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为副组长,负责ADR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临床各科主任、各病房护士长和药剂科临床药师。临床各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室ADR报告和监测,由临床科室ADR监测员(由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指定,报药剂科ADR联络员备案)开展相关工作。临床药师兼职ADR联络员,负责向各科发放《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协助医生和护士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职责:具体负责本院ADR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ADR 进行监测、报告、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完善相关工作。

一、不良反应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系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报告的内容应保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有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上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对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已知比较轻微的不良反应不要求报告。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一)临床科室发现严重的、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从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医院药剂科ADR联络员报告;死亡病例必须立即报告。

(二)如发现防疫药品、普查普治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必须立即向医院药剂科ADR联络员报告。

五、ADR报告程序

(一)药品使用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该科ADR监测员,ADR监测员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协助医师处理,并会同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二)由ADR联络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三)由药剂科负责按规定要求网上传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四)对于紧急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使用部门或个人应立即上报医院ADR 联络员,ADR联络员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在24小时内上报XX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六、报表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报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单位使用)(可复印)

(二)填表注意事项: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指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所指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及置(植)入体内的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械,这些药品是已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或是取得进口药品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批准上市5年(以药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为准)以上(含5年)的药品,主要报告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批准上市不满5年的药品,各种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轻度反应,都应报告(包括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是药物评价的重要依据,由于报告的“不良反应”仅仅是一种“疑问”,为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前,报告资料应予保密。报告资料不能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

据。

(三)填表须知: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需长期保存,务必用钢笔(用蓝或黑色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名)的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见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和草体签名等。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和确切,不得缺项。

2.“不良反应主要表现”要求对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和体征描述详细、具体、明确。如为过敏性皮疹应填写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如为心律失常,要填写属何种类型;如为消化道出血,有呕血者需估计呕血量的多少等。处置情况主要是针对临床上出现的不良反应而采取的医疗措施。临床检验要求填写与可疑不良反应有关的检验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

3. “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主要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是不良反应原因的药品,如认为有两种药品均有可能,可将两种药品的情况同时填上;药品名称要填写完整,不可填任意简化的名称;生产厂家要求填写全名;给药途径应填口服、肌注;如系静脉给药,需填明是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等。

4.“用药起止时间”:是指药品同一剂量的起止时间,均需填写×年×月×日。用药过程中剂量改变时应另行填写或在备注栏注明,如某药只用一次或只用一天可具体写明。

5.“用药原因”:应填写具体,如患高血压性心脏病的病人合并肺部感染,因注射氨苄西林引起不良反应,则此栏应填写:肺部感染。

6.“并用药品”:主要填写可能与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与不良反应无关的药品不必填写。

7. “不良反应结果”:是指本次药品不良反应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后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应已经好转,后又死于原疾病或不良反应无关的并发症,此栏仍应填“好转”,如有后遗症,需填写其临床表现。

8. “关联性评价”:评价结果、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均需填写齐全,与检测报告表的完整密切相关。

9.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的、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应以最快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特快专递、E-mail)将情况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0. 编号一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填写。

七、ADR报告工作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ADR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临床各科ADR上报和漏报情况,检查情况报医院质控办予以通报。

(二)医疗质量检查周期内,各临床科室、门诊及与药品使用相关科室ADR 报告未完成任务量,每份扣罚该部门绩效工资400元,已上报部分无奖励;完成并包括超量部分每份奖励50元。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 续使用已停用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 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 误相关人员、错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 目的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报告、监测的管理程序,做好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3 责任 3.1 购销部:负责收集、整理ADR的信息,及时向质量部反馈。 3.2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批次进行生产过程及质量检验方面的调查;负责ADR资料的整理、建档。 3.3 质量授权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将ADR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程序 4.1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以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 可疑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定的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4.2 ADR的范围 4.2.1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4.2.2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4.3 ADR的处理

4.3.1 购销部接收到用户ADR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ADR信息反馈到质量部。 4.3.2质量部安排专人(具有药学专业知识)立即走访用户,按规定取样,必要时封样。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致使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 4.3.3根据患者不良反应的情况,属于《药品临床用药须知》收载或说明书已说明的不良反应,质量部给予用户合理的解释。对未收载的不良反应,质量部对从用户处取回的样品进行确认: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严密,确认为本企业药品无误后,开封,进行全项检验。质量部组织各专业人员详细审查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留样检查记录、批销售记录,并立即对留样样品进行全项检查。对比留样和取回样品的检验结果,确认是药品质量问题还是药品不良反应。 4.3.4一经确认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质量授权人立即报告总经理,同时将ADR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授权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专家、医生参加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药物方面:合并用药;用药方法、剂量;药物的剂量、辅料;药品质量(如混入致敏性杂质)。 机体方面:性别、年龄、各族;过敏史(本人、家庭);病程、病史;用药史;生活习惯;ADR 初始时间、ADR 继发时间;病理状态(如肝肾功能不全) 4.3.5 调查结果认为有必要进行药品召回,公司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管理程序》。

