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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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办函[2011]7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办函[2011]7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
(粤办函〔2011〕79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粤府〔2011〕15号)和《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等要求,以及省政府近期工作安排,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年初省关于做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汇总本单位所承担民生实事的有关落实情况,包括做好民生实事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实事求是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2012年度民生实事的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7日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本意见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4•【字号】粤府办[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粤府办[2003]7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本届省政府组成后,将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以下简称“双十工作”)确定为省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对省直有关单位今年上半年推进“双十工作” 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况下,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不动摇”的工作方针,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努力推进“双十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本达到年中预期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上半年“双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宏观政策,着力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调整打下坚实基础;涉及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九大产业的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部分调研和专家评审工作;山区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全省企业信用网建设、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信息化建设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受非典疫情严重困扰的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在逆境中取得不俗的成绩。

上半年全省外贸出口658.7亿美元,同比增长26.2%;实际吸收外资67.8亿美元,同比增长33.5%。

——国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正在按照预定目标和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为贯彻市委X届三次全会“努力补齐民生短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精神,确保X年X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分工方案。

一、市人民医院X分院门诊楼竣工投入使用、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工程主体建成、X岛旅游区医院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X分院总建筑面积25615平方米,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工程总建筑面积103585平方米,X岛旅游区医院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缓解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床紧张问题,方便广大市民看病就医。

(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城投公司。

(二)配合单位:X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X八中X分校新校区主体工程完成引进X八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缓解初高中教育资源短缺问题,X年完成主体建设。

(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教育局(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工作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三、市花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建成开园依托铁路沿线的防护用地,建设集生态功能、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和健身休闲一体,贯穿城市东西的绿廊工程。

X年完成项目规划,建成市花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

(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城投公司(二)配合单位:X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清府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已经六届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一、遴选范围和原则(一)基本范围市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需求、最急迫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注重可行性、实效性,明确具体任务、项目、措施、资金安排,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年末按时按质完成。

(三)遴选流程1.8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征集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建议;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发通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督促各地、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建议及资金投入方案;2.9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社会公众、各地和各部门意见遴选形成市民生实事初步安排,报市政府;3.10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同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4.11月中旬,根据社会公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商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5.11月下旬,根据领导同志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1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十件民生实事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7.次年,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市十件民生实事,并向社会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穗府办函〔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8日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每年一度的市十件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广州”的有力抓手。

为保障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可行,特制定此工作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一)遴选范围。

市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济困扶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和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2.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少搞锦上添花。

4.量化具体任务,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5.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全市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7月下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无导向性意见征询;与此同时,结合当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办理进展情况,发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要求,为确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按时保质完成,市府办公室将对十件民生实事开展专题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要求以“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为目标,以“惠民生、增福祉、抓落实”为原则,建立时间倒逼进度、目标倒逼责任、程序倒逼分工、分工倒逼个人的工作机制,把十件民生实事作为“硬要求”、“硬指标”,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务求办出实际成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二、明确目标任务(一)十件民生实事督办项目包括加强综合治水、推进绿色出行、维护食品安全、落实安居保障、建设平安校园、丰富基层文化、推行全民健身、实施物价惠民、做好养老助残、完善治安防控等10个方面26项工作(详见附表)。

(二)十件民生实事督办项目是今年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要更加突出工作责任,每个督办项目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二要更加突出时间进度,明确督办项目关键节点和解决难点,对任务逐季、逐月、逐周跟踪落实。

三要更加突出督促跟办,督办组实行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

四要更加突出绩效管理,26项工作全部纳入实绩考核和行政问责,狠抓项目落实。

三、加强督查管理(一)领导挂牌督查。

市政府分管领导督查项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领办项目。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既要充分授权,也要指导检查,使每项任务都落实到人、落实到见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4•【字号】粤府办[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粤府办[200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省直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新一届政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督办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2003年1月2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现提出 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

