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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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政府间讨论教师地位的特别会议为:

◆重申受教育权乃为基本人权。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促请各国政府负责使教育能正确传达其理念,以助其宝现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儿童权宣言第5、7、10条及联合国关于促进人类间相互了解,尊敬以及青年间的和平理想。

◆认知对于触角广泛、多方面、技术性以及职业(专科)教育的需要,俾使人尽其才、对道德、文化、经济、社会的进步有所贡献。

◆本于对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以其对人类及社会发展贡献的了解。

◆确信教师乐于接受“教师”一角所赋予的社会地位(status)。

◆并将国与国间制定教育之型态、组织的法律、规章、习俗的歧异,列入考虑。

◆将各国不同的教师法一特别是关于是否为公众服务的规定一亦列入考虑。

◆虽然各国情况不同,然而,关于教师地位的问题却大同小异,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标准、尺度的衡量,此乃本建议的目的。

◆审查现存国际法条文中适用于教师的规章,特别是基本人权的规章,计有1948年《集会自由及组织权利的保护公约》,1949年的《组织权以及集体争议权公约》,1951年《平等报酬公约》(EqualRemunerationConvention),与1958年被国际劳工组织常会采用的,《(就业与职业上的)歧视公约》,1960年被国际劳工组织常会采用的《反对教育上不平等公约》。

◆审查为讨论大众教育的国际会议及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国际教育局所采纳的有关中小学教师之储备,以及地位的种种问题的有关建议,同时审查1962年一项关于技术职业教育的建议。此建议亦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常会所采纳。

◆对于教师的其它种种问题,藉由细则制度来达成现今要求标准,裨能补救教师问题之缺失。

基于上述因素,审查各派后,国际政府间特别会议决定采用下列建议:

一、定义

§1.基于本建议之目的

(a)所谓「教师」,涵括所有担负起学童教育责任之在校人员。

(b)教师「地位」(status)一词,意指其立场及受重视程度,系经由对教师所发挥之功能,所表现之能力,工作态度,以及自其它专业团体获致之报酬与其他实质上奖励的重要性,予以评估,所引证的结果。

二、范围

§2.本建议适用于所有公私立学校教师,年级自托儿所幼稚园、小学、至中学止。其中技术、专科、艺术学校教育,亦包括在内。

三、指导原则

§3.最初级学校教育的目的,乃在导引学生全人格的发展,以及社会精神、道德、社会、经济的进步,同时,对人权以及基本自由加以崇敬。在这些价值的轨模中,尤为重要的,便是教育应对促使促使全世界人类,不论种族、教派、皆达到和平、了解、容忍、友爱的境界,作出贡献。

§4.我们必需承认,教育的进步,有大部分是要依赖教师的资格与能力,无论是言教或身教皆然。

§5.教师地位应平行于教育的需要。其判定之标准,应本于教育之目标与内容。我们亦须承认,正确的教师地位以及适度的尊师,对于理解教育之目的与内容,是极有助益的。

§6.教书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它是一种公众服务的型态,它需要教师的专业知识以及特殊技能,这些都要经过持续的努力与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此外,它需要从事者对于学童的教育及其福祉,产生一种个人的以及团体的责任感。

§7.教师的储备、任用,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于任何形式的,包括种族上的、肤色上的、性别上的、宗教上的、政治观上的、国籍上的或社会根源(origin)上的及经济情况上的歧视。

§8.教师的工作环境,应是最能促进有效学习之处,如此,才能使教师专心致力于其专业职责。

§9.教师组织应被承认是一股对教育改进甚巨的力量,能协助教育政策的制定。

四、教育目标暨政策

§10.各国应采足以建立全面性教育政策的适当方法。该等政策应符合本建议之指导原则,采纳可供应用之资讯,如人文等要点。在这样做的同时,有关当局应为教师说明下列政策目标的结果:

(a)获得提供最充分的教育机会,是每位孩童的基本权利,对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亦不可忽略。

(b)每位孩童,不论种族、性别、肤色、政治、国籍或社会根源,都应享有相同的教学设备。

(c)因为教育是一项对于公益具有基本重要性的“服务事业”,应视为国家之乙项责任。国家应该提供充分的学校网,实施免费

(free)的教育,提供物质上的帮助给所需学生。如此并非意在妨碍家长之选校自由,亦非干涉个人之选择自由、更不是要求各教育机构顺应这样的教育标准。当然,监护人可为子女选择上述情况以外的学校。

(d)既然教育是经济成长的基本因素,教育计画应被视为整个经济及社会计画的一环,以谋生活状况之改善。

(e)既然教育为永不止息的过程,不同的教育服务事业应相互调整,以达成为学童改善教育品选,并为教师们促进教师地位之一致目的。

(f)学校制度应有弹性,各级间保持适当关连,不致学童受限于某些因素而无法依其能力表现升级。

(g)“质量并重”是国家的教育目标。

(h)教育事业中,不论长期或短期的计画,方案都是必须。对学童教法如欲作有效的整合,恐怕更需倚重“未来的需要”而非“当前的需要”。

(i)所有教育计画均应有涵括每一阶段的初级训练与进阶训练,训练国内熟悉民众生活方式及能以母语教学的人,使其成为合格、胜任的教师。

(j)教师的职前准备以在训练计画需要制度化、统合性及长期的研究与行动。就国际水准而言,计画中应包括“合作计画”和“研究发现的心得交换”。

(k)各有关当局、教师组织、学校职工组织、家长组织文化团体与研究机构等,均应密切合作,以便于制定明确的教育政策与内容。

(l)教育之目标与内容之达成,多赖可供运用之财源。因此,任何国家的预算,都应将教育摆在最优先之地位,提拨适当比例之国家收入以供教育发展之用。

五、教师职业的准备

A.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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