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图绘制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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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

第2条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

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

3、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6条矿图必须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

第7条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1989年能源部制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8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及管理

第9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

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工)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兰晒或复印。

3、兰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10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矿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上、下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图纸: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例。

3、日常图纸: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4、交换图:矿上报厅、局供及时了解生产情况、指挥生产安全工作经常应用的重要图纸。

第11条基本矿图必须具备二底图,原图不准作为底图晒兰图。

第12条除本规定所要求的基本矿图外,其它矿图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格式、图幅、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13条矿务局应具备的地测基本矿图如表1。

表1序

图名比例尺备注号

(一)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1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1000

2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1:1000

3矿区煤岩层柱状对比图1:500—1:1000

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形地质图1:5000—1:10000

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1:2000

6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1:5万—1:10万

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万—1:5千

8矿区煤质变化分析予测图1:1万—1:5千

9矿区岩浆侵入体分布图1:1万—1:5千

10矿区水文地质图1:1万

(二)测量图

11矿区区域地形图1:1万1:5万1:10万

12矿井井田地形图1:2千—1:5千

13矿区三角网图1:5万

14矿区水准网图1:5万

15矿区分矿主要保护煤柱图1:2000

第14条生产应具备的基本矿图见表2

表2序

图名比例尺备注(一)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1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0—1:1000

2矿井煤岩层柱状对比图1:200—1:500

3矿井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1:5000

5矿井勘探线剖面图1:500—1:2000

6矿井分水平地质切面图1:2000—1:5000

7矿井分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1:2000

8矿井充水性图1:2000—1:5000

9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 10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11工作面地质图1:500—1:2000

12工作面损失量图1:500

13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1:500—1:2000

(二)测量图纸

14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1:5000

15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 16井底车场平面图1:500 17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

18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或主要巷道平面面

18井上下对照图1:2000—1:5000

20井筒断面图1:200—1:500 21主要保护煤柱图1:2000

第15条矿图必须存放在资料室的专门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老化。

第16条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保管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整理制度。

第17条新建矿井移交生产时应在技术处主持下办理图纸交接手续。

第18条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测量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收尾阶段总结,正式报废后,半年内应完成各种矿图的最后填绘着色工作,并连同收尾阶段总结全部上交矿务局,由局档案室保管。

第三章矿图绘制基本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19条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坐标格网一律采用

100×100mm,不能用十字线代替。

第20条采掘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各分层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综合图中可用不同颜色区分各煤层,用不同线型区分厚煤层人工分层。

第21条各类地质测量图均使用变形小,厚度在0.1mm以上并经过热定型处理的优质聚脂簿膜。

有电子版的图纸,必须对电子图随时进行备份,同时还应于每年初打印纸基图纸,放资料室更新、保存。

第22条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头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长期保存。

2、便于绘制和使用。

3、同一矿井矿图图幅应尽量一致。

4、图幅宽度一般不超过0.9m,超过0.9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二节矿图的精度

第23条手工绘制方格网时,要选择精度较高的量具,坐格方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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