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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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深府办[2014]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201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加快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电商物流创新融合发展
(一)全面提升第三方电商物流服务质量。
鼓励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专注核心业务,降低物流费用,满足电子商务个性化物流外包需求,培育一批快捷高效、绿色环保、竞争力强的电商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支持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二)促进电商物流资源优化整合。
支持围绕电子商务服务为主的物流骨干网络建设,鼓励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探索电商物流新模式,发展企业战略联盟,整合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资源,提升对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控制力。(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三)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服务。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支持传统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和参与电商平台运营,创新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报关、货代等传统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渠道控制体系。(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