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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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编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住建主管部门)乙方:(监管银行)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商品房项目(项目性质,地址:,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的预售资金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管等订立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进行监管。

二、商品房预售时,丙方应当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相关内容。

同时,丙方应当主动提供监管账户给购房人。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丙方应当提供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当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定金应当在合同网签备案前存入监管账户,首付款和分期付款在认购协议(网签备案合同)约定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核对确认,银行按揭贷款在预购商品抵押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入账核对确认。

四、该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办理预售许可前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先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并将抵押贷款全部转入监管账户。

五、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自助业务,已开通自动代缴代扣应予取消。

六、丙方应当协助购房人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络银行转账、银联商务POS机结算等方式将预售资金实名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由乙方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传实时数据或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模板范本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模板范本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乙方:分行/支行(监控银行)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分之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分之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全称]乙方:[购房人全称]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在本地区开发商品房的资质和权益;乙方是一位合法购房人,具备购买甲方商品房的需求和经济实力。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认购款项1.1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金额为人民币[认购款金额]元(大写:[认购款金额大写])。

1.2 乙方支付认购款项后,甲方将认可乙方在指定楼盘中购房的权益。

第二条预售款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期支付预售款。

2.2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发出预售款支付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通知书规定的天数]天内足额支付预售款项。

第三条预售款的监管3.1 甲方同意将乙方的全部预售款项,存入由[指定监管机构全称]设立的监管账户上。

3.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将预售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并根据监管账户的支付规定进行操作。

3.3 监管账户将对乙方支付的预售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损害。

3.4 乙方在支付预售款项时,应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确保资金流转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4.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购房所涉及的风险和限制。

4.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向乙方全面披露与商品房购买相关的信息和约定。

4.3 双方在遵守本协议的过程中,应互相诚信、善意履约,并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2 双方同意在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的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购房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乙方作为监管银行,丙方作为购房人,为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订立以下协议:一、资金监管方式1.1 乙方作为监管银行,负责接收、保管和监管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2 乙方应开立专用账户,将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不侵权使用。

二、资金监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及时、完整地划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划拨通知。

2.2 乙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冻结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将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划拨或支付,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和支付凭证。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3.1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并确认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相关费用支出,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不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3.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资金的损失或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买方)乙方:______(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预售资金:指甲方在购房预售合同生效后,在交付房屋之前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2. 监管账户:指由乙方选择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监管1. 甲方同意将预售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全权管理和监督其使用情况。

2.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预售资金,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将资金用于他用。

3. 乙方应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提取预售资金。

第三条监管机构的职责1. 监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接收预售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2. 监管机构应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账户流水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3. 监管机构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账户流水和提取情况等。

2. 如发现乙方擅自使用预售资金或违反了监管机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监管机构暂停资金的支付,并可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 乙方应严格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挪用资金。

2. 乙方须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及时处理。

3. 乙方承诺不得与监管机构勾结,以逃避监控和违法使用预售资金。

第六条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开发商名称)地址:(开发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监管方名称)地址:(监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拟进行所出售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活动,为有效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预售资金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管义务1.1 乙方作为监管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甲方所筹集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募集、保管、使用、结算等环节。

1.2 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与合规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资金的收付、查账、登记、盖章等手续,并在预售资金监管期间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和协调。

1.3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监管账户是法律合规的,并及时履行前期备案、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以确保监管账户正常运作。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存入及使用2.1 甲方应根据预售房源的数量与价格,依法向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存入相应金额的预售资金。

乙方应准确记录每笔预售资金的存入情况,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

2.2 甲方确保所存入的预售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承诺不得利用预售资金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3 乙方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处分预售资金。

如需调用或支付预售资金,应依法且经甲方书面的明确授权才能进行。

2.4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存入预售资金,或使用预售资金与约定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补足或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风险责任3.1 乙方应对自身管理不善、监管措施不力等导致的预售资金遗失、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2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预售资金损失,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预售房屋交付之日终止。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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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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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甲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监管单位)乙方:(监控银行)丙方:(预售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泉州市县(市、区)路,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购销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款(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房款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款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房款,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房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向预售人收取核准款项万分之二(会员单位收取万分之一)的监督管理服务费(按季结算)。