十件大事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一)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新兴支柱产业优势,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有潜力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工业。

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和石油化工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46.9%提高到48%左右,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保持18%左右,装备工业从24.9%提高到 26.4%左右。

实现“四个创新”:一是结构创新。

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国资委)

广东省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国资委)

16
所监管企业参与非控股 省、 省级:省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市、 市级:市属企业 (包括认购新股、参与 县 县级:县属企业 增发等)审核
1.《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粤国资规划〔2010〕18号)第四条、第九条。 2.《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第九条。
1.《关于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国资人事〔2004〕6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06〕10号)。
22
所监管企业民生支出和 省、 省级:省属企业 关闭退出企业经费、退 市、 市级:市属企业 休教师待遇审核 县 县级:县属企业
3
省、 省级:省属企业 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投 市、 市级:市属企业 资项目审核 县 县级:县属企业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粤国资规划〔2010〕18号)第十一条。
4
省、 省级:省属企业 所监管企业本部年度工 市、 市级:市属企业 资总额计划审核 县 县级:县属企业
7
省、 省级:省属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市、 市级:市属企业 审核、备案 县 县级:县属企业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第十三 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3.《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七条。 4.《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第六大点。 5.《关于下放我省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资函〔2014〕1018号)第一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粤府函[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粤府函〔20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加大民生投入,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扶贫、就业、教育、医疗、交通等十件民生实事。

截至2011年底,省年初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已圆满完成。

现通报如下:一、总体落实情况(一)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省财政在2011年春节前已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3.83亿元。

中秋节前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省财政再次对欠发达地区19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1亿多元。

(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全省共累计落实帮扶资金103亿元,扶持贫困村发展经济项目1.3万个,平均每村投入278万多元,共有31.5万农村贫困户、134万贫困人口实现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脱贫目标。

省财政拨款14亿元,完成14万户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三)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4.3万人,促进创业12.8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2%、124%和110%;组织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8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37.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6%和110%。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支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建设274所乡镇规范化幼儿园,比原定目标多24所,96%已动工,其中67%已完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30•【字号】粤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仍存在不少困难。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指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全省人民无饥寒,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十项民心工程包括全民安居、扩大与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全民安康、治污保洁、农村饮水、城乡防灾减灾等方面内容,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我省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是在我省近年来加大山区扶持力度、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解决群众“四难”、全力抗击非典、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工作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进一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的重大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执政水平,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2•【字号】穗府办[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穗府办[2003]6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计委《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推进与落实好。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关于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按照10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将我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部门分工安排报告如下:一、全民安居工程(许瑞生副市长分管,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负责)(一)搞好危房改造。

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0号)精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广州市改造危房工程项目任务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协调,区负责具体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2002年底在册的18.8万平方米危房(相对集中分布的有2.1万平方米,分散分布的有16.7万平方米)实行改造。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区都成立了区危改造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危房改造,对区属私房危房进行普查,登记造册。

各区房管部门一直坚持对辖区内的公房进行管理,对一部分在册的私房进行定期的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危房时,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对私房危房住户,利用目前市危房改所、市土地开发中心提供的房源进行安置,并按照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实施异地房屋补偿。

(二)妥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市政府从1986年起就实施解困、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2011年公报目录索引

