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筹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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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筹资管理

第一节企业筹资概述

一、企业筹资的动机

(一)扩张性筹资动机

扩张性筹资动机是指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增加对外投资而产生的追加筹资的动机。

(二)调整性筹资动机

企业的调整性筹资动机是企业因调整现有资本结构的需要而产生的筹资动机。

(三)混合性筹资动机

混合筹资动机是指上述两种筹资动机的混合,既为生产经营或对外投资,又为偿还债务。

二、企业筹资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及时性原则

(四)合法性原则

三、企业筹资的渠道与方式

(一)企业筹资渠道

1.政府财政资本

2.银行信贷资本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

4.其他法人资本

5.民间资本

6.企业内部资本

7.国外和我国港澳台资本

(二)企业筹资方式

1.投入资本筹资

2.发行股票筹资

3.发行债券筹资

4.发行商业本票筹资

5.银行借款筹资

6.商业信用筹资

7.租赁筹资

第二节权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投资者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投资与发行股票、留存收益都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重要方式。

(一)吸收投入资本的种类

1.按筹资来源划分,吸收投入资本分为以下四类:

(1)吸收国家直接投资,形成企业的国有资本。

(2)吸收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的直接投资,形成企业的法人资本。

(3)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直接投资,形成企业的个人资本。

(4)吸收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形成企业的外商资本。

2.按投资者的出资形式划分,吸收投资资本分为以下两类:

(1)吸收现金投资。现金是最常见的投资形式。

(2)吸收非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材料、燃料、产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投资;二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所需的资金数量

2.寻找投资单位,商定投资数额和出资方式

3.签署投资协议

4.执行投资协议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1.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1)筹资方式简便、筹资速度块、吸收直接投资的双方直接接触磋商,没有中间环节。

(2)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3)有利于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4)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负担

2.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二、普通股筹资

发行股票是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最主要方式。普通股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具有管理权而股利不固定的股票。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股票的持有人叫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如下权利:

1.经营管理权

2.普通股股东具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具体来说,普通股股东的管理权主要表现为:

(1)股票权

(2)查账权

(3)阻止越权的权利

3.盈利分享权

4.出售或转让股份权

5.优先认股权

6.剩余财产要求权

(二)股票的种类

1.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股票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股票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4.股票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5.股票按发行时间的先后可分为始发股和新股。

6.我国目前的股票还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分为A股、B股、H股和S股。

(三)股票发行的条件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四)股票的发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做出决议,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做出决定,至少应当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据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6.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五)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普通股没有固定的财务负担

(2)普通股没有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

(3)普通股筹资财务风险小

(4)发行普通股能增加股份公司的信誉

(5)普通股筹资限制较少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

三、留存收益筹资

(一)留存收益筹资的渠道

1.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有指定用途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

2.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未限定用途的积累资金。

(二)留存收益筹资的优缺点

1.留存收益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普通股成本低

(2)保持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3)增强公司的信誉

2.留存收益筹资的缺点

(1)筹资数额有限制

(2)资金使用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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