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乙方每月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对帐单给丙方,丙方须于下月10日之前将其中一份提供给甲方。

十二、楼房竣工后,丙方凭工程质量备案证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控专户资金的结算手续。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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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商品房的购房者,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预售款支付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预售款支付至监管账户。

2.2 乙方支付预售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监管账户管理3.1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2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

3.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监管账户资金使用4.1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4.3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侵占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应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买方):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一、监管账户1.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售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开设的监管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等。

2. 甲方应将预售款全部转入乙方提供的监管账户,并确保款项来源合法、清晰。

3.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的建设、维修及结算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或使用。

二、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甲方支付预售款之日起至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在监管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商品房的建设,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监管期限内,如甲方需提前解除监管,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管费用1. 监管期间,乙方应承担监管账户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 监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监管解除1. 在监管期限届满且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监管解除申请。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余额支付给甲方。

3. 监管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售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预售款总额的千分之五。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商品房建设或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预售款总额的千分之五。

3. 双方如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签订后,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8篇篇1范本模板甲方(购房人):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银行):鉴于:1. 甲方已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

2. 为了保障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乙方需将购房款存入专用帐户进行监管。

3. 丙方作为银行,同意协助乙方进行购房款专用帐户的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保障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账户设立与监管1. 乙方应在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用于存放甲方支付的购房款。

2. 甲方应将购房款支付至专用帐户,由丙方进行资金监管。

3. 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不得随意提取,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1. 在商品房建设期间,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主要用于商品房的建设和交付。

2. 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有关商品房建设进度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丙方对专用帐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3. 甲方购房款的资金安全由丙方负责保障,如因丙方监管不力导致甲方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在商品房交付后,专用帐户内的资金如有剩余,应退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1.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 乙方需保证商品房的按时交付和质量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时交付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 丙方需保证专用帐户内资金的安全监管,如因丙方监管不力导致资金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与管辖法院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2024年-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甲方(预售方)与乙方(购房方)就预售房产事宜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权益,确保预售款的安全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预售款定义1.1本协议所称预售款,是指乙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项。

1.2预售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二条监管账户设立2.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预售款前,向乙方提供预售款监管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2.2甲方应确保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唯一性,不得将预售款存入其他账户。

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售款后,立即将预售款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并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第三条预售款使用3.1预售款仅用于甲方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

3.2甲方使用预售款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以证明预售款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约定。

3.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的使用情况,包括已使用金额、剩余金额等。

第四条预售款监管4.1乙方有权对预售款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包括查询预售款监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4.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3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规使用预售款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预售款、支付违约金等。

5.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使用预售款、支付违约金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售款的使用1.合法性:预售款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024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监管账户1.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及监管协议等资料。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提供的监管账户。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收付2.1 乙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资金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专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费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3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剩余预售资金及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监管措施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督。

3.3 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审计、查询,确保预售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2款的约定,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预售资金的10%。

4.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预售资金的10%。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甲方:乙方:银行丙方:公司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A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AA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AA市项目(暂定名),第幢的预售款收存和拨付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1、甲方依法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权力。

2、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凭《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解除手续。

3、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甲方同意拨付款项的书面证明。

4、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以及乙方按规定从预购人按揭贷款中划入风险保证金专户的资金,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受监管限制的情况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一律不准使用。

二、义务和责任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A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AA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A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AA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对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的金额必须以甲方批准的支付额为准。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拨付预售款以及使用、退还按揭贷款中划出的风险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AA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乙方的行为作出处理,同时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丙方须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以报表形式(附乙方提供的对账单)送甲方备案,同时将其他银行按规定从按揭贷款中划入风险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情况以报表形式(附各家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或进账明细表)送甲方备案。

