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合集下载

财税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
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要点探析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要点探析

文/ 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 黄红艺[摘 要]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相对复杂的情形,相关政策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结合征管实际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需要关注的重点进行系统解析,对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以期帮助广大纳税人从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

[关键词]增值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减税降费;税费研究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要点探析我国现行增值税一般采用凭票扣税的“购进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购进农产品,除了采用“购进扣税法”以外,还可以采用“核定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而且购进农产品即使采用“购进扣税法”也有很多特殊规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有必要深入系统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关注重点,规避相关风险,以更好地享受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红利。

一、政策规定(一)我国增值税计税方法基本规定我国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即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算出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普遍采用凭票扣税的“购进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

而购进农产品除了采用“购进扣税法”以外,在一些行业试点采用“核定扣税法”(又称“实耗扣税法”)抵扣进项税额。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具体规定及应用1.“购进扣税法”所谓“购进扣税法”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根据扣税凭证在购进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

(1)“购进扣税法”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

(2)“购进扣税法”政策要点一般纳税人在国内购进应税农产品,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进口农产品,必须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必须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怎么一回事?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怎么一回事?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怎么一回事?原创 tony 税海匠人2021-08-15我们熟知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一种常见方式是凭票扣除,即根据不同购买渠道凭借不同的扣除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从流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或者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为什么国家又要推出另一种农产品进项抵扣方式(即核定扣除)呢?其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对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的情况可以由购买方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此情形不仅违背了增值税链条抵扣的原理(即购买环节承担了相应的进项税时才能抵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且由于可以由购买方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并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并未形成销售方和购进方之间的稽核比对,因此很容易造成购买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谋取不当税收利益;•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时,销售方是免税的,但是国家为了促进农业加工业和农业流通业的发展,仍然规定购买者可以按照农产品的税率(最新为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行为实质上是国家向农产品购买者给与的补贴,但是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而言,由于其购买农产品原材料后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时的征税率为13%,高于购进的进项税率9%,因此很多深加工企业仍然觉得增值税税负较重(本来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时是免税的,购买方是无任何进项可抵扣的,但是国家给与了按9%计算抵扣的进项补贴后,企业仍然觉得税负重)。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国家采取了购进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方式,相比以前购进凭票扣除的方式,核定扣除主要特点如下:①根据销售所对应耗用的农产品来抵扣进项;②核定进项时适用的扣除根据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对应的税率来确定(即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而言,其采用核定扣除法核定进项时适用的税率是13%,而非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9%,相当于国家又给予了4%的进项补贴),因此从上述而言,核定扣除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而言实质上是一项税收优惠,如果满足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应尽量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晋国税发[2005]135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税发〔2005〕135号)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二OO五年九月六日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及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农产品收购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管理第四条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应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如实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申请办理使用《山西省××市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资格认定,经县(市、区)国税机关核查,符合条件的,准许其使用收购发票。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

第五条取得使用收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会计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实务: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注意三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近日,某饲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笔者,其从流动商贩购得未洗净的鸡毛生产羽毛粉饲料产品,取得的流动商贩到税务机关缴税后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是可以抵扣,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分析羽毛粉饲料产品是否免税。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是不低于95%的饲料。

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例中的羽毛粉饲料产品属于应税产品,其购进的原料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要分析未洗净鸡毛是否属于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附列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例中的未洗净鸡毛属于农产品。

第三,要分析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抵扣功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发票抵扣正常和流程

农产品发票抵扣正常和流程

1、政策规定取得“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取得1%农产品专票,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划重点:不能2.总局答复的“言外之意”如果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小规模新政策发布后,小规模3%减按1%优惠,取得1%农产品专票能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话题被再次提起,税局对该问题也进行了回复。

今天再次确认一下:划重点:取得1%农产品专票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2收到哪种农产品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怎么抵?是直接按照发票税额抵扣还是计算抵扣......?1、凭票扣除(1)四种合法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粮食等农产品,适用的税率是9%;①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发票应开具免税,而非零税率。

如发票开具错误请退回重开。

④同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是在生产领用的时候加计扣除1%)。

注意: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务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务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3%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有:(1)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在开票系统内选择收购发票种类,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 *”、左上角注明“收购”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收购发票时需要留存农民身份证明及村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备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农业开发公司等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自产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购买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免税备案表复印件证明是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

(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别提醒:以下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法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

(1)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小规模)批发、零售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税率、税额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根据收购发票、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三种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13%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6栏申报抵扣。

建议您尽可能地优化购进方式及渠道,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从农民个人处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时要注意农民身份,联系方式地址及是否自产等情况留存备查,防范税收风险。

