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时间:XXX年X月XX日星期X 上午XX:XX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讨论关于置业顾问岗位、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保洁岗位、工程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这六个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会议通过讨论决定置业顾问岗位(9人)、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7人)、驾驶员岗位(3人)、保洁岗位(1人)、工程岗位(5人)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人)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具体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办法如下:
1.置业顾问岗位、销售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月第一班次和第二班次轮流各上两次
第一班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二班上班时间:12:00~18:00。
2.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设定上下班时间表,公休日则视工作需要而加班。
3.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4.实际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
定,
不执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5.会议一致经全体职工代表15人表决,同意15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通过。
6.全休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后决议方可生效。
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月XX日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