5、丙方应要求预购人将购房款(含首付款、一次性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行为,监管账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换给预购人交款收据,同时,应与预购人签订符合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预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监管机构,乙方作为预售款的收取方,丙方作为提供专用账户服务的银行,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乙方预售款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乙方预售款的安全、透明和专款专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条专用账户的设立1. 乙方应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和管理预售款项。

2. 该账户仅用于预售款的收取和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条预售款的收取1. 乙方在收取预售款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款项将存入专用账户,并提供账户信息。

2. 乙方应确保所有预售款项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监管责任1.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预售款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预售款相关的财务报告和账户信息。

第五条资金使用1. 乙方使用预售款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预售款项使用计划,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信息披露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追回款项等措施。

2. 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他两方。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名称]乙方:[银行名称]鉴于甲方即将进行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方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预售款专用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专用账户的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购房者预售款。

专用账户的名称为“[开发商名称]预售款专用账户”。

1.2 专用账户的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发商名称]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1.3 专用账户的资金交易流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第二条专用账户的使用2.1 甲方应将购房者的预售款及时、完整地划入专用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账务记录。

2.2 甲方只能将专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预售款支付、购房者退款等与房地产项目预售相关的支付事项。

2.3 甲方不得将专用账户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其中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借款、公司经营资金周转等。

第三条资金监管3.1 乙方承诺对专用账户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甲方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监管报告。

3.3 如发现甲方挪用专用账户的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或取消甲方的专用账户使用资格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违约行为:4.1.1 未将购房者的预售款及时、完整地划入专用账户;4.1.2 挪用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其他目的;4.1.3 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相关资金流动情况的报告;4.1.4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4.2 对于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第五条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备案机关批准的预售开始日期起止有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泉建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的通知泉建规〔2022〕7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屋交易中心: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26日附件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本规定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交存、支付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交易当事人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属人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房人。

(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下称“监管机构”),实施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监管银行)丙方:(监管机构)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项目的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1.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坐落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2.该项目不动产权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建安工程造价、项目装修标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综合核定。

该商品房项目的楼幢:,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销售毛坯均价:元/平方米,项目装修价格:元/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元/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单价元/平方米,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建安工程造价+项目装修价格+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单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1 00%】【根据各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比例】):(币种)元(大写)。

4.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额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确定:(1)取得预售证后,建成主体层数(含地下室)达到总层数的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2)建成主体层数(含地下室)达到总层数的后,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3)主体结构验收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4)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计(币种)元(大写)。

(5)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资金额度和解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备注:可自定义增加拨付节点)二、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情况1.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专款专用。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丙方:屋项目预售款的收取、划拨、使用订立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各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以及乙方、丙方收取、使用、拨付商品房屋预售款的行为。

2、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以及丙方开设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之后,方可予以丙方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

3、甲方可以按照《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收取丙方申请使用的预售款数额的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4、丙方应当遵守《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甲方、乙方监督,主动要求预购人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切实保障预购人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监督丙方收取预售款的行为,发现存入预售款数额与预购人选定的付款方式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丙方应当在要求使用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预售款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使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符合申请使用规定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拨付核准手续,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拨付。

未能符合申请使用规定条件的,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不予使用的理由,乙方不得予以拨付。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7、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监督丙方申请使用预售款的行为,严格按照甲方核准的拨付数额进行拨付。

8、乙方须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的收支情况以报表形式由分行汇总后报甲方。

9、丙方与预购人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乙方向预购人出具的预售款存入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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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
协议书
甲方: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乙方: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仑苍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泉州市南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售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市、区)仑苍镇联盟村,项目名称为联盟商业广场楼盘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资金(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资金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不动产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资金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资金,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资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丙方应将经银行盖章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的对帐单于下一个月10日前提供给甲方。

十二、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备案后并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且相关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或无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下,丙方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控。

经甲方同意后,向银行办理结算手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十三、其他约定:无约定。

十四、甲方应当结合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对商品房预售情况与资金入账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十五、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违反协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的监管协议,直至将乙方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停止其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协作单位。

丙方出现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行为的,依据《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

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乙方:(公章)代表:丙方:(公章)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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