————————————————————————第一种情况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04答案

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04答案

01、【单选题】2020年5月20日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10300元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一批农产品(用于13%税率的食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该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300B.1229C.1200D.0参考答案:D【解析】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选项D正确。

02、【多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报销差旅费中,下列注明本单位人员信息的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可以据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

A.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B.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C.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D.长途汽车票E.高铁票参考答案:ABDE【解析】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03、【2019年真题节选】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业务(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如下(略);后附原始凭证:(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000元,税额为480元;(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000元(每份行程单含民航发展基金50元);(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500元。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本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参考答案:销售人员报销进项税额抵扣合计=480+(7000-50×4)÷(1+9%)×9%+2500÷(1+3%)×3%=480+561.47+72.82=1114.29(元)04、【2020真题节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常年提供税务顾问服务。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非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非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求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非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Post By:2007-10-26 17:23:18我市一家大型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水果用于销售。

该小规模纳税人按4%征收率交纳增值税,它销售给大型商业企业的水果都是从外地购入,而非自产,它给大型商业企业的发票为商业零售普通发票,请问该大型商业企业可否凭此发票按13%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望各位同仁指点迷津中国税官论坛使用指南(管理规则,操作指南等等)支持(0) 中立(0) 反对(0)加好友发短信勋章:无等级:休假版主贴子:1223积分:221 威望:1精华:11 注册:2002-9-13 9:54:45省份:职业:地税Post By:2007-10-26 22:06:54应当可以中国税官网站论坛开始接受赞助捐赠的初步意见和方式支持(0) 中立(0) 反对(0)加好友发短信勋章:无等级:论坛游民贴子:13积分:11 3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4-30 6:52:37省份:职业:Post By:2007-11-2 11:44:27可以抵扣,有专门的规定,抵扣是对初级农副产品的抵扣,与谁销售没有关系,只要取得合法的发票就可以中国税官网站论坛开始接受赞助捐赠的初步意见和方式支持(0) 中立(0) 反对(0)加好友发短信勋章:无等级:新手上路贴子:1积分:1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2-17 10:38:53省份:职业:Post By:2007-11-6 15:57:16可以,参见下文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日接到部分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如何确定进项税抵扣率。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农业税收在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1.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业产品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农业⽣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明确了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规定,单⼀⼤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

财税〔2008〕81号⽂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纳税⼈个⼈销售农产品⽉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1⽇起,增值税⼀般纳税⼈购进农业⽣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向⼩规模纳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般纳税⼈向⼩规模纳税⼈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2002〕12号⽂件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8〕81号⽂件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件说明,增值税⼀般纳税⼈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业⽣产者⼿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中购买的,也不论是⾃⼰开具的增值税专⽤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发票,⼀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指引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指引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指引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指引福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2日核心内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外,执行以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区分自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只要购进了农产品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就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要点: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购入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几种类型;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初级农产品的,可向收购对象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后),并按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

农业产品的范围,以财税[2017]37号文具体规定为准。

(二)农产品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财税[2017]37号文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1、农业生产者为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0%的普通发票(代开发票应遵照《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其自产初级农产品取得这类普通发票,可凭发票上的金额及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中的第四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抵税凭证包括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四类,一般情况下指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情况复杂,交易多以现金为主,受企业财务核算缺少强有力制约因素制约,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税收征管面临挑战和巨大的难度。

本文拟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就抵扣凭证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应对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策方面的因素1、纳税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自行抵扣税款,随意性较大。

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单向填开,自行抵扣税款,不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农产品扣税凭证的企业利用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获得非法收益,多计抵进项税额,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多开收购发票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人为调减利润、达到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收购发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收购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开、代开现象严重;二是填写合要求,开票不规范;三是视中间贩运商户为自产农业生产者,大量开具收购发票,致使中间贩运商户偷逃了税收。

一些企业擅自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将非自产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将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都记入农产品买价以抵扣税款。

2、变通或片面执行政策。

政策的实际运用中,很少有企业从一家一户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直接收购,企业为减少麻烦和收购费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从中间商贩手中收购大量农产品,然后汇总开具收购凭证,每张票的金额几乎都是顶格开具的;同一销售者销售数额较大,与实际的农业生产者的种养植能力相差过大。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范可抵扣业务类型与凭证1.1采购部门采购货物1.1.1采购非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盐)、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国税代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17%);1.1.2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目前公司采购大米,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公司目前不涉及)。

1.2非采购部门采购其他用品与接受服务1.2.1采购办公用品、更换照明灯具、支付电费等,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支付燃气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自来水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水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6%或3%。