2011年公报目录索引

经 济 管理 扶贫
… … … … … … … … … … … … … 4 0
… … … … … … … … … … 4 1 … … … … …体
公 安 ・司法 ・ 察 监
行政 ・ 构 机 工交 ・ 源 能
… … … …… … … 4 8
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府 办 [ 0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粤 2 13 1号 3
广东省人 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 纲要 的通知
( 粤府 [ 0 1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2 1 ] 7号 5 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 关 于 2 1 度 实施 《 江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发 展 规 划 纲要 0 0年 珠 (0 8 0 0年 ) 评估 考 核情 况 的通 报 ( 2 0 —2 2 》 粤府 [0 1 7号 ) … … … … 1 —5 2 13 5 6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关 于 深 圳 世界 大 学生 夏 季 运 动 会举 办期 间加 强 小 型航 空 器
广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实施 《 珠江三角洲地 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0 8 2 2 ) 20 - 0 0年 》评 估 考 核 办法 的通 知 ( 粤府 办 [0 1 1 ) …… … 9 7 2 1 ] 2号 —1
省政 府部 门规 范 性 文件 人事 任 免
… … … …… 4 9
旅 游 ・ 乡建 设 ・ 保 ・ 土 城 环 国
农 ・ ・ 林 水
… … 4 1
… … … … … … … … …… … 5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粤府函[201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粤府函[201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粤府函〔201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加大投入,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就业、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物价、食品安全等十件民生实事。

截至2012年底,年初确定的省十件民生实事已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现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全省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67.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8.5万人、促进创业12.96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97.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9.6%、114.2%、129.6和122%。

城镇登记失业率2.48%。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6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2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8%、134.5%。

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0万户、竣工9.93万户;850个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庄近1.5万户搬迁建房全部完成;完成渔民安居住房1374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开工1.1万余户,竣工5825户,全面完成任务。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65万、8420万、1990万、2943万、248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60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粤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承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责任目标,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科学安排。

结合实际,针对各项民生实事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分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2.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3.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间、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落实资金,迅速启动。

省统筹安排各项财力,筹集352亿元资金,保障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所需资金,迅速制订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向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一)工作目标。

关于民生实事工程及任务分工的工作要求

关于民生实事工程及任务分工的工作要求

关于民生实事工程及任务分工的工作要求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之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X年民生实事工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和省委X届二次、三次全会、省X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今年民生领域相关改革、“X”规划和财力可能,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让全省各族人民普受实惠,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八个方面,精心谋划实施一批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阳光幼教工程。

1.新建、改扩建72所幼儿园,对1万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二)教育强基工程。

2.新建、改扩建8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3所普通高中学校,为12所普通高中学校配备教学设备,助力20所职业院校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三)就业增收工程。

3.继续落实草原生态补奖、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

继续将5.59万贫困人口纳入生态公益管护岗位,确保年人均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4.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

新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00人。

完成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8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等部门配合)(四)全民健康工程。

5.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粤府办[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

