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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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各类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项目分类(一)一般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我政治外交关系较好、安全风险不高的国家和地区,承包不涉及多国利益的项目。

(二)特定工程项目:指承包方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四、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一)一般工程项目备案:1. 承包方应当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特定工程项目立项:1. 承包方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商务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五、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一)承包方与发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二)承包方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三)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一)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承包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承包方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项目部内部承包控制手册

施工项目部内部承包控制手册

施工项目部内部承包控制手册为了确保施工项目部的内部承包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项目部内部承包提供详细、明确的控制要求和操作流程,以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 承包范围本项目部的内部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任务分解与分配- 施工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与验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成本控制与结算- 人力资源管理- 材料设备管理- 沟通协调与信息管理2. 承包控制要求2.1 施工任务分解与分配1.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施工任务合理分解至各承包人。

2. 承包人按照任务分解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审批。

3. 项目负责人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2 施工进度控制1. 承包人按照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计划与项目总体进度要求相符。

3. 承包人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

2.3 质量控制与验收1. 承包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 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

3. 工程验收时,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承包人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措施的合规性。

3. 承包人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

2.5 成本控制与结算1. 承包人根据施工任务和进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对成本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承包人按照审核通过的成本预算执行施工任务,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本监督。

2.6 人力资源管理1. 承包人根据施工任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力并进行培训。

2. 项目负责人对承包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五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五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公司内部承包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全面推行法人管项目,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以公司资质中标以及集团公司直管(托管)的工程项目。

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同时为公司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

第五条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责任成本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二章组织模式第六条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

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

一、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⒈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职工满意;⒉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⒊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⒋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⒌对在已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考核聘任制。

工程中标后,由公司领导酝酿并提出项目经理候选人,经公司、公司党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依照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对候选人任前工作业绩、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同时,候选人要对中标工程按照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进行任前述职。

通过考核和述职,对符合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公司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聘任。

三、公开招聘制。

工程中标后,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以上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具备项目经理基本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工程项目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1.2 目的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管,提高项目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项目承包活动的承包商及相关管理机构。

2.2 定义1.工程项目承包:指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的经济活动。

2.承包商:指具有承接工程项目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3.建设单位:指直接或委托代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工程项目承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各方利益。

2.诚实守信:各方应遵守合同,秉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

3.安全环保:工程项目承包应重视安全和环保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安全可靠、环保卫生。

4.风险管理:承包商应认真评估与控制项目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承包商管理3.1 资格要求1.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承包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确保履约能力。

3.2 经营行为规范1.承包商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2.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4.1 委托手续1.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包商承接工程项目前应经过合法合规程序,签订正式合同。

2.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报酬方式。

4.2 监督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责任。

2.建设单位应针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章监管机构职责5.1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承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2 处罚机制监管机构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承包经营活动合规进行。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的公司发展趋势,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度,公司自行成立项目部*个,项目部直属生产部统一管理,承包项目的分配由生产部统一协调。

一、权利与责任项目部主要由项目经理及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人员及项目资金可进行支配。

公司为项目部制定质量、工作标准,项目部只能高于标准进行施工及管理。

项目经理及工程师对项目应有充分的了解,自负盈亏.项目部为公司下属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若有总包工程,公司负责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若遇运转资金问题公司可有偿借予项目部。

项目部所需施工机具可向公司申请,由生产部统一协调分配,但相关使用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二、具体要求项目部为独立运作单位,成立初期需缴纳元诚信保证金。

项目经理不再发放工资,从项目承包中获取利润.项目经理必须通过公司财务调用项目资金,不得私建账户,如有发现立即撤销项目部资格。

三、承包形式厂内加工设备分类别,以包工形式按吨价计算。

公司负责加工制造所需一切条件,项目部只负责人工。

工程采用安装承包的形式,公司按工程总价%收取管理费用或一次缴纳元。

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机具、开具发票、技术支持等外部条件。

项目部负责工程机械使用、人工、辅材、生活、员工工资、车辆使用、内部协调等.总承包工程去除材料或设备部分外安装部分再按此比例执行。

外项目部根据项目部施工能力、业绩及项目情况决定承包形式.指派工程师实行基本工资加项目工资制度,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按照业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完善工程资料.四、施工管理1。

