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签证索赔工作指引(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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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工作指引

(代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集团公司项目签证、索赔管理,确保项目合法权益的实现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索赔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部

负责公司项目签证、索赔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证、索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策划的指导工作。

公司总部的签证、索赔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副总裁)领导,成本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配合。

第四条区域公司

2.4.1区域公司主管成本的总(副)经理:是本单位的签证、索赔工作的责任领导,负责公司签证、索赔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的决策工作。

2.4.2成本部:作为本单位签证、索赔的责任部门,负责签证、索赔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项目重大签证、索赔的策划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签证、索赔的成效评价,负责对项目签证、索赔工作进行考核。

2.4.3市场部:负责本单位签证、索赔事宜在商务洽谈中的关系协调工作。

2.4.4工程部:负责签证、索赔事项的技术和前期工作,对发生的签证、索赔事项负有组织、论证、知会、协调的责任,对所辖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项目部

2.5.1 项目经理:为项目签证、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项目各部门完成项目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供商提出的签证、索赔及对分供商的索赔工作,并负责签证、索赔申请费用的审批确认。

2.5.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供商提出的签证、索赔事件确认及相关资料和费用审核、技术分析;负责组织对业主索赔、分供商索赔的技术回复工作。

2.5.3 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依据合同组织对业主签证、索赔费用的申报、确认和对分供商签证、索赔费用审核工作;负责对分供商提出的签证、索赔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

2.5.4 项目成本专员(资料专员):负责对业主的签证、索赔,业主提出的索赔,分供商提出的签证、索赔,对分供商的索赔的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费用计算、资料传送,及时向项目商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确保签证、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分供商索赔费用的计算工作;协助项目商务部门做好索赔费用确认工作;负责签证、索赔事项的跟踪办理工作。

2.5.5 项目技术专员:负责提供签证、索赔所需技术支持资料并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

2.5.6 项目法务顾问或法务人员:负责对签证、索赔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对业主的签证索赔管理

第六条签证内容

3.6.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或工作量增加等,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作业现场未移交彻底造成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图纸修改等;

(6)材料设备价格认定。合同约定需要认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和可调价格材料设备,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3.6.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第七条费用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签证及索赔所发生的成本需要在月度及季度建造合同内及时调整;不允许出现发生大量变更而不予调整整体成本的情况。

签证及索赔只有得到业主书面确认收入后,项目部方可在总合同内及时调整项目总预计收入。

第八条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3.8.1 在项目实施运作前,应针对项目业主及合同状况,明确对业主签证、索赔办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参考附件一:对业主签证办理流程、附件二:对业主索赔办理流程)

3.8.2 项目部在实施前应对项目合同、项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列出可能引起对业主签证、索赔的事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3.8.3 按照项目部的职能和签证、索赔授权权限办理签证、索赔,超越授权范围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

第九条向业主签证、索赔的工作要求

3.9.1 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报告,项目经理根据签证、索赔事项牵头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并根据需要召开策划会,分析并提出经项目部评审的合理的签证、索赔报告。

3.9.2 按照“一事一签,当月结清”原则,严厉杜绝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找业主或监理相关人员办理签证、索赔单签字,包括核实工程量、准备相关照片或影像等证明资料的确认,并做好相关费用的申报及确认工作,做到一事一签,当月结清。

3.9.3 签证、索赔费用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参考附表四:签证索赔费用申报表)签证、索赔申请、事件陈述(叙述变更过程、不可抗力情况及对方失误等)、签证、索赔理由(可作为签证、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依据)、签证、索赔明细表(将签证、索赔总额细分、编号,每一条目写明签证、索赔内容的名称和签证、索赔额)、签证、索赔时间详述、签证、索赔事

件结论、合同细节和事实情况、分供商对我方的签证、索赔文件(如有)、工期延长的计算和损失费用的估算。

3.9.4 签证、索赔计算

3.9.

4.1 签证、索赔的计算根据具体事件内容,包括费用计算和工期计算,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事件发生状态、造成的损失、对其它工作的影响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因素,进行费用和工期签证、索赔计算。

3.9.

4.2 为了提高签证、索赔的成功机会,计算应包含对应的经济补偿额度和(或)工期顺延时间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应包括签证、索赔总额和各分项签证、索赔额的详细计算。

3.9.5 签证、索赔证据

3.9.5.1 签证、索赔证据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并确实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存在和发生;对签证、索赔申请涉及的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并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证据一般应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应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应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3.9.5.2 签证、索赔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各类记录文件、变更指令、信函、通知等。(参考附件五:对业主分包现场签证索赔资料清单)

3.9.6 签证、索赔申请发出后,项目部责任部门负责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签证、索赔申请的追溯工作,直至解决。在签证、索赔办理中,要注意签证、索赔单办理的时效性和合理性;

3.9.7 项目部须设置专人负责项目签证、索赔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台帐等。所有签证、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留原件并保存完好,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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