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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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含科研试剂)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招标采购办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进行计划采购。

2.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复印件);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买无证、缺证和过期产品,严格把好购买质量关。

3.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医用耗材质量,临床医务人员有决定权,保证采购的医院耗材符合临床医疗活动质量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4.采购流程(1)招标采购办接到按程序审批后的医用耗材申请,由医院采购办实施。

使用科室未在3 个月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采购项目审批程序自动作废。

(2)年采购金额超过50 万元的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按规定以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遴选、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入选产品及其供应商。

(3)年采购金额50 万以内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可直接在XX省药交所采购平台采购,产品信息比对(原则上三家以上),进行价格谈判,形成相关采购记录,签订网上采购协议;也可以参照本办法4.2 条款组织采购。

(4)医用耗材遴选,由使用科室推荐品牌(原则上三家及以上供招标采购办参考),经严格审核产品和供应商资质合格后,由采购小组进行价格谈判,遴选出价格性能优异的产品,形成相关采购记录交招标采购办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3、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体制。

二、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预算的规定,确保财政支出不超过预算或者经调整的预算。

4、政府采购应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

6、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7、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政府采购应当保护国家安全。

9、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10、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11、政府采购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12、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3、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

14、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国家竞争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15、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国防建设和军事战略的需要。

16、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要求。

17、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18、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19、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国办发〔2019〕5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2020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食堂物料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食堂物料采购与供应行为,降低物料采购成本,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采购物料,是指食堂生产所需的米面、肉禽蛋、蔬菜水果等主料,油盐酱等辅料,以及刀具、盛器、卫生球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成立食堂物料采购工作小组,由管理科长、食堂管理员、出纳、食堂经理、采购员、验收员、验质员等人员组成,组长由管理科长担任。

主要职能是选择定点采购单位,决定采购内容,组织采购实施,监督采购执行。

第三条物料采购实行招标定点采购,凡定点范围外采购的需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

第四条物料采购实行“购支两条线”,供应商供货不实行现金结算,只履行挂账手续,一般半月或一月集中结算一次。

第二章定点供应商第五条定点供应商须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照,有一定经营规模,守法诚信。

对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如部分蔬菜,应坚持从农贸市场固定摊贩中采购并索证索票,以保证所购物料可以溯源。

第六条定点供应商由食堂采购工作小组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集体选择,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决定。

根据采购物料的特点,一般选择一家主供应商、两家后备供应商;供应商一般一季度重新招标调整。

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食品安全责任、货款支付方式等。

第七条定点供应的物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大宗供应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第八条大米、面粉、油料、调料、肉类五大供应商,应提供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第九条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凭证等。

第十条为配合食堂采购“购支两条线”管理,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占压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供应商缺货的物料,供应商应允许从其他经营者购进满足需求。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青财采字〔2020〕1775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QHFS10-2020-0018青财采字〔2020〕1775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电子卖场供应商:为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提高政府采购便利性,规范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暂行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后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2020年11月16日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当事人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青海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https://)实施的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实施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涵盖政府采购各领域、全流程、多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货物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0版)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0版)

XXXX医院
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尽快落实国家、山西省及运城市相关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结合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运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遴选、采购、使用,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执行。

二、我院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品种遴选
由药学部药品目录遴选小组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初步筛选:
1、与我院现有药品品种,规格一致,直接纳入目录;
2、我院现有目录未纳入的品种,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殊需要、公开选择的原则选择,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议后,纳入我院药品目录。

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目录需经药事委员会备案。

三、为了确保完成省市医保局关于我院带量采购药品的。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020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020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020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3.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征求相关领导同意,方能采购。

4.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5.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第二条审购程序(一)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分每月固按工夫按期报计划,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目、规格等,经总司理审批后,交由采购部分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分填写申购单,经部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

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司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1、需货部门根据库存和使用情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三)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1、需货部分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分负责人签字后,经总司理审批后,交采购部分办理。

2、新进酒水、物料由总司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只有采购人员可以德律风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司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三条采购数目的肯定原则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西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以下项目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有关分类和采购项目的属性特点采用列举法的方式形成集中采购目录。

其中,字母A、B、C分别指货物、工程和服务,每2位数字为一级编码,本期目录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

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

3.实行定点或协议采购管理的货物和服务,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4.涉及公共安全或公共服务、达到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要求(一)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并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结果、政策落实、信息公开与保密、绩效评价负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实施的前提基础,各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执行采购政策,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市政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

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

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

(2020年7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doc

(2020年7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主讲老师刘荣丽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 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 381亿元。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