工程开工管理1、项目中标后,应由商务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事宜。

商务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图纸技术资料等交予技术部和生产部共同分析并指定项目部施工,签订具体承包协议。

2、内部承包合同签订时,公司指派具体工程师与项目经理配合,项目经理应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主要事项:①了解工程合同、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并按要求执行;②确认施工人员及配备施工机具;3、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监督工程质量,了解工程技术要求,完善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项目承包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承包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包活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承包方在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承包方资质第四条承包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项目。

第五条承包方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前,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五)项目合同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市场竞争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承包方应当依法参加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十二条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应当依法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二)承包方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三)工程项目的工期、进度要求;(四)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

第五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项目管理内部承包方案(3篇)

项目管理内部承包方案(3篇)

项目管理内部承包方案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合同甲方:乙方:___号:电话:为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甲方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现特订如下合同条款,发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工程项目及其他: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基础上,确保管理费及税费上缴,自主施工管理,自负工程盈亏、风险抵押保证金担保。

2、工程造价。

程造价,则工程总价相应增减。

3、工程工期。

本工程核定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执行,施工中如发生的工伤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接受甲方平时安全生产的检查、考评和奖罚,乙方承诺本工程按业主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设备不齐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工程停止,乙方不仅承担业主方因此而开出的罚单,且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5、乙方应承担甲方订立的中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外界关系的协调工作,与之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管理费及材料___:1、乙方以工程决算总造价的为上交甲方的承包管理费(不含税金),管理费一次付清;第一次为收到预付款支付。

税金由乙方负责交纳。

根据业主等有关部门要求金额完税,完税后把完税凭证交给甲方。

2、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成本___等必须抵足后才能支付(___比率为___%,人工工资比率为___%)。

三、工期、质量和奖励措施:乙方在工程承包中,节余、超支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本工程工期和质量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工程承包中,工程质量奖罚按相关质监部门评定后进行评定。

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安合同方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罚款经甲方为建设单位罚款的两倍(包括建设单位罚款),并承担返修至合格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承包资格与条件第四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项目的专业要求;(三)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技术力量。

第五条承包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招标人。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承包范围;(三)工程价款;(四)工期;(五)质量要求;(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七)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部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内部承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内部承包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承包管理的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内部承包,不偏离合同条款;2. 统一的内部承包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 严格控制内部承包费用,提高内部承包的经济效益;4. 依法合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内部承包管理。

第三章内部承包的程序和制度1. 内部承包的程序(1)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内部承包的工程范围;(2)项目部组织内部承包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3)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监督内部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5)验收内部承包单位的工程,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

2. 内部承包的制度(1)内部承包管理人员的责任项目部负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内部承包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内部承包的公平、公正和公开;(2)内部承包管理人员的素质内部承包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工作;(3)内部承包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部要定期对内部承包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4)内部承包管理人员的奖惩制度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承包管理人员奖惩制度,激励优秀管理人员,惩罚不良管理人员。

第四章内部承包的监督和考核1. 内部承包的监督(1)项目部内设监督部门或委员会对内部承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承包的情况,接受外部监督。

2. 内部承包的考核(1)项目部定期对内部承包的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不理想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2)对表现优秀的内部承包单位给予奖励和提拔。

第五章内部承包费用的管理1. 内部承包费用的核定(1)内部承包费用的核定应符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和合同价格核定;(2)对内部承包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财务经费使用合理。

2. 内部承包费用的支付(1)内部承包费用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支付过程应透明公正,凭证齐全。

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注册企业承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规划要求。

(二)工程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2. 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4. 相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发立项批复。

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三)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 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书;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4.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工程项目施工(一)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生产第一;2. 质量第一;3. 环保第一;4. 依法施工。

(二)工程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齐全;2.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3. 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 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2.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3. 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六、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承包工程项目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工程全额承包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全局工程全额承包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程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工程全额承包的原那么: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工程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方法应在工程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工程。

第二章工程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工程的关系1、工程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工程的一次性管理机构,工程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工程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工程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工程编制的工程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工程管理班子。

