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账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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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期末账项的调整
教学目标 :了解和掌握企业期末账项调整的原因、内容以及调整业务账务处理方法的目的。
基本要求 :理解不同会计基础对损益确定的影响,深刻理解应计制下期末账项调整的原因和内容,熟练掌握编制调整分录的方法。
教学重点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对期间损益的影响;账项调整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权责发生制对期间损益的影响及账项调整的方法
教学时数 :2学时
第一节期末账项调整概述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必须以权力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有些收入款项虽然在本期预先收到并入账, 但并不能确认为本期收入; 而有些收入虽然在本期内尚未收到现金, 却应归属于本期。有些费用虽然在本期已经预付出去并已入账, 但并不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 而有些费用虽在本期内尚未支付, 却应归属于本期。因此, 在期末结账之前,必须对那些收支期和归属期不相一致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通过调整, 使未收到款项的应计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应计费用以及已收到款项而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已经付出款项而不属于本期的费用, 归属于相应的会计期间,使各期收入和费用在相关的基础上进行配比,从而比较准确地计算盈亏。
一、项调整的定义
账项调整是指每一个会计期末, 为准确确定该期间的收入、费用和资产、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对部分会计事项予以调整的行为。账项调整一般通过编制账项调整分录进行。即将会计期末账簿日常记录的收入和费用, 调整为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作为账项调整。
二、项调整的目的和依据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分期计算损益,即正确地划分相邻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使应属报告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 以便正确地结算各期的损益和考核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会计核算的两个前提条件 (会计假设。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 会计核算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基础。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与其有关的收入相互配合比较, 以正确计算该期的损益。但在日常账簿中, 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费用, 有些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 有些则因未确定所属期未能入账, 而有些本期虽未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费用, 其归属期应属本期, 也尚未入账, 这就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将应属本期的收入, 费用调整入账, 才能正确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 使之做出有意的配合比较,从而正确地确定本期的损益。
三、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
为了进一步掌握账项调整的有关问题,还应搞清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用以计算、记录和编制一定期间费用成本, 收入成果等会计事项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企业损益是不同的。会计基础主要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是:
(一、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入账的时间标准不同。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计算和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或付出的费用, 不论是不是属于这一会计期间, 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凡是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属本期,也不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计算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应属本期的收入、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费用入账,凡不属
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本期已经实际收到或付出,均不能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
(二、账务处理不同。
采用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标准进行账务处理。本期实际收到款项作收入入账,本期支付款项作费用入账,不存在期末账项调整的账务处理。
采用权责发生制就存在一个对收入、费用进行分析问题, 即对本期已收到和未收到的收入, 本期已付出和未付出的费用均按应收应付为标准进行账项调整, 例如一月份收到本季度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900元, 采用收付实现制将这 900元作为一月份的收入入账。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到这 900元时, 只能作为预收收入入账, 待月末该固定资产租用一月期满再将 1/3的收入即 300元转,作本期收入入账。
(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不同。
采用收付实现制下的账务处理简单, 但不能准确地计算本期损益, 它适用于不计算成本的非盈利单位。
权责发生制下的核算手续比较复杂, 但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 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的损益,凡是要进行成本计算的企业单位均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尽管权责发生制是较为合理的记账基础, 但如果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 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 将会带来很多的麻烦, 因此部分经济业务平时按现金收支的行为予以入账, 到期末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
四、费用账项调整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是期末账项调整的重要内容, 所以应当重点搞清收入和费用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账务处理。
收入的账项调整包括应收收入和预收收入的账项调整。这两种收入的性质相反, 前者是本期已经获得, 但尚未收到的收入。它通过设置应收收入账户来反映, 后者是已经收到,但归属期未定, 收到时作为负债处理, 它通过设置“预收账款”账户予
以反映, 由于应收收入在日常账簿中尚未记录, 所以期末确定为应属本期的收入后, 应借记“应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补记入账。由于预收收入已在本期或前期作负债处理, 所以期末应将本期已实现的预收收入,借记“预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调整入账。
费用的账项调整包括预付费用和应计费用的账项调整。这两种费用的性质相反。预付费用是已经收付且应属本期的负担的费用。由于这类费用在支付时一般已作为资产入账。所以期末应将应属本期的预付费用, 确认为本期费用, 表现为由一项资产转化为一项费用或成本, 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待摊费用”账户。
应计费用是指本期已经耗用或受益, 应由本期负担, 但本期并未实际收付的费用。它包括预提费用,应计税金和应计折旧等项目,这些项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应属本期费用,但因并未支付, 因而在日常账簿中尚未记录, 期末确认为应属本期的费用成本后, 才补记入账。在进行费用调整的账务处理时, 要注意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调整, 是分别在这两个账户的贷方反映, 而应计折旧费用的调整则是专门设置一个特殊的账户——“固定资产折旧”账户进行调整。
日常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关收入与费用等经济业务的发生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经常不一致的, 有的现金收支行为先于经济业务而发生, 有的经济业务则先于现金收支行为发生,而权责发生制又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与否来确认,因此会形成相当多的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会计项目。相应的,账项调整的项目也有以上项目构成。
第二节期末账项调整的会计处理
期末账项调整即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按照应收应付这一标准, 合理地反映相互连接的各会计期间应得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 使各期的收入和费用能在相互适应的基础上进行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