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 第3章 公司法.ppt
四、变更登记
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 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 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 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 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 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 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 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 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
答题要点: 1.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 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 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 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 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 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 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 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和 跨国公司。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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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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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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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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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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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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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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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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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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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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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第三章
第三章企业法 ⼀、企业法 1. 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①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式。
②企业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③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般不包括经济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
2. 企业法的⼀般结构和内容:总则(⽴法宗旨、适⽤范围、企业性质和地位、原则);企业设⽴、变更和终⽌;企业的权⼒和义务;企业内部体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奖励和处罚)。
3. 企业设⽴的⼀般实体条件:①独⽴的组织形式和名称;②固定的⽣产经营场所;③由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资⾦和⽣产经营条件;④必要的内部机构和⼈员;⑤有明确的经营范围;⑥能独⽴的承担财产责任。
企业设⽴须经三部曲:申请、审批、登记。
4. 企业的基本经济权利:①⼈权。
指⼈事劳动权。
②财权。
③物权。
特制企业对物资设施等的⽀配权。
④供应权。
⑤⽣产权。
⑥销售权。
前三项为物质基础⽅⾯的权利,属于企业的静态权利;后三项为企业⽣产经营⽅⾯的权利,属于企业的动态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1.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①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产和经营单位;②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③经济上⾃主经营、⾃负盈亏、独⽴核算;④法律上具有法⼈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以此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⑤可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2.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①根本任务是发展商品⽣产,满⾜社会需要;②精神⽂明建设任务。
3.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⑴⽣产经营决策权。
这是企业的⾸要权利,是企业经营权的核⼼。
⑵产品、劳务定价权。
⑶产品销售权。
⑷物资采购权。
⑸进出⼝权。
⑹投资决策权。
⑺留⽤资⾦⽀配权。
⑻资产处置权。
⑼联营、兼并权。
⑽劳动⽤⼯权。
⑾⼈事管理权。
⑿⼯资、奖⾦分配权。
⒀内部机构设置权;⒁拒绝摊派权。
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1. ⼚长经理负责制。
⼚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长实⾏任期制,每届3—5年,可以连任。
经济法概论第3章公司法
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 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 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第三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公司法的 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 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 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掌 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掌 握股东诉讼;
特别提示: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释:此处“股东”指的是全体股 东。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名称的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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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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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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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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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
分类
自愿解 散与强 制解散 两种。
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人民 法院依法 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 规定的强 制执行程 序转让股 东的股权 时,应当 通知公司 及全体股 东,其他 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 买权。
• 注意
•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目录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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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 2012年7月份,开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开瑞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 建立立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瑞公 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 认购其中的13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 开募集股份。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1300万元 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 用权等。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 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立瑞公司筹建处向紫 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 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 民币97万元。双方商定立瑞公司一经成立即向紫金 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议事规则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公司法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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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三)
(三)公司的分类
1、依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不同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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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三)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概念: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解散过 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 股东自治,保障公益
a.17,18,19;20 适用范围 ——《公司法》第2条:“境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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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法概论(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资合关系、
系
信用度要求高)
人合+资合关系
主体地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与合伙人人格相连,不能对外 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企业 (财产、责任独立)
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规模大小
一般较小,人数少
一般规模大,人数多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的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样。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 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东会
股东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在我国,除国 家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 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 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也适用《公司法》。
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相关规定。
➢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 的法。 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 范相结合的法。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传统 私法的范畴,即体现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关系,适用民事调整方法。 在私法范畴中,公司法又是属于商 事法的内容,公司是商事关系中最 普遍、最重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 事组织,因此,公司法充分体现了 商事主体法的特点。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与监 事会。
(三)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
2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 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比例10%以上;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职权;另一 部分是章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 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 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分析3-1
甲乙丙三人共同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三人协商公司注册资为1000万元,其 中甲说,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最大特点,就 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主张1000万元 完全向社会募集。乙说,三个人将公司章 程制定并三人签字盖章后,公司章程即发 生法律效力。丙说,由丙负责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这就需要他到银行以自己的名 义开设的账户。
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概论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概论(第3 版) 主编:周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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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首先,公司章程可以全面指导公司活 动。 其次,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性。 (三)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根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有无 明确的规定,可以将其分为必要记载的事 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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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利用货币价值形 式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 务会计处理规则的总称。有关公司的财务 会计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会计法》、《企 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三)公司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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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 律。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 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活动和解 散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 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典。 (二)公司法的作用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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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资本的原则 对各具特色的公司资本类型进行分析, 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三种资本制度:法定资 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最大的特征在于奉行资本 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成为通 称的“公司资本原则”,我国公司立法较 为严格地遵循了该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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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记录。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可以兼任公司经 理。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的职权
决议权 选举权 审议权
问题:(1)公司董事和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2)股东会是否有权选举和更换职工
代表的董事和监事?
3.股东会的会议
首次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的召开 定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 会的监事
4.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程序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会,并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 公司章程规定 。
6.特别事项的表决
(1)特别事项: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 改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必须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要 求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成员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国公司外 国公司和多 国公司
公司的国 籍不同
某个公司对另一 公司的组织控制 或依附关系
总公司和分 公司
公司管辖
三、公司法概述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 月25日颁布修订本。2005年10月27日颁布新《公司法》。
如下不得作为出资方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
货币出资额的特别要求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必须包括以下 内容: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i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途径?
3.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4.不得兼任监事的成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5.监事会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适用情形:
1.虚设股东: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 为独资。此种情形系出资人规避有关法律规定, 应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由其真正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释:此处“股东”指的是全体股 东。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名称的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
学习目标
4.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掌握公司财 务会计和公积金提取;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掌握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了解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种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二)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 或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权利
(二)公司的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
决议时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 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2 《公司法》以公司为调整对象 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对这两种公 司做了规定,对其他的公司没有作出规定。对于 外商投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 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如果另有规定,则适用该法律 的规定。
四、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公司的权利 1.法人财产权 2.公司的转投资和担保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公司是企业 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公司可分 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的其他分类
人合公司和 公司对外信用 母公司和子
资合公司 基础不同
公司
封闭公司和 公司股份掌 开放公司 握对象不同
员中指定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董事、高管兼职的禁止
3、监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由国资委在监事
会成员中指定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或者部分股权。 注意:该转让属于完全自由转让
(二)外部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通知义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者须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优先购买权
1.行使条件: a.股东同意转让 b.同等条件下 c.股东行使
第三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公司法的 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理 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 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3.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掌 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掌 握股东诉讼;
(二)特点:
1.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2.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受到严格的 风险防范机制的约束:
a.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一次交足。
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b.出资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责。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董事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成员组成: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 (3).董事长的产生: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
c.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 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 业执照中载明。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部监督: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f.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字样
5.有公司住所
回顾总则相关知识 (1)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通常要先签订一个发起 人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