3、建立工程本钱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工程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工程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工程与工程之间、工程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工程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平安、进度、本钱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工程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工程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工程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工程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

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

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办法内部承包管理规定

项目办法内部承包管理规定

项目办法内部承包管理规定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版本一)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公司、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2.审计职能;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4.对子公司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子公司)统一管理;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9.资金使用权。

第三章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项目部及管理班子的组建;3.在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绩效进行考评。

1、每年2月10日前,子公司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编制《目标成本测算办法》(包括《成本测算表格》),并在3月1日前提交公司工程部审核。

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及与其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三)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第四条承包方在承接工程项目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承包方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资质证书;(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四)工程项目合同;(五)施工组织设计;(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予以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七条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二)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四)中标人具备承包条件。

第九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方应当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承包方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方应当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二)工程进度;(三)工程投资;(四)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建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正点到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

第二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就是公司承接的厂内外工程,由分公司与本单位内部工程项目班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组织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形式。

为规范其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范围、方式、费用第三条承包范围:产值低于150万元、三类及其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安装、防腐保温、衬里、道路、装饰等厂内外各类力所能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承包方式:1、建筑、安装、外防腐等工程项目,以及产值在1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衬里、内防腐、保温、道路工程以及1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等项目,原则上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第五条上缴费用的比例:1、包工包料工程:1.1建筑工程:原则上按照现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

工业厂房、构筑物、厂内小型工程、土石方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2%~15%;民用建筑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0%-12%;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上缴工程总造价的6%〜12%。

装饰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7%〜25%;道路工程(含沿道路),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0%。

1.2安装工程:按照现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材料费所占比例过大的,可按包工不包料处理),一般安装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8%-10%;外防腐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5%;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酌情调整上缴费用。

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照现行配套预算定额计算定额工日,每个工日为25元。

3、零星用工,每个工日21元。

4、项目负责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承包的任何工程,均不计取离退劳保基金、在职养老待业保险金和税金等(税金由公司统上缴)。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提高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2 术语2.1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2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 设计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

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2.4 采购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 施工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2.6 分包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2.7 试运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管理全过程。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由一个总承包单位承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建设模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体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分包单位,并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制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工程纠纷。

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应对工程突发事件。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内部承包的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机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同时突出激励为主,充分调动承包人积极性,实现公司与项目部双赢,以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包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议标、分包等方式承揽的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具体范围如下:1、工程项目内容清晰、能够独立核算的参建工程项目。

2、路基与XXX在同一标段的项目,原则上采取路桥一体化承包。

大型桥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部位进行定额承包或整体承包。

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XXX绿化项目、开发公司、XXX实行责任目标承包,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承包的涵义、方式及种类第三条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在承诺工程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满足国家、业主、企业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在与有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在规定的权限内自行组织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生产与管理,对项目经营效益负有全责的一种内部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承包方式采取工程班子集体承包,即以工程经理为主承包人,班子集体为承包人的承包方式,承包集体按事先预定,实现好处同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工程内部集体承包。

1工程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承包人资格审查程序。

主承包人和承包集体的选定必须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后确定。

第三章内部承包的原则和种类第七条实行“有序竞标、目标利润、履约保证、约缴资金、亏损自补、过程跟踪、严格监控、评价兑现”的原则,做到公平和及时分配。

第八条内部承包的种类:根据工程的获取途径、规模和特点分别采取以利润指标、成本目标、责任目标为主3种不同的方式。

其中成本目标主要适用低价中标工程和特殊的桥涵结构物;责任目标主要适用合作施工、专业分包和附属单位的工程。

第四章工程经理考评机制第九条突出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工程经理考评。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公司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办法一、合同管理1、工程项目中标以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正副本原件及附件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存档。

逾期交付公司将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2、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与公司先签订好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3、公司与建设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款拨付开户行和账号。

在未签订好内部承包合同时,办公室不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不得故意拖延施工合同的签订;在未签订施工合同和确定开户行、账号时,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借入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4、在未签订好两个合同和结算应上缴管理费、税费承诺书前,所有汇入公司的该工程款项,项目部无权动用,账务将拒绝支付使用。

