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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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对我们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工资待遇严重不公。从现在参公的相关政策看,参公后我们的职称评聘全部停止,工资待遇大幅度下降。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我们认为,这样的参公是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法的。理由是:

一、参公与重新录用公务员不同,参公只是完成身份的转换,而不是新录用。

参公的所有人员,此前都是国家干部,有固定的身份,而且职称的晋升也严格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如果参公实行一刀切,不看以前形成的法定身份,都一律定为科员,从根本上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甚至违法

(一)、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实行一刀切,即无论参公前是什么职称,参公后都一律定为科员待遇。按此逻辑,那现行的政策就不是“参公”而是“参工”了,可以不要学科技了,可以不用办学校了,文凭和科学技术无用了,科技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法

1、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参公前我们是国家干部,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与公务员一样,都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和公务员只是分工的不同,而没有性质的区别,如果

不考虑以前的工作经历,那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以前的所有工作。

2、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间的合理差距”

参公后有工资待遇却完全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全不考虑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而是一刀切。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3、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也严重地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三、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公平。

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不能说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对于没有行政职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则一律转为公务员的科员待遇。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转公政策制定对应的行政级别。因此,许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仅失去了技术职称身份,同时工资待遇也大幅度降低,这对于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了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很不公平。本来事业单位评价人的标准是技术水平而非行政职务。高级人才是国家发展的脊梁,而参公套改后的工资主要反应在所谓的公务工龄的长短上,没能突出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致使工资套改后使得高、中级职称的工资与初级职称人员一样,甚至低于普通工勤人员。国家的发展是靠人才,而不是年龄的长短,更不是靠没有文化来发展。一刀切按照行政科员工资套改,将对高、中级人才造成极大伤害!这有悖于国家人才发展纲要。

这次参公主要没有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考虑进去,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与高、中级技术人员的贡献相比,这些人的工资并不高。参公后,由于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有参照标准,即使单位工作最简单工勤人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工作了三十年的高、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一夜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农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农牧经济强区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农牧业的发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我们理解本次参公管理目的是为了理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解决公益性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过去的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立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科技人员初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因为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为科员和办事员,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这些原来只套职称工资而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初、中、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然而现有在职的科学技术干部没有行政职务则按科员套,差距很大;一个全日制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工人的中级工、高级工的工资;一个干复杂技术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干简单工作的工人中级工、高级工,那国家为什么还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呢。素质越高待遇越低!

最后,高级职称历来都套副处(非领导职务)级别的,中级职称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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