各地可参照该目录制订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省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政府领导│正、副省长履历、分工│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政府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政府文件│以省政府或省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章、非涉│《广东省人民│ 及时公开│││密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互联网站││├───────┼────────────────────┼──────┼─────┤│社会经济发展目│广东省“十一·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标和规划│、行业规划│││├───────┼────────────────────┼──────┼─────┤│ 政府重点工作│当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政府为民办实事│十项民心工程:│互联网站│ 随时公开││项目│1.全民安居工程│││││2.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3.农民减负增收工程│││││4.教育扶贫工程│││││5.济困助残工程│││││6.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7.全民安康工程│││││8.治污保洁工程│││││9.农村饮水工程│││││10.城乡防灾减灾工程│││├───────┼────────────────────┼──────┼─────┤│政府提交人大及│1.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其常委会审议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4.其他专题报告│││├───────┼────────────────────┼──────┼─────┤│其他│1.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2.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新闻媒体││││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机构职能类│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职责│││├───────┼────────────────────┼──────┼─────┤│规范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广东省人民│长期、及时││文件类│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公开││││互联网站││├───────┼────────────────────┼──────┼─────┤│行政许可类│1.省管权限内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 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含审批、审核│料、勘察、设计、监理)、特许经营(投│新闻媒体│││、核准、备案等│资主体选择)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核准│││││2.省管权限的投资项目核准│││││3.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4.省管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5.限下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审批│││││6.省管权限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7.核发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8.地方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9.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便民服务类│1.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业务及政策、法规查│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询服务│││││2.推荐招商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信息││││├────────────────────┼──────┼─────┤││3.办公地址、邮政编码│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4.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5.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类│无│无│无│├───────┼────────────────────┼──────┼─────┤│其他│1.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互联网站、│及时公开│││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新闻媒体││└───────┴────────────────────┴──────┴─────┘省经贸委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机构职能类│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领导分工、主要职能│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 规范性文件类│涉及经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经贸委│《广东省人民│ 长期公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互联网站││├───────┼────────────────────┼──────┼─────┤│行政许可类│1.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含审批、审核│核条件、程序││││、核准、备案等│2.供电营业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3.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申办条件、程序│││││4.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条件│││││、程序│││││5.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条件、程序│││││6.重点技术改造限下项目申报条件、程序│││││7.煤炭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8.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条件、程序│││││9.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条件、程序│││││10.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办条件、程序│││││11.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1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设立、改扩建及凭照│││││核发条件、程序│││││13.省内民爆器材专品买卖合同办理条件、│││││程序│││││14.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15.典当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16.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条件、│││││程序│││││1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申办条│││││件、程序│││││18.设立拍卖企业条件、程序│││││19.酒类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20.酒类批发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21.酒类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22.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程序│││││23.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条件、程序│││├───────┼────────────────────┼──────┼─────┤│行政许可类│24.国防交通工程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申办│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含审批、审核│条件、程序││││、核准、备案等│25.国防交通工程和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鉴(审)定及竣工验收申办条件、│││││程序│││├───────┼────────────────────┼──────┼─────┤│便民服务类│一、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1.500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2.2.5万千瓦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4.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技术改造国债项目和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5.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6.技术改造限上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7.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8.技术改造限下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9.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管理│││││10.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11.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12.省管权限内国防交通控制用地│││││13.省管权限内改造动员征用运载工具、设备│││││14.省管权限内使用储备国防交通物资│││││二、省经贸委、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贸工局│││││)通信地址及各处(科)室办公电话│││├───────┼────────────────────┼──────┼─────┤│便民服务类│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公布(具体栏目见行政│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许可公开项目)│││││四、政务监督制度、主任信箱││││├────────────────────┼──────┼─────┤││五、省经贸委文件(密件除外)│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六、通知公告│││││七、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据│ 电子触摸屏││├───────┼────────────────────┼──────┼─────┤│工作动态│1.省经贸委领导调研等活动│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2.重要经贸会议、活动│││││3.省经贸委近期主要工作│││││4.市县经贸局重要工作│││├───────┼────────────────────┼──────┼─────┤│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省信息产业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机构职能类│省信息产业厅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各处室职│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责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规范性│涉及信息产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信│《广东省人民│ 及时公开││文件类│息产业厅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互联网站││├───────┼────────────────────┼──────┼─────┤│行政许可类│1.双软认定│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含审批、审核│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核准、备案等│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4.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5.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6.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7.设置无线电台申请│││││8.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无线电管理收费│││├───────┼────────────────────┼──────┼─────┤│便民服务类│1.各处室联系方式、办事指南│互联网站│长期公开│││2.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3.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公告栏│││├────────────────────┼──────┼─────┤││5.最新的各项信息、通知和信息化简报│公告栏│ 及时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要事件和内容│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其他│1.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的统计数据│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2.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机构职能类│省教育厅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直│互联网站、电│ 长期公开│││属单位职责│子显示屏││├───────┼────────────────────┼──────┼─────┤│规范性│以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自学考试指导│《广东省人民│ 及时公开││文件类│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政府公报》、││││件│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咨询│││││会、│││││座谈会、省档│││││案馆││├───────┼────────────────────┼──────┼─────┤│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广东省人民│ 长期公开││(含审批、审核│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政府公报》、│││、核准、备案等│2.除广州、深圳市外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互联网站、电│││)│育)│子显示屏、新││││3.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闻媒体││││4.高校校外办学点、函授站设立及广州、深圳│││││市外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5.中小学省一级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6.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7.省属驻穗高校内举办的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8.举办全省学生竞赛活动│││││9.省间高校学生转学│││││审核事项:│││││1.高等学校设置│││││2.高等学校专业设置│││││3.境外人员子女学校的开设、变更及终止│││││4.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5.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招生计划│││││6.除广州、深圳市外所属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7.除广州、深圳市外所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资格│││││8.除广州、深圳市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9.国家公费出国留学│││││10.省属高校教育经费预决算│││││核准事项:│││││1.中小学教材的立项、审定│││││2.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行政许可类│3.各类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人民│ 长期公开││(含审批、审核│4.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高等学校教│政府公报》、│││、批准、备案等│师资格认定│互联网站、电│││)│5.省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间学生转学│子显示屏、新││││6.高等学校专科和除广州、深圳市外中等职业│闻媒体││││学校招生计划│││││7.省现代教育技术学校认定│││││8.省校办企业证书│││││备案事项:│││││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2.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度审计报告│││├───────┼────────────────────┼──────┼─────┤│便民服务类│1.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政策、招生│ 互联网站、│ 及时公开│││信息、网上报名、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等│ 新闻媒体、││││2.学位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 新闻发布会││││3.学历认证查询│││││4.非学历考试成绩查询│││││5.科研课题申报│││││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7.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互联网站│ 长期公开│││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9.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类│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研│ 互联网站、│ 随时公开│││、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际交流等工│ 新闻媒体、││││作动态│新闻发布会、│││││《教育简报》││├───────┼────────────────────┼──────┼─────┤│其他│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互联网站、新│长期、及时││││闻媒体、新闻│、随时公开││││发布会、《教│││││育简报》││└───────┴────────────────────┴──────┴─────┘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机构职能│省科技厅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职责│互联网站、电子显示│长期公││类││屏│开│├────┼───────────────────────────┼─────────┼───┤│ 规范性│涉及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科技厅制定的部门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长期公││ 文件类│范性文件│报》、互联网站│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互联网站│长期公││类│1.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含审批│2.省火炬计划项目││││、审核、│3.重点实验室认定││││核准、备│4.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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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揭府[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揭府〔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及中央、省驻揭各单位: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陈奕威市长代表市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10件民生实事。

