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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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牵连
• 这种牵连主要体现在授受票据的直接 当事人之间,债务人可以预约关系对 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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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各种票据中的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
• • • • 银行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 商业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 本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 支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
第七章 票据基础关系 • • • • 第一节 票据原因关系 第二节 票据资金关系 第三节 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 第四节 各种票据中的票据关系和基础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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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原因关系
• 一、票据原因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 (一)概念 • 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 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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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下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 关系的牵连
1、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 据原因关系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 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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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对价或以不相当对价取得票 据者,受其前手票据原因关系的影 响,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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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 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 一致,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仍应当按照票据文义决定,而不能 以票据外的事实改变票据关系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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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只要票据上的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 连续性, 持票人即可依照票据上记载 的内容间票据债务人主张相应的票据 权利,而无须向票据债务人证明自己 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票据债务人也 无须对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进行实 质上的审查,即可依法向持票人履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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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资金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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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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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预约关系的概念
是指基于票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作为 接受票据依据的约定而发生的关系, 其内容包括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 日、付款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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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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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款人对票据是否予以承兑、付款, 由付款人自行选择,不受资金关系的 影响。 • 3、发票人虽然与付款人有资金关系, 并依资金关系为基础发出票据,"但票 据不获付款时,发票人不能以已有资 金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或 其他后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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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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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资金关系成立的条件
• 第一,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可由付款 人处分的资金。 • 第二,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有由付款 人负担支付票据金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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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关系之间 的关系
• (一) 票据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 •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资金 有无的影响。
(一)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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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即使出票人或者背书人没有 按照票据预约的内容进行票据行 为,票据关系的内容仍然依票载 文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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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便没有票据预约或者票据预约无 效或被撤销,只要出票或者背书行为 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由此产生的票据 关系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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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一是有对价的原因关系 二是无对价的原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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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之间的关系
(一)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
1、即便票据原因不存在或者无效、被 撤销,只要出票、背书等行为依法成立, 则出票人, 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
• 1、在已承兑的汇票中,虽然汇票承兑 人木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方面的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当出票人 作为持票人向其生张权利时,该承兑 人即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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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支票关系中,如果拙票人与付款 人欠缺资金关系,持票人的付款请求 权就有可能得不到实现;而支票的付 款人在出票的存款数额内或者他们之 间所订立时信用合同约定的数额内, 一般都有付款责任。
• 3、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 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 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债务人可以票 据原因关系对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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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为了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 原则上票据债务不履行,原债务不 消灭,但如果双方约定票据的交付 是代物清偿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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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的请求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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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资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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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资金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 (一)概念 • 票据资金关系,一般是指汇票或者支 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 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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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 ①支票合同 • ②信用合同 • ③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双方约 定以此种方式作为清偿手段 • ④付款人出于其他目的而自愿为出票 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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