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2020年ABC分类法

2020年ABC分类法
(2)成批生产
成批生产的特点是:产品数量较大量生产少,而产品的品种较多,企业在计划期内必须出产若干种产品,每种产品是成批轮流生产的,成批生产的生产条件有一定的稳定及重复性,但较大量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低,工作地需轮流生产若干道工序,因此不能全部或大量采用高效的自动化设备,只能根据加工对象的特点,部分地采用专用设备及工艺装备。生产效率和经济性都比大量生产低,管理工作也相对复杂。例如机床、电机、各种专用机械产品的制造。
M=FA/at
式中:M为某作业组的生产能力(台或件),
F为作业面积的有效利用时间总数(小时),
A为作业面积数量(平方米),
a为制造单位产品所需的生产面积(平方米/台或件)*
t为制造单位产品所需的时间(小时)。
(3)劳动能力的计算。当作业组的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劳动力时,其生产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M=F与形态的库存管理,并且这种方法对大量聚合体的分类研究有共同的指导作用,对一般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也具有共同可遵循的规律。在企业管理中多用于库存控制、在制品控制。值得注意的是,ABC分类法一般是以库存资金价值为基础进行分类的,所以不能反映库存品种、刹润贡献、紧迫性等方面的程度和指标,而在某些情况下C类库存所造成的缺货也可能十分严重,对此管理者应在实际运用ABC分类法的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一般可以在根据价值比例分类的基础上,考虑缺货损失、采购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加以调整。
生产周期
含义
生产周期是指制品从原材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后完工为止整个生产过程所经历的全部日历时间。
计算方法
在连续生产的企业中,其产品的生产周期是根据从原材料投入开始到成品出产所经过的全部时间直接计算的。在间断生产的企业,其生产周期按零件工序、零件加工过程和产品分别进行计算。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采购、领用、调拨、报废等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工程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耗材、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全面贯彻经济、合法、合理、效益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擅自发包、秘密合同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的采购流程,不得擅自变更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突出创新、合作、共享、质量、信用等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管理要求事先公开、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及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单位工作任务、资金预算和市场情况编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认真查阅市场情况,确定拟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将采购计划公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询价邀请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组织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库存。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规范农牧厅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益和效率。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四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厅各部门(厅处室局)和厅属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是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

厅各部门的职责是:(一)确定本部门的采购需求,采购形式以及采购方式,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单项采购预算,汇总并上报年度采购预算;(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确定本部门的采购方式,选定代理机构、抽取专家、选派本部门的甲方代表,依法签订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履行及验收,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的档案管理、保存与归档;(四)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厅属各单位的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记录执行情况;(二)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选择采购方式,选定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参加采购评审,确认采购结果,依法签订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履行及验收;(三)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四)支付本单位的采购资金,处理采购纠纷;(五)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的档案管理、保存与归档;(六)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工作,实施集中采购,保证采购质量,发挥规模优势,强化采购监督,提升整体议价能力,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一)坚持招标采购原则: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具体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应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所有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三)坚持廉洁从业原则:所有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或侵犯企业利益。

第三条采购范围(一)服务采购包括项目工可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设计审查、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稳评报告等的编制。

(详见附表一)(二)工程施工采购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专项维修、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物资采购1.工程物资:包括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物资。

(详见附表二)2.后勤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文具事务类用品、办公耗材、日用百货等。

(详见附表三)(四)专业工程承包采购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包括钢结构、消防、幕墙、机电安装、路面工程等。

(详见附表四)第四条 XX及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智慧公交建集采子平台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实施;若集采平台未列入的采购项,采购主体可按规定的流程选择线下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部门、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六条 XX项目管理事业部、投资经营事业部、党政办公室等部门是XX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XX及所属各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的采购工作,确保业务公开、过程受控。

2020年财政部公开答复11条政采建议提案

2020年财政部公开答复11条政采建议提案

82020年财政部公开答复11条政采建议提案据统计,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300余条2020“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文件中,由国库司答复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有11条,内容主要涉及应急采购、价格监控、政策功能三方面。

加快完善应急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多位代表委员将目光聚焦在应急采购制度和体系的完善上,建议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的紧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紧急采购制度、建立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完善紧急采购相关程序等,希望紧急采购能早日有法可依。

2020年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世界多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强烈冲击。

然而,早在疫情初期,我国财政部就已快速作出响应,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为紧急采购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明确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充分彰显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将紧急采购作为例外情形予以排除。

国库司在回复中承认代表委员们所担忧的问题仍存在,并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给予高度的肯定和尊重,称这些意见对于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同时表示,财政部将会同应急管理部,立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从而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应急保障能力。

豪华采购与低价竞争并存,价格监控任重道远在财政部国库司答复的11条建议提案中,多位代表委员聚焦“高价豪华采购”“低价恶性竞争”,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如,全国人大代表周厚健指出,政府采购智能交通项目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缺乏全9国共享的履约评价体系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王贻芳提出,目前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诸如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低价竞争、恶意投诉等问题,影响了预算执行效率;民进中央指出,目前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中存在多头监管、围标串标陪标以及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因忽视技术标准致使信息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导致采购成效并不完全令人满意。