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10件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关于做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好进度安排,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电话:8768101)。

附件: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附件:关于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为确保今年市政府承诺办好的10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分工方案:(一)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月各增加30元,其中城镇低保补助水平提高至人均月145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至人均月101元。

(责任领导:叶少明;由市民政局牵头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基本完成三年扶贫开发任务。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确保我市自行帮扶的233个贫困村今年实现脱贫目标及“雨污分流”处理工程全覆盖,全市有2.14万户贫困户、9.3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11.17•【字号】粤建房字[2003]158号•【施行日期】200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58号)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建设局、住宅局):现将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04年2月底前制定本市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工作座谈会纪要》(粤委办[2003]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34号),我厅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一、目标(一)近期目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4年起到2006年底止),基本解决我省现有(2003年底)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远期目标: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4年起到2008年底止),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做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能够申请住上廉租住房。

二、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方式。

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出租给城镇住房特困户居住,廉租房住户条件改善后予以腾退,再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居住。

也可以采取出售“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向住房特困户配租的方式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三、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可从如下多种渠道筹集:(一)地方财政划拨;(二)从当地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三)从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所获得的收益中安排;(四)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安排;(五)其他可筹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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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1〕34号
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十件民生实事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

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请各牵头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
为确保黄华华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在今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亿多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向全省275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临时性价格补贴。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

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推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

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新建扩建10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省财政安排14.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的政策;安排12亿元完善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本科、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安排9.1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

支持各地新建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成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20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间。

10 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

加快建设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

全省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

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

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

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

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

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

支持新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0个,城乡社区文化室180 0个。

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

(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

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镇有站、100%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由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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