用药错误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流程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 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误相关人员、错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督促当事医护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护人员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

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或直接在医院内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做好观察与记录。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程序: 1、用药错误的定义: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2)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3、急救措施程序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4、现场勘查程序 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即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感谢您的阅读!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实施办法一、(法律依据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制定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证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Adverse drug reaction monitering,ADRM)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及人员)医院ADRM工作由业务副院长负责,由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组承担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各科医疗安全和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 三、(工作程序) 1.临床医护人员应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视为自身职责的一部分,高度重视,依法办事,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ADRM采取可疑即报的原则。门急诊和病房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现可疑的或确定的不良反应(包括在外单位用药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院就诊的病例),应即电话通知药剂科,由专人到科室记录,填写相应的表格。 3.各科室至少每月一次在科室例会上通报本科发生的可疑或确定的药物不良反应,以提高警惕,加强监测,科会记录上应有反映。 4.负责此项工作的药剂师对报告的进行收集登记和初步审核,每季度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组汇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严重及疑难的ADR病例应及时向医务处汇报,必要时由医务处召集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定和处理。特殊病例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上报。 5.医务处和药剂科应经常收集国内外有关ADRM的信息,编入“九院药讯”。根据需要组织对医护人员的ADRM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6.对于重要的ADR病例,由分管院长在院周会上向各科主任通报以引起重视。 7.上述ADR病例信息在上报的同时由药剂科负责整理,留档备查。 附录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摘录: 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第十二条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一)上市五年内的药品和例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二)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 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相应计算机软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 第二十四条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 用。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单位,予

用药错误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流程

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 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 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误相关人员、错 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精编WORD版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目的:进一步加强本院药事管理,规范药物合理使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院用药错误报告的管理 责任人:临床医师、药师、护师 内容: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 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 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检查处理。 4、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认真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5、药剂师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6、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7、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医务科。 8、药剂科及临床各科室应将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及药品损害事件定期向院内进行通告,以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及时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预防此类错误。 9、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本院合理用药情况,检查结果与科室、个人考核挂钩。 10、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本院临床用药情况进行总结,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2、13、15、16、29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0、74条。 3、适用范围: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定义: 5.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 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1.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5.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 2、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 3、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5.2质量管理人员为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负责人员。 5.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

的依据,不是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5.4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作出停药或其他相应的措施,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5报告范围: 5.5.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 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5.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5 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 5 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5.6报告程序和要求: 5.6.1企业对所经营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营业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月向XX市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6.2企业如发现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 方式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6.3发现非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 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7处理措施: 5.7.1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已停止使用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 知保管员和营业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就地封存,并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5.7.2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

**市第一人民医院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学部、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1、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ME)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用药错误可发生于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药品储存、调剂与分发;药品使用与监测;用药指导及药品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环节。其发生可能与专业医疗行为、医疗产品(药品、给药装置等)、工作流程与系统有关。 用药错误与药物不良反应(ADR)—样会导致患者伤害,二者是药物不良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负责人指定专人书面报告药学部、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①用药错误情况;②药品情况; ③患者情况等等(详见《用药错误报告表》八 (2)接到相关科室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药学部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3、用药错误的防范措施 (1)医生医嘱应认真无误,临时口头医嘱须交代清楚; (2)药师配发药品须认真审方,四查十对,仔细用药交代,避免配 伍禁忌以及用药、发药错误; (3)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 度,确保用药患者、药物质量、用药剂量和浓度、用药途径和速度、用药时间和顺序准确无误。在执行给药时,必须按照书面医嘱执行(除抢救病人外),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加强医、药、护之间沟通。 (5)药师、护士对病人提出的疑问,应及时查清,确认无误后向病人解释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别是对转院、转科、手术回室的病人 所带来的药物一定要认真交接,以防用药遗漏、用药重复等现象发生。 (7)用药后主要观察患者反应及病情变化,注重病人主述。 (8)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实习生、新进人员工作经验少、情绪不稳定、责任心不强,要特别关注,排班时要注意人员的搭配,实习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操作。 (9)一旦出现用药错误,启用《用药错误应急预案》。 4、用药错误应急预案 发现用药错误后应立即停止用药,相关科室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努力保障患者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附件1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用药风险,减少用药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建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对院内已发生的用药错误报告进行分析反馈,提醒医务人员,通过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一、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包括一般用药错误、严重用药错误。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二、用药错误的处置 用药错误一旦发生,医务人员应积极实施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E级及以上的错误,医务人员应迅速展开临床救治,将错误对患者的伤害降至最低,同时积极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A~D级用药错误虽未对患者造成伤害,但亦应引起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的重视,除积极报告外,应及时总结分析错误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同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一)用药错误的报告 发生用药错误应立即用规范的报告表报告(见附件4),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用药错误报告药剂科及医务部门,药剂科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监测小组按国家规定进行网络报告。 (二)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差错或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用药差错

