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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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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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模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合同保险合同编号:xxxx本合同由被保险人(以下简称“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签订,保险人根据约定向投保人提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服务。

第一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投保日起至终止日止。

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一年,根据投保人需要可以续保。

第二条保险责任1.对于因投保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过失、疏忽、错误判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行为而导致的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因对外披露信息的疏忽、虚假陈述等引起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保险人承担相关的费用、律师费用等。

3.针对因非法竞争行为、商业秘密泄露行为等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免责条款1.对于自故意或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涉及战争、暴乱、民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未经授权从事非授权业务或违反公司章程等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依法具有司法判决结果或相关机构认定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赔偿额度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限额为xxxx。

2.保险赔偿限额的支付方式分为单次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由投保人选择。

第五条保险费用1.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保险费的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xx天内。

第六条索赔流程1.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被保险人在获得第三方索赔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理赔工作。

3.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在xx天内作出赔偿决定。

第七条合同解除1.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

2.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可以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并在解除通知生效之日起xx天内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2013年第六、七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告...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第四十一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二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四十三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第四十五号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第四十七号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第四十八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第四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第五十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第五十一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五十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第五十四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第五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第五十六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五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第五十八号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第五十九号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第六十号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一号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三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第六十四号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六十五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第六十六号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第六十七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六十八号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第六十九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第七十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七十一号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第七十二号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第七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第七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公告...第七十五号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第七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第七十七号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第七十八号上市公司监事会/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第七十九号上市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的公告...第八十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第八十二号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第八十六号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第八十七号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公告... 第八十八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第八十九号上市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第九十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第九十一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九十二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利亚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利亚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公告编号:2020-074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电视”)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进行银行融资。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利亚德电视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1、被担保人名称: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鼎业路11号4、法定代表人:袁波5、注册资本:人民币31,600万元6、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LED电视产品、信息显示管理系统、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LED电视、照明器材;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租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从事生产电子器件(主要产品有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系统集成)。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利亚德电视100%股权。

8、利亚德电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26,005,250.39 1,321,483,065.73 负债总额551,049,082.19 762,294,848.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5,097,396.86 255,770,996.72 流动负债总额529,245,761.55 738,933,108.2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8,566,226.53 净资产574,956,168.2 559,188,217.46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6月(未经审计)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24,541,932.18 1,258,147,069.71 利润总额18,550,530.28 48,043,051.05 净利润15,767,950.74 43,419,402.99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三号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第三号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2、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并参考本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一)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设立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说明各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说明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然而,出于个人理由,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时持有公司股票,需要减持才能如期履行其减持承诺。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明白此类情况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特作如下说明:一、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情况1. 截至目前,公司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XX人,其持有公司股票合计XXXX股。

其中,有部分人员在离任前已经履行了减持承诺,其剩余持股情况将按照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披露和处理。

2. 有部分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履行减持承诺,他们将依法依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减持计划,并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以确保其从业终止后的合规性。

二、减持承诺履行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公司将严格履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对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减持行为合规合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措施1. 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将得到合理控制,不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 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公告的解释权本次公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股东:在此,我们将继续就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进行更详细的说明,以便股东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和合规措施。

五、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票的原因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主要是因为他们曾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或监事,按照公司的激励机制或其他协议规定,参与了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自行购物等方式取得了公司股票。

枣庄银保监分局关于任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枣庄银保监分局关于任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枣庄银保监分局关于任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3.07.11
•【字号】枣银保监复〔2023〕45号
•【施行日期】2023.07.11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枣庄银保监分局关于任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枣银保监复〔2023〕45号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任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人寿〔2023〕61号)收悉。

经审查,任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任毅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枣庄银保监分局
2023年7月11日。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引言:近年来,随着企业治理环境的逐渐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越发凸显。

然而,公司经营中难免出现意外或错误决策,导致损失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和董监高个人的权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成为了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评估董监高责任险的深度和广度,并探讨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价值。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定义和内容1.1 什么是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当董监高个人因为误导投资者、盗窃公司资金、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而被公司、投资者或其他相关方起诉时,董监高责任险可以为其提供保险保障。

1.2 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法律费用、调查费用、赔偿金额、赔偿利息、调解支付等。

