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合同谈判纪要样本(水泥等其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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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XXXX项目钢筋采购合同谈判纪要

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公司纪检监审部相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XXXX 有限公司X楼会议室,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钢筋采购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情况纪要如下:

一、供货期、数量及计量

1.1 供货期:由甲方下达第一份物资需求计划开始至项目结束时止。

1.2甲方需提前10天将次月供货计划给乙方,供乙方参考备货,保证乙方组织货源,但此计划不作为实际发货计划,仅供参考。

1.3甲方提前1~3天向乙方提供供货日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供货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和供货时间等要求,认真及时组织供应。

1.4合同包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会有增减变化,乙方必须按实际需要并依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完成全部供货,且最终结算数量以按合同规定实际完成供货并经甲方、乙方和施工承包人三方代表共同验收、签字认可后的数量为准。

1.5数量验收确认:以双方现场收货验收签认为准。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2.1单价构成:单价包含从订货、中转,临时存放直至把钢筋按规定交货为止发生的全部费用(即组织货源、货款、生产、包装、装车、运输(过桥、过路费)保险、报关、商检、港站滞留、仓储滞留、货损、环保、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税金、公证、利润、建库、保管等一切费用),并包含售前售后服务、接受业主(用户)监管等已

明确规定应包含在投标人报价内的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中的所有结算价款均为含税价。

2.2本次采购单价为浮动单价,调价规则如下:

调价的基准价为XXXX年XX月《我的钢铁网》每日首次公布的“昆钢”牌昆明市

场建筑钢材价格同规格月平均价;根据合同约定对帐周期《我的钢铁网》每日首次公布的“昆钢”牌昆明市场建筑钢材价格同规格月平均价跟涨跟跌,全额同步调整(若网上无同规格型号,按最接近的规格型号,以价格偏小的作为参照基准),基准价与

对帐周期月均价计算时均不采用备注价格。

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A

1

——基准价:XXXX年XX月《我的钢铁网》每日首次公布的“昆钢”牌昆明市

场建筑钢材价格同规格的月平均价,以大写字母A

1

表示;

A

2

——实时市场价:根据对帐当期《我的钢铁网》每日首次公布的“昆钢”牌昆

明市场建筑钢材价格同规格的月平均价,以大写字母A

2

表示;

B

1

——合同单价:指采购人与供货(厂)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所列材料单价,

以大写字母B

1

表示;

B 2——实际结算价:指供货过程中的实际结算单价,以大写字母B

2

表示。

当实时市场单价A

2相对于基准价A

1

变动时,则进行全额调整,即跟涨跟跌。

实际结算价格B

2的计算公式为:B

2

=B

1

+(A

2

-A

1

)

三.结算与支付

3.1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发票金额支付货款。甲方采用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贴息按承兑银行当日公布的利率执行,贴息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乙方发出相应金额的货物。

3.2乙方开具结算金额且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给甲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价格不发生变动。

3.3最终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3.4乙方必须按甲方每批次供货计划的数量,足额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备

齐所需的材料,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3.5双方应按照《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所出具的票据和各类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6如果甲方遗失已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收到书面告知起一个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给甲方。若乙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也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7乙方(供货人)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8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每次支付货款时甲方将扣除当期结算金额%留作质量保证金,所扣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9若合同执行过程中,运输由甲方组织实施,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全力配合好发货工作,并不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若甲方组织运输,则结算价扣除运费。若乙方组织运输,须免费开放物流车辆信息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车牌、车辆位置、驾驶员相关信息等。

四、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

4.1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钢筋应符合所供项目的要求、《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2-2007)第1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并按正确的生产工艺生产,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HPB300、HRB400E 钢筋。

4.2乙方应当按照合理保护交易标的物的方式,对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物进行包装,如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标的物时,标的物包装有损坏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期标的物,因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标的物破损、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质量合格,并承诺对所供材料质量终身负责。若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本合同第7.1款的规定执行。

4.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供应的钢筋在验收或使用时发现质量或计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2小时之内前往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内前往解决。如超过24小时到达或未到达通知目的地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售后解决问题时发现存在质量或计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1款之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4 所供材料的产品标志、包装、储存、质量证明书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4.5 材料出厂时,必须在材料端头或外包装贴上材料标识、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信息,如无以上标识,施工单位将拒绝收货。

4.6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取样送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按国家规范进行。产品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按国家规范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及检验用材料由乙方承担(4次以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甲方将退回该批钢筋,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1条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检测、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因延误工期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取样样品检验合格,但当批次货物内的其他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以及质量违约责任。

4.7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的验收包括产品质量、计量和具体的到货时间。

4.8每批次货物到场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前往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验收,乙方必须随货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原件给甲方指定代表。

若由于质量证明书原件未交到甲方指定代表处,造成质量证明书的原件的丢失,因此造成该部份数量不能对帐结算,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4.9如乙方交货时未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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