用药错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附件 1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用药风险,减少用药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建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对院内已发生的用药错误报告进行分析反馈,提醒医务人员,通过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一、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包括一般用药错误、严重用药错误。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二、用药错误的处置 用药错误一旦发生,医务人员应积极实施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E级及以上的错误,医务人员应迅速展开临床救治,将错误对患者的伤害降至最低,同时积极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A~D级用药错误虽未对患者造成伤害,但亦应引起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的重视,除积极报告外,应及时总结分析错误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同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一)用药错误的报告 发生用药错误应立即用规范的报告表报告(见附件4),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用药错误报告药剂科及医务部门,药剂科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监测小组按国家规定进行网络报告。 (二)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差错或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用药差错报告表》到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 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 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临床输血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患者输血后若达不到预期效果或病情比输血前加重,又不能用原发病解释时,应及时向输血科反馈或请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家会诊,共同分析原因,重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二、处理输血不良反应应首先查明原因,明确诊断。但在一时原因尚未查清时,不能等待诊断,耽误病情,临床医生应视病情变化,暂停输血,保留静脉通路,由临床医生为主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三、临床科室在进行输血治疗时,一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必须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详细记录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会诊,并应将《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送回输血科。在紧急情况下先处理患者并电话通知输血科,后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回报单是输血反应的凭据,未送此单者输血科视为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四、怀疑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单; (二)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进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五、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观察血袋剩余血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混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细胞变成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细菌污染的可能; (二)取血袋剩余血直接作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同公医药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以器管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对公司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制定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品种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四、职责分配 1、质管部是公司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综合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管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销售部门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跟踪、报告的责任部门。 五、制度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业务部收集到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应当及时填报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质管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 (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公司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侧中心。 6、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质量管理部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去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用药错误报告制度 篇一: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坚强临床用药安全,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制定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监测范围 (一)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用药错误,如由于医嘱错误、医嘱转录错误及护士加药错误或输液错误等。 (二)药品调剂过程中的用药错误。如调剂错误或由于发药交代不清楚造成的用药错误。 二、监测报告责任人 (一)药学部、医务处负责用药错误的监测报告工作。 (二)临床用药中出现的用药错误应立即填写《新密郭氏杏林医院用药错误报告表》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务处。 (三)调剂过程中出现的用药错误应立即填写《新密郭氏杏林医院用药错误报告表》并报告组长及科室主任。 三、改进工作重点 (一)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用于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重复发生。从指定、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护、护士都要参与用药错误培训。 篇二:01-12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目的:进一步加强本院药事管理,规范药物合理使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 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院用药错误报告的管理 责任人:临床医师、药师、护师 内容: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检查处理。 4、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认真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73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正式样本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一可疑就报 3.鼓励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4.对严重、罕见的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15天内报市不良反应恤 测中心。 5.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 体和个人病例,须随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报告 6.列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将给予批评及处罚。 1.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一可疑就报 3.鼓励个人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4.对严重、罕见的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15天内报市不良反应恤 测中心。 5.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 体和个人病例,须随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 作程序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345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Hospital medication error report handl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程序: 1、用药错误的定义: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2)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3、急救措施程序

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安全监管,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和医疗水平,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于2004 年4月14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ADR)系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为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混乱,报告内容应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一、组织领导: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长和药剂科主任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人员组成。由药剂科和护理部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同时,临床科室制定监测医生、护士各一名组成ADR监测小组,参与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和监测工作,组建全院ADR监测网络。 二、工作职责: 1、发现可能与所用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论、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2、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3、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4、开展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药、护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应用各种形式向全院工作人员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告知药品的生产企业; 7、对所有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讨论结果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总结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ADR监察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工作差距,订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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