5、项目部成立后,该项目部专用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刻章,项目部不得私自在外刻制项目部专用章;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将项目部专用章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项目部不得私自保留项目部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只限于该项目部资料专用,在使用专用章时如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由此引发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工程开工前或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好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制定的统一规定合同的要求,及时签订好劳务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

7、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公司统计规范合同要求及时签订好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合同书。

8、上述劳承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必须交一份给公司办公室存档。

9、工程承包方式: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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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第九条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合同项目承包人向集团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收取,最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为3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交公司资金中心专户储存。

第十条因资金不到位不能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的可采取:①对保证金采取予提、予留的形式,收取每笔工程款到账后逐步扣回;②对保证金采取担保形式,由基层负责人担保,如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公司扣缴承包人保证金不足的,可直接扣担保人抵押金。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后,由工程管理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涉及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单独计取,在每笔资金中扣回。

第十三条劳保基金依据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建建字[2005]322号文件规定。

劳保基金返还按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凡该项目业主要求办理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出具的保证性文书,无论是向业主支付保证金、抵押资金或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保险期限以工程合同期限为准。

保险费用可按:①建筑工程合同造价4‰;②按建筑面积的2.5元/M2;③按被保险人人数的90元/人/月;任选一种进行投保,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

第十六条商业保险包括施工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现场都有多个专业的施工队伍,费用分摊可按各专业签订的合同造价或工程预结算按4‰计取,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或结算时由总承包人扣除,与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会计帐簿,核算工程成本,定期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将工程项目资金进入公司的结算帐户,由基层财务部门办理收、付款手续,专款专用;承包人按《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约定的上交比例上缴公司工程管理费。

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材料供应商、出租方,提供材料采购发票。

将项目部人员工资表送交基层财务部门,提取现金支付。

劳务费及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劳务公司及分包单位,对方单位出具收款收据。

并提供合法凭证,除以上款项外其余由承包方自行支配。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月5日前如实将上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即工资表)上报劳务公司备案,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再次发现,公司将解除承包人权利,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程。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包工程履约期限从工程投标起至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清算完毕,竣工资料交回,以及所有因本工程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完结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由基层单位和承包人按照工程规模和有关规定协商组建,必须健全项目班子,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并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参与项目管理,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资金运转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必须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结合实际派驻其它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承包人传达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与承包人确定应负担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宜,定期统一收缴、统一发放,不得由承包人直接对项目管理人员发放。

第二十六条基层单位应协助承包人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工程结算需由集团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加盖结算专用章,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基层单位将结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学习、待遇,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生活设施。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肢解分包。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必须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施工,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承包人对劳务用工,必须要选择有劳务资质的队伍签定劳务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对工程专业分包(如打桩、防水、装饰装修等)项目,要与有专业资质队伍的签定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否则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按时参加本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时上报施工计划、预结算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接受并主动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奖罚。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工程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核算观念,各种款项支付需提供合法、合规的付款凭证及内部结算验收凭证,配合基层单位做好会计核算,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负责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材料款,工程完工时将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明细报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一份。

承包人要妥善处理好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个人)及农民工等各方关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拒不履行,基层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施工人员引起的相关纠纷诉讼等所有责任,并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此形成的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如项目承包工程需要签订上述合同时,必须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后,由基层单位负责签订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三十八条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或采取扣留风险抵押金,若情节严重又不予整改,集团公司将收回承包工程,解除项目承包工程协议,更换项目承包人员或中止施工合同:1、管理不善,形成亏损,拖欠应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2、擅自从业主处提取工程款及材料款;3、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4、私自刻制各类图章,擅自以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定分包协议、采购、租赁合同;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拖延工期,通过工整改,在限定时间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仍达不到要求;6、违法、违规,损坏企业声誉。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纠纷,集团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划拨资金用于工伤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对于在各种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

集团公司有权先垫付购置相关物品进行整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购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不与配合或履次检查低于60分者,今后将不再允许其承包项目。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对承包人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

基层单位、机关部门、项目部必须对项目承包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放弃。

施工中应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并对整改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办法》及《项目工程承包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1、拟投标项目承包工程的情况报告表2、《内部项目承包责任书》3、安全生产协议书4、承诺书5、履约保证金担保书二○一二年三月主题词: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主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3号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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