1.2.2除房产及与房产不可分割系统(电气、消防等)外的维修,包括汽车维修、电脑软/硬件、通信设备、监控防盗系统的维修与维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3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应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汇总开具的,需附货物运输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2.4接受广告服务/设计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5接受装卸搬运服务、铁路货运场站服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6支付仓储服务费(提供仓储服务方负责保管代储物资,负责代储物资的安全,公司负责按月元/吨支付代储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7支付通信费用(话费、宽带、托管),以公司名义开户开具发票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8支付邮政费用、快递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邮政业服务11%;收派业服务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9接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设备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0接受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国税代开发票)1.2.11随着“营改增”推进,财务人员时时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纳入营改增项目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进项税不得抵扣明细

进项税不得抵扣明细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现实现营改增,我们来汇总一下,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到底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

记账实操-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申报流程1名词解释农业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2政策归集(一)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的情形,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提醒: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1%,不能抵扣9%。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下同)4.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其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购进农产品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领用农产品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问:听说有些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有些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道如何有时区分?答:当然可以啦,今天这回去就换用案例给您介绍一下!这些例外情况普票也可抵扣!01案例会计小王:我收到2张主干线外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系统生成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该如何抵扣?答: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收费公路图伦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交通通行费电子票据统整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高速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缩写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够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资源税增值税进项抵扣;取票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地租,可由ETC客户服务监管机构开具不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不可用来增值税进项抵扣。

”会计小王:我收到两张网约车的发票,后厝仔庄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该如何抵扣?答: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六、纳税人购进国内外旅客海外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所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企业长期存在留底税额案头分析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企业长期存在留底税额案头分析

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企业长期存在留底税额案头分析一、新旧政策比较原政策: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金额*13%计算抵扣进项缺点:发票容易作假;计税方法不符合增值税原理。

(增应为价外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可计算抵扣不符合此规则)新政策:以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进项税额,本质上属于“实耗法”。

优点:购进多少农产品和计税无关,而是把进项、销项配比起来,根据销售耗用来确认进项的抵扣数额,农产品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况,企业税收较为均衡。

例如:某企业本年度购进1亿元的农产品,当年进入生产成本的实际耗用为8000万元,利用农产品销售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为1亿元,农产品耗用率为60%.第2年该企业没有购进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为5000万元。

在购进抵扣的情况下,本年度一次性抵扣1300万元的进项税额,第2年没有购进农产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而核定抵扣的情况下,当年抵扣1亿元×60%×17%÷(1 17)=871(万元);第2年按照按照核定抵扣法,允许抵扣5000×60%×17%/(1 17)=435.5(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与购进扣除相比,核定抵扣的办法进项税额抵扣比较均衡,一般也不会出现留抵税额现象。

二、核定扣除办法,解决了农产品行业中存在的倒挂现象例如:某农产品企业,购进农产品金额1000万元,该公司以1010万元价格售出。

进项税额=1000万×13%=130(万元)销项税额=1100万÷(1 13%)×13%=126.55(万元)由于购进抵扣时按照购进金额扣除,而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交纳销项税,在企业利润率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项倒挂情形。

国家规定购进农产品按照购进金额直接计算进项税,是基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扣除率为13%,而销售产品可能税率为17%,为消除税率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作者: 邢国平日期:2013-02-20
某淀粉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询问:2012年6月份他们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玉米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2张,价税合计8531815.2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以按照对方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在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这是为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没有明确所称“销售发票”的具体种类,但实际上指的就是一般的普通发票,而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依据是:1、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就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也先后明确:一般
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产品依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因当时国家还没有设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现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从2005年9月开始使用的),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指的就是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这几个文件的相关条款虽然现在已经废止,但在没有新的政策明确之前,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范围不能变,其相关条款废止的原因主要是在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已经明确了13%的扣除率。

2、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管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第十条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也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申报抵扣进项税,从一般纳税人销售单位取得其他发票或凭证是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况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还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从后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看,并没有明确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
明的税额或者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因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销售
粮食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
进粮食时也应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3、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支付同样金额的款项,因取得的
发票不同,计提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同的,其计算基数正好相差其注明或者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购进农产品同样支付1130000元的款项,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1130000÷(1+13%)×13%=130000元,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就可以计算抵扣进
项税1130000×13%=146900元,多计算抵扣进项税146900-130000=16900元。

因此,虽然从享受免征增值
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没有多抵扣进项税,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能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

总之,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不论是购进工业品还是农产品,都是不能凭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