价考验着我们大学的人文教育。
另一方面,包括复旦大学在内的科研机构必须用更大力气监管危险物品,一旦丢失必须有人为后果负责。
7 首都机场爆炸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7月20日傍晚,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口传来巨大爆炸声,冀中星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
爆炸发生前,冀中星长期向多方投诉其被治安队队员殴打致残。
2013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提出上诉后,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该院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吸引社会关注,无非是希望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但一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诉求,都不应该危害公共安全,更不能损害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 温岭杀医案公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10月25日上午8点半,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连恩青因对其本人之前在该院的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结果持有异议,遂用匕首连捅3名正在看诊的医生,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身中多刀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0月31日上午,在浙江温岭杀医案中不幸遇害的王云杰医生追悼会在温岭市殡仪馆举行。
遇害者亲友、同事等近千人到场为王云杰医生作最后的送别。
12月4日,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连恩青提起公诉。
点评:医生和病人,本应共同与病魔斗争,而现在紧张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感到揪心。
改善医患关系的关键,是向社会大众普及医学知识的力度。
9 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公诉机关: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案情简介: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
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才被找到。
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是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连同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女学生开房。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零六个月。
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点评:一校之长,师德沦丧。
这样的教师愧对“老师”二字。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学校、社会都需要从点滴做起,让孩子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10 南京饿死女童案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案情简介:2013年6月21日9时许,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是乐燕3岁和1岁的女儿。
2013年2月,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表示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点评:但愿这起悲剧,能让公众更加关注吸毒人员和类似缺乏有效安全监护的幼儿的生存状况,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篇二:典型刑事案例】1、为成功辩护:一审判死缓,二审改十年!2011年12月6日简介:女孩靳某从国外携带1830.09克海洛因入境,在滨海国际机场被查获。
靳某自称受黑人朋友指使从国外带回服装样品,对行李箱的上夹层中隐藏的毒品并不知情。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靳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查获的毒品海洛因1830.09克依法没收。
靳某上诉后,王律师在二审中为其成功辩护,律师的靳某系从犯、初犯以及毒品含量低且没有流入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等辩护观点被采纳,最终天津高院改判: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和第一项中对靳某的定罪部分;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对靳某的量刑部分;三、对靳某判处十年,并处人民币30000元。
2、为成功辩护:一审判两年半,二审改判!2012年5月9日简介:牛某伙同陈某和李某盗窃铁路物资,价值人民币19175元,销赃后共获赃款9000元,牛某分得1700元。
案发后,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回赃款。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二、退缴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牛某上诉后,王律师在二审中为其成功辩护,律师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没有充分考虑牛某自首这一法定减轻之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铁路运输中院改判为: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二、上诉人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上诉人牛某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七百元,依法没收。
3、为成功辩护:一审判死缓(限制减刑),二审改判无期。
2012年5月20日简介:胡某因与妻子分割房产一事发生争执,进而肢体冲突,情节中,持刀将过来拉架的妻子和前夫的13岁儿子连捅胸、腹部三刀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