这些保障项目能够很好地保护董监高个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个人承担风险的压力。

二、董监高责任险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价值2.1 促进董监高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董监高责任险的存在为董监高个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使其在履行职责时更加敢于决策和创新。

有了保障,董监高个人较少受到责任担忧的影响,能够更加专注于企业治理与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竞争力。

2.2 提升公司形象与吸引优秀人才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增加公司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和赔付能力是对公司治理优良程度的一种认可。

董监高责任险也可以为企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因为这对于潜在的高管人员来说是一种额外的福利和保障。

2.3 减轻公司及董监高个人的风险压力企业经营中难免会遭遇各种风险和挑战,一旦发生错误决策或意外事件,可能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风险。

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及个人的风险压力,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三、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建议和注意事项3.1 慎选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应注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强大实力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和稳定的赔付能力。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定义董监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明确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因个人非故意过失而导致第三者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该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承担赔偿的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的履行(一)投保人根据出资情况,投保人分为三类:1、上市公司董监高出资自行购买;2、上市公司自行购买;3、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共同出资购买。

现行情况下,一般是上市公司进行购买。

(二)受益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监高责任险约束的其他自然人)。

三、主要承保范围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之“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根据新《证券法》修订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单独成篇,表明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更加完善,更是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一定权责范围内发起“集体诉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趋于严格。

公司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要特别注意承保范围及相关条款,涵盖因“过失”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因虚假称述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虚假陈述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因【过失】而造成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

要求虚假陈述义务人:(1)因主观方面【过失】而非【故意】作出的(2)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3)投资者因此【虚假称述】进行投资而造成其【经济损失】。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承诺书范本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承诺书范本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承诺书范本(含附件及相关法律依据)年月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为促进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签署一式叁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格式和内容如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 挂牌公司全称: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 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国籍: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8.专业资格(如适用):9.身份证号码: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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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投保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风险,乙方希望通过保险方式转嫁该风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的董监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董监高在保险期间内因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第六条赔偿限额甲方对乙方董监高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第七条索赔程序乙方董监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第八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 乙方董监高的故意行为;2. 乙方董监高的违法行为;3. 乙方董监高的职务行为以外的个人行为;4. 其他依法不予赔偿的情形。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遇有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024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监事聘任合同

2024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监事聘任合同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监事聘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主体1.1公司全称: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1.2监事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第二章:合同期限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章:监事职责3.1监事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3.2监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2.1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2.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2.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2.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3.2.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3.2.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2.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权利4.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2监事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和报告。

4.3监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4.4监事有权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行使监督权。

4.5监事有权获得公司支付的监事津贴。

第五章:监事义务5.1监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5.2监事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5.3监事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国巨收购君耀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国巨收购君耀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反些断之窗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国巨收购君耀股权莉衣去申濮的行哋罚瓏书2019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国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君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19号当事人:国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台湾地区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233-1号3楼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9月26日对国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巨)收购君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耀)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国巨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国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交易方。

收购方:国巨。

1987年在中国台湾注册成立, 1993年10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无最终控制人。

国巨主要从事电阻、电容等电子元件的生产和销售,其生产及销售据点涵盖亚洲、欧洲及美洲。

国巨在中国从事业务,(略)。

2017年国巨全球和中国营业额分别为(略)o被收购方:君耀。

1999年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4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略),为电路保护元器件供应商,主要业务为过电压、过电流电子保护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9年第8期反垄断之窗2017年全球和中国营业额分别为(略)。

(二)交易概况。

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国巨以每股新台币73元为对价,公开收购君耀的股权。

2018年8月底,国巨对君耀的持股比例(含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后转换之股权)达87.12%。

300239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300239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1-017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2、投资者保护能力3、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12年-2015年、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辉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从未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广电电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3-01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6.6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303.318万元。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国浩验字[2011]第5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19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19,084.318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1,000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5,084.31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2,084.318万元用于原材料购买、科技研发投入。

26130616_风险警示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300536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00536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婕、刘杰成、陈凌
2021年4月22日。

焦点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审计费用暂定为4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历史沿革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美国PCAOB注册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及使用情况: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二)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孙勇合伙人数量41人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334人从业人员数量104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98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姓名戎凯宇从业经历198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姓名梁裕佳从业经历2015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三)业务规模最近一年业务情况(2018年)总收入 4.5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3,20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9家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四)执业信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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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公告编号:2020-016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实际支出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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