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x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和采购效率,加强采购风险防范能力,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支出,根据《x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财政部下发的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x公司采购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采购工作中涉及的财务活动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采购活动所在地政府、监管机构对采购活动有规定的,相关采购活动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循公司采购制度,通过严谨规范的流程,从成本、质量和风险等方面以最优化的方式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品”包括:信息科技类设备、非信息科技类设备和银行专用机具等物品。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包括:房屋装饰和修理、安防、机房建设和综合布线等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包括:工程服务、信息科技类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服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因素,经公司直接批准的紧急采购任务;(二)由公司或公司行长办公会直接指定或委任合作单位的采购活动;(三)国家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已指定供应商,并明确了相关收费标准的采购活动;(四)经公司或公司行长办公授权批准的其他采购任务;(五)公司章程等更高级别管理政策和制度对采购行为有相关规定的。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公司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对年度采购授权目录内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等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对未纳入公司年度采购授权目录的采购项目类别,适用集中采购组织程序的,由采购组织单位参照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不适用集中采购组织程序的,采购组织单位应通过双人经办等方式防范采购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九条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遵循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原则,遵守“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等行为。

2020年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2020年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采购物资验收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企业采购交货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

3 职责3.1 仓库负责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验收。

3.2 各相关使用、质检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验收。

3.3 发包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换货、退货、索赔等手续的办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采购物资验收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采购物资验收标准仓库管理部门及质检部门凭借请购部门提供的《请购单》、《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 采购物资的常规验收4.3.1数量、外观验收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将采购物资送到公司指定地点验收,由仓库管理员依照《请购单》及供应商《送货单》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经清点无误后,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入库单,并经仓库主管复核。

4.3.1.1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交货数量超过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退回。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仅依照订购数量付款。

4.3.1.2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交货数量未达到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

4.3.2质量验收4.3.2.1 对零星采购物资,一般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物资,由专门的质检部门或技术部门依照质量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或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对采购金额重大或重要的采购物资,必要时邀请审计、稽察人员现场监督。

4.3.2.2 对公司暂时缺乏验收条件,无法实时进行验收,需要在使用过程才能检验效果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应在产品的质保期限内使用,以便采购部门认清责任,进行采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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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采购物资的管理,统一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和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及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等各类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
1、根据办公与生产需求情况,每周一、周四上午由相关负责部门提报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经有关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

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中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需求到位时间。

一般物资需求计划应于一周前提报;特殊物资(涉及需加工制做的非标件等)应提前15天提报。

2、劳保类用品(如:手套、口罩、扫帚、笤帚、棉纱、拖把等)以及日常消耗类(如:电焊条、切割片、节能灯、生料带、常规螺
栓、螺帽、发货托盘等)由仓库部门根据日常消耗量及库存情况提报计划。

其它部门不再提报此类物资的采购计划。

3、财务部门于周一、周四下午汇总各部门提报的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报审计部门审批后(审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转入供应部组织实施。

4、各单位对于无计划又因特殊情况需求的物资,应及时提报需求计划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

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后转供应部采购。

供应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安排采购,确保物资供应。

确因紧急情况的,在分管副总同意后,在供应部的指导下,物资使用部门可直接采购,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物资需求,随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5、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申报的计划性,及时搞好仓库物资的清查和盘点,确定合理、科学的常用物资库存量;除设备损坏、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外,要严格控制急需物资的申报。

6、对于不按程序或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各单位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采购物资的价格管理
1、对于公司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供货单位(一般规定每种物资应至少有两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

其采购价格经审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对于公司非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在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其采购价格必须由审计部门审批,对于采购物资价值较大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供应部应随时了解各类物资的同行业价格,积极向公司推荐新的合格的供应单位,在供应单位中进行优中选优,尽最大限度的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四、采购物资的库存管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检验入库
物资采购到厂后,应由仓库保管员与计划提报单位的人员联合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仓库保管员侧重于物资数量方面的验收,计划提报部门侧重于物资质量的验收。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
1、供应部应及时将公司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原则上入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退换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按供货协议对不合格品进行索赔,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退换或索赔不超过7天;确保采购物资合格有效。

2、对于误报的采购供应物资,生产不能使用且采购部门不能退货的,其损失由申报部门和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生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发票入帐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的发票必须附入库单(液体附过磅单),入库单需由经办人、质量检查人员、供应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及有关领导全部签字后方为手续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八、采购人员的工作纪律
1、采购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假公济私现象的发生。

如有假公济私现象,一经公司查出,公司除做出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开除处理。

2、采购人员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一经公
司查出,公司将做出开除处理。

3、对于有采购需求,因人为因素导致采购物资不按时到位